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二甲嘧啶片
磺胺二甲嘧啶片
磺胺二甲嘧啶片為白色或微黃色片。
2020年3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註銷含磺胺二甲嘧啶製劑藥品註冊證書的公告》(2020年第30號)和《關於註銷羥布宗片藥品註冊證書的公告》(2020年第31號),停止含磺胺二甲嘧啶製劑和羥布宗片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註銷藥品註冊證書。
本品為白色或微黃色片。
成人口服:首劑2g,以後一次1g,1日4次。治療尿路感染時劑量減半。
2個月以上兒童一次25mg/kg,一日4次,首劑50mg/kg。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
5.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7.噁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癥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葯。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葯。
磺胺葯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可致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系統異常。治療時應嚴密觀察,當皮疹或其他反應的早期徵兆出現時應立即停葯。
【藥品名稱】
通用名:磺胺二甲嘧啶片
英文名:Sulfadimidine Tablets
漢語拼音:Huɑnɡ’ɑn Erjiɑmidinɡ Piɑn
本品主要成份為:磺胺二甲嘧啶。其化學名稱為:N-(4,6-二甲基-2-嘧啶基)-4-氨基苯磺醯胺。
結構式:
分子式:C12H14N4O2S
分子量:278.33
(1)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
(4)小於2個月的嬰兒禁用本品。
(5)重度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本品。
1.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葯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葯也可能過敏。
2.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應用。
3.腎臟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間應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如果應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時,除多飲水外,宜同服碳酸氫鈉,以防止此不良反應。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應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應用本品。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應用本品。
5.下列情況應慎用 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療中須注意檢查
(1)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
(2)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
(3)肝、腎功能檢查。
1.本品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人類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孕婦宜避免應用。
2.磺胺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可達母體血葯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產生影響。本品在G-6PD缺乏的新生兒中的應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鑒於上述原因,哺乳期婦女不宜應用本品。
由於磺胺葯可與膽紅素競爭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醯轉移酶系統未發育完善,磺胺遊離血濃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個月以下嬰兒的應用屬禁忌;由於兒童處於生長發育期,肝腎功能還不完善,用藥量應酌減。
老年患者應用磺胺葯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減少等是老年人嚴重不良反應中常見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應用,確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后決定。
1.合用尿鹼化葯可增強本品在鹼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不能與對氨基苯甲酸(PABA)合用,PABA可代替本品被細菌攝取,兩者相互拮抗。
3.下列藥物與本品同用時,本品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發生毒性,因此當這些藥物與磺胺葯同時應用,或在應用本品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葯、口服降血糖葯、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與骨髓抑製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同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與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小,並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與溶栓藥物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與肝毒性藥物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與光敏感藥物合用時,可能發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
9.接受本品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當兩者同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與本品合用時可減少後者自腎小管的分泌,導致血葯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產生毒性,因此在應用磺吡酮期間或在用后可能需要調整本品的劑量。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對磺胺葯的血葯濃度宜進行監測,有助於劑量的調整,保證安全用藥。
null
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毒性增強。
本品為磺胺類抗菌葯,抗菌譜與磺胺嘧啶相似,對非產酶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沙門菌屬、志賀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淋病奈瑟菌、腦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桿菌具有抗菌作用。但近年來細菌對本品的耐藥性增高,尤其是鏈球菌屬、奈瑟菌屬以及腸桿菌科細菌。
磺胺類藥物為廣譜抑菌劑,在結構上類似對氨基苯甲酸(PABA),可與PABA競爭性作用於細菌體內的二氫葉酸合成酶,從而阻止PABA作為原料合成細菌所需的葉酸,減少具有代謝活性的四氫葉酸的量,而後者則是細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脫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質,因此抑制了細菌的生長繁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