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刑法志
隋書·刑法志
《隋書·刑法志》是記錄隋朝的書籍,是《隋書》十志之一,即《刑法志》。《刑法志》寫出了南北朝時期土地、賦役、貨幣和刑法制度的變遷,反映了當時社會經濟結構和封建統治的特點。刑法志的解釋為是舊時紀傳體斷代史中以綜述刑法為內容的篇目。漢代 班固 的《漢書》首創這種體制,後來各代史書多數沿用。或稱《刑罰志》、《刑志》《漢書·敘傳下》:“威實輔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詳,背本爭末,吳 孫狙詐,申 商 酷烈,漢 章九法,太宗 改作,輕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書·經籍志二》:“后 周太祖 又命 蘇綽 撰《大統式》。隋 則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遼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內。”
《隋書·刑法志》的起源來源於《隋書》,《隋書》是唐代官修正史的代表作,是唐初所修五代史中較好的一部。它的紀傳部分有本紀5卷,列傳50卷,記載隋朝38年的歷史,志的部分有十個門類30卷,記載的是整個南北朝時期的典章制度史,又稱《五代史志》,由長孫無忌、于志寧等人修成於高宗顯慶年間。
《隋書》紀傳的修撰始末同於梁、陳、齊、周四朝之史。
魏徵是初唐著名史學家和政治家,字玄成,巨鹿曲城(今河北館陶)人。生於北周靜帝大象二年(580年),去世於唐貞觀十七年(643年),享年64歲。他幼年喪父,生活貧苦。
玄武門之變后,他逐步取得了李世民的信任,在政治上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他勸李世民接受隋亡的教訓,對百姓採取休養生息的政策,結果很快出現了"貞觀之治"的繁榮景象。在貞觀時期,他以直言敢諫聞名當世,通過諫諍方式,前後共提出200多項施政建議,不但直接影響了此時的國家大政,也為後人樹立了君臣相得,勵精圖治的榜樣。
魏徵在史學上也有很大建樹。貞觀年間所修的五代史,他負總的領導責任,對於各史多所損益訂正。在五代史中他撰寫了《梁書》、《陳書》、《北齊書》的總論,具體主持修撰了《隋書》。此外他還負責主編《群書治要》,主持修定《五禮》,親自編注《類禮》。對於初唐史學和文化的繁盛,他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隋書》的紀傳在編次上注重以類相從的方法,體例比較嚴整。如列傳分為16類,比以前的史書都要嚴密而妥當些。
其中把少數民族史劃成東夷、南蠻、西域、北狄四個方面,分別得更為清楚。因為參加寫作的都是當時著名學者,所以《隋書》在筆法上也更簡煉,嚴整一些。在歷史記載上,《隋書》紀傳中保存了不少有用的材料。如《萬寶常傳》記錄《樂譜》64種,《張玄胄傳》記載其精密天文推算的結果,《琉球傳》及《陳稜傳》記載台灣居民社會組織,經濟生活以及與大陸聯繫狀況等等,都具有相當高的史料價值。至於注重傳主的官階履歷,把個人傳記寫得如同案牘公文,缺少生動、活潑的歷史活動內容,這樣的毛病,在五代史中普遍存在,《隋書》也是如此。
《隋書》中值得重視的是它的史論,史論出自富於政治經驗的魏徵之手,它把論史與論政結合起來,以隋朝的興亡為借鑒,闡發出不少深刻的政治思想和歷史見解,給人們的教益是不小的。
《隋書》史論認真總結了隋朝興亡的經驗教訓。認為隋煬帝驕橫殘暴的統治,是隋朝滅亡的根本原因。它比較了文帝與煬帝社會狀況和統治政策的不同,指出文帝進行統一戰爭意在安定天下,雖然初起時國力不強,最後終於取得成功。煬帝窮兵黷武,騷動天下,就是再穩固的江山也會土崩瓦解。這樣的歷史結論是深刻的,對於唐初的施政方針來說,針對性也是相當強的。
魏徵認為國家要想長治久安,建立一個穩固的統治秩序是十分必要的。建立理想的秩序,關鍵是對百姓進行教化,因此統治者應撫恤民眾,休養民力,務使百姓安居樂業。在這個統治秩序中,封建官吏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書中讚揚那些"內懷直道,至誠待物,故得所居而化,所去見思"(《隋書·循吏傳序》)的循吏,而鞭笞那些庸俗、貪婪、無能的官吏。抓住教化和用人兩個環節,要求用適當人才來實施理想統治,應該說對於封建統治來說還是至關重要的。
《隋書》的史論還探討了隋朝的君臣關係和朝政得失,評論了隋朝重要歷史人物的功過是非及歷史作用,闡發了作者的人才思想、法治思想等,對於封建社會的政治家、史學家都是很有啟發的。
當時史館所修的五代史都沒有志,唐太宗乃於貞觀十五年(641年)下詔讓于志寧、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敬播等人續撰《五代史志》,最初由令狐德棻監修,高宗永徽三年(652年)改由長孫無忌監修,顯慶元年(656年)書成上奏。
《隋書》十志雖成於眾手,但作者都是學有所長的專家,因此它的內容豐富、充實。在正史書志中,一直享有較高的聲譽。
《隋志》繼承了《漢書》十志的傳統,它記述典章制度的範圍,實際上包括了已有史志的各個方面,較全面地展現了封建社會的政權結構、統治規模和學術文化的面貌。《隋志》寫得一般都很有章法,每志都有序論概述歷史源流和本志要旨,然後按五個朝代分段記述史實,給人以清晰、嚴整的印象。《儀禮志》記載封建禮制方面的內容,貫徹著維護等級制度的宗旨。《音樂志》除記錄祭天地、祀鬼神的樂章外,還記載當時雜技的各種表演和域外音樂的內流,是有價值的藝術史料。
《律曆志》、《天文志》和《五行志》記載了不少神秘主義的東西,是統治者用天意來為現實服務的工具。但是其中記有不少科學的內容,反映了南北朝以來天文歷算方面的成就。《食貨志》和《刑法志》篇幅較小,內容卻很重要。它們寫出了南北朝時期土地、賦役、貨幣和刑法制度的變遷,反映了當時社會經濟結構和封建統治的特點。《百官志》記載當時封建國家的政權結構,記述了各朝的官制、官職及其沿革情況。
《地理志》反映當時國家的行政區劃,它確記了隋大業年間全國的郡、縣、戶、口、墾田數字,記述了各朝所置郡縣沿革和當時的自然山川狀況。
《隋書·經籍志》在十志當中價值最為突出,它是《漢書·藝文志》之後,最重要的一部史志目錄專著。它考究了書籍的存亡,著錄了各種書籍,為人們研究古籍流傳情況和進行輯佚、辨偽等文獻整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導線索。在圖書分類上,它採用最新出現的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對於唐以後的圖書分類法產生了很大影響。在寫法上,它的大小序齊全,對於各門學術及其分支學科都能抓住要害,進行提綱挈領的評介,起到了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作用。對於古代目錄學的發展,《隋書·經籍志》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隋書》十志的編纂成功,對於《通典》有直接的影響。
人們對《隋書·刑法志》的評價,首先評價是應該是《隋書》,也就是說《隋書》的評價就代表了人們對《隋書·刑法志》評論。《隋書》記載隋朝歷史的紀傳體史書。八十五卷,內帝紀五卷,志三十卷,列傳五十卷。紀、傳主要記載隋文帝開皇元年(581)至恭帝義寧二年(618)共三十八年的歷史。
《隋書》是唐初設史館制度后的官修史書。紀、傳和志由不同作者先後撰成。唐太宗貞觀三年(629)顏師古、孔穎達、許敬宗等人奉□編撰《隋書》紀傳,魏徵監修,貞觀十年完成。“隋史序論,皆徵所作”。志十篇由於志寧、李淳風、李延壽、顏師古等人分修,令狐德□監修。唐高宗永徽三年(652),改由長孫無忌監修,顯慶元年(656)修成,歷時十五年。長孫無忌領銜表進,但他並沒有參預編撰。天文、律歷、五行三篇志由李淳風執筆,地理志由顏師古撰寫,其他志已不知撰人。
早在隋文帝時,王劭已將隋朝歷史按類分編,撰成《隋書》八十卷。煬帝時,王胄等撰成《大業起居注》。唐人修撰《隋書》,充分吸取了以往的成果。其記述文帝、煬帝、恭帝史事頗詳,有不少重要史料。如開皇十年(590)五月制,“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六月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十四年六月詔,“省府州縣,皆給公廨田,不得治生,與人爭利”。皆有關社會經濟,為學者重視。其傳亦有特點,《文四子傳》敘文帝諸子驕淫放縱,爭奪權利,間或直錄口語,頗能反映當時實情。《長孫晟傳》敘隋與突厥交涉往來,反映兩個政權的實力消長。《西域傳》第一次記載昭武九姓諸國,為研究西域歷史提供了新的資料。
唐初編撰的《梁書》、《陳書》、《周書》、《北齊書》和《隋書》都只有紀傳,而無志。為了與之配合,便統一編寫《五代史志》,原是單獨成書,後來編入《隋書》。《隋書》的天文、律歷二志記載魏晉以來,特別是南北朝時期著名天文學家、曆法學家的成就和流派,並作了比較和評論。祖沖之對圓周率的研究,張子信和劉焯關於“日行盈縮”的探討,以及漢魏以來歷代度量衡變遷的情況,志中都有較詳細的記載。地理志以隋煬帝大業五年(609)的地理狀況為準,記載全國郡縣戶口、山川形勢、建置沿革,以及各地區的風俗、物產,並提供了當時國內外交通狀況的重要資料。對於隋以前的地理狀況,只在附註中作了說明。《食貨志》和《刑法志》同樣以記錄隋事為詳,如有關土地、戶籍、賦役制度和貨幣狀況,其他各個朝代則比隋代簡略。刑法志歷舉五代律書的編撰,只有隋代的立法毀法情況寫得比較具體。樂志三卷,隋事居半,其中記載鄭譯從龜茲人蘇□婆所得七調,成為唐代燕樂的本源;介紹隋煬帝所定九部樂的源流、歌曲、樂器等,都是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史料。經籍志以隋東都觀文殿藏書目錄為依據,將所有書籍區分為經、史、子、集四大類,著錄當時古籍保存和散佚情況,並概括地敘述各種學術源流,使漢、隋之際的古籍狀況得以考見,此外,隋帝優待臣僚,賞賜田地、奴婢,不願減功臣之地以給百姓;隋朝國庫的糧絹儲備可支用數十年,而賦役徵調仍很重,力役、徭役頻繁,刑法嚴酷,勞動人民被迫不斷進行反抗鬥爭等,這類重要資料,在《隋書》紀傳和食貨、刑法志中,都有不少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