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小諾黴素注射液
硫酸小諾黴素注射液
硫酸小諾黴素注射液,本品為無色或幾乎無色的澄明液體。
硫酸小諾黴素注射液
拼
藥品類別 氨基糖甙類
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幾乎無色的澄明液體。
貯藏 密閉,在涼暗處保存。
包裝(1)1ml:30mg(3萬單位) (2)2ml:60mg(6萬單位)(3)2ml:80mg(8萬單位)
通用名 硫酸小諾黴素
化學名 硫酸小諾黴素
英文名 MICRONOMICIN SULFATE
CAS No. 66803-19-8
1.藥理:本品為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抗菌譜與慶大黴素相似,對大腸埃希菌、產氣桿菌、克雷白桿菌、奇異變形桿菌、某些吲哚陽性變形桿菌、銅綠假單胞菌、某些奈瑟菌、某些無色素沙雷桿菌和志賀菌等革蘭陰性菌有抗菌作用。革蘭陽性菌中,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產?內醯胺酶株)對本品敏感;鏈球菌(包括化膿性鏈球菌、肺炎球菌、糞鏈球菌等)均對本品耐葯。厭氧菌(擬桿菌屬)、結核桿菌、立克次體、病毒和真菌亦對本品耐葯。本品對細菌產生的氨基糖苷乙醯轉移酶AAC(6')穩定,故對因產生該酶而對卡那黴素、慶大黴素、阿米卡星、核糖黴素等耐葯的細菌仍有抗菌活性。本品最低抑菌濃度為0.1~ 6.25mg/L。本品的作用機制是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制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2.毒理:急性毒性:靜脈注射本品的半數致死量(LD50)為78.9mg/kg,肌內注射的LD50為286 ±19.7 mg/kg。慢性毒性:以雄性健康Wistar大鼠(體重為200±20g)進行實驗,結果表明,即使肌內大劑量注射本品(156 mg/kg),連續30天,動物均可存活;雖在注射后7~10天,動物有時出現萎靡、食欲不振等情況,但注射後期反應好轉,停葯后活動恢復正常。腎、耳毒性:南京醫學院藥理教研室的研究結果表明,本品的腎臟毒性較輕微,大劑量(156 mg/kg)給葯時,僅見腎上皮細胞有較明顯的空泡變性,其他無特殊病變,豚鼠(10隻)應用本品后,聽力與前庭功能均無變化,處死動物後作耳蝸鋪片,7隻豚鼠耳蝸毛細胞完全正常,另外3隻僅有少數耳蝸毛細胞壞死(分別為10,10,17個)。
本品肌內注射吸收良好。肌內注射本品60mg和120mg,血葯峰濃度(Cmax)分別為4.67 ±1.00mg/L和9.60±3.86mg/L,達峰時間(tmax)分別為0.67小時和0.75小時,血消除半衰期(t1/2)分別為2.34小時和2.63小時。以60mg/小時恆速滴注本品,半小時血葯濃度平均值約為2.54 mg/L,血葯峰濃度(Cmax)(滴注完畢時)為4.75±0.65 mg/L,血消除半衰期(t1/2)約為2.5小時。本品吸收后廣泛分佈於各種體液和組織中,但在膽汁中濃度低。本品主要隨尿排泄,給葯后6~8小時,給藥量的60~70%被排泄,腎功能減退時,尿中排泄量減低。本品可進入胎兒臍帶和羊水中,但濃度僅為母體濃度的二分之一;乳汁中的濃度約為母體濃度的15%。尿中未發現有活性的代謝物。
肌內注射或稀釋后靜脈滴注。
成人 肌內注射:一次60~80mg,必要時可用至120 mg,一日2~3次;靜脈滴註:一次60mg,加入氯化鈉注射液100ml中恆速滴注,於1小時滴完。
小兒 按體重3~4mg/kg,分2~3次給葯。
3.極少見過敏性休克。
1.對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類及桿菌肽過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鏈黴素引起耳聾或其他耳聾者禁用。
2.腎衰竭者禁用。
2. 用藥時間一般不宜超過14日,若必須繼續用藥時,應對聽覺器官和腎功能進行嚴密監護。
3. 交叉過敏,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慶大黴素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過敏。
4. 有條件時療程中應監測血葯濃度,並據此調整劑量,不能測定血葯濃度時,應根據測得的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尤其對腎功能減退者、早產兒、新生兒、嬰幼兒或老年患者、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嚴重失水等患者。
5. 本品一般只供肌內注射;稀釋后可靜脈滴注;但不能靜脈注射,以免產生神經肌肉阻滯和呼吸抑制作用。
6. 長期應用本品可能導致耐葯菌過度生長。
7. 應給患者補充足夠的水分,以減少腎小管損害。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 本品可進入胎兒臍帶和羊水中,濃度約為母體濃度的二分之一,故孕婦禁用。 2. 本品在乳汁中的濃度約為母體濃度的15%,故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時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早產兒、新生兒、嬰幼兒慎用本品。若使用本品,應根據血葯濃度或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量使用。高齡患者禁用本品。
1.本品與其他氨基糖苷類同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應用,可增加耳毒性、腎毒性以及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可能發生聽力減退,停葯后仍可能進展至耳聾;聽力損害可能恢復或呈永久性。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可導致骨骼肌軟弱無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暫停),用抗膽鹼酯酶葯或鈣鹽有助於阻滯作用恢復。
2.本品與神經肌肉阻滯葯合用,可加重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導致肌肉軟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暫停)。與代血漿類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鈉,利尿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捲曲黴素、順鉑、萬古黴素等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應用,可增加耳毒性與腎毒性,可能發生聽力損害,且停葯后仍可能發展至耳聾,聽力損害可能恢復或呈永久性。
3.本品與頭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腎毒性。
4.本品與多粘菌素類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應用,因可增加腎毒性和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後者可導致骨骼肌軟弱無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暫停)。
5.本品不宜與其他腎毒性或耳毒性合用或先後應用,以免加重腎毒性或耳毒性。
7. 本品與β內醯胺類(頭孢菌素類或青霉素類)合用常可獲得協同作用。
8.本品與β內醯胺類(頭孢菌素類或青霉素類)混合可導致相互失活,需聯合應用時必須分瓶滴注。
長期或大劑量使用本品可引起蛋白尿、管型尿、不可逆聽力減退及神經肌肉阻滯作用等。由於缺少特異性拮抗劑,主要用對症療法和支持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