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品珩

吳品珩

吳品珩(1857—1921)字佩蔥,號逸園。白坦人,后遷居吳寧鎮。清光緒十二年(1886)進士,歷任刑部主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

簡介


外務部員外郎、郎中、左參議,江西司主事,安徽按察使、布政使,浙江政務廳長等職。為政清廉,判案嚴明。辛亥革命后曾任浙江政務廳。回鄉后關心公益事業。
吳品珩
吳品珩
。晚號定農,書法名於時。

人物經歷


吳品珩(1856~1928),譜名世箈,乳名祖儉,字韻瑲,號佩蔥,一號緯蒼,又號亦園(也作“逸園”),晚號定農,品珩為庠名。東陽巍山白坦人。生於咸豐六年丙辰九月十一日酉時,卒於民國十七年閏二月十九日申時。
吳品珩自幼身體強健,姿稟穎異。6歲入私塾,適值太平軍進入東陽,吳品珩隨其祖父母避亂于山中。其時鄰村西田太學生金國鏞一家同避一處,吳品珩之祖父錫疇見其女端莊靜穆,有大家風範,於是為其訂了娃娃親。因遭離亂,長吳品珩五歲的金氏自幼即至吳家。吳品珩曾被太平軍所擄,后贖還,時為1862年。1863年,局勢漸趨穩定,吳父志澄為吳品珩延師課讀。
吳品珩17歲入庠,18歲完婚。20歲時負笈杭城,就讀於紫陽書院。1876年,中浙江鄉試副榜第11名。中副榜后,例為副貢生,候選儒學教諭,仍留杭城肄業,攻苦益力,文名大噪。1882年,中光緒八年壬午科第66名舉人。次年考取覺羅官學(為宗室子弟設立的官學)教習第99名,任鑲白旗覺羅學漢教習。1886年,光緒十二年丙戌科會試中式第81名貢士,保和殿複試一等第43名。殿試趙以炯榜二甲第13名進士。殿試總名次為第16名,系東陽人在元明清三朝600餘年中殿試名次最高者。朝考二等第10名,欽定主事,簽分刑部貴州司行走。
中進士之次年,即1887年,攜眷入京。由於仕途艱難,在光緒十六年報名參加總理衙門章京考試,報名人數較多,故選拔分為兩場,第一場是刑部舉行的考試,《沈家本日記》光緒十六年庚寅十月二十八日條(1890年12月9日):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記名章京將次用竣,咨取考送。本部今日在署考選,題系《俊顧及廚名目論》,出《後漢書·黨錮傳》。與試者四十一人,取八人:李子榮、鄭淑璋、陳瀏、吳庭芝、沈曾植、吳品珩、李清芬、楊家騊。嵩堂與薛堂所商定也。上次考者止十三人,此次竟有四十一人,可見官途之日隘矣。
可見吳品珩在刑部考試中,在沈曾植之後位列第六。第二場是總理衙門舉行的考試,據鄒嘉來《遺盦行年錄》記載,此次考試題目為“楙遷有無,萬國作乂論”,吳品珩名次不詳。
正是總理衙門章京一差,給了吳品珩施展才能的機會;也正是總理衙門和外務部的職差,使得吳品珩得到多次“保獎”。吳品珩履歷單顯示,經總理衙門、外務部保奏,他由刑部候補主事,補上正式主事,並升員外郎、郎中,最後記名海關道,並最終外放荊宜施道(管宜昌關)。
1890年,永定河決口,京郊許多村落被淹,吳品珩與在京同鄉籌辦義賑,並親赴災區,按名冊發放錢米,力使災民都能受益。賑災事竣,順天府尹敘功上奏,詔加四品銜。1892年,又因辦理山東賑務得力,賞戴花翎,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專管英股,凡通商各埠的關稅均在其管轄之內。
1894年,甲午戰敗,京師震動。吳品珩讓長子昌鼎送二老回東陽。次年冬,吳品珩因其父十一月初三去世回鄉丁憂。1896年,喪事畢,受浙江巡撫廖壽豐之聘作其幕僚,他在九月廿八日給汪康年寫信稱“弟奉諱遄歸鄉園株守,七月間承廖谷帥函召入幕,襄理中外交涉事宜。”(《汪康年師友書札》第1冊,第341-342頁)。吳品珩依據《馬關條約》實施中日杭州通商事宜,反覆籌商,與日本總領事訂立《杭州商埠章程》,盡最大努力保證中方利益。其間,與同鄉官宦李福簡、龔啟芝陳請革除東陽錢糧浮收貼解費三千數百串。因1867年時,東陽縣令胡日宣以收稅以制錢銅幣)為多,運至蘭溪,兌成銀元從水路解送藩庫,加征貼解費。貼解費為以錢折銀過程中的損耗及運費,每1000文加收40文,每完銀1兩加收84文。改收銀元后,此費依然徵收,積弊已30年。由於吳品珩等人的努力,得以革除。此舉為減輕東陽民負貢獻良多。
同治初年,左宗棠任浙江巡撫時減收浮糧(以糧食成色及損耗名義額外徵收之錢糧),金華知府繼良想統一所屬八縣的浮糧定額。東陽比其他七縣所收數量原本要少,這對東陽而言,名為減,實則增。吳品珩得知此事,援引文檔向巡撫廖壽豐反映。廖壽豐同意東陽的“浮糧”錢數在原已減少的基礎上再減去一半。這樣一來,又減征浮糧數百串,進一步減輕了東陽百姓的負擔。
1898年服闋還京任原職。當時正屬維新運動期間,大量奏稿交譯署(外務部之別稱)核議,吳品珩日夜操勞,目無旁騖。不久兼任路礦局幫辦提調,補刑部江西司主事,次年擢江蘇司員外郎。1900年,譯署奏保其為道員加三品銜。這年夏,庚子事變慈禧西逃,吳品珩趕赴兩宮駐蹕之西安。當時,在京之全權大臣與各國公使磋商和議,文電交馳,吳品珩征塵甫卸,即忙於文案。臘月,噩耗傳來,其母已於十一月廿二日去世。於是自陝西間關千里回籍奔喪。喪事畢,應舊友湖北荊宜道台濮梓泉之邀,商討清理官款事宜。因為此前一饒姓官員承辦官銀號及宜昌、沙市兩關的稅款,歷年虧空挪用40餘萬。吳品珩勸濮稟告上司,由關道將應得之款分年攤賠,道署則以每年盈餘25000兩抵充,宿案遂結。兩次丁憂期間,先後在金華麗正書院孝廉堂和衢州鹿鳴書院主師席。
1903年,為母親守孝期滿返京。此時,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組為外務部,吳品珩調補和會司員外郎,充榷算司主稿,仍管英股所隸事。自此由刑部轉入外務部。1906年,設立稅務處,管理各海關,吳品珩任幫辦提調。1907年,升任外務部和會司郎中,充榷算司掌印。
1908年,簡放署外務部左參議,加二品銜,任湖北荊宜道道員(尊稱“道台”)兼監督荊州鈔關、宜昌沙市兩洋關(鴉片戰爭后在通商口岸設立的海關)。此次赴任,距上次應濮梓泉之邀來游恰為七年。下車伊始,裁撤道署雜規三萬數千兩。荊州之萬城堤(即荊江大堤),保障長江沿岸十幾個州縣的安全,有“水來打破萬城堤,荊沙便是養魚池”的民諺。築堤費用向來動用公帑。知府循例每年從中抽出白銀1000兩送給荊宜道道台。吳品珩到任,這銀子又送來了。吳品珩說:“道台得了這千兩銀子,長江大堤就少了千兩銀子的工程款。這是陋規,我不能接受。”就將此款追加於堤防工程。
吳品珩著手整頓荊州鈔關,肅清積弊。鈔關是在內河航線上設立的徵收船稅的機構。荊州鈔關由道員委派之人員徵收常稅,辦事以“關書”——一種類似契約的鈔關公文為據,而關書的行文具有隨意性,為瀆職舞弊開方便之門。吳品珩首先從整頓關書入手,嚴肅稅收紀律。接著斥革6名吸食鴉片的工作人員。稅收隨之日漸增加。鈔關的稅收,一向以“錢”繳納,以“銀”上交。由於制錢與銀的比價官方和民間存在差異,上解時往往只需十之八九。餘下的一二成則由稅官分肥,主官自然得大頭。吳品珩以實際稅收上解國庫,革除流弊。洋關的稅收人員一向將稅收所入存入商號,將利息納入私囊。吳品珩下令將利息全部上繳,杜絕中飽行為。
沔陽(今湖北仙桃)堤決口,江水倒灌入城,災情嚴重。吳品珩急請調撥賑災款項。在沙市設立留養廠,收容婦孺,給以衣食,到第二年才分遣回籍。
荊州南門外有天主教堂,比利時神甫馬修德袒護教民,歷任關長道台都怕他三分。馬修德聽說吳品珩曾長期在外務部任職,懷有敬意。公安縣有個陸遜湖,三國時期東吳大將陸遜曾駐軍於此,年長日久,逐漸淤沒而為陸地。有人將未收繳的地契賣給教堂,教堂租給百姓耕種。而土地的原主人向縣令上告,縣令遂將教堂持有的地契註銷。馬修德屢次為此爭執,必欲得地,並要求嚴懲縣令。前任道台下令追還地契給教堂,馬修德也不答應。此後紛爭不斷,這裡的莊稼此種則彼收,彼種則此收。即使派兵彈壓,也無濟於事。吳品珩親自審理此案,划120畝歸教堂,豎立界石。此後因淤塞而增加的土地,與教堂無關。另劃出120畝給原主,並追還重賣部分的地價歸還原主。原告歡欣而去,馬修德也無話可說。
枝江縣教民張家炎,為地方一霸,不僅橫行本縣,且滋擾松滋宜都兩縣,百姓紛紛告狀。張也曾被緝拿,但被馬修德強行領出,張的氣焰更為囂張。吳品珩親至教堂,對馬修德以誠相告,誡其不得干預,並通知宜昌主教楊睦多,令其約束馬修德。馬修德俯首聽命。過了幾天,馬修德前來密告,說張家炎已逃至該處求庇,馬拒而不納。吳品珩急派衙役前往江岸張家炎藏身地,張不在船,僅抓獲其弟家善及同行之姦婦。吳品珩估計張家炎必逃往沙市,在那裡等候輪渡,於是星夜派人追捕,果然將其抓獲。吳品珩當日庭審,說:“我今日審問的是百姓,並不審問教民,你不得自稱教民。況且你的所作所為,已完全違背了教規,哪裡還算什麼教民?而且既為犯案,即屬於民事案件,和教堂無關。”張家炎聽了,爽然若失,不加刑訊,即一一招認。凡所佔田產及強霸之婦女,各歸原主。吳品珩詳請總督電奏,依據光棍(地痞無賴)罪斬立決。馬修德暗中派人聽審,也無異詞。
總督電報至京,恰逢安徽按察使出缺,即命吳品珩補授,時為1910年七月。此職“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振揚風紀,澄清吏治”(《清朝通典·卷三十四》)。吳品珩到任,即籌設各級審判檢察廳,是為行政、司法劃分之始。次年閏六月,奉命改按察使為提法使。1911年,兼任法政學堂監督、陸軍督練公所總參議。在衙署內設“法政研究會”,讓候補法官熟習法律。安徽所轄州縣,都設有拘押犯人的站籠。吳品珩認為這不合乎法律,下令永遠禁止。設立模範監獄,讓犯人習藝做工,俾有一技之長,且做工所得可作出獄后謀生之資本。
1911年七月,升安徽布政使。布政使為從二品,省內地位僅次於巡撫,掌一省之行政,總司全省之錢穀出納,並承宣政令,考核所屬州縣。安徽財政入不敷出,虧空至120萬兩白銀。吳品珩一方面統一全省稅收,另一方面令州縣嚴定章程,要求收支平衡。如此一來,年增收入20餘萬兩。
在布政使任上才兩個月,武昌起義爆發,安徽也隨之響應。由於吳品珩理財有方,安徽咨議局竭力挽留吳品珩仍然主持安徽財政。吳品珩恰因病喘而力辭,於是交卸回籍,乘輪船東下。在上海逗留兩個月,待浙江局勢穩定,攜眷於十一月返鄉,卜居城內西經澤巷新宅。1912年,民國紀元,被選為浙江省首屆省議會議員。1914年,浙江巡按使屈映光邀吳品珩出山,吳品珩力辭不果,乃任浙江政務廳廳長。原答應只任三個月,后不得已任職年余。1915年初秋,鼓吹帝制的京城籌安會成立,吳品珩見政局不寧,遂決心退隱林下,於十月解職返里。浙省當局雖屢屢邀請,吳品珩均託故婉拒。
歸鄉后,任縣誌總纂。性愛菊,集佳種600餘,親自澆灌侍弄,自得其樂。
吳品珩急公好義,熱心公益,在任時即捐俸助賑,獲欽賜“樂善好施”匾額。回籍后捐款撫養族中孤兒,捐助東城南門外育嬰堂經費。他曾對家人說:“為家鄉盡義務,就是為國家效力。如果力能勝任,就義不容辭。”1922年,東陽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壬戌特大洪災,田廬漂沒,哀鴻遍野。吳品珩不顧年老體弱,趕赴杭城,懇請當道賑災。又商請同榜探花馮煦撥款賑濟,取得了華洋義賑會、江蘇義賑會、浙江籌賑會等機構的支持,都撥出巨款,前來東陽災區發放。吳品珩又在東陽城內倡導墊資開設機構,並號召縣內各地開設。此舉緩解了災情,安定了人心,穩定了社會,全縣鄉紳送其“澤沾桑梓”匾額以表謝忱。吳品珩以書法名於時,其行楷遒勁秀雅,東陽許多族譜中尚有其遺墨。他有記日記的習慣,數十年如一日,一直到死前三天的閏二月十六日才輟筆。有《亦園日記》、《逸園日記》、《定農日記》存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