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4〕4號)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發〔2014〕7號)精神設立,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研究分析全省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全市加強和改進經濟體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議。
(五)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部省合作幹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職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服務業引導資金,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承擔我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市內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協調粵港澳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減排相關工作;參與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規劃綜合科
主要職能: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等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對“市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諮詢論證專家庫”實施動態管理;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調研課題任務。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經濟調節的對策和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監督評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主要職能: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市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市各項專項改革,定期對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進行動態評估;指導、組織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四、投資科
主要職能: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建設項目和市政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劃,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製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劃;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審核上報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確認書。
五、農村經濟科
主要職能: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土地利用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組織編製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劃;參與編製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礦產資源發展規劃。
六、產業協調科
主要職能: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應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節能減排相關工作,參與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宏觀管理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劃;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
七、能源管理科
主要職能: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承擔我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市內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協調粵港澳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社會發展科(與高技術產業科合署)
主要職能: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九、法規科
主要職能:負責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對外宣傳、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有關規範性文件起草和修訂,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管理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及政務公開。
十、價格調控科
主要職能:擬訂年度價格工作計劃、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控制目標;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指導和協助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和管理;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房地產等有關價格監管;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一、價格管理科
主要職能:依法管理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相關商品(服務)價格項目和標準;主要負責水、電、氣、油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排污權交易使用等環境價格,以及重要公用事業價格政策的落實,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跟蹤評估相關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十二、收費管理科
主要職能: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社團收費、中介服務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政策和法規,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等醫藥價格的監管工作;跟蹤評估相關收費政策的執行效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價格)爭議。
十三、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服務科合署)。
主要職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人員培訓、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四、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主要職能: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主要職能: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對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區)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省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市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有關項目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六、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能: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重點項目工作的政策建議;研究、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編製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和重點建設前期預備項目計劃;加強與國家、省發展改革部門溝通聯繫,爭取更多的重大項目落戶惠州,跟蹤落實重點建設項目報批工作,參與特大項目的籌辦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重點項目建設,協助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負責建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信息資料庫,掌握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度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進展情況,定期彙報進展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在我市落戶的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工作;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具體承辦部省合作幹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工作。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維持原定機關事業編製2名,定編經費由市財政核撥,設主任1名(由市發展和改革局1名領導兼任),副主任(正科級)2名。
十七、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主要職責是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擬定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管理制度;適時調整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事項目錄;根據需要參與對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土地與礦業權交易、建設工程交易、產權交易等交易活動的監督;建設並管理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土地與礦業權交易、建設工程交易、產權交易等招投標評標專家庫等職責。
十八、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主要職能:負責制定價格行政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各縣(區)開展價格檢查工作。
十九、市價格成本調查隊
主要職能:開展農產品價格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對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的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項目成本進行定調價前的監審和定期監審;調查、跟蹤重要商品價格及其成本變動情況;建立主要農產品、商品、服務和收費價格、成本資料庫;研究成本費用構成,分析成本費用變化趨勢,探求價格成本變化規律,為政府宏觀調控,制定和調整價格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二十、市宏觀經濟運行監測中心
主要職能:組織有關部門編製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加快信息化進程的政策、建議;審核信息建設項目;建立、維護全市宏觀經濟監測預警網路;建設宏觀經濟資料庫;收集、整理市內外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有關重要信息;發布市經濟運行情況有關信息,為領導提供決策諮詢;負責惠州市社會投資基建項目登記備案系統、惠州市一站式網上行政審批服務系統等局機關電子政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完成市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市價格監測中心
主要職能:預測、監測價格總水平的變化趨勢,為政府制定價格政策提供依據;負責本區域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工作,執行廣東價格監測報告,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價格的變動情況;及時反映價格動態,做好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跟蹤反饋價格異動商品,做好預警工作。
二十二、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職能:負責組織擬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和管理相關政策;負責市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制定市級價格調節基金年度使用計劃和方案;跟蹤調查評估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情況;組織、協調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相關工作。
二十三、市平價商店指導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做好平價商店的規劃布局、協助企業做好平價商店選點工作,並負責平價商店資質認定;做好平價商店的發展和補貼計劃,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平價商店用電、用水價格優惠政策及稅費優惠政策,扶持平價商店經營發展;制定平價商店考核退出機制,加強對平價商店運營的監督指導;在價格調控期間,指導平價商店組織調運緊缺生活必需品穩價銷售保障供應;確定平價商店經營農副產品具體類別和品種,指導平價商店建立相關台賬制度、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推進價格誠信建設。
二十四、市軍糧供應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貫徹上級軍糧供應政策;負責軍糧供應的計劃管理、統籌配送、質量保障工作;負責軍糧財務管理及軍糧供應網點統籌規劃管理;負責軍糧供應信息系統管理、設備維護及開展軍供業務培訓;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市信用中心
主要職能:協助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助草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具體承擔市聯合徵信系統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
主要職能: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案財物價格認定;承擔紀檢監察等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紀財物價格認定;承擔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承擔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承擔涉案財物價格鑒定複核裁定;承擔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協助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辦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價格鑒證師註冊資料審核等工作。
吳欣: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徐火強:黨組成員、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處級)、一級調研員。
分工:主持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區域經濟科、市宏觀經濟運行監測中心。
陳麗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一級調研員。
分工:主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工作,分管社會發展科(服務業發展科)、安全倉儲與科技科,安全生產工作。
陳偉民: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三級調研員。
分工:分管市紀委駐市發展和改革局紀檢組工作。
許國良: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二級調研員。
分工:分管辦公室、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信訪維穩(反恐、綜治、禁毒)、政務公開和農村掛鉤扶貧工作。
黃俊堂: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分工:分管規劃綜合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信用協調科、市體制創新促進中心、市信用中心。
鄒偉明: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分工:分管投資與重點項目科、產業發展科(農村經濟科)、基礎設施發展科、價格綜合與收費管理科、價格管理科。
2021年10月28日,惠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決定免去:徐毅的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