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形骨折
螺旋形骨折
螺旋形骨折,是一種病症,多由意外造成的。
局部癥狀
(1)異常活動癥狀:正常情況下肢體不能活動的部位,骨折后出現不正常的活動。
(2)畸形癥狀:骨折段移位可使患肢外形發生改變,主要表現為縮短。
骨折分類的目的,在於明確骨折的部位和性質,利用臨床上正確、完善地診斷和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法。 (一)依據骨折是否和外界相通可分為:
1.開放性骨折 骨折附近的皮膚和粘膜破裂,骨折處與外界相通恥骨骨折引起的膀胱或尿道破裂,尾骨骨折引起的直腸破裂,均為開放性骨折。因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處受到污染。
2.閉合性骨折 骨折處皮膚或粘膜完整,不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沒有污染。
(二)依據骨折的程度分類
(三)依據骨折的形態分類
1.橫形、斜形及螺旋形骨折 多發生在骨幹部。
2.粉碎性骨折 骨碎裂成兩塊以上,稱粉碎性骨折。骨折線呈“T”形或“Y”形時,又稱“T”形骨折或“Y”形骨折。
3.壓縮骨折 松質骨因壓縮而變形,如椎體和跟骨。
4.星狀骨折 多因暴力直接著力於骨面所致,如顱骨及髕骨可發生星狀骨折。
5.凹陷骨折 如顱骨因外力使之發生部分凹陷。
6.嵌入骨折 發生在長管骨幹骺端皮質骨和松質骨交界處。骨折后,皮質骨嵌插入松質骨內,可發生在股骨頸和肱骨外科頸等處。
7.裂紋骨折 如長骨幹或顱骨傷后可有骨折線,但未通過全部骨質。
8.青枝骨折 多發生在小兒,骨質部分斷裂,骨膜及部分骨質未斷。
(四)依據解剖部位來分類
如脊柱的椎體骨折,附件骨折,長骨的骨幹骨折,骨骺分離,干骺端骨折,關節內骨折等。
(五)依據骨折前骨組織是否正常分類
1.外傷性骨折 骨結構正常,因暴力引起的骨折,稱之為外傷性骨折。
2.病理性骨折 病理性骨折不同於一般的外傷性骨折,其特點是在發生骨折以前,骨本身即已存在著影響其結構堅固性的內在因素,這些內在因素使骨結構變得薄弱,在不足以引起正常骨骼發生骨折的輕微外力作用下,即可造成骨折。
(六)依據骨折穩定程度分類
1.穩定性骨折 骨折複位后經適當的外固定不易發生再移位者稱穩定性骨折。如裂縫骨折、青枝骨折、嵌插骨折、長骨橫形骨折、壓縮骨折等。
2.不穩定性骨折 骨折複位后易於發生再移位者稱不穩定骨性骨折,如斜形骨折,螺旋骨折,粉碎性骨折。股骨幹既是橫骨折,因受肌肉強大的牽拉力,不能保持良好對應,也屬不穩定骨折。
(七)依據骨折后的時間分類
1.新鮮骨折 新發生的骨折和尚未充分地纖維連接,還可能進行複位者,2~3周以內的骨折。
2.陳舊性骨折 傷后三周以上的骨折,三周的時限並非恆定,例如兒童肘部骨折,超過10天就很難整復。
骨折病人的典型表現是傷后出現局部變形、肢體等出現異常運動、移動肢體時可聽到骨擦音,此外,傷口劇痛,局部腫脹、淤血,傷后出現運動障礙。出現外傷后儘可能少搬動病人,如須搬動必須動作謹慎、輕柔、穩妥,以不增加病人痛苦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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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骨折的最終目的是使受傷肢體最大可能的。最大限度的恢復其功能。因此。在骨折治療中,其複位、固定、功能鍛煉這三基本原則十分重要。
第一步、複位:是將骨折后發生移位的骨折斷端重新恢復正常或接近原有正常位置,以重新恢復骨骼的支架作用。複位的方法有閉合複位和手術複位、外固定架複位。
第二步、固定:骨折複位后,因為其不穩定,容易發生再移位,因此要採用不同的方法將其固定在滿意的位置上,使其逐漸癒合。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夾板、石膏繃帶、外固定支架、牽引制動固定等,這些叫外固定。如果通過手術切開上鋼板、鋼針、髓內針、螺絲釘等,就叫內固定。
第三步、功能鍛煉:通過受傷肢體肌肉收縮,增加骨折周圍組織的血液循環,促進骨折癒合,防止肌肉萎縮,通過主動或被動活動未被固定的關節,防止關節粘連、關節囊攣縮等,使受傷肢體的功能儘快恢復到骨折前的正常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