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 促進農村消費的意見

公告宣言

《關於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 促進農村消費的意見》是由中國流通發展司2021年06月11日發布。

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建設縣域商業體系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內容,是暢通國內大循環、全面促進農村消費的必然選擇,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國縣域商業發展迅速,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總的看,縣域商業發展依然滯后,商品和服務供給不足,與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還存在差距。為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推動農村消費提質擴容,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分層分類,因地制宜,實事求是,以渠道下沉農產品上行為主線,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市場傾斜,完善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暢通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雙向流通渠道,推動縣域商業高質量發展,實現農民增收與消費提質良性循環。
(二)發展目標。“十四五”時期,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建立完善縣域統籌、以縣城為中心、鄉鎮為重點、村為基礎的農村商業體系。到2025年,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縣縣有連鎖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鄉鎮有商貿中心、村村通快遞,年均新增農村網商(店)100萬家,培育30個國家級農產品產地專業市場,經營農產品的公益性市場地市級覆蓋率從40%提高到60%。
二、健全農村流通網路
(一)完善縣城商業設施。把縣域作為統籌農村商業發展的重要切入點,強化縣城綜合商業服務能力,推動縣鄉村商業聯動。改造提升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鼓勵城市大型流通企業拓展農村市場,共建共享倉儲等設備設施,示範帶動中小企業發展。(商務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二)建設鄉鎮商貿中心。鼓勵企業通過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設改造一批鄉鎮商貿中心,推動購物、娛樂、休閑等業態融合,改善鄉鎮消費環境。引導鄉鎮商貿中心向周邊農村拓展服務,滿足農民消費升級需求。(商務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三)改造農村傳統商業網點。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輸出管理和服務,通過技術賦能、特許經營、供應鏈整合等方式,改造夫妻店等傳統網點,發展新型鄉村便利店。豐富村級店快遞收發、農產品經紀等服務,滿足農民便利消費、就近銷售需求。支持郵政企業建設村級郵政綜合服務站點,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加油點升級改造為加油站。(商務部、郵政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市場主體培育
(四)支持企業數字化、連鎖化轉型。培育縣域重點商貿流通企業,引導企業通過組織創新、資源整合做強做大。引導供銷、郵政、快遞和農村傳統商貿流通企業運用5G、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強化數據驅動,推動產品創新數字化、運營管理智能化、為農服務精準化,加快轉型升級。支持發展直營連鎖、加盟連鎖等經營模式,鼓勵品牌連鎖流通企業通過連鎖或股權加盟,促進縣鄉村商業網路連鎖化。(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郵政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培育農村新型商業帶頭人。鼓勵各地開展新型商業帶頭人培育計劃。舉辦創業創新和技能大賽,挖掘農村商業人才。利用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師資團隊等縣域資源開展品牌設計、市場營銷、電商應用等專業培訓,強化實操技能,提高就業轉化率。引入縣域外智力、人力資源,加強跨區域人員交流學習,提升對返鄉農民工、大學生、退役軍人等的就業創業服務水平。依託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全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加快建立農村電商人才培養載體和師資、標準、認證體系。推廣農村商業網路公開課,共享培訓資源。(商務部、農業農村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全國婦聯、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把規模經營戶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農場。紮實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鼓勵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組建農民合作社,支持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發展。培育壯大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組織,支持開展面向小農戶和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生產關鍵薄弱環節的統防統治、代耕代收等服務。建設區域性農業全產業鏈綜合服務中心。(農業農村部負責)
四、豐富農村消費市場
(七)開發適合農村市場的消費品。通過大型商貿流通企業、電商平台大數據分析,了解農民消費特徵,支持消費領域平台企業挖掘市場潛力,增加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以農民需求為導向,鼓勵生產企業開發適合農村市場的日用消費品、大家電、家居、汽車等,促進農村耐用消費品更新換代。完善農村道路、水、電(充電樁)、通信等基礎設施,改善耐用消費品等使用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能源局、各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八)優化農村生活服務供給。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縣鄉村協調發展的生活服務網路。依託鄉鎮商貿中心、農村集貿市場等場所,提供餐飲、親子、洗浴、健身等服務。利用村民活動中心、夫妻店等場所,提供理髮、維修、廢舊物資回收等便民服務。鼓勵城鎮市場主體到鄉村設點,直接向農民提供服務,縮小城鄉居民服務消費差距。(商務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九)提升縣域文旅服務功能。鼓勵文旅、民俗等資源豐富的鄉鎮推動商旅文娛體等融合發展,吸引城市居民下鄉消費。鼓勵客棧酒店提供文旅服務,配合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鎮、全國優選鄉村民宿名錄和森林景區建設,發展鄉村民宿、自駕車旅居車營地、木屋營地、帳篷營地等,完善生活服務配套設施,提升服務水平。合理開發利用農耕文化遺產,培育鄉村特色文化產業,建設一批特色文化產業村鎮和文化產業群。推出一批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精品路線,打造鄉村休閑旅遊聚集區,建設美麗休閑鄉村和全國休閑農業重點縣。創新舉辦特色農事節慶活動,發展會展經濟,促進特色農產品銷售。(文化和旅遊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增強農產品上行能力
(十)提升農產品供給質量。建設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統籌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產業強鎮和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繼續抓好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推動加工、倉儲、物流等向主產區布局,實現產購儲加銷銜接配套。實施農業生產“三品一標”提升行動,加快推進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穩步推進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糧食和儲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高農產品商品化處理能力。支持產地建設改造具有產後商品化處理功能的集配中心、產地倉等,鼓勵研發應用產後初加工、精深加工設施設備。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中小微企業等發展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產標準、技術集成、管理科學的農產品初加工企業。鼓勵龍頭企業和產業園區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產業鏈,提升產品附加值。(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農業品牌培育。建設完善農業品牌標準體系,塑強一批精品區域公用品牌,帶動企業品牌和農產品品牌協同發展。深入推進中國農業品牌目錄製度,發布消費索引。挖掘品牌內涵,講好品牌故事,創新品牌營銷,支持流通企業、電商平台等開設品牌農產品銷售專區,培育農產品網路品牌,促進品牌農產品銷售。(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農產品市場網路
(十三)加快發展產地市場體系。推進以國家級農產品產地專業市場和田頭市場為核心的產地市場建設,形成與農業生產布局相適應的產地流通體系。認定一批國家級農產品產地專業市場,提升價格形成、信息服務、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會展貿易等主要功能。加快推進田頭市場建設,促進小農戶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高農產品市場公益性保障能力。各地要通過土地作價、投資建設、財政入股、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經營農產品的公益性批發市場建設,增強保供穩價和綜合服務能力。採取入股參股、產權回購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建設改造產地市場、農貿市場、菜市場等,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各地要與財政資金支持的農產品市場簽訂協議,明確市場公益性職責,持續增強民生保障能力。(商務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各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十五)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幹網。以農產品主產區、重要集散地和主銷區為基礎,提升產地初加工、批發和零售等環節功能,促進流通節點有效銜接,完善跨區域產銷鏈條。綜合考慮節點功能、地理位置、產銷規模等因素,確定一批全國農產品骨幹批發市場和骨幹流通企業,帶動農產品生產、運輸、倉儲、流通、消費等各環節信息互聯互通、設施共用共享。(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快補齊冷鏈設施短板。實施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工程,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規模適度的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加強移動式冷庫應用,發展產地低溫直銷配送中心。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設施建設。引導生鮮電商、郵政、快遞企業建設前置倉、分撥倉,配備冷藏和低溫配送設備。推動農產品冷鏈技術裝備標準化,推廣可循環標準化周轉箱,促進農產品冷鏈各環節有序銜接。科學布局農產品骨幹冷鏈物流基地,提高冷鏈物流規模化、集約化、組織化、網路化水平。進一步加強冷鏈設施建設指導,新建設施要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結合實際預留消殺防疫空間。(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郵政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建設
(十七)健全農資流通網路。鼓勵各類農資市場主體共建共享,發展直供直銷、連鎖經營、統一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引導傳統農資經銷商創新營銷模式,提高線上線下融合銷售比例。發揮供銷系統農資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動傳統農資流通企業向現代農資綜合服務商轉型,加快構建現代農資流通網路。鼓勵品牌農資生產經營企業通過兼并、聯合等方式進行資產和業務重組,增強核心競爭力。(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負責)
(十八)增強農資服務能力。引導服務組織面向小農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測土配方施肥、機具租賃等社會化服務,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支持供銷系統、郵政鄉鎮網點鞏固基層農資供應、農資配送、農產品收購等傳統業務,因地制宜發展冷藏保鮮、烘乾收儲、加工銷售、農技推廣等生產性服務,打造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農業農村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創新流通業態和模式
(十九)支持大型企業開展供應鏈賦能。鼓勵大型電商、郵政、快遞和商貿流通企業以縣鎮為重點,延伸供應鏈,推廣應用新型交易模式,為中小企業、個體商戶提供集中採購、統一配送、銷售分析、庫存管理、店面設計等服務,增強農村實體店鋪經營水平和抗風險能力。(商務部、郵政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擴大農村電商覆蓋面。強化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統籌能力,為電商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專業運營公司等主體提供市場開拓、資源對接、業務指導等服務,提升農村電商應用水平。引導電商平台投放更多種類工業品下鄉,彌補農村實體店供給不足短板。實施“數商興農”,發展農村電商新基建。創新農產品電商銷售機制和模式,提高農產品電商銷售比例。深入推進“網際網路+”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建立健全適應農產品網路銷售的供應鏈體系、運營服務體系和支撐保障體系。培育快遞服務現代農業項目。加強部門協同、資源整合,鼓勵農村電商服務站點、益農信息社村郵站、供銷社等多站合一、服務共享。(商務部、農業農村部、郵政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發展縣鄉村物流共同配送。支持郵政、快遞、物流、商貿流通等企業開展市場化合作,實現統一倉儲、分揀、運輸、配送、攬件,建立完善農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務規範和運營機制。在整合縣域電商快遞基礎上,搭載日用消費品、農資下鄉和農產品進城雙向配送服務,推動物流快遞統倉共配。推進郵快合作下鄉進村工程。推動農村寄遞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信息共享、數據互聯。(商務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郵政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強化產銷對接長效機制。引導農產品流通企業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訂單農業、產銷一體、股權合作等模式實現精準對接。開展多種形式的產銷對接活動,鼓勵各地發揮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縣企合作等機製作用,推動對接資源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脫貧地區傾斜。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城市郊區農產品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地產地銷。(商務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各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九、規範農村市場秩序和加強市場監管
(二十三)強化農村市場執法監督。完善市場監管城鄉聯動機制,充實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加強源頭治理,落實企業進貨查驗責任和質量承諾制度。完善商品質量、“雙隨機、一公開”和進貨台賬、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監管制度,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暢通農村消費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二十四)促進農資市場有序發展。結合春耕夏種、秋播等重要農時,抓好化肥、農藥、農膜、農業機械及零配件等重點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管。加快推進農資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積極引導農資市場主體加強行業自律,倡導行業內部推行守法經營或質量公開承諾制,規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行為。(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市場質量安全監管。圍繞與農村居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加大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商品銷售中摻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行為。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現場檢查和抽查,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村市場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加強流通渠道管理,完善農村市場食品安全治理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政策機制
(二十六)加強分級分類管理。將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作為鄉村振興規劃的重要內容。制定縣域商業建設指南,立足東中西差異,明確商業設施、業態的結構和功能,各地根據人口結構、收入水平等情況,實事求是確定建設規模和標準,加強分級分類管理。(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便利交通運輸。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的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提高通行效率,減少擁堵,便利群眾。(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二十八)加強財政投入保障。統籌用好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等現有專項資金或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域商業領域發展。各地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縣域商業設施、農產品產地流通設施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投入保障範圍,加大支持力度。(財政部、商務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二十九)創新投融資模式。有序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加強銀企合作,深化信息協同和科技賦能,為縣域商貿、物流、供銷等領域企業和合作社提供資金結算供應鏈融資、財務管理等服務。鼓勵農村信用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縣域商業實際使用場景,開展抵押、擔保及信用類小額貸款業務。聚焦特色產業,用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單制,對符合條件的可提供中長期貸款產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完善標準統計等相關制度。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對農產品市場分級管理。建立健全農村消費相關指標體系,加強農村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統計工作,完善發布內容。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立法工作。(商務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司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強化指導考核。將縣域商業建設情況作為鄉村振興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國有企業承擔的公益性流通網路建設任務,在業績考核中予以支持。各地要結合實際確定本地區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的發展目標,按年度分解細化任務安排,明確責任主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形成上下聯動工作格局。(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資委、商務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把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任務,商務部牽頭建立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指導,各地方要抓好貫徹落實。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商 務 部 中 央 農 辦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財 政 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遊部 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郵 政 局
鄉村振興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