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質性情感障礙綜合征
器質性情感障礙綜合征
器質性情感障礙在臨床精神科又稱“器質性精神病”,它是各種腦部疾病、軀體疾病和中毒所致精神障礙的總稱。腦部的原發性疾病,如腦瘤、腦外傷、腦退行性病變等引起的精神障礙;非腦部疾病引起腦功能障礙而出現的精神障礙;癲癇等均歸為器質性精神病之列。
器質性情感障礙綜合征
、腦疾病
腦疾病診斷:
1.有軀體、神經系統及實驗室檢查證據。
2.有腦病、腦損傷,或可引起腦功能障礙的軀體疾病,並至少有下列1項:
①智能損害;
②遺忘;
③人格改變;
④意識障礙;
⑤精神病性癥狀(如幻覺、妄想、緊張等);
⑥情感障礙綜合征(如躁狂、抑鬱等);
⑦解離(轉換)障礙;
⑧神經症樣綜合征(如焦慮、情感脆弱等)。
3.日常生活受影響。
4.精神障礙的發生、發展以及病程與原發器質性疾病相關。
5.排除由其他原因(如精神活性物質)引起的精神障礙。
二、軀體疾病
指由各種軀體疾病,如軀體感染、內臟器官疾病、內分泌障礙、營養代謝疾病等影響腦功能所致的精神障礙,其他還可見於某些染色體異常和物理因素等。在軀體疾病的整個病程中,可有抑鬱、躁狂、幻覺、妄想、興奮、木僵等精神癥狀,並表現具有多變和錯綜複雜的特點。
軀體疾病的診斷要點有:
1.有軀體疾病檢查的客觀證據。
2.精神障礙的發生、發展及病程與原發軀體疾病相關,並至少有下列1項:
①智能損害;
②遺忘;
③人格改變;
④意識障礙(如譫妄);
⑤精神病性癥狀(如幻覺、妄想或緊張等);
⑥情感障礙(如抑鬱或躁狂等);
⑦神經症樣癥狀;
⑧以上癥狀的混合狀態或不典型表現。
3.無酒精或藥物濫用史,發病前沒有應激因素或精神障礙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