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政府工作部門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池州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號)和《池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設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物價局牌子,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政府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縣(區)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備案,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3、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外,由縣(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4、將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科技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職責,划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5、將市船舶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划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划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增加能源管理職責。
(四)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市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空間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社會體制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在煤炭、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項目審批、核准、審核前提出部門意見,加強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規劃全市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綜合管理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安排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組織指導市重大項目謀划、儲備和前期工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省推進中部地區崛起、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長江經濟帶和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等有關工作。負責長三角區域合作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市區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協調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推動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承擔地方、企業債券發行的申報和監管工作。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市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資源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人口發展規劃人口政策。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落實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和任務。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戰略,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參與有關地方性規範文件草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擬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具體制度和規則,編製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標準。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家、省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實施。制定全市價格調控目標及調控措施。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省級、市級管理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負責價格認定、價格認定複核以及價格爭議調處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電力工業管理工作。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管理全市石油、天然氣儲備。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等,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全市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負責全市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監測全市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總量平衡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建立市際間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市級儲備糧財務審計和監督。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和交流。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十八)指導和監管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協調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受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組織查處交易活動中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九)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市實施五大發展行動計劃領導小組、市公共資源交易委員會等有關具體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文明創建、雙擁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預期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市援疆援藏辦公室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和規劃科(財政金融科)。起草重要文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的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經濟、資源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編製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計劃,綜合平衡和合理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綜合管理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指導督促和考核評價計劃實施。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后評價工作。匯總編製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勘察設計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及地方建設設計標準、設計收費、政策和指標的協調和審定。承擔全市重點項目謀划、對接、調度、推進、考核等項目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謀划和儲備。
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按規定審核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市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四)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參與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負責市政府和省發改委授權、委託市發改委及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負責市級許可權內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房地產項目除外)。提出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窗口的運行管理。
(五)農村經濟和以工代賑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編製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申報以工代賑資金和專項實物。指導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監督以工代賑資金的使用以及項目的實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議。研究制定水庫移民安置有關政策、編製水庫移民安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承擔全市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
(六)交通運輸科。統籌公路、鐵路、航空、水運、郵政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公路、鐵路、水運港口、過江通道、綜合樞紐、郵政等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參與提出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協調推進重大交通項目謀划和前期工作,審核上報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劃。承擔市推動長江經濟帶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調促進長江經濟帶建設。
(七)能源局。貫徹執行國家能源省能源局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全市能源發展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承擔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煤炭、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項目。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推進能源設備研發及相關科研項目,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發布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監測分析能源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承擔煤礦安全生產許可、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等工作。負責電力工業管理,承擔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協調全市石油天然氣供需平衡,推進天然氣需求側管理。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油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油氣管道保護義務,保障油氣管道安全運行。依法查處危害油氣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會同有關單位建設油氣管道應急救援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開展油氣管道保護法治宣傳。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根據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收儲、動用建議。
(八)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科。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編製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位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三重一創”建設。按規定審核工業重大項目,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與境外投資重大項目。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資金的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創新創業、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經濟技術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產業發展規劃。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
(九)社會事業科。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匯總編製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劃,申報社會事業項目,上報需上級部門審批的社會事業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金。會同編製市內高等院校招生計劃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指導性計劃。負責落實皖南國際旅遊示範區有關工作。審核限額以上社會事業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
(十)貿易和服務業科。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編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編製重要商品儲備計劃,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監督國家、省級和市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負責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安排、管理。負責服務業發展引導項目的審核工作。
(十一)收費和價格管理科。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家機關、公益事業和經營性服務收費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制定、調整省委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制度和收費報告、收費公示制度,組織實施治理亂收費工作。負責定價目錄內省級授權和市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性服務價格核定。負責《服務價格登記證》的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定價目錄內省級授權和市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調整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和省人民政府授權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對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控、指導。承擔主要工業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價格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政策、調控措施。依法制定或調整市管公用事業、旅遊門票及景區內交通運輸價格。做好房地產、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等標準的制定工作。承擔市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推進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加強價格宏觀調控和管理通脹預期
(十二)人事與資金管理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委屬單位財務的監管。擬訂市級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三)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普法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價格聽證、集體審價工作。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起草能源發展、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公共資源交易有關監督管理制度。負責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中介服務清單制度建設及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約談、交易市場督查、標后第三方驗收及監管工作。
(十四)地區經濟及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負責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平衡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製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按規定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落實國家、省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承擔落實國家、省中部地區崛起政策、推進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等有關工作。負責長三角政府層面區域合作機制中重要會議、合作專題以及重要推進事項和重大改革與發展項目組織實施中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國際區域合作相關工作。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落實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承擔生態池州建設有關工作。
(十五)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監審科(價格認定科)。負責全市價格信息監測的組織、指導、協調的督促工作。負責對列入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承擔國家和省下達的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負責辦理本級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認定事項,辦理本市範圍內的價格認定複核事項,對經營者、消費者、行業組織等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價格爭議進行調解和處理。
(十六)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組織審查公共資源交易文件,辦理交易文件、中標(成交)通知書、交易合同備案和政府採購方式審核工作。負責專家申報初審、培訓、抽取和考核評價。組織項目預算評審。負責交易市場中介機構備選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交易糾紛的協調和投訴的審查、受理、移送、督辦。組織查處交易活動中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七)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糧食執法監督科)。研究提出全市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做好糧食收購許可審核工作,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計劃的建議,制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和重要物資儲備相關統計工作。
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儲備糧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糧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八)安全倉儲建設科(科技科)。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製全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市本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負責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現任領導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羅辛平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周玉友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吳樹飛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機關黨委書記:高峰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經濟師:方琦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調研員:馮代娣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三級調研員臧志強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三級調研員:張時旺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級調研員:章義明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級調研員:王國鑫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級調研員:董萬飛
池州市能源局局長(副縣級):羅斌
鐵路建設協調處主任:李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