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財政局
政府部門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財政局(梅州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梅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健全和完善市對縣(市、區)財政管理體制。牽頭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PPP ),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力支撐機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 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代編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審核批複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五)負責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編製政府財務報告。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組織會計決算報表編報和分析。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製全市政府債餘額限額計劃。統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債,制定管理制度。
(七)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 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訂全市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財政廳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增強財政統籌能力。按照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的要求,強化經濟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全面統籌各類政府資金資產資源要素,增強財政統籌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理順市級和縣(市、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和縣(市、區)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深化預算編製執行監督管理改革,實行“一個部門對口一個科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務到位。落實稅收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地方稅體系。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稅務局在地方許可權範圍內起草地方稅收法規草案和政策調整方案,市稅務局負責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執行過程中征管和政策問題的處理。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財政局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並對收費情況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3.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制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0個內設機構。
第五條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 68 名。 設局長 1 名, 副局長 4 名, 總會計師 1 名, 正科級領導職數 20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28 名。
第六條 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保密、外事、接待、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法規稅政科。
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規定;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政府債務管理及政策研究擬訂;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財力管理;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財政預決算的編製;擬訂市對縣財政管理體制,制訂市對縣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指導、檢查縣鄉財政管理。
(四)國庫科。
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訂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市級和全市財政收支的統計、匯總工作,分析市級和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製市級財政決算和匯總全市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及市級預算單位的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我市國庫單一賬戶制度。
(五)綜合科。
分析預測宏觀財經形勢;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市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交警等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監督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經費和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的審核、撥付和管理;負責行政、政法部門政府採購資金預算審核和管理;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監管行政、政法部門的預算執行、專項資金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執行;審核行政、政法部門的年度預、結算;承擔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支出規定;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教育、科學、文化、出版、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擬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八)工貿發展科。
落實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監督執行工交、商貿、城市公用、城鄉環保、股份制企業和地方糧食儲備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審核工交、環保、糧食、商貿等事業單位的預、決算。
(九)農業科。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的有關工作。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
編製市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安排;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安排和投資計劃的審核,負責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相關政策,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管理衛生、民政、殘聯、社保等部門的經費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管理工作。
(十二)外經金融科。
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地方性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三)會計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社會審計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依法監管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會計、註冊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審批代理記帳機構。
(十四)績效評價科。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五)國有資產管理科(加掛市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監繳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金收益;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執行和監督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產權交易市場;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事項、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等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備案和核准、清產核資等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監督管理;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監督、管理;負責本級集體資產、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考核。
(十六)監督檢查科(與紀檢組合署)。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紀問題及內審稽查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財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工作;指導縣(市、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
梅州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國庫科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帳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帳及分類管理系統;從事撥款方式改革后財政資金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負責國債兌付資金管理的具體操作業務。
負責我局後勤服務工作,如會議會務、培訓、安全、衛生、車輛及日常水電管理、接待等工作。
梅州市財政運行監控中心:
承擔全市財政運行監控平台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業務範圍和監控規則,收集分析相關資料,提出信息預警。
梅州市財政局投資審核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及預(結)算、決算審查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財務效益評估。
梅州市資金管理所:
負責局機關經費、機關科室經費、市財政局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按市本級財政周轉金管理制度規定的本所職責對周轉金進行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編製報表,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本級及全市財政周轉金決(結)算的匯總及數據分析,協同法規科負責全局財政周轉金訴訟的有關工作,負責周轉金財產管理及轉讓等;負責本所投放借款的資金佔用費計算、借款本息對賬、催收;負責投資公司的會計核算、財產管理及其他經濟事項。
梅州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受局委託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票據印製企業的資格審查、資格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票據樣式的制定、監製、發放、撤銷和稽查工作;辦理使用票據單位的註冊登記。
梅州市財務總監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的政策和規定;承擔擬定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辦法和財務總監工作人員守則等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確定需要委派財務總監的單位相關工作;承擔財務總監的招聘、培訓考核相關工作。
梅州市世界銀行貸款業務辦公室:
梅州市註冊會計師協會辦公室:
負責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 局黨組書記
● 張軍
●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 羅奕山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丘小錄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鄒永禮
●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 侯衛芳
● 黨組成員、副局長(掛職)
● 林侃
● 黨組成員(掛職)
● 鄒建明
● 世行辦主任
● 劉碧榮
● 三級調研員
● 藍好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