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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危機
經濟學概念
債務危機debt crisis是指在國際借貸領域中大量負債,超過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償能力,造成無力還債或必須延期還債的現象。20世紀80年代發展中國家受到債務嚴重困擾的局面。衡量一個國家外債清償能力有多個指標,其中最主要的是外債清償率指標,即一個國家在一年中外債的還本付息額占當年或上一年出口收匯額的比率。一般情況下,這一指標應保持在20%以下,超過20%就說明外債負擔過高。
債務危機的英文名稱為debt crisis。
債務危機
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起源於20世紀70年代,80年代初爆發。從1976~1981年,發展中國家的債務迅速增長,到1981年外債總額積累達5550億美元,以後兩年經過調整,危機緩和,但成效並不很大,到1985年底,債務總額又上升到8000億美元,1986年底為10350億美元。其中拉丁美洲地區所佔比重最大,約為全部債務的1/3,其次為非洲,尤其是撒哈拉以南地區,危機程度更深。1985年這些國家的負債率高達223%。全部發展中國家裡受債務困擾嚴重的主要是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委內瑞拉、智利和印度等國。80年代這場債務危機的特點:①私人銀行貸款增長較政府間和金融機構貸款增長為快。②短期貸款比重增加,中長期貸款比重下降。③貸款利率浮動的多於固定的。
嚴重的債務危機無論對於債務國,還是對於發達國家的債權銀行,乃至整個國際社會,都形成了巨大的壓力。包括國際金融組織的有關各方為解決債務危機提出了許多設想和建議,包括債務重新安排、債務資本化及證券化等。儘管眾多措施對緩解債務危機產生了一定的效果,但國際債務形勢仍然十分嚴重,債務危機還遠遠沒有結束。1989年,所有發展中國家的債務餘額已高達1.262萬億美元,發展中國家債務餘額與當年出口額的比率高達187%,其中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的這一比率更高達371%,發展中國家的償債率為22%,而在債務形勢嚴重的拉美國家,這一比率高達31%到1990年,發展中國家的債務總額已經達到1.341萬億美元。
債務危機爆發以後,發展中國家的債務總額急劇增長,1988年達到9932億美元,1990年超過了13000億美元。尤為嚴重的是,自1984年以來,由於債務總額的積累和還本付息負擔的不斷加重,以及國際商業貸款資金的減少,國際間的借貸資本已形成由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的凈流出,1988年發展中國家資金的凈流出額已超過500億美元,可見債務負擔問題是相當嚴峻的。
自1982年以後,發展中國家外債的半數,是集中在以南美中等收入發展中國家為主的十幾個國家。1989年它們的債務總額仍在增長,當年應償還的債務本金和利息占出口收入額的比重仍在40%以上,遠遠超過國際公認的20%的警戒線,它們的債務總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也仍然超過50%。而且,對於這些重債國來說,它的債務70%以上是欠國際私人商業銀行的貸款,因而還本付息的負擔十分沉重。
在外債負擔最為沉重的國家當中,還有位於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國家,這是世界上最為貧窮的地區。它們的外債總額與南美主要債務國相比雖然不大,在80年代末仍不到1300億美元,而且其中約70%是官方貸款,但是它們的外債總額幾乎與國民生產總值相等。
債務危機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從各發展中國家內部因素看,20世紀60年代以後,廣大發展中國家大力發展民族經濟,為了加快增長速度,迅速改變落後面貌,舉借了大量外債。但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借入的外債未能迅速促進國內經濟的發展,高投入,低效益,造成了還本付息的困難。從外部因素看,導致債務危機的原因包括:①國際經濟環境不利。80年代初世界性經濟蕭條,是引發債務危機的一個原因。②70年代後期,國際金融市場的形勢對發展中國家不利。國際信貸緊縮、對發展中國家貸款中私人商業貸款過多,也導致80年代的債務危機。③美國80年代初實行的高利率,加重了發展中國家的債務負擔。債務危機的爆發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都有影響。對此,國際金融機構聯合有關國家政府和債權方銀行進行了多次對發展中國家債務的重新安排,達成了一些延期支付協議,使危機有所緩和。廣大發展中國家也對國內經濟政策進行了調整,並加強了相互間的聯合與協調,使危機得到進一步緩和。
80年代債務危機爆發的原因十分複雜。歸納起來看,主要有以下6點原因:
②這些順差大部分被存入銀行用於貸款,或者資金迴流。
③受70年代後半期負數實際利率的刺激和被商業信貸人的熱情所鼓舞,發展中國家掀起了一股借款熱潮。
⑤借款國貿易條件惡化的情況幾乎貫穿於整個80年代。
1、市場主體的行為不規範。首先,國有企業產權關係沒有真正理順,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對國有資產責任心不強,以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對債務只好拖欠。其次,公司制的實行和股份制改革沒有走上正軌。一方面由於主管機關對公司的設立條件審查不嚴,特別是對註冊資金到位情況沒有進行嚴格監督,以致許多不符合公司設立條件的經濟組織登記為公司,這種公司成立后大多靠貸款維持運營,有的甚至靠詐騙度日,拖欠債務更是他們的家常便飯;另一方面在股份制改革過程中,一些企業不顧自身的經濟能力,對外大量募集股份或發行債券,由於事先對經營前景估計不足,最後往往留下負債纍纍的爛攤子。再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不明確,以致一些人濫用權力,揮霍和侵吞企業財產。2、地方、部門、行業保護主義嚴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涉及到該地區、該部門、該行業的利益,有關地區、部門、行業就大量採用地方保護主義措施,對內實行特殊保護與扶持,對外進行歧視和排擠,致使其他地區、其他部門、其他行業的債權人無法行使其債權。當前,保護主義在行政執法、金融乃至司法部門表現比較突出,以司法部門為例,一些審判機關、審判人員對外地企業起訴本地企業要求履行債務的,在立案時進行百般阻撓,在審理時一味包庇、袒護本地當事人,在執行時故意拖延、推逶甚至拒絕。
3、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一些企業為謀取自身利益,不惜採用商業賄賂、發布虛假廣告等手法推銷殘次偽劣產品,騙簽合同,或者藉機佔領市場、擠垮競爭對手。這樣做的後果使受害企業產品積壓,陷入危機,只好靠舉債、拖債度日。
債務危機
債務人企業的主要原因有:1、盲目上項目,資金不足情況嚴重。2、報復性違約現象大量存在。在他人對企業有違約行為以致拖欠債務時,本企業對第三人的債務也不履行;3、財務管理混亂。4、社會負擔沉重,無謂支出過多
1.經濟發展區域不平衡
歐元區的各個國家經濟差距較大,區域之間發展極不平衡。其中,德國、義大利、法國等國家經濟較為發達,而希臘、愛爾蘭等外圍國家經濟較為落後,德國的GDP占歐元區GDP總規模的20%,德法意三國佔比更是高達50%。在成立歐元區之後,德意法等核心國利用制度的原有優勢、技術和資金優勢,乃至所謂“地區意識和價值優勢”,享受著地區整合和單一貨幣區域的好處;而在歐元區核心圈的外圍,希臘、愛爾蘭等國形成了比較劣勢帶。在單一貨幣區內,統一的貨幣政策更加傾向於德意法等國家的經濟目標,從而導致區域發展不均衡現象愈發嚴重。
2.各國產業結構不合理
首先,希臘、愛爾蘭等國資源配置的不合理以及配置效率的低下導致經濟較為脆弱,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希臘等國進入工業化的時間較短,且受自然資源的限制,因此整體結構不盡合理,對工業製品進口依賴度較大,其出口產品以農產品、資源性初級加工產品以及金屬製品為主,缺少附加值較高的技術密集型產品。隨著亞洲新興國家的崛起,其低附加值的出口產品受影響較大,歐元的升值也打擊了其出口,導致貿易赤字逐年擴大。希臘的勞動力、能源等生產要素市場競爭不充分,資源配置效率不高,處於壟斷地位的希臘公共企業改革阻力較大,公用事業市場開放相對滯后。希臘的國有企業不僅自身效率低下,服務質次價高,成為財政包袱,而且政府為了拉攏選民,贏得大選,還不得不大力擴展公共部門,進一步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愛爾蘭從加入歐元區以來,一直被譽為歐元區的“明星”。在次貸危機以前,其經濟增速一直顯著高於歐元區平均水平。但是愛爾蘭的經濟以出口為主,比重占整個國家經濟的70%,這意味著愛爾蘭出口的提高是以降低其國內消費為代價的,愛爾蘭經濟過度依賴出口行業導致愛爾蘭在次貸危機后遭受重創。
其次,稅收制度上的缺陷導致經濟波動風險增加。希臘的地下經濟規模世界聞名,據世界銀行2003年的報告,希臘地下經濟佔GDP總量的比例高達35%左右,希臘政府每年因偷逃稅行為損失的財政收入至少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4%。與希臘不同的是,愛爾蘭採取了低稅率政策來吸引外商投資,其企業稅率只有12.5%,而德國是30%,法國是33%。低稅率一方面減少了政府收入,另一方面在經濟繁榮時期導致過大的貨幣流動量,使得經濟泡沫化,而在次貸危機爆發后,FDI的流出更對經濟造成了較大打擊。
希臘90%的家庭財富是以房地產形式存在的,私人住宅投資占希臘投資的20%左右。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西班牙同樣也出現了房地產泡沫。金融危機前的2007年,西班牙的地產產值佔到當年GDP的17%、稅收的20%,建築業從業人員佔全國就業人數的12.3%。西班牙外資12個月累計投資房地產總額佔GDP的比例在2003年一度達到90%,經濟危機爆發后,FDI大量流出,該比例僅為35%。
愛爾蘭的情況略有不同。愛爾蘭採取了較低的稅率吸引大量的FDI,加上每年的貿易順差,導致流動性泛濫,房地產價格連續10年上漲,泡沫嚴重。截至2009年,愛爾蘭吸引外國直接投資金額的存量達2100億歐元;另外愛爾蘭每年都存在大量的貿易順差,2009年的貿易順差是387億歐元,這兩項合計就是2487億歐元。從2000年開始,愛爾蘭房價指數一路飆升,到了2007年,該指數從70上升到140。
但是,Canet海濱的公共泳池擠滿了歡笑著的孩子,幾乎每一個陽台上都掛著鮮亮的沙灘浴巾。
Canet海濱的308套公寓在去年春天短短30天內銷售一空,大部分別墅都被許多心急的西班牙家庭搶去。這樣的交易似乎沒有人能夠拒絕:僅花市場價格的一半就可以買到一套度假房。
擁有一大堆固定資產的銀行,過去以很小的折扣將它們持有的房產掛牌出售,他們也開始大幅度降價,希望能儘快把這些資產拋售。
一些專家擔心,他們只是在重複過去的錯誤——出借100%的貸款。但是精明的西班牙人——那些還有工作的人——正在排隊瘋搶。
沒有人期待西班牙的房產危機能夠迅速過去。這個國家有120萬套沒有出售的一手住房,西班牙還的房產業還遠沒有步入正軌。但是讓很多人驚訝的是,西班牙人並沒有失去他們買房子的熱情,只要價格合適。相比把錢放在國家搖搖欲墜的銀行里,很多西班牙人還是寧願把錢換成磚頭和瓦片。
所以許多人在Canet公寓出售的第一天就來了。JesúsMartínez和他的妻子那天要上班,打算第二天來看房。他們讓父母先過來幫他們預約。這對夫妻最終以92,000美元的價格買到了一套擁有兩間卧室、露台和一個車位的公寓。
“我覺得許多人沒能買到公寓”Martínez興奮得有點喘不上氣來,“我們從來沒有看到過這樣的價格,所有的一切在兩天之內全部搞定。”
許多專家認為這樣火爆的售價可能意味著西班牙的房地產將開始漫長的過渡期。在瘋狂建造的狂熱時期,銀行盲目地給開發商和地產商貸款,最終在2008年經濟危機的時候導致了數十萬億的壞賬。最初,專家認為銀行已經竭盡所能降低損失,包括繼續持有不動產,這樣他們損失的價值就不會被記錄在案。
但是近幾個月許多銀行被迫記錄損失,為降價促銷掃清了障礙。“有毒資產”所帶來的“壞銀行”的迫近將帶來更多的房屋大甩賣。
大多數降價房源位於大規模發展時期過分開發的旅遊景點或偏遠郊區。馬德里近郊Seseña是該國著名的“鬼城”,從2008年泡沫破滅時起就基本空了。但是幾個月前,擁有該城500套公寓的Santander銀行開始大幅降價。到了一月,銀行為剩下的幾套房源打出的廣告表明的售價僅是原來售價的三分之一。
“這是面對現實的一年”房產公司的股東之一,Fernando Encinar說道:“好消息是低價房的需求很大。”
儘管西班牙空置的房產大幅降價,官方價格從2007年起僅下跌了23%。Encinar先生說這是不現實的。如果銀行希望拋售,他們將不得不再次降價,儘管銷售能力在不同的地區有很大不同。
新貸款的數量和2011年基本持平。但是專家認為銀行的底價促銷是這一切的主要原因。CatalunyCaixa銀行的不動產部門主管Eduardo Mendiluce認為銀行正在以平均六折的價格銷售其房源。在2011年銷售了7400套房產後該行僅在2012年上半年就已經售出了6200套房產。
在緩解或解決債務危機方面,除已有的各種方案之外,還有三項因素至關重要:①有利的國際經濟環境,其內涵包括增加國際貿易制度的開放程度和降低發展中國家的實際籌資成本;②債務國作出有力而持續的調整努力,其內涵包括促進國內宏觀經濟的穩定以及經濟結構的合理化,並從根本上提高外債的使用效益;③提供充分的外部資金流量額,扭轉債務國資金向債權國倒流的趨勢,這就要求發掘新的融資渠道,促進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形式。
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
中國《民法通則》和去年實施的新《合同法》確立了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有權自主地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之間債務的清理也應屬於意思自治的範疇,因此,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的行為應得到法律的認可。協商清償債務具有簡便易行、成本低、中斷時效等優點,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處,如果債務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償債協議,就只能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訴訟清償債務
協商償債是私力救濟的手段,而法院的強制償債是公力救濟。當事人雙方不能協商償債時,債權人企業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當然,協商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不經協商直接向法院起訴。
破產還債
當債務企業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作為債權人的企業應依法及時地申請債務人企業破產,保證自己的債權最大限度地滿足。
兼并清債
兼并清債是指一個企業通過以現金購買或者以股份交換其他企業的資產或股份,將其他企業吸收合併而使之失去法人資格或者對其他企業形成控股,以改變其法人實體,而由存續企業或控股企業對被吸收企業或被控股企業的債務進行清償的方式。企業兼并能充分發揮企業的組合效能,優化經濟結構,並能妥善處理債務人企業的遺留問題。企業兼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由兼并企業承擔,被兼并企業的職工由兼并企業安置,這不僅有利於企業債務的清償,則且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
債轉股是指債權人企業與債務人企業通過協商將債權人的債權按其價值摺合為股份,使債權轉化為股權,從而使企業債務歸於消滅的償債方式。債轉股作為企業進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種重要措施,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中存在問題還很多,有必要在實踐中進行深層次的探索。
申請債權保全
債權保全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不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債權,或任意處分其財產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依法申請有權機關採取相應措施,以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保證自己債權實現的方式。包括債權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如果說以前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法律依據尚不十分充分的話,那麼新《合同法》中債權保全制度確立,為債權人申請債的保全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行使擔保物權
為保證債權的實現,中國《擔保法》規定在債權之上可以設定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留置權和質押權,依據物權優於債權的原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變賣、拍賣擔保物並以其價金優先受償。但在實踐中,不少債權人不注重擔保物權的作用,不令債務人提供應有的物權擔保,或縱使債務人提供物權擔保,也不能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積極地行使擔保物權,因而使自己的債權得不到實現。
總之,解決企業債務危機問題儘管非常複雜,但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有多種救方法,只要企業對其債權和債務給予充分的重視,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積極大膽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採取各種法律允許的措施,企業債務問題是能夠得到圓滿解決的,在國有企業實現脫困的關鍵時刻,使企業擺脫債務危機,對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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