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友會
憲友會
憲友會是清朝末年清政府承認的全國性合法政黨,成立於清末“立憲運動”時期。與同期的憲政實進會、政學會、辛亥俱樂部等同是中國首批合法政黨。在精神領袖梁啟超的積極推動下,當時中國國內各地開始出現由咨議局領導者發起的,支持立憲的地方性政治團體。這些團體組成“國會請願同志會”試圖加速立憲未成,卻以此為契機組建起一個名為“憲友會”全國性的資產階級政黨。
歷代封建王朝為了維護專制統治,均嚴厲禁止人民結黨立會。清王朝以少數民族統治中國,害怕人民反抗,禁令尤嚴。1905年孫中山等建立的同盟會可謂中國第一個正式的資產階級政黨,因其為革命黨,不為清政府所容,所以直到這時還沒有一個合法的資產階級政黨出現。
1906年預備立憲以後,封建禁令有所鬆弛。已有先進人士開始把立憲團體作為組建政黨的前奏,發出“預備立憲宜先組織政黨”的呼聲了(《論預備立憲宜先組織政黨》,《申報》1906年9月7日、12日。)。為了創造建立政黨的條件,立憲派自預備立憲后就開始了關於政黨學說的學習和研究,不斷在報刊和集會上廣泛宣傳討論。他們介紹了資產階級國家的政黨性質,與人民、政府、國會、憲政的關係,產生的背景和在建設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等等,並根據中國的國情提出了種種看法。
立憲派認為政黨是國家的政治基礎,為立憲國家所必不可少。說:“政黨者,必有一政黨之綱領主義,堂堂正正揭旗鼓以聲於天下”。其掌握政權,“必一力堅持實行其所主張之主義,以定一國政治之方針”。其在野,“事事攻擊當局者,指其瑕而摘其疵,使政府常有所警憚而不敢縱恣”。若是兩黨競爭,互相督責,更可促國家進步。“一政黨雖操一國之政柄,以植其黨勢,而仍當先一國之大計,而不敢徒便一黨之私圖。此一國政治基礎所由立,而國家所貴乎有政黨也。”(《政論黨與立憲政治之關係》《時報》1907年3月1—2日。)
立憲派人士認為,政黨政治比官僚政治優越得多。官僚政治的長處是閱歷多,經驗豐富,但其政策多變,不如政黨政治穩固,思想、步調不如政黨政治齊一,而且只注意政治,不注意發展其它事業,對推動社會進步所起的作用不如政黨政治大。
他們認為,中國成立政黨非常必要,憲政能否實現,“則以中國能發生政黨與否而決之”(《政論黨與立憲政治之關係》《時報》1907年3月1—2日。)。“執政者專橫成性”,當政府舉動妨礙國家大局時,人民臨時應付是無濟於事的,政黨“勢力足使政府行政納於軌範之中,不致恣肆而謬妄”(《論今日亟宜組織政黨以促憲政之進行》,《申報》1910年4月27日。)。故必須成立政黨,監督政府,“與政府抗爭”(杜亞泉:《政黨論》,《東方雜誌》第8卷第1期。)。預備立憲阻力很大,改革事業困難重重,必須組織政黨,厚集力量,堅決擁護立憲制度,支持改革派,竭力抵抗反對派的破壞,以利憲政進行。現在國民政治能力薄弱,無權利思想,不論政府如何昏庸腐敗,皆聽之任之,這種狀況不改變,縱令實行立憲,也徒有其名。要改變這種狀況,“必恃有先覺者以為之提倡,而後自覺的國民乃始興起。其培養此政治思想,網羅此先覺之士者,莫若政黨。故政黨者,實社會初開明之曙星,而立憲政治之先河也。”(與之:《論中國現在之黨派及將來之政黨》,《新民叢報》第92期。)
到1910年0月資政院開院時,最初一批立憲團體已成立好幾年,均積累了一定的組織、領導、管理、活動經驗;經過幾次國會請願和第一屆諮議局聯合會,各省立憲派人士密切了聯繫,增進了了解,有了共同的政治語言,尤其認識到有進一步組織起來的必要,組建政黨的條件基本成熟。資政院中的欽選議員彼此缺少聯繫,討論問題往往意見分歧,也覺得要提出重要成熟的議案,必須組建政黨。同年11月宣布1913年召開國會後,資政院和諮議局議員及立憲派人士認為國會召開之期不遠,而國會政治也就是政黨政治,為了迎接即將到來的國會,使國會真正發揮立法機關和監督機關的作用,同時為了獲得多數議席,進而組織政黨內閣,取代封建官僚政治,益覺組織政黨刻不容緩。於是在1911年上半年,憲政實進會、政學會、憲友會、辛亥俱樂部相繼成立,這就是中國的首批合法政黨。
在這批合法政黨中,以憲友會的醞釀過程最長。憲友會是在國會請願同志會和諮議局聯合會的基礎上建立的。1909年10月諮議局成立和發動國會請願之初,立憲派便感到“組織政黨之事,則尤為時勢所不可無者矣”。說“諮議局雖已成立,而所定許可權尚屬微小,苟無大政黨以為後援,則孤立無助,不至為督撫所蹂躪者幾希。”(《論救時之策有二不可緩》,《時報》1909年10月26日。)1910年國會請願時,立憲派認為國民如一盤散沙,“而為之團者則政黨也”;國民向無合群的紀律公德,“而為之練習者則政黨也”,提出應利用請願的絕好機會組織政黨,“為要求國會之本”(《論組織政黨為要求國會之本》,《時報》1910年7月3日。)。紛紛建議組織政黨。同年11月情願代表團解散時,即決定在國會請願同志會的基礎之上改組政黨,培養積蓄實力,推舉孫洪伊、徐佛蘇、王敬芳、方還起草黨綱黨規。
對於是否組建政黨及組建什麼樣的政黨,國會請願同志會內部開始意見頗為分歧。有的反對立即組黨,主張先組織會社;有的主張建黨;有的主張政黨規模宜大,以多制勝;有的主張規模宜小,如此可以保證黨員質量,易於成立。經過多次討論,意見趨於統一,決定組建全國性的政黨。
關於黨的名稱,當初沒有定下。1910年12月上旬,孫洪伊致電梁啟超“促定黨名”,梁啟超建議叫帝國統一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529頁。)。同月底,孫洪伊等擬出帝國統一黨黨規30條、黨綱13條(見《大公報》1911年3月18—19日。)。
1911年1月1日,孫洪伊等邀請38位同志召開談話會,討論黨規、黨綱草案,與會者認為還應作進一步修正。接著議決推舉臨時幹事40人,負責成立大會召開前的一切籌備工作,先在到會諸人中推出一少部分。遂推定吳賜齡、李文熙、席綬、康士鐸、彭占元、汪龍光、王敬勞、陳登山、雷奮、羅傑、易宗夔、齊樹楷、張之霖、李素、牟琳、江辛、孫洪伊17人(《大公報》1911年1月4日,報道中“張雨村”即張之霖號。10日的《申報》同。8日的《時報》和6日的《盛京時報》均將康士鐸作康詠,但康詠在以後的總會和分會發起人以及被推職員中均未出現過,康士鐸則相反,故應以康士鐸為是。)。繼之討論黨名,易宗夔、康士鐸、李文熙皆反對用“統一”二字,雷奮、王敬芳則堅持原議,最後決定將黨名與黨綱黨規一起提交臨時幹事會修改決定(《申報》1911年1月10日。)。帝國統一黨黨名傳到社會,引起了一些人的誤會,以為此黨成立之意,“在於統一國內之黨派,或且目為專制”(《帝國統一黨黨名釋義》,《國民公報》1911年1月4日。)。因此,臨時幹事不得不寫了一篇《帝國統一黨黨名釋義》,於1月4日在《國民公報》刊出,進行一番解釋。並說明黨名系暫定,以後還要討論。
黨綱、黨規修改完畢,本應先寄往各省徵求意見,由省派人來京,作進一步討論,決定后再呈報政府立案。但此時適值天津的溫世霖因進行第四次國會請願被政府發配新疆,“警廳對於各團體之集會取締極嚴,風聲鶴唳,志士心寒”。孫洪伊等為了“釋群疑而定眾志”,便採取了權宜措施,將黨綱黨規草案徑直呈請北京外城巡警總廳,轉申民政部立案(見《大公報》1911年3月18日。)。8月上旬,民政部批准。康有為聞悉欣喜地說:“今統一黨之註冊於民政部也,乃中國政黨發啟明之初焰。民政部之許統一黨註冊也,為中國官認立黨之雷震第一聲。於是數千年專制禁黨之舊俗,遂為埃及之殭屍、印度之灰塔,皆為古舊之前塵影事矣。”(上海市文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315頁。)
孫洪伊等接到批准的通知,於3月9日發出公啟,附寄黨綱、黨規和入黨證書草案,向各省解釋了暫且呈請立案的原因,並請推定支部幹事,於諮議局聯合會開會時齊集京師,公決黨綱、黨規,宣告成立,再進行呈報更正(見《大公報》1911年3月18日。)。
第二屆諮議局聯合會召開不久,與會諸人“以近日政治上之活動,在政府毫無實際,在國民亦毫無預備,立憲國家有此現象,甚為危險,故非從速組織政黨,決難收憲政之效果”,特於5月20日討論組織辦法,決定修改黨綱、黨規,公推黃遠庸、雷奮、張國溶、徐佛蘇為起草員(《申報》1911年5月30日和6月7日。)。24日討論時,曾發生是實行中央集權還是地方分權的爭論,孟昭常主張實行中央集權,遭到一致反對,大家說:“我輩既為救亡起見,斷不能作政府黨,助其虐焰。”(《正宗愛國報》1911年5月29日。)孟昭常於是退居來賓席。
5月30日,召開發起會,與會者53人。公舉謝遠涵為臨時主席,李文熙為書記。張國溶報告了開會宗旨,宣讀了章程,提出黨名不用帝國統一黨,改用憲友會,請大家討論。大家贊成更改黨名,原則上通過了章程,決定6月4日召開成立大會,推蕭湘、袁金鎧、康士鐸、梁善濟、陳登山、孫洪伊為臨時幹事,準備成立大會的召開。
發起組建憲友會的共有70人,即陳黻宸、謝遠涵、楊壽篯、雷奮、黃遠庸、徐佛蘇、梁善濟、蕭湘、李文熙、李榘、籍忠寅、譚延闓、方貞、甘德蕃、蒙經、袁金鎧、高俊浵、陸鴻逵、林志鈞、高登鯉、劉崇佑、竇以珏、潘之博、湯化龍、張國溶、郭志仁、趙熙、陸乃翔、羅敦融、歐陽弁元、齊樹楷、李長生、恆鈞、胡瑞霖、程明超、王敬芳、周樹標、李良材、李新展、邢殿元、李慶芳、楊治清、林長民、余紹宋、賀維翰、陶冠禹、李承烈、席授、王作霖、伍庄、李國珍、易宗夔、舒偉俊、何宗瀚、李素、鄒樹聲、廖繹訓、羅家衡、方子傑、張銘勛、孫洪伊、汪秉忠、何耀光、吳賜齡、陳登山、康士鐸、文耀、李華炳、鄒日煃、陳文中。基本上都是第二屆諮議局聯合會、國會請願同志會的成員和立憲團體的人物。
《憲友會章程》規定,會中幹部暫時不設會長,只設常務幹事3人,由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文書、會計、庶務、調查、編輯、交際各職能部門幹部由常務幹事商議推定;各幹部不得兼任其他黨的發起人和幹部,均任期一年,常務幹事可以連選連任。6月4日,在北京湖廣會館召開大會,宣告了它的成立。與會者100餘人,公推謝遠涵為臨時主席,黃遠庸、李文熙為臨時書記。會上首先選舉出常務幹事,雷奮、徐佛蘇、孫洪伊當選。籍忠寅、李文熙、謝遠涵當選為候補常務幹事。
繼之,常務幹事推定各科幹部,文耀為庶務員,李文熙、吳賜齡為文書員,李素為會計員,歐陽弁元、陳登山為交際員,康士鐸、何宗瀚為調查員,王葆心、余紹宋為編輯員。
接著,會員推舉出18個省和八旗的支部發起人。他們是:
廣西:甘德蕃、蒙經;湖北:湯化龍、張國溶、鄭萬瞻;山西:梁善濟、李慶芳、李華炳、李素;奉天:袁金鎧;山東:周樹標;江西:鄒樹聲、宋名璋、葉先圻、羅家衡、郭志仁、謝遠涵、黃遠庸;福建:高登鯉、劉崇佑、林長民、林志鈞;河南:方貞、王敬芳;陝西:李良材、郭忠清;四川:蒲殿俊、何耀光、胡庸章、蕭湘、羅綸、李新展;浙江:湯爾和、馬敘倫、陳黻宸;湖南:譚延闓;吉林:何印川;安徽:竇以珏、陶冠禹、李國松、康達;直隸:李榘、籍忠寅、齊樹楷、李長生、高俊浵、張銘勛、劉春霖、王法勤;貴州:楊壽篯;廣東:倫明、姚梓芳、黃節;江蘇:馬相伯、沈恩孚、黃炎培、汪秉忠;八旗:恆鈞、文耀(《申報》1911年6月10日。同月11日的《時報》相同,但缺八旗發起人。8日的《大公報》所記出入較大,湖北多出胡瑞霖;山西少李慶芳;江西少鄒樹聲;河南多出方子傑;四川多出劉登朝,而少蕭湘;浙江多出胡鍾翰、劉紹寬、蔡汝霖、邵羲、陳敬第;廣東少姚梓芳;貴州則無。)。
以上人員中有少數同盟會會員在內,如黃炎培、蒙經、郭忠清均是。
6月25日,憲友會研究了各省支部成立的期限及辦法,決定分期分批成立,凡交通便利、團體易於集合之省,限定本年9月以前成立,其餘限定年內成立。奉天、河南、山西、湖南、湖北、江蘇、廣西、福建、四川自認於9月前成立。還決定,本年資政院開會以前,召開一次大會,屆時凡已成立的支部各舉代表到京參加,總部與支部皆要預備議案(《申報》1911年7月2日。)。
8月,民政部批准憲友會立案。
同月31日,憲友會召開了一次談話會,徐佛蘇報告了各省支部成立的情況,決定於9、10月間召開大會,催促各省支部成立;在京議員每周開談話會一次;通告各省支部及發起人,勸告本省資政院民選議員入會。還公舉出黃遠庸、林志鈞、謝遠涵、康士鐸4人與辛亥俱樂部聯絡(《申報》1911年9月9日。)
支部活動開展較早的是湖南。發起人原只推定譚延闓,後來本省人士又加推資政院民選議員黎尚雯和易宗夔。譚延闓因事留京,黎尚雯奉調前往奉天,特讓易宗夔先回省活動。易宗夔於7月初抵長沙后,即與各界人士聯繫。7月4日,召開了談話會,易宗夔作了報告,廖名縉發表了演說,當即簽名擔任發起人的有30餘人。后推舉出廖名縉、陳炳煥、曹世昌、姜濟寰、周名建、仇毅為臨時幹事,貝允昕、雷光宇、胡邁、譚傳愷為支部章程起草人。決定章程擬定再開發起會。至於成立大會,必須等譚延闓回湘后舉辦(《時報》1911年7月13日。14日的《帝國日報》、18日的《申報》均記開會日期為7月5日。)。但譚延闓離京較晚,抵湘數日武昌起義的槍聲已經打響,成立大會未能開成。易宗夔在湘潭也開展了工作。他同當地各界人士商議了組織湘潭支部的問題,召開了100餘人參加的發起會,當即推舉陳恭沅、包炳坤、吳拱辰、陳祖亮、王洪元、宋煥奎為臨時幹事,劉武、曹作弼、湯池為支部章程起草人(《申報》1911年8月14日。)。
山西支部成立於9月17日。7月,梁善濟等發起人尚未回省,山西部分人士接到憲友會公啟及李素的信后,就進行了醞釀,準備召開發起會,提議待梁善濟回省后再開成立大會(《申報》1911年8月1日。)。8月27日,發起會在太原召開。9月17日,舉行成立大會,到會120餘人,公推梁善濟為正幹事,王用霖為副幹事,杜上化、劉志詹為候補幹事。重要幹部有李華炳、李春浦、姚樹圻、劉文炳、潘恩元、徐一清、皇甫振清、李素、白志嘉、高洪、李實旭、王錦雯、李好德等,另有會員160餘人(《順天時報》宣統三年七月八日、八月十五日。轉見自張玉法《清季的立憲團體》第484頁。)。
貴州支部成立於9月22日,發起人為自治學社社員楊壽篯。時楊壽篯因公留京,便委託楊昌銘擔當起組織支部的任務。楊昌銘返貴陽后,與自治學社負責人張百麟密商,認為組織政黨有集中人才、消息靈通諸益,決定成立。9月22日開成立大會,各縣來省赴會者4000多人,推舉楊昌銘和楊壽篯為幹事(楊昌銘:《貴州光復記實》,《雲南貴州辛亥革命資料》第201頁,科學出版社1959年。)。
直隸發起人李榘、齊樹楷、籍忠寅、張銘勛、李長生、王法勤等於9月15日以前回天津進行活動。同月29日,召開茶話會,商議組織支部問題,願意充當發起人的有白毓昆、宋兆芙、馬玉麟、田毓瑞、李翰、賈浦、聶作賓、王邦屏、丁宗峰、賀培桐等101人(見《大公報》1911年10月1日。)。10月4日,召開成立會,討論了支部章程草案,選舉李榘、籍忠寅為正副幹事,王振堯、高俊浵、邢端、劉春霖為候補幹事。7日又開會通過了支部章程,.公舉了幹部。文書員為吳鼎昌、馬俊英、耿兆棟;庶務員是王錫泉、丁宗嶧、張其密;會計員是喬培茂、劉駿書;編輯員有梁志宸、韓殿奇、韓梯雲、吳炳樅、宋楨、鄧毓怡;調查員有張照坤、呂邦憲、錫林、聶作賓、么立祥、戴彬;交際員為吳燕來、胡源匯、張恩綬、張肇隆、李鏡湖、焦煥桐。有會員170餘人(見《大公報》1911年10月9日和22日。)。
福建支部由諮議局正副議長高登鯉、劉崇佑等發起,8月高登鯉返閩后,即將憲友會音程分發議員,商議組織辦法(《時報》1911年8月13日。)。10月7日召開發起人會議,列名者80餘人。研究了支部規劃和會費問題,確定該支部為全省各支部的聯絡機關。繼推劉崇佑、梁繼棟起草支部章程,議定本月11日召開第二次發起人會議,議決規則及以後的組織發展辦法(《時報》1911年10月20日。)。因辛亥革命爆發而中止。
江蘇支部原定於10月15日召開成立會,后因辛亥革命爆發而布告延期(《時報》1911年10月13日和17日。)。從11月3日《電報》有通署名“蘇支部”致北京《國民公報》及憲友會總部的電報看,江蘇支部似已成立。
江西支部大約成立於9月24日。《時報》有消息說,南昌紳商學界人士曾協商組織憲友會支部之事,定於9月24日召開成立大會(《時報》1911年10月1日。)。
據徐佛蘇8月31日在總部報告,廣西、奉天、湖北等省支部均可於9月內成立(《申報》1911年9月9日。)。由於資料缺乏,具體情況就不得而知了。
組建憲友會本來包含著團結全國立憲派人士的意圖,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做到了這一點。預備立憲公會、憲政公會(包括湖南憲政公會)、湖北憲政籌備會、漢口憲政同志會、貴州自治學社、直隸憲政研究會、福建政與會、八旗憲政會、前政聞社諸多立憲團體的重要代表人物,或者參與了憲友會的發起組織,或者當選為領導人和幹部,或者擔任了各省支部發起人。全國18個省和首都北京有的建立了支部,有的正在組建,有的確定了發起人。這種情況使得全國大多數立憲團體和立憲派人士在憲友會的旗幟之下加強了聯繫和團結,從而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形成一股在野的龐大的社會政治力量。
但是,憲友會沒有也不可能把全國的立憲派人士都團結起來。有些立憲派人士已經參加了別的政黨,有些立憲團體尚遊離於憲友會之外,有的立憲團體雖有不少成員參加了憲友會,然而團體仍然獨立存在,這些成員要同時接受憲友會和本團體的雙重領導,在思想行動上完全做到與憲友會一致也有困難。加之它是由各地的立憲派人士所組成,所以在憲友會內部,在憲友會和立憲團體之間,派系的陰影依舊時常出現。據孫洪伊說,立憲派在“精神上隱分兩派”,“一近樸拙誠實,一近靈華巧黠”,“事實上亦有時競爭”(《梁啟超年譜長編》第638~639頁。)。如“請願國會之爭及中美銀行之爭,同人之與張季直公(張謇字季直)中道異趨”。“鐵路借款之爭,黃遠庸、孟庸生(孟昭常字)極主張運動蔭君味齋及與吾黨有關係之資政院議員,第一、二次談判在憲政館,遂與遠庸決裂。其後至取消庸生議案研究會之會長”。黃遠庸和籍忠寅“在憲友會時代,其精神上與同人已多不合”,“跡近虛華巧黠”,“陳叔通亦然”(《梁啟超年譜長編》第631頁。)。這裡所說的“靈華巧黠”派是指以張謇為首的江浙溫和派,“樸拙誠實”派指孫洪伊、湯化龍、譚延闓、蒲殿俊等激進派人物。至於黃遠庸,其實並非如孫洪伊所言,他同江浙派也是有矛盾的,對張謇、孟昭常、張元濟頗多微詞。如他在給李盛鐸的三封信中就說:“孟(昭常)已為同鄉拐去,憲報已歸實進(憲政實進會)承頂,基(黃自稱)尚與委蛇”。“近滬上諸名士若張菊生(名元濟)好自標尚,則以聯合舊有團體為不免附會風氣。庸生亦是此系統中人”。又言張謇“直是一念佛老貓,幾為鼠許所陷”,“乃一憊賴人,終何能成哉!”(黃遠庸致李盛鐸函,原件,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海外的康梁一派與江浙派關係比較冷淡,通過徐佛蘇在國會請願中的活動,與孫洪伊、湯化龍等稍為接近。黃遠庸對梁啟超盛讚康有為“氣魄過人,意以為旋乾轉坤,祗此是賴”(黃遠庸致李盛鐸函,原件,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也很不滿。僅從這點已知的材料即可窺見其矛盾之錯綜複雜,感情之隔閡疏遠。
憲友會儘管沒有以政黨命名,然而無疑是個合法的政黨。它訂有詳細的《章程》及《支部規則》(《章程》見《時報》1911年6月10—11日,《支部規則》見《申報》1911年6月20日。),據此可知,第一,它有明確的奮鬥目的,即“發展民權,完成憲政”;標明了政治綱領,即:1。尊重君主立憲政體;2.督促聯責內閣;3.整厘行省政務;4.開發社會經濟;5.講求國民外交;6.提倡尚武教育。樹立了公開的旗幟,使社會上了解它、認識它,從而決定對它的態度。這是鑒別是否政黨的主要標誌。第二,有比較嚴密的組織機構,入會手續和組織紀律也較完備和嚴格。規定“總部為各支部之總機關,各支部應統屬於總部”,總部與支部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上下級關係。在未設會長以前,其關係大致為:“總部對於支部之責務:(甲)組成支部及其發達事件;(乙)通告本會一致進行事件;(丙)徵求協商事件;(丁)其他關於一切通知各項事件”。“支部對於總部之責務:(甲)擔任本會義務;(乙)要求協商事件;(丙)擔任調查事件;(丁)其他一切關於本會通知應行籌備各事件”。“各支部之目的及行動條件一依會章辦理”,“各支部議決案應隨時報告總部”。總部的決議支部必須執行,組織的決議個人必須執行,換句話說,組織原則是地方服從中央,個人服從組織:“本會政策之關係國家者,由大會議決,議決后本會各部會員不得有二種以上之主張;其關係一省者,由各該本省支會議決,議決后各該支部會員不得有二種以上之主張”。“本會議決案有必須以本會名義執行者,非經大會議決,不得自由行動”。凡欲入會者,必須“有選民資格,贊成本會宗旨”,“具有入會證書,由本會會員一人之介紹,經常務幹事認定”。會員於入會時要交納5元入會金,平時交納月捐1元,三個月一交,如兩次不交,“當然消滅會員資格”。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為個人之行為”,“有反乎本會宗旨或背本會規約者,經本會議決,不認為本會會員”。這就使得憲友會具備了政黨的基本特徵。
政黨是代表某一階級、階層或集團並為維護其利益而鬥爭的政治組織。憲友會是由資產階級立憲派結合組成的;響往追求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務期實現真正的君主立憲制度,主張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實行國民外交,提倡軍國民教育,要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民主富強的資本主義國家,代表的是民族資產階級的利益。其總部、支部負責人均由民主選舉產生,議決問題也採取資產階級的民主原則,“常務幹事處理事務應三人公同署名,其有兩方面意見時,以常務幹事二人之意見行之,其意見分歧或事體重大時,應開職員會議”。無論什麼會議,“議決以到會全體之過半數為準,可否同數時,則取決於主席”。因此,憲友會是一個資產階級的得到政府允許的合法政黨。
憲友會及其他合法政黨的出現,標誌著封建專制制度的進一步崩解,人民民主自由權利的增長。資產階級力量的重新凝聚。既是資產階級立憲派人士長期奮鬥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清政府預備立憲的結果。立憲派有了政黨這個得力工具,便可更好地同專制獨裁者進行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