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
政治及國族概念
中華民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方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獲得認定的56個民族的統稱,中華民族是代表中國現代民族的共同體名稱。
中華民族共包括56個民族,漢族是中國的主體民族,佔全部人口的91.51%,其他還有55個民族,佔8.49%,(數據來自第六次人口普查)漢族和55個少數民族共同組成偉大的中華民族,中國,是一個以漢族為主體、56個民族共同組成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除此之外,也有數個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認定的未識別民族,中華民族的概念,最早由梁啟超在其1902年《論中國學術思想之變遷之大勢》的著作中提出,相關的歷史學及人類學理論有費孝通的“多元一體”論,以及許倬雲的《我者與他者的轉化及混合》,中華民族這一政治概念在清末、中華民國和新中國三個時代的有著不同的定義。
傳統觀點認為,“民族”一詞是一個外來辭彙,是在19世紀末葉從日本傳入中國。但實際上,根據郝 時遠的考證,早在南朝齊永明年間顧歡卒( 483 -493)的著作中,就已出現了”民族“的辭彙,“今諸華士女 ,民族弗革 ,而露首偏踞 , 濫用夷禮 ,雲於翦落之徒 ,全是胡人 ,國有舊風 ,法不可變。 ”見(中文“民族”一詞源流考辨)
1899年,梁啟超在《東籍月旦》一文中,通過對歐洲世界史著作的評介,破天荒地使用了現代意義的“民族”一詞。
1901年,梁啟超發表《中國史敘論》一文,首次提出了“中國民族”的概念並將中國民族的演變歷史劃分為三個迄秦之一統,是為中國之中國,即中國民族自發達、自競爭、自團結之時代也”;
• “第三,近世史,自乾隆末年以至於今日,是為世界之中國,即中國民族合同全亞洲民族與西人交涉、競爭之時代也”。
梁啟超在這裡反覆用了三個“中國民族”,而且從宏觀上勾勒出三個時期的不同特點,顯然是經過了較長時間的思考之後得出的結論。
1902年梁啟超在“中國民族”的基礎上,正式提出了“中華民族”。他在《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一文中,先對“中華”一詞的內涵做了說明。其雲:
立於五洲中之最大洲而為其洲中之最大國者,誰乎?我中華也;人口居全地球三分之一者,誰乎?我中華也;四千餘年之歷史未嘗一中斷者,誰乎?我中華也。
由“保種”、“民族”到“中國民族”,再到“中華”和“中華民族”,梁啟超基本完成了“中華民族”一詞的創造。這是目前所見到的關於“中華民族”的最早辭彙,一直沿用到了今天。
1905年,梁啟超又寫了《歷史上中國民族之觀察》一文,從歷史演變的角度重點分析了中國民族的多元性和混合性,並斷然下結論說:“中華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實由多民族混合而成”。
1912年元旦,孫中山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也鄭重宣告: “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用法律形式將民族平等規定下來:"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這就是"五族共和"的思想。
1927年4月18日,《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宣言》就宣稱,要秉承孫中山的遺教,"實現三民主義,使中華民國成為獨立自由之國家,中華民族成為自由平等之民族"。由國民政府組織編撰的《綏蒙輯要》,在題為《中華民族》的開篇說明中,更是清楚明白地表達了對於這一問題的基本態度和主張:
“中華民族,都是黃帝子孫。因為受封的地點不同,分散各地,年代悠久,又為氣候懸殊,交通阻隔,而有風俗習慣之不同,語言口音之歧異,雖有漢滿蒙回藏等之名稱,如同張王李趙之區別,其實中華民族是整個的,大家好像一家人一樣,因為我們中華,原來是一個民族造成的國家。孫總理說,中華民族,就是國族。-----民國成立以來,並將五族平等的原則訂在約法,孫總理的民族主義亦完全以團結國內各民族,完成一大中華民族為目的。現在中央政府遵照總理遺教,對於國內各民族,竭全力以扶植之,時時刻刻,為我們邊遠的同胞,圖謀幸福,解除痛苦,又特設蒙藏委員會,專為我們蒙藏同胞籌劃一切的改進,中央委員也有蒙古人員。所以說五族,就是中華民族,就是國族。”
1935年《風雲兒女》的主題曲《義勇軍進行曲》的那句“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讓“中華民族"觀念傳遍大江南北。抗戰時期,"中華民族"觀念認同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在民族危機的強烈刺激下,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政府為了增強全民族的凝聚力,大力宣傳"中華民族"是一個單一性民族的觀點。
抗戰使得中國各軍閥重新團結起來,中華民族的浴血奮戰
民族英雄是中華民族的脊樑!——習近平
終於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
1942年8月27日蔣介石發表的題為--《中華民族整個共同的責任》中,從中華民族與中華民國的關係,中華民族成員之間平等的、榮辱與共的"整體"關係(包括政治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宗教信仰上的自由平等關係等),以及這種關係認知的現實必要等各個方面,反覆說明了他對"中華民族"整體認同的理解,其核心就在於論證"中華民族是一個",其各個組成部分都不能單獨稱為"民族"。他雖然並沒有直接闡述自己對民族概念的定義,但其所謂"歷史的演進,文化的傳統,說明我們五大宗族是生命一體",已然表明了其對"民族"概念的理解。
實際上最終把現代"中華民族"觀念牢固地確立在最為廣大的中國民眾和海外華僑的腦中與心中的,是這場持久而壯烈的抗日戰爭。
50年代,中國仿照蘇聯的民族政策,斯大林在闡發其民族政策時曾指出,某一群體成為“民族”要具備以下四個標誌:共同的語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經濟生活、從共同的文化特徵中顯示出來的共同的心理構成。於是根據這些標誌,中國的語言學家和社會學家對400個需要識別的群體進行了調查。他們除去了一些大民族共同體的分支,最終確認了50多個少數民族。
• 一、民族身份法定化,阻止了各民族自然融合的趨勢。
• 二、不同民族在法律和政策上有不同待遇,加劇了民族矛盾和衝突。嚴重違背現代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 三、把國家定義為是民族聯合體,而不是公民聯合體,公民不是直接參與國家事務,而是通過民族參與國家事務,導致公民效忠對象從國家變成民族。為民族分離奠定心理基礎。
• 四、按照每個民族分佈區域劃分行政區,給民族野心家提供分裂的物質條件。
• 五、形式上的高度自治與實質上的完全剝奪,給民族野心家提供了分裂的口實。前蘇聯一邊在少數民族分佈區域,建立共和國,但一邊又扣留共和國各種許可權,留下欺騙,愚弄,欺壓的惡名。
因此,列寧主義民族政策的特點就是:給民族分裂分子提供分裂的心理基礎和物質條件,並提供分裂的口實。
多民族國家凡實行列寧主義民族政策的,無不存在著巨大的分裂隱患。中國也是實行列寧主義民族政策的多民族國家,中國走向民主憲政,分裂主義將對我們造成巨大的挑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中國的民族區別處於混亂模糊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到1953年,匯總申請登記的民族名稱有400多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黨和國家實行民族平等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當家做主的權利,激發了少數民族的民族意識,長期被壓迫的許多少數民族紛紛公開他們的民族成份,提出自己的族名。到1953年,匯總登記的民族名稱有400多個。
我國的民族識別工作,大體可劃分為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4年。經過深入細緻的實地考察和科學研究,這一階段首先認定了(包括歷來公認的)蒙古、回、藏、滿、維吾爾、苗、彝、壯、布依、朝鮮、侗、瑤、白、哈尼、哈薩克、傣、黎、僳僳、佤、拉祜、高山、水、東鄉、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羌、撒拉、錫伯、塔吉克、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鄂倫春、保安、裕固、塔塔爾等38個少數民族。
第二階段:從1954年至1964年全國第二次人口普查。在第一階段取得的經驗和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把民族識別工作引向深入。本階段,對上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所剩族體名稱(183個)進行逐一研究,新確定了15個少數民族,即土家、畲、達斡爾、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龍(后改名為德昂)、獨龍、京、毛難(后改名為毛南)、門巴;同時,將普查中自報的74個族體分別歸併到53個少數民族中。
第四階段:從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至今。在本階段,民族識別工作除繼續為一小部分族體的認定進行調查研究外,主要進行民族成份的恢復、更改和對某些族體進行歸併工作。據統計,自1982年以來,全國恢復、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數在1200萬人以上。
我國民族識別工作的順利進行,解決了民族工作中一個艱巨而複雜的問題,為黨和國家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公報的統計,祖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總數為126583萬人,其中漢族115940萬人.佔全國人口的91.59%,少數民族10643萬人,佔全國人口的8.41%。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了11692萬人,增長了11.22.%,少數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萬人,增長了16.70%。由於實施不平等的技術生育政策,少數民族人口比例顯著增加。漢族人口佔總人口的比重由91.99%下降為91.59%,各少數民族人口的比重由8.01%上升為8.41%。
儘管少數民族人口在全國總人口中的比重不到10%,但分佈卻十分廣泛,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面積佔全國的60%以上。由於歷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密度與內地沿海漢族地區比較,差距懸殊。例如,少數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僅1.8人。總的來說,我國少數民族人口的分佈有兩個特點:
第一,大散居,小聚居,交錯雜居。少數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東北各省、自治區。內蒙古、新疆、西藏、廣西、寧夏5個自治區和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1,200多個民族鄉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這些地區又都雜居著不少漢族,其比例也相當高。如在內蒙古、廣西、寧夏三個自治區中,漢族人口都居於絕對多數,在新疆,漢族人口佔40%。同樣,在各漢族地區也雜居著許多少數民族。近20年來,少數民族雜、散居人口增長快,民族雜散居的縣市越來越多。
第二,分佈範圍廣,但主要集中於西部及邊疆地區。2000年人口普查數據表明,各民族平均分佈在30個省區,有29個民族分佈在全國所有的省區中。全國擁有56個民族的省區有11個,佔全國31個省區的35.5%。儘管少數民族分佈範圍很廣,但其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及邊疆地區。2000年人口普查顯示,廣西、雲南、貴州、新疆4個省區的少數民族人口之和佔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一半以上,再加上遼寧、湖南、內蒙古、四川、河北、湖北、西藏、吉林、青海、甘肅、重慶和寧夏,以上16個省區的少數民族人口佔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91.32%。我國陸地邊境線全長2萬多公里,絕大部分是少數民族地區。
在跨入新世紀的時候,我們展望中華民族的未來,中華各民族的發展將會呈現新的特點:
第一,各民族在祖國大家庭中將取得更快的發展。隨著時代的發展,廣大民族地區將進一步融入全國的發展大潮之中,民族地區將進一步對外開放,廣大少數民族將以嶄新的面貌走向市場、走向全國、走向世界。同時,隨著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國家對民族地區的投入和支援將不斷增加,將進一步推動民族地區的發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第二,中華各民族之間的交流將日益增多,民族間的雜居現象將更為普遍。隨著各民族之間聯繫、交往日益頻繁,規模日益擴大,各民族之間人口流動數量也將日益增多,從而引起在民族分佈特點上的變化:一是人口的雙向流動,即內地人口因工作、經商等需要流向民族地區,同樣,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也將更多地流向內地特別是沿海發達地區;少數民族人口城市化進程將加快,使少數民族人口從原來的聚居區不斷向全國各個城市擴散,這些少數民族仍將保持自己的民族特點、傳統文化和生活習俗。
第三,各民族的共同性將日益增多,但民族特點將長期存在。社會主義階段是各民族共同發展繁榮的時期。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為各民族的互助、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在相互學習、交流中,各民族問的共同因素在不斷增多。在社會主義時期,各民族之間的共同性愈來愈多,但並不會因此失去民族的特點。民族之間在擴大交往的時候,各民族將繼續保持著本民族特徵。民族特點、民族差異將繼續存在。各民族帶著自身的特點和中華民族的共性進入了新世紀。
到了近代,中華民族乃中國做為國家共同體的一個國族概念。由於現代中國自晚清迄今的歷史及政體更變,此概念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意涵及爭論,如孫中山革命時,關於滿族人是否為要驅逐的外族,還是五族共和之一的民族。“中華民族”一詞的演進也因此反映了近百年來國族與民族主義的相關爭議。“中華民族”其內涵是否為漢族還是指指國族,成為對漢本位、大漢族中心的主要疑慮。因此,此詞不同於“華夏”、“漢人”、“唐人”、“炎黃子孫”等於有外顯的種族及文化的象徵,而是有外顯政治象徵,如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號,也反映了做為國家共同體的國族概念。
中華文化可指“中華傳統文化”(以漢族傳統文化)或中華民族的“現代國族文化”。
民族別稱
中華民族還有兩個"別稱",一是"中華兒女",二是"炎黃子孫"(炎帝與黃帝的子孫,或者只說"黃帝子孫")。這兩種稱呼有時候可以通用,都是指的中華民族。但是大同之中又有小異,"中華兒女"之稱是近代才出現的,其含義偏重於文化(是共同接受中華文化的群體);"炎黃子孫"(或黃帝子孫)之稱古已有之,其含義偏重於血緣(有共同的祖先)。有些少數民族可以更願意接受"中華兒女"之說,不太願接受"炎黃子孫"(或"黃帝子孫")之說。即使這些詞最初都是僅僅指漢人。
華之來源
大約在5000年前,當華夏族(漢族舊稱)開始形成時,其族稱為“華”。漢朝以後,開始出現“中華”的叫法。“中華民族”的“華”肇始於中國歷史上五帝時代之最後一帝舜的名字“華”(有疑義)“五帝”時代是中國原始社會晚期部落聯盟時代。五帝時代的“帝”即部落聯盟首領。“舜”是謚號,即死後所進的尊號。《謚法》曰:“仁聖盛明曰舜。”“有虞氏”最初是舜所在部落的名稱。“虞”本是帝堯時掌山之官,即部落聯盟中負責管理山林及山林中鳥獸的部落世襲公職名稱。中國上古有“以官為氏”的習俗,即以其在部落聯盟中所擔任的公職名稱為部落名稱,故稱其部落為“虞”或“有虞氏”。在虞帝舜時,部落聯盟向民族和國家發展。“虞”或“有虞氏”因此演變為朝代名稱,如同夏后氏之稱為夏朝。按先秦文獻記載,有虞氏是中國歷史上先於夏朝的第一個朝代,雖然這個朝代還帶有若干部落聯盟的痕迹。中國現存最古的一部史書《尚書》,即以《虞書》為開篇。
舜名“重華”,唐代學者張守節撰《史記正義》,釋“重華”為“目重瞳子”,說是舜的眼睛有兩個瞳孔,這種解釋不合情理,難以置信。如果細究其源,“重華”的“重”,是遠古少昊氏部落中的一個氏族名稱。這個氏族在帝顓頊高陽氏時代擔任過部落聯盟世襲公職“句芒”(木正,相當於今之林業部長。見《左傳·昭二十九年》)。重亦即舜所在氏族名稱。“華”才是舜的名字。
按照氏族部落傳統,氏族首領的名稱即全體氏族成員及其後裔共有的名稱。在舜建立國家政權后,人們沿襲古老的習俗,以舜的名字稱呼有虞氏朝族裔及有虞氏朝治理下的人民為“華”。
華之歷史
“中國諸華”一語見於漢朝高誘注《呂氏春秋·簡選》,意思是“中國諸聖人的後代”。唐代在法律中也出現“中華”一詞。見於唐朝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頒行、由長孫無忌領銜撰文的《律疏》(后稱《唐律疏議》)。其中,對其卷三〈名例〉的“中華”一詞釋文如下:“中華者,中國也。親被王教,自屬中國。衣冠威儀,習俗孝悌,居身禮儀,故謂之中華。”
中華民族、海外華人與雙重國籍
由於海外華人常擁有中國之外的國籍,因不同的國籍法則有不同的國籍及僑務政策,而為維護海外華僑華人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有人主張採取允許雙重國籍的政策,如中國台灣當局的作法。 1956年東南亞華人的雙重國籍問題,使周恩來明確採取單一國籍的政策,以避免東南亞諸國對華僑華人政治忠誠度的疑慮。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僑委會曾宣示,“Overseas Chinese”是英文中的專有名詞,指“認同中華民族及其文化的人”。僑委會號召對中華民族與文化的認同,並期望華僑教育能保存中華民族文化優良傳統。
城裡的老衚衕,鄉下的古村落,作為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被遺忘的角落,它們保存了中華文明最悠久、也最鮮活的記憶,它們是中華民族的根,是中華文化的魂。——馮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