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邯鄲發展改革委
邯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2004年1月,由原市計委及經貿委、體改辦、開放辦以及市輕工、機械電子、紡織、冶金建材、醫藥化學、煤炭等6個工業辦公室,共10個單位整合而成。2010年機構改革將發改委工業行業管理職能及國防工辦、禁化武辦划入工信局,同時,市物價局歸屬發改委管理。
翟增軍:主任
趙洪濤:黨組成員、副主任,口岸辦主任。分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市能源辦)、經濟技術合作處,主持市口岸辦全面工作,分管市節能監察中心、市建材質檢站。
楊川和:黨組成員、副主任,市重點項目辦公室主任。主持市重點項目辦公室工作,分管市項目諮詢中心。
李春燕: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分管農村經濟處,協助高和平同志分管人事處(機關黨委、監察室)。
吳連軍: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央企對接辦、經濟體制改革綜合處。
張春海:調研員。分管高技術產業處(市國防工辦)、行政許可服務處,負責行政審批大廳發改委窗口值班工作A角。實行每周三、周五主任辦公會,研究項目備案、核准事宜。
王汝信:調研員。分管交通發展處,分管機場公司、邯濟鐵路邯鄲留守處,負責鐵路辦日常工作。
武慶珍:副調研員、任援疆前方指揮部副指揮長。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處、服務業處,負責東部振興辦的日常工作。
王勝利:副調研員。分管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處,負責行政審批大廳發改委窗口值班工作B角,協助程少英同志分管涉及“三年上水平”事宜。
邯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區域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市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推進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國家、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重點產業支撐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管理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定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節能環保產業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合作;開展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技術法規和標準,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核准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冶金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制定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事關縣域經濟發展的全局性重大問題,提出縣域經濟年度推進計劃;加強對縣域經濟發展的督導調度;組織開展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考核等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推進產業聚集區(園區)建設政策措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推進產業聚集區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全市產業聚集區建設的組織、協調、考核、督導等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邯鄲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策部署,加強協調調度和跟蹤督導;研究提出推進我市與京津協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搞好我市相關規劃與國家首都經濟圈發展規劃的銜接,研究擬定我市實施意見;組織爭取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資金、項目支持;推進我市加強與北京市、天津市的合作,協調解決具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組織開展專項考核;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制定的價格(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劃和調控目標;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趨勢,提出調控建議;擬訂價格(收費)管理法規和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
(十九)擬訂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含省委託代管)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草案;對市場調節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通過提價申報、差率控制和提價備案等措施進行間接調控;負責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平抑市場價格。
(二十)依法組織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分析、預測、預警和公布等活動,為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實施國家機關、公益事業、公用事業、中介服務和重要經營收費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審核匯總重要產品成本收益,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市級價格鑒證和複核裁定工作,指導全市價格鑒證、複核裁定以及價格評估、價格諮詢中介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市口岸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全委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總結;負責會議組織、文件審核;負責對外宣傳、機要保密、文電運轉、政務督辦、目標考核、檔案管理、印章管理、安全保衛、制度建設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以及發改委網站、視頻會議系統的建設、維護與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車輛管理;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信訪維穩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和軟課題研究;組織或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
(三)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小城鎮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擬訂跨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製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邯鄲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相應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總量平衡、速度效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協調、督導和推進縣域經濟工作,組織制定縣域經濟發展規劃;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縣域經濟的各項激勵政策;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責對縣域經濟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督導、考核;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的法規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相關準備工作;參與協調在重大經濟建設項目中貫徹國防要求的有關事項,推進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經濟運行調節處(邯鄲市電力辦公室)
監測全市總體經濟運行態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負責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調度工作,以及相關建設項目的審批、規劃工作;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協調預案,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調整動用重要應急物資儲備的建議;負責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行政執法等宏觀管理工作。
(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牽頭研究和指導擴權縣改革,協調推進城鎮綜合改革試點;指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負責非國有及非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推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辦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審批、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初步設計;編製年度市級政府投資計劃和市級重點項目資本金配置計劃;編報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指導管理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
(八)農村經濟處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製農業和農村發展、生態環境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省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劃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九)產業協調處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並組織監督執行;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謀划提出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重大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會同有關部門協調重大項目推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方向及優化產業結構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加強行業協會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行業協會規範發展;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的使用方向和重點,負責編製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產業聚集區建設指導管理辦公室職責,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推進產業聚集區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全市產業聚集區建設的組織、協調、考核、督導等工作。
(十)能源處
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行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市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核准、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參與制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負責核電管理;負責冶金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一)服務業處
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製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現代物流和市場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編製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擬定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謀划、推進物流項目,協調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負責具體日常工作的聯絡、協調和政策落實的督促工作。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等工程,協調重大高技術項目推進工作;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和城鎮污水治理、城鎮垃圾處理等項目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邯鄲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散裝水泥推廣、節能監察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處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新聞出版及文物等發展政策;編製下達全市人口、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招生等年度計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參與對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和中小學校的新建、變更及撤銷的審核工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分析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相關政策法規和年度計劃;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十五)財政金融貿易處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市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按分工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牽頭推進全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及政策的制定;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擬訂相關物流發展規劃;安排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項目,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
(十六)招標投標管理處(邯鄲市招標投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標投標相關政策;核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定招標公布媒介,並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對全市評標專家進行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對建設項目貨物採購、工業項目和重點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招標投標信用評價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招標投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全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委職能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價格及收費標準調整的受理工作;建立收費單位年度收費情況報告制度;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和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收費政策評估制度;負責《進企業收費批准通知書》的申辦工作;負責受理並全程跟蹤各環節的審批項目辦理情況;為申報人提供諮詢服務;研究擬定全委審批事項的技術規範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委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的相關問題;負責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及政務公開工作。
(十八)基礎產業處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基礎產業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鐵路及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戰略、規劃與其他運輸方式發展戰略、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和改革建議;組織編製鐵路發展專項規劃和城際軌道交通規劃,審批(核准)、審查上報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重大項目;提出市級財政安排鐵路投資意見,制定鐵路投資籌資方案等。
(十九)價格政策協調處(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價格(收費)政策調查研究,分析物價形勢,提出物價總水平的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價格聽證工作;負責價格學會的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性價格(收費)法規、規章,參與價格改革方案擬定工作;負責對市級價格調節基金投向使用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商品價格管理一處
負責全市電力、熱力、煤氣及天然氣等與人民生活關係重大、資源稀缺、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調控管理,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研究擬訂作價原則、辦法和改革草案;指導企業用好市場調節商品價格定價權和行業組織價格自律;指導市委託縣(市、區)管理的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要素價格的管理和指導。
(二十一)商品價格管理二處
負責全市農產品價格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醫療服務、一次性衛生材料價格及自來水、污水處理、工程水價格等與人民生活關係重大、資源稀缺、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調控管理,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研究擬訂作價原則、辦法和改革方案;指導企業用好市場調節商品價格定價權和行業組織價格自律;指導市委託縣(市、區)管理的價格。
(二十二)房地產價格管理處
負責對保障性住房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擬定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出售價格和公有住房廉租房租金的擬定管理以及標定地價和基準地價的確定工作;負責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地產建設方面的收費和價格管理;負責對商品房價格的監管及備案工作。
(二十三)信息處
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報告;負責全市市場物價變化情況監測分析;負責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的商品價格及服務收費的採集、匯總、分析、預警、上報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價格信息。
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審核匯總重要產品成本收益,提出對策建議。
(二十五)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綜合一處
研究制定我市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規劃;提出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爭取國家相關政策、資金和項目支持;督導各項支持政策的落實;牽頭組織專項考核工作;承擔綜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六)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幹部職工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指導委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2013年5月10日上午,全市開展“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創新驅動、科學發展”大討論活動動員大會後,市發改委黨組迅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在進一步學習省委書記周本順、市委書記高宏志講話精神的基礎上,對發改系統開展“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創新驅動、科學發展”大討論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利用周末休息時間,由機關黨委牽頭,綜合處、辦公室及相關業務室配合,結合我委職能,研究制定了《關於在全委開展“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創新驅動、科學發展”大討論活動的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和《關於成立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創新驅動、科學發展大討論活動領導小組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經13日周一例會討論通過。
我委召開機關全體幹部職工、委屬單位縣級幹部和班子成員100多人參加的“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創新驅動、科學發展”大討論活動動員會。會上,黨組書記、主任高和平傳達了高宏志書記講話精神和委領導班子會議貫徹落實意見,並對全市發改系統開展大討論活動中重點工作進行了動員部署。高和平主任提出了發改系統開展大討論活動的總體思想、任務目標和方法步驟,對“十項主要任務,七個攻堅戰”重點工作進行了目標量化和任務分解,明確了縣級幹部、牽頭處室、配合處室責任分工,落實了對標目標。
為加強對大討論活動的組織領導,委黨組成立了以黨組書記、主任高和平任組長,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曉濤任第一副組長,其他縣級領導和建投公司、項目諮詢中心主要領導為副組長,各處處長和委屬科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大討論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關黨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奎昌兼辦公室主任。組成了綜合組(機關黨委)、對標晉位推進組(綜合處)、督導組(監察室)、宣傳保障組(辦公室)、成果組(規劃處)五個推進組開展工作。
最後,高和平主任強調,發改系統要以項目建設為綱,圍繞重點項目做文章。通過開展大討論活動,促進全體幹部職工觀念上有新轉變,工作上有新標準,作風上有新改進,努力推動全市發展改革事業更好更快更大發展。
翟增軍:黨組書記、主任
包振宇:黨組成員、中原聯絡處主任
趙洪濤: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川和:黨組成員、重點辦主任
耿永忠:黨組成員、副主任
武慶珍:黨組成員、口岸辦主任
張有才: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淑嬋:黨組成員、副主任
耿文廣:黨組成員、副主任
吳連軍:黨組成員、副主任
陳奎昌:黨組成員、副主任
謝愛民: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武保忠:調研員
郭長玉:副調研員
苗彤:副調研員
王勝利:副調研員
趙金傑:副調研員
牛金台:副調研員
杜成亮:副調研員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