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奉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浙江省奉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於奉化市河頭路151號,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根據國家和省、寧波市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相應政策和實施辦法;研究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編製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二)研究起草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指導監督鎮(街道)勞動管理服務機構的工作。(三)綜合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制定本市就業和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建立和健全全市就業服務體系;綜合管理境內外勞動力在本市就業及其相關的服務機構,擬定相應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綜合管理市技工學校、培訓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負責管理以技能為主的各類職工培訓、職業資格鑒定及有關職業資格證書的認定和核發;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准入制度。(五)綜合管理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協調、指導和規範勞動合同制度及集體協商、集體合同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指導企業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上級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六)綜合管理企業工資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和工資總量調控的政策;指導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按規定實施行業工資水平調節辦法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制定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七)依法處理勞動爭議,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劃;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八)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九)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規劃和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十)制定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根據規定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十一)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十二)組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業務技術合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下屬單位工作;負責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負責局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公文審核、電文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秘書事務和督辦工作;負責局系統綜合調研、新聞宣傳、黨務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和職稱管理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系統辦公自動化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對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指導、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和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指導勞動保障系統普法工作;綜合接待受理來信來訪,組織相關部門辦理"兩會"議案、提案;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受理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投訴和控告;負責組織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糾正、查處;負責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年檢工作;組織或參與勞動保障業務方面的重大疑難問題和事件的處理,負責對職工集體投訴和相關治安事件進行協調處理;負責對勞動監察人員進行管理;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勞動法律規定的勞動監察職責;貫徹落實和宣傳勞動法規、規章和政策。
勞動爭議仲裁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依法協調勞動關係;負責勞動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工作;負責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勞動關係協調機構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機構開展工作;負責本市勞動爭議仲裁員、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和聘任工作;負責全市勞動爭議處理案件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職責: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下同)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擬訂社會保險和補充社會保險地方性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和公費醫療資金的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城鎮職工因病、非因工傷殘、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政策與給付標準;貫徹執行公費醫療管理政策,完善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管理相關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療保險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管理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工傷與職業病的診斷標準、傷殘等級鑒定標準,職業病康復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負責管理全市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工傷、生育保險費率辦法和待遇政策、給付標準;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並對執行社會保險和公費醫療的管理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福利待遇政策。
職責:主要承擔企業特殊工時制審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立初審、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核發、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及設立職業介紹機構審批,負責對職工提前退休、特殊工種、退休資格條件核准及企業工資總額調控,負責受理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申報,負責辦理失業職工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手續及未成年工登記等工作。
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職責:負責全市城鎮失業人員日常管理、失業保險登記、變更、註銷、發放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企業用工招聘、求職者求職登記、信息發布、審核、職業指導、介紹、現場招聘、查詢服務、推薦介紹、城鄉統籌就業等;負責職工檔案,人事關係掛靠,代辦社會保險手續等。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職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註銷;辦理全市企業職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費申報、征繳;辦理全市自由職業者養老保險申報、征繳;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受理企業職工工傷事故申報;辦理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結算、支付工作;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局屬集體企業職工發放工作;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參保和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地人員養老保障中心
職責:宣傳和貫徹執行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各項政策;負責對各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的業務指導、從業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承辦養老保障費的彙集、儲存及保險基金運營管理;負責被征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障資格審核、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建立、終止和《保障手冊》的發放、管理等工作;負責養老保障金領取人員的資格認定、審核養老金給付標準和撥付養老金;負責對退保人員的條件審定、個人賬戶餘額審核和退還手續辦理;負責對各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業務運作的各項管理;組織並實施全市被征地人員相關信息調查、統計、彙集、建檔等工作。
職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監察大隊對以下內容進行監察: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奉化市技工學校
職責:是中等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就業為導向為企業培養熟練工人的中等職業學校。技工教育側重於學生動手操作能力的培養,形成專業技能和專業技巧,並注重學生創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的培養和教育。學校設有機械數控、機電一體化、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汽車檢測與維修、電工電子、電子商務等全日制專業。其中汽車檢測與維修專業為5年制高級工班。所有專業面向初中畢業生招生。
奉化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職責:職責:承擔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技術監督;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考評人員的聘用管理;負責社會力量開辦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設立評估;為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參與擬訂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及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培訓補助經費的初審;為學校、用人單位、勞動者提供職業培訓、鑒定的資料信息服務;承辦市勞動保障局交辦的職業技能鑒定其他事項。
奉化市勞動仲裁院
職責:負責處理奉化市區域內企業與職工之間以及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其勞動合同制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對市內省部屬和部隊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負責對市內鄉鎮、街道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業務指導、監督以及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負責管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有關文書、檔案、印鑒等資料;調整參保人員各類待遇、公布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等;處理有關企業職工、知青、精減退職職工的工齡、待遇等歷史遺留問題;負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負責調整精減退職、遺屬、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等三類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承辦女職工管理崗位的核定工作;承擔擬訂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有關政策工作。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姓名:唐武軍
職務:黨委書記、局長。
唐武軍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姓名:王國漢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正局級)。
協助局長負責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等工作。分管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軍轉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工資福利科(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市老幹部活動中心、市機關事業工資統發中心。
姓名:楊益明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政工、人事、財務、黨工青婦建設、老幹部工作、宣傳、信息、檔案、人才開發、人事培訓教育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室)、人才開發和市場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才服務中心、人事培訓中心、和樂公司。
姓名:江浩流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作風(效能)建設、安全生產、外來人員管理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科(外來人員服務管理科)。
姓名:范亞娟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維穩、信訪、綜治、法治、普法、提案議案辦理、勞動關係管理、勞動監察、人事爭議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12333電話諮詢服務等工作。分管仲裁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勞動仲裁院、政策法規科(勞動關係科、信訪科)、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姓名:李孜芳
職務: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勞動就業、再就業、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開發、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申報和基金征繳、技工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分管社會保險一科、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市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市技工學校、市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統申辦。
姓名:王明波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姓名:陳偉民
職務:黨委委員
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