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農業農村局
政府機關
根據市委、市政府機構改革文件精神,原湘潭市農業委員會更名為湘潭市農業農村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湘潭市農業農村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全市農業農村工作主管部門,是市委加快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組織實施單位。
一、市委農辦秘書科
1.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2.貫徹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開展鄉村振興典型示範。負責處理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大事項落實,開展督導、檢查、考核。
3.負責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會議講話、文章、情況彙報等文稿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
4.負責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公文起草、審核等日常工作。負責編寫農業農村簡報。牽頭市委農村工作會議、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的籌備工作。
5.提出促進農民增收、勞動力轉移、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等政策建議。組織編寫、審核湘潭市農業農村發展報告。
6.協調局機關科室和局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
7.負責鄉村振興微信公眾號的信息採集、日常維護。
8.完成市委農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公室
1.負責處理局黨委日常事務,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全市性農業農村重要會議活動和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長專題會議等的協調組織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全局重要會議和活動組織管理工作。
3.負責上級領導同志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局黨委、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
5.牽頭擬訂局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7.牽頭負責農業防災救災減災工作,提出農業救災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局機關政務值班、應急值守、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政務值班、應急值守、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局系統創衛工作。
8.牽頭負責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協調農業農村領域平安建設工作。
9.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群眾來信分辦、來訪接待工作。
10.負責局機關車輛調度及使用工作。
11.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綜合科
1.組織開展全市“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定期組織分析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社會形勢,負責“三農”重大事項專報。
2.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起草“三農”重要政策文件。開展農業產業安全和發展、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業農村經濟、農村改革發展等相關重大問題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3.負責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同志有關會議講話、文章、情況彙報等文稿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
4.負責局機關農業農村工作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材料的組織起草、把關工作。
5.負責擬訂局年度工作要點並督促實施。組織農業農村重大工作的新聞宣傳、典型推介。
6.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法規科
1.組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論證和修改工作。
2.負責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清理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3.組織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
4.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重大執法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查。
5.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7.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普法宣傳工作,擬定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8.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和動態調整等工作。按照授權範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科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
10.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政策與改革科(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1.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
2.起草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集體資產管理和村級債權債務清理化解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並指導實施。
4.編製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5.擬訂我市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鄉村治理、農民權益維護與負擔監管、農村集體組織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規劃計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6.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聯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鄉村治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落實;組織開展鄉村治理示範、評價和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創建行動。
7.負責農民權益維護與負擔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惠農減負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審核市級部門涉及農民負擔的各類費用及勞務事項;負責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承擔農民負擔監測工作。
8.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網際網路+監督”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及監測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和規範化建設。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情況監測,提出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相關支持政策。
9.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推動建立宅基地管理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和用地標準制定;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違法用地查處;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指導宅基地工作隊伍建設,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體系。
10.指導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11.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發展規劃科(建設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辦公室)
2.提出農業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有關工作,開展檢查評估。
3.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擬定農業資源區劃及農業資源保護開發利用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4.擬定農產品生產布局等農業開發規劃,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和管理工作。提出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農業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協調等政策建議。
5.統籌推進“六大強農”行動。承擔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認定和管理工作,統籌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提出項目建設需求和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6.組織開展種植業、種業、農業機械化、畜牧獸醫、漁業漁政、農墾、農產品加工、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業(系統)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研究,擬定規劃編製計劃,組織編製、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
7.牽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提出產業扶貧政策建議,開展工作調度,督查、檢查和考核。
9.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計劃財務科
1.組織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
2.提出扶持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后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3.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
4.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投資項目審批工作。
7.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8.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市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
9.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鄉村產業發展科
1.組織協調全市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構建鄉村產業體系。
2.研究提出促進全市農產品加工業、鄉村特色產業、休閑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3.擬訂全市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有關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5.指導全市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行業發展。承擔休閑農業示範創建和品牌體系建設工作。
6.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負責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的評審認定及運行監測,國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及推薦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健全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7.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創業創新試點示範工作、農村創業創新園區(基地)建設工作。
8.擬定全市鄉村產業發展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加工業、鄉村特色產業、休閑農業、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創業創新統計和監測分析。
9.編製鄉村產業發展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10.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
1.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製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等領域相關規劃,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並推動實施。
2.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發展狀況監測評估工作,推動農村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3.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範與標準的制定,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作的實施開展,指導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機制。
5.指導協調美麗鄉村建設,指導開展美麗鄉村示範村創建和美麗鄉村建設整域推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美麗鄉村建設考核工作。
6.協調推動農村文化體育發展,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擬定農耕文明優秀遺產挖掘,保護,利用的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立農耕文明保護傳承機制,組織開展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挖掘等工作。負責市級農民勞模評定和管理工作。開展湖南省“最美新鄉賢”推薦及宣傳、湘潭市“最美新鄉賢”評選及宣傳。
7.編製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8.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市場與信息化科(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2.承擔農產品展示展銷與促銷工作,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培育農產品市場主體,開拓農產品市場,負責農業展會管理。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和現代化管理,促進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發展。
3.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參與市場調控政策協調,提出農產品供需平衡相關政策建議。
4.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菜籃子”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指導都市農業發展,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5.負責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創建、認定管理工作。承擔“農民豐收節”協調指導有關工作。
6.制定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制定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廳對口處室安排的農業統計管理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7.統籌推進農業農村信息化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技術開發應用、試驗示範和農業農村信息服務。協調指導地方農業農村信息化、農業市場和信息體系建設。
8.編製農產品市場發展、農業農村信息化等有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農業農村信息化重大工程項目。
9.擬訂全市農業對外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有關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10.貫徹落實涉外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指導局系統涉外事務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團組的出訪和國外、境外團組的來訪接待工作。
11.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協調開展對境外農業投資企業提供相關支持和服務。負責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12.負責農業對外招商引資工作,提出招商引資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參與引進項目投資談判和相關實體清單管理工作。
13.提出農業對外交流項目的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相關工作。
14.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科技教育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1.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
2.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融合。指導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
3.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領域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研專項。承擔農業科技條件建設工作。
4.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擬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規劃和計劃,組織開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重大技術推廣工作。牽頭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指導農村發展實用技術。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農業科技保密工作。
5.組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檢測、監測和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生物技術科學普及。
6.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工作,推進實施職業農民制度。
7.編製農業科技、教育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8.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科
1.擬訂全市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管理、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上級相關行業標準。
2.監督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組織開展全市農業環境影響評價,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綜合防治示範區建設。牽頭組織秸稈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農膜回收工作。牽頭擬訂畜禽養殖禁養、限養區劃定方案,並指導實施。
3.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承擔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監督管理、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能源產業發展。
5.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工作;牽頭外來物種管理,組織指導農業外來物種風險評估、監測預警、綜合治理、信息發布工作。
6.指導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安全利用工作。
7.組織指導全市農村能源與農業資源環境信息統計工作。
8.編製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9.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1.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提出監管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2.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
3.牽頭農業標準化工作。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農業行業標準。承擔實施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有關工作。
4.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宣傳培訓。督辦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5.指導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指導實施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承擔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有關工作。
6.推動農產品質量提升,承擔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登記相關工作。
7.編製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8.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
1.負責擬定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計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3.負責肥料有關監督管理,負責肥料登記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肥料行業統計、使用調查和安全性評價。指導肥料科學合理使用及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
4.負責農藥有關監督管理,負責農藥經營許可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藥行業統計,指導農藥行業市場調控、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
5.負責農業植物檢疫。組織開展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有關工作。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
6.組織種植業新品種、新技術等重大項目推廣,組織發展節水農業,指導種植業領域設施農業發展和防災減災技術工作。指導種植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8.編製種植業有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9.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畜牧科
1.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2.負責畜牧、飼料行業的監督管理。
3.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良種推廣利用、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指導畜禽養殖場(小區)備案管理,組織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指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4.組織全市畜牧業、飼料業形勢分析、統計有關工作;指導畜牧業產品供求信息、價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6.指導全市畜牧體系建設與運行管理;擬定畜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7.編製畜牧有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8.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獸醫科
1.負責畜禽屠宰、獸醫行業的監督管理。
2.起草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3.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葯及獸醫器械。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及其他獸醫從業人員管理;組織開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組織指導獸醫及獸葯相關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和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4.組織全市獸葯業、屠宰業形勢分析、統計有關工作。
5.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組織開展畜禽屠宰證章標誌管理。協調做好畜禽屠宰環節監督執法和技術鑒定等工作。
6.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市內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實施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組織擬訂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外來動物疫病及新發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工作和動物防疫應急管理;組織實施動物疫情管理工作,指導動物疫病監測和風險評估,依法發布動物疫情信息和動物疫病預警信息,指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7.指導全市獸醫體系、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與運行管理。
8.負責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監管有關工作。
9.擬訂獸葯、獸醫器械、動物疫病防治、畜禽屠宰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10.編製獸醫有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11.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漁業漁政管理科
1.負責漁業監督管理。擬訂漁業漁政發展規劃和計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2.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擬訂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提出漁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點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
3.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休閑漁業發展,承擔漁業統計監測工作。
4.組織實施水域灘塗養殖證制度,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指導水產養殖污染防控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指導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5.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負責漁船、漁機、漁具監督管理,組織漁船裝備更新改造。擬訂特定水域漁業發展政策、規劃。
6.負責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制定休漁禁漁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生生物資源增殖。組織開展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評估。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工作。
7.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和監督重大漁業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重要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指導漁業節能減排工作。
8.監督管理漁政漁港,負責漁業航標、漁業船員、漁業電信管理,承擔漁政漁港安全信息裝備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性漁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
9.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漁業應急處置和漁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0.編製漁業漁政有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11.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種業管理科
1.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
4.組織農作物、畜禽品種及配套系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農業品種試驗監管種子質量糾紛田間鑒定和調處等工作。
5.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指導種子(種苗)、種畜禽市場調控。
6.編製農作物和畜禽種業有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7.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1.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計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2.提出現代農業機械、設施農業、節水農業設備和農機作業等相關經濟、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現代農機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並組織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和技術。
3.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政策宣傳和落實,對購機補貼實施進行監管。
4.組織開展新機具推廣,推進農機農藝融合。提出農業機械化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重點技術的試驗、示範工作。
5.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指導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6.指導農機維修管理,落實農機報廢更新政策。
7.組織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農機安全及牌證管理工作,監督道路外農機違規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資質審核工作。
9.組織農業機械化統計有關工作和農業機械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
10.編製農業機械化有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11.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農田建設科
1.指導全市農田建設管理與墾區現代農業建設工作。
2.擬定全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和計劃,貫徹落實國家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
3.承擔農田建設項目計劃編製、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績效評價等管理工作。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和高效節水灌溉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田建設信息化有關工作。
4.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
5.研究提出農田建設的政策法規,負責農田建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
6.擬定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及規範,並指導實施。督查項目實施及建后管護情況,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綜合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7.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國際合作項目年度計劃編製、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農田建設有關農業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編製項目年度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8.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人事科
1.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
2.負責擬訂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規定並組織實施。
3.承擔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事業單位幹部考察任免、考核監督、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工作。
4.負責機關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系統勞資統計工作。
5.牽頭負責局黨委民主生活會和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協調組織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各項專題教育活動。
6.協調組織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負責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核、備案和因私護照管理工作。負責領導幹部社會組織任職管理。負責局機關軍轉幹部有關事務工作。
7.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8.牽頭擬訂有關績效考核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局系統評比達標表彰事項管理。
9.負責局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農業農村系統人才工作,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系統人才培養、評價、激勵工作。
10.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有關工作。
11.牽頭局系統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工作。
12.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機關黨委
1.負責制定局機關黨群工作規劃、計劃、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
2.組織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執行維護黨章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
3.指導局屬單位黨組織理論學習。開展局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4.牽頭組織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治建設考察工作,監督檢查黨建責任制、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
5.組織指導局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6.組織指導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開展精神文明單位創建活動。
8.指導全局系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9.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2.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黨支部建設,開展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建設中的作用。
4.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5.承擔局機關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7.完成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委農辦秘書科 | 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科 |
辦公室 |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
綜合科 | 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 |
法規科(審批服務科) | 獸醫科 |
政策與改革科(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 畜牧科 |
發展規劃科(建設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辦公室) | 漁業漁政管理科 |
計劃財務科 | 種業管理科 |
鄉村產業發展科 | 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
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 | 農田建設科 |
市場與信息化科(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 人事科 |
科技教育科(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
職務 | 姓名 | 分工 |
黨委書記、局長 | 劉良豐 | 主持市委農辦和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 左海雲 | 協助書記、主任、局長負責日常工作,分管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黨委委員 | 胡洪江 | 分管市委農辦秘書科、綜合科、計劃財務科、人事科、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對口幫扶、職稱評審工作。代管發展規劃科、鄉村產業發展科。 |
黨委委員、副局長 | 劉蘭桂 | 分管市場與信息化和對外交流合作科、農業機械化管理科、市農民素質教育管理辦公室、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湘潭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 |
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 甘擁軍 | 主持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
黨委委員、副局長 | 曾文彬 | 分管辦公室(內部審計科)、政策與改革科(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科技教育科(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種業管理科、市農村經營服務站。 |
總農藝師 | 陳志勇 | 分管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科、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市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
二級調研員 | 關洪 | 抽調竹埠港新區工作 |
二級調研員 | 豐麗琴 | 協助劉蘭桂同志工作。 |
二級調研員 | 魏江林 | 協助吳買生同志工作,負責農口黨史聯絡組工作。 |
二級調研員 | 黃放龍 | 協助胡洪江同志工作。 |
二級調研員 | 羅迪炎 | 協助胡洪江同志工作,協助發展規劃、鄉村產業發展工作及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工作。 |
二級調研員 | 吳買生 | 分管畜牧科、獸醫科、漁業漁政管理科、市畜牧水產技術研究與推廣中心、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湘潭市畜產品安全檢測中心)、市家畜育種站(市飼料監測站、市沙子嶺豬原種場、市沙子嶺豬研究所)。 |
二級調研員 | 劉新傑 | 協助陳志勇同志工作。 |
二級調研員 | 黃啟波 | 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農田建設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管理站。代管法規科、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 胡志文 | 協助曾文彬同志工作。 |
三級調研員 | 周知任 | 抽調市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聯席辦工作。 |
四級調研員 | 黃伯洋 | 協助胡洪江同志工作。 |
四級調研員 | 羅君 | 協助胡洪江同志工作,協助婦女工作。 |
四級調研員 | 湯焰 | 協助胡洪江同志工作,負責工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