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
華東政法大學的二級學院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成立於2010年。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是一個從零起點開始建設的獨立二級學院,會同資料與數據部、理論研究與實務諮詢部共同構成“國際航運法律研究與人才培養中心”。
本專業於2010年開始招生,培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社會主義覺悟,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水平、較深厚的專業理論和較寬的知識面,具有馬列主義的學術觀點和科學研究精神,在國際法學科達到較高的學術水平,主要從事國際航運法、國際航空法、海事國際私法教學科研和法律實踐工作的高層次專門人才。採用全日制方式學習,學制一般為3年。下設三個研究方向:海商法;航空法;海事國際私法。開設的主要課程有:國際貿易法、海商法、國際航空法、空運保險法、海上保險法、海事國際私法、海事訴訟與仲裁、國際多式聯運法、物流概論、電子商務、航海概論、法理學專題、民法原理等。
國際航運法律學院打破傳統學科分類和人員崗位設置,匯聚航運法律與航運業務專業教師和一線航運法律實務界精英共同打造精英人才培養梯隊。
學院以“從事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和專業建設”為職能,本著“開放性、複合式、創新型”的人才培養理念,通過專門培養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真正滿足航運市場對“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
著力打造服務於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高素質研究人員和既熟練掌握航運法律實務、又具有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高端複合型航運法律人才。
適應現代運輸形勢的發展,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不僅涉及國際海上運輸,也包括國際航空運輸和國際鐵路、公路運輸以及多式聯運等方式。
國際航運法律學院適應多種運輸方式下的法律實踐要求,適應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的人才培養需求,既培養國際海運法律人才,也培養國際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及國際多式聯運法律人才,培養廣義上的航運法律人才,打造綜合性人才培養基地,以全面適應多形式複合運輸方式對人才培養的需要。
同時學院在教學管理和科研方面積極吸取國內外相關大學的成功經驗,充分利用國際交流合作機會開展項目合作與專業實踐活動,積極探索多種類型的研究生培養模式,充分發揮高層次法學人才培養優勢,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陳憲民,男,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從事海商法、國際經濟法概論、國際貿易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國際航運與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曾赴美國威拉明特大學法學院和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學習和研究,擔任美國舊金山大學客座教授。兼任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海商法研究會副會長。
主編和參編《中國海商法》、《海商法理論與司法實踐》、《海商法論》、《國際經濟法專論》、《國際經濟法學》、《商法》、《中國保險百科全書》、《國際經濟貿易法大辭典》和《CEPA框架下“兩岸三地”經貿一體化法律體系的構建》等專著、辭書和教材;在《法學》、《政治與法律》、《法學論壇》、《華政學報》、《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大法律複印期刊》等雜誌上發表學術論文及譯文50餘篇。
近年來,主持了橫向國家級研究課題《中國—歐盟法律合作項目》,上海市政府有關WTO的研究項目《新一輪的WTO談判對上海經濟的影響與對策》,上海教委科研項目《建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法律問題研究》、《上海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法律問題》和《構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法律要素體系研究》等,以及華東政法大學海商法教學改革項目等。
袁發強,男,副教授,國際法學博士,博士后工作人員,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副院長。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國際私法、國際商事仲裁法等。兼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中國海商法協會會員、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參加中英優秀青年律師培訓交流計劃,赴英國學習海商法。二級律師,曾長期辦理海事海商案件。先後發表《憲法對衝突法的影響》、《憲法與我國區際法律衝突的協調》、《歐盟法》等著作或譯著,在《法學》、《法律科學》、《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等雜誌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其中專著《憲法對衝突法的影響》獲2009年司法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中的“優秀成果作品獎”,以及上海市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作品(專著類)三等獎。
陳琦,女,海商法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海事法、海運行政法。先後發表《〈鹿特丹規則〉下非海運區段不優先適用國內法之利弊分析》《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CLC-92 in China》《論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與海上侵權連帶責任的協調適用》,《回顧與展望:我國海事法學的發展》(合著),《鹿特丹規則的構建》(譯作)等文章,其中《〈鹿特丹規則〉下非海運區段不優先適用國內法之利弊分析》一文在中國海商法協會2009年度優秀論文評選中獲得優秀獎。
於世成,男,博士,上海海事大學黨委書記、校長,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海商法學科教授。兼任中國海商法協會理事、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理事、中國航海學會副理事長、交通部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律師。
1977年上海海事大學遠洋運輸專業畢業留校任教,1983年上海海事大學國際經濟法碩士畢業,1993年11月至1994年11月在荷蘭Leiden University & Eravmas University作高級訪問學者,研究歐共體共同航運政策法、海商法。主要講授海商法、海事國際私法、航運政策等10門課程。科研成果包括專著《美國航運法研究》(2007年北京大學出版社),編有《美國航運管理法律法規彙編》,主編“九五”現代法學教材《海商法》等。公開發表“論歐盟的海運競爭法”,“The Maritime Code: A legislative Landmark, An Introductionto the Maritime Code of the P.R.C” 1998,Klnwer Law Int等論文數十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起草工作,現正參加《港口法》、《航運法》的起草工作。1991年獲中國海員工會第五屆“金錨獎”,被授予優秀教育工作者;1997年獲國家教委人事部“全國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同年又被選拔國家人事部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1994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蔡存強,男,上海海事大學副校長,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長年來講授海事調查與分析、航海實踐與思維科學、海商法、船舶碰撞法、海事法規、海船避碰等課程。畢業於上海海運學院航海系海船駕駛專業。兼任中國交通教育研究會高教分會副理事長、航海教育研究分會副理事長、中國船東協會理事、中國海商法協會理事、中國航海學會海船駕駛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上海市航海學會理事、上海市航海學會海船駕駛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A類船長等。
曾編著《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導論》、《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釋義》、《碰撞案例》等教材與專著。公開發表30多篇學術論文,參加並完成《船舶碰撞模擬及責任判析》、《交通行業執法綜合實施模式研究》、《長江江蘇段水域適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的研究》、《中燃海濱油庫碼頭外推對上海東方儲罐有限公司的安全和經濟效益影響的研究》等一系列交通部、上海市、江蘇省以及航運企業課題研究。
張湘蘭,女,法學博士。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兼任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海商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海商法協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長江海商法協會副會長;湖北省法學會仲裁法研究會涉外仲裁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1988年12月獲美國新奧爾良市市長頒發的國際榮譽公民證書,並獲美國新奧爾良市圓桌俱樂部主席頒發的榮譽會員證書。
張湘蘭教授從事國際經濟法、海商法和國際貿易法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在海上保險法、船舶油污法、入世后中國的海運政策和海事欺詐等方面做出了創造性的研究成果。主持並獨立完成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湖北省外經委等科研項目多項,已出版專著、主編或參編的著作《海上保險法》、《U.S.Admiralty-Cases and Comments》、《海商法論》、《國際海事欺詐及防範》、《信用證欺詐及其對策探討》等十餘部,在《法學評論》、《當代法學》、《海商法研究》、《現代法學》和《中國海事審判年刊》等報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其專著《海上保險法》獲武漢市第四次法學優秀著作二等獎,《國際貿易法理論與實務》獲武漢市第六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和武漢大學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二等獎。論文《船舶油污自然資源損害賠償法律制度障礙的跨越》獲武漢市法學會第六次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張湘蘭教授是我國海商法研究領域的權威專家之一。
蔣正雄,男,法學碩士,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主要研究領域:海上貨物運輸法、租船合同、海上保險法、海事法。主要著作:《集裝箱運輸學》(第一作者),《海商法大詞典》多式聯運卷主編,參編《中華法學大詞典》。主要論文有:《集裝箱運輸十大法律問題導論》,《論發貨人的法律地位》,《“零運費”與相關法律問題》,《FOB貨物出口的風險及其對策》,《CFS交接——集裝箱運輸的一個弊端》等。
陳晶瑩,女,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法學院院長、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研究領域:國際貿易法、海商法(物流法)、合同法。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常務理事及其海商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及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海商海事審判理論委員會成員等。
主要著作及論文:《國際貨物買賣口頭合同無效的新思考》;《論海事審判實踐中‘無單放貨’行為的性質歸屬和責任定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涉他性的法律研究》;《試論物流服務提供方的責任限制權》;《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等40多篇論文和《<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釋解與應用》;《國際貿易法案例詳解》;《國際貿易法學》等4部著作。
王國華,女,法學博士,上海海事大學教授,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主要研究國際私法、海商法、海事國際私法等。主要成果有:《中國的區際法律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海商法》(第一作者),遼寧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海事國際私法研究》(獨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2月版。主要論文有:《涉外海事合同法律適用原則及發展》;《海事國際條約在中國的適用原則》;《美國最高法院的特殊作用》;《國際海事訴訟管轄權評述》等。
徐國平,女,法學博士,上海海事大學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主要從事海事海商法律研究與海上保險法研究,對海上保險、船舶污染、提單、涉外貨物買賣等領域有著十分豐富的實踐與教學經驗。代表著作:《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研究》。撰寫並發表論文《論建立我國海上保險法的基本原則》;《試論船舶油污損害的民事責任主體》;《美國海上有害物質污染損害賠償法研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法基本原理》;《我國船舶油污害賠償法律制度構想》等。
高長久,男,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曾長期從事海事海商審判及破產審判工作,審理了大量海事、海商案件,具有十分豐富的海事審判經驗。撰寫海事審判實務論文及相關報告數篇,其中《海事扣船變賣及債務清償初探》一文,獲最高人民法院首屆學術討論會紀念獎。
任涌飛,男,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曾長期擔任上海海事法院法官,從事海事海商案件審理工作,具有十分豐富的海事海商案件審判經驗。撰寫海事海商審理實務論文及報告數篇,參與編著《信用證糾紛中海運提單案例精選》等。
胡永慶,男,法學博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兼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上海法學會海商法分會副理事長。研究領域為:海商法、民事訴訟法和國際私法。2001年6月至2008年10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庭長。2008年10月至今,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在《法律科學》、《月旦法學》、《比較法研究》、《中國審判》、《審判機制的構建與完善》、《審判前沿》等雜誌發表《法律選擇中的多邊主義和單邊主義》、《審前程序與多元化調解機制》、《知情同意理論中醫生說明義務的構成》等論文數篇。發表《證劵民事賠償機制研究》等著作,承擔《涉外民事法律適用問題研究》、《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機制研究》等課題研究。
霍正美,女,上海國際航運仲裁院院長,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長期從事仲裁實務工作,具備十分豐富的仲裁實務經驗。
沈滿堂,男,法律碩士,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曾從事海事海商審判實務工作多年,后長期從事海事海商法律實務工作,具有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撰寫並發表《海事擔保的理論與實踐》等論文與報告數篇。1981年進入上海遠洋運輸公司,擔任船舶事務主任、翻譯。1985年調上海水上運輸法院工作,歷任法院籌備組副組長、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副庭長、庭長,1995年起擔任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2006年10月起調任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總法律顧問。擔任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兼任中國海商法協會副秘書長、常務理事,中國海洋法學會、中國上海航海學會、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
金賽波,男,法學博士,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先後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出版十多本有關國際貿易、貿易融資(包括信用證和福費庭)以及中國擔保法(包括附屬性擔保和獨立擔保)方面的著作。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金融證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商業銀行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法學會銀行和法律實務研究中心主任,美國國際銀行法律和實務研究所(IIBLP)東亞顧問委員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副主任。兼任清華大學法學院研究生聯合導師,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聯合導師。
馮湛青,男,工商管理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長期從事物流管理、國際貨運代理實務與教學研究,具備豐富的物流實踐與教學經驗。撰寫並發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相關產業的發展戰略》;《長三角港口群的競爭與合作》;《長江經濟帶對上海集裝箱樞紐港形成的促進作用》(與李秀昊合著)等論文數篇。
韓立新,女,大連海事大學海商法教授、博士生及碩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兼職教授。主要從事海商法、海洋污染損害賠償法、海事訴訟與仲裁等領域的研究工作,多次以專家學者身份參加國際海事組織法律委員會和國際海事委員會大會以及其他國際學術會議,參與國際海事立法的研討,兼任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海商法協會理事、中國海商法協會海事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航海學會船舶防污染專業委員會顧問委員。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海上侵權行為法研究”和作為主要成員完成了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多項。出版專著、統編教材和譯著十餘部,發表了50餘篇學術論文。
郭俊秀,男,法學博士,副教授,律師。曾任山西財經學院法律系講師、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講師;2001年12月任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04年3月起兼廈門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現為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在《廈門大學學報》、《國際經濟法論叢》等刊物發表論文20多篇,主要著作有《證券法》、《中國商業銀行法律與實務》(主編),《證券與投資》(主編),《金融法案例精解》(主編),《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機制研究》(副主編),《國際投資爭端案例精選》(副主編),《經濟法(部門法)研究綜述》,(副主編),《金融法教程》(參編),《經濟法》(參編),《商法》(參編)。主持司法部、教育部兩項科研項目,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國家社科基金以及省、部級科研項目6項。《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機制研究》一書獲司法部2002年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2002年第13屆中國圖書獎。
招生
採用全日制方式學習,學制一般為三年。下設三個研究方向:海商法;航空法;海事國際私法。開設的主要課程有:法理學專題、民法原理、物流概論、電子商務、航海概論、國際貿易法、國際航空法、海商法、保險法、海事國際私法、海事訴訟與仲裁、國際多式聯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