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政府機關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

在2014年2月25日舉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主任和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主任被分別任命,這也意味著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正式“分家”,而被拆分的兩個機構預計在本月底掛牌。

上世紀90年代,在城市建設高峰時期,為方便管理,上海將交通運營管理的職能划進建委,建委隨即改名為“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2008年,在大部制改革中,成立“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拆分后的“建管委”和“交通委”將對接國務院住建部和交通運輸部兩部。

據透露,新的交通委將全盤統籌、規劃、運營、管理上海交通,而上海市路政局及交警總隊的路設部門划入交通委。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229名。

機構改革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0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新增市內水路運力審批。
2.取消船員服務機構資質審批。
3.取消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審批(初審)。
4.取消貸款道路通行費減免審批。
5.將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定,併入港口經營許可
6.將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許可,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7.將通航水域內沉船沉物打撈作業審批,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8.將在港口水域內進行採掘、爆破等活動的許可,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9.將通航水域禁航區劃定、航道(路)劃定、交通管制區劃定、錨地劃定、安全作業區劃定的審批,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10.將水上拖帶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台許可,併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11.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併入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許可。
12.將公路工程監理招投標備案,併入監理招投標備案。
(二)下放的職責
1.將中心城區停車場(庫)的監督管理職責,下放到區交通主管部門。
2.將小型掘路計劃的編製和審批權,下放到區縣審批。
3.將城市橋樑橋孔、市管公路和經營性高速公路橋樑的橋下空間管理(除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下放到區縣。
4.將港口工程設計審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範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5.將港口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範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6.將港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範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7.將港口經營許可(除理貨業務)中的集裝箱內河港口經營許可,下放到區縣審批。
8.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審核(除中心城區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9.將市管路政項目的夜間施工備案,下放到區縣審批。
10.將浦東新區建設、養護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綜合執法管理,下放到浦東新區。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的職責,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2.將原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的交通發展規劃、城市道路公路管理、交通綜合協調、協調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國防交通戰備、道路指示牌管理等職責,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3.將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的組織編製軌道交通網路系統規劃、選線專項規劃等職責,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4.將上海市公安局的道路交通信號中標誌、標線以及可變車道、路口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職責,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
2.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行政許可
3.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行政許可。
4.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水運工程監理乙級企業資質認定、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兩項行政許可。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交通運輸規劃、建設與管理的有機銜接,優化各種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充分發揮現代交通運輸的系統優勢和整體效率,構建安全、暢達、高效、綠色和文明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2.加強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規劃與布局,牽頭推進上海國際集裝箱樞紐港和國際航空樞紐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集疏運體系和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政策環境,推進公共服務平台和功能建設,協調服務中央在滬相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統籌協調相關產業部門、功能性機構共同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升上海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
3.著力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強公共交通規劃編製和實施,充分發揮公共交通對城市發展的作用。進一步優化完善公共交通運輸網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安全監督管理,加強科技信息化應用,提高公共交通服務保障能力。組織實施綜合交通調查和影響評價制度,緩解城市擁堵,引導改善市民出行的方式和結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研究起草本市交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本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優化本市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協調道路、水路、鐵路和航空等多種交通運輸方式銜接,構建綜合交通體系;
指導本市區縣交通運行組織,加強長三角地區區域交通合作;
協調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相關工作。
(三)組織編製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
負責編製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負責編製軌道交通網路系統規劃、選線專項規劃和交通配套設施專項規劃;
負責編製上海港口規劃(含洋山深水港區);
負責編製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省際交通、道路貨運、樞紐場站、停車場(庫)、港口岸線使用、內河航道和運輸、水上加油設施等專項規劃;
組織實施各類交通規劃。
(四)負責交通行業統計管理、經濟運營監測和分析工作,擬訂行業發展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
負責編製本市交通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和交通基礎設施維護(養護)年度計劃,配合協調市、區縣共同投資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計劃,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公路和城市道路、軌道交通、樞紐場站、公交站點、公共停車場(庫)、港口、航道、橋樑、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的項目建設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運行維護管理;協調鐵路、機場等基礎設施項目與市內交通運輸的銜接配套;負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護欄、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負責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對軌道交通、高架道路及越江隧橋、港口、航道、機場等規劃控制區域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審核。
(六)負責交通行業市場監督管理,制定本市交通行業市場交易規則、服務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交通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實施服務質量監督檢查;
協調推進交通行業重大改革,促進交通產業健康發展;負責交通行業行政許可和規費徵收,參與制定本市交通行業的運價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
負責地方海事工作;
負責上海港引航監督管理。
(七)組織開展交通運行保障研究,分析評估交通需求和運行狀況,制定和組織實施路網優化、運力保障、清障施救和交通組織改善方案,緩解城市道路擁堵,提升通行保障能力;
組織實施機動車額度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綜合交通調查和影響評價等交通管理制度;
優化非機動車、人行等慢行交通出行方式與公共交通的銜接。
(八)承擔本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負責交通運輸安全應急的組織協調;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災害事故和服務供應事故的應急處置;
承擔所轄通航水域的衛生防疫、船舶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責任;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海上搜救工作,指導內河救助打撈工作。
(九)推進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應用;
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化管理工作,促進智能交通建設;
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技術標準與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本市國防交通工作,制定交通戰備建設規劃;
負責協調推進聯合運輸、多式聯運、現代物流等綜合運輸工作;
負責專項客貨運輸的組織協調;
組織協調有關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等交通運輸工作;
組織協調“春運”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十一)歸口協調鐵路、民航、郵政、海事、救助、打撈等涉地管理工作;
負責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行政管理;
負責空港地區行政管理;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運政、路政、港政、航政等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三)法規處(研究室)
(四)計劃財務處
(五)綜合規劃處
(六)交通建設處
(七)交通設施處
(八)科技信息處
(九)安全監管處
(十)道路運輸處
(十一)軌道交通處
(十二)水運管理處(洋山港區管理辦公室)
(十三)航運發展處
(十四)交通戰備處(綜合交通協調處)
(十五)行政審批處
(十六)社會宣傳處
(十七)信訪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各處室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委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委黨組會、主任辦公會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牽頭國內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內事接待和外事管理工作。
2、組織起草、修改、審定委重要文件;負責委機關日常文電運轉、公文處理、文書檔案和印鑒管理;負責相關會議記錄、紀要、信息等文秘工作;負責委史志組織編纂工作。
3、承辦上級領導和委黨政領導重要批示及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工作。
4、負責政府效能建設和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5、組織協調市人大、政協和市黨代會代表、委員書面意見、提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
6、負責委系統保密和國家安全工作;負責機要密碼通信工作。
7、組織推進委系統政務公開、門戶網站與公務網站運營、機關電子政務等工作。
8、負責委機關行政值班工作;指導委值班室日常管理和委系統行政值班工作;牽頭委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9、負責委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後勤非在編人員的管理;指導委屬單位總務後勤工作。
(二)研究室
1、負責組織起草委綜合性重要文稿和主要領導重要講話稿,參與有關重要文件的審核。
2、跟蹤研究本市交通發展態勢,對交通發展中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
3、組織本市交通系統綜合性改革調研,負責重大綜合性改革方案的擬定並協調推進。
4、歸口管理委機關重大課題研究,指導協調委系統決策諮詢和課題研究工作。
5、組織編製本市交通發展戰略和修編交通白皮書;組織實施年度綜合交通政策跟蹤評估。
6、負責委年鑒資料編纂工作;歸口管理本市交通行業專家諮詢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1、負責委系統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委管幹部和後備幹部培養、選拔、管理、監督等工作,負責編製交通行業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推進實施。
2、負責委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委系統統戰工作;牽頭負責本市交通行業社會組織相關工作。
3、負責委機關和委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日常管理;負責委系統機構改革工作;參與交通行業重大體制機制改革調研和方案擬定;配合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4、負責委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處室、公務員,委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委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運動員安置工作。
5、負責委機關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審核委屬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方案。
6、負責委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幹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制度建設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相關係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7、負責委管幹部和委機關公務員幹部人事檔案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委管幹部和委機關公務員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辦理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核手續。
8、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和黨建工作,指導委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和黨建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審計處)
1、根據本市交通發展總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2、負責交通投資管理工作,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落實建設項目計劃和資金安排,匯總編製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交通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和概算審核、審批及概預算調整的審查、審批工作。
3、負責交通維護項目儲備和交通維護項目資金安排管理,組織編製、審核、下達年度維護計劃,統籌平衡年度維護資金,負責養護維修項目、整治類項目和管理類項目實施方案,大中修和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4、組織委派財務監理和造價諮詢,監管項目資金使用;負責本市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的竣工決算審批或申報工作。
5、負責委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等監督管理。
6、負責研究制定本市交通行業有關價格、稅收、財政等政策,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委系統社會集團購買力審批和管理;牽頭組織本市交通行業經營管理。
7、負責委系統國有資產日常監督管理,審核有關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指導委系統政府採購項目實施。
8、負責委預算管理工作,組織編製並匯總審核委部門預決算,統籌平衡部門預算資金、專項資金;審核申請預算資金撥付,監督檢查預算執行;指導委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項目預算評審、績效管理等工作。
9、負責委機關部門預算編製、執行、資金撥付、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負責委機關工資津補貼等發放工作。
10、組織開展交通行業相關專項經濟運行情況調查分析;負責制定相關行業成本規制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
11、負責研究制定交通行業重大經濟政策、相關調控措施和行業扶持政策,並開展后評估工作;參與行業重大體制改革調研。
其中審計處主要職責為:
1、制定委內部審計工作規則制度,編製委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指導委屬單位內部審計管理工作。
2、組織開展對委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經濟責任、項目竣工決算和委管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等審計工作,參與委對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
3、組織開展本市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和交通維護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或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委管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其他相關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
4、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情況交流,指導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審計整改工作。
5、協調配合審計署和市審計局開展涉及對委的相關審計工作。
(五)法規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
1、負責編製本市交通行業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市人大、市政府批准的立法計劃組織實施。
2、組織起草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分析現有法規、規章實施情況,擬訂修訂建議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委規範性文件的編製指導、法律審核和報送備案等工作;組織委重要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組織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彙編等工作。
4、負責行業法律知識普及和法制宣傳教育培訓、法律適用指導和諮詢服務等工作;負責對外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和重要合同等的合法性審查。
5、負責委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評議考核和指導協調;負責交通行業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6、承擔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事項;指導委屬單位行政執法重大案件行政處罰聽證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
7、負責委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委系統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以及行業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等制度建設。
8、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製委系統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並組織實施。
9、負責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管理工作,承擔市機動車額度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10、負責涉及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管理的重大政策問題研究及管理制度等規範性文件的起草。
(六)綜合規劃處
1、組織編製綜合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平衡協調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製軌道交通網路系統規劃、選線專項規劃和交通配套設施(含P+R停車場)專項規劃;負責編製上海港口規劃(含洋山深水港區);負責編製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樞紐場站、省際客運場站、道路貨運樞紐、岸線利用、航道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審核各區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交通專項規劃。
2、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技術儲備、前瞻性研究和專項技術研究,建立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儲備庫;指導協調審核各區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儲備和前期論證,負責擬訂相關行業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勘察設計、技術諮詢等行業組織的技術和業務交流。
3、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或轉報,組織編製交通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前期工作計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可批複前的協調、推進工作。
4、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
5、研究制定行業統計調查方法和制度;組織開展國家和本市的相關統計調查任務;負責本市交通行業綜合統計管理工作,指導委屬事業單位和各區交通部門統計工作;承擔行業統計運營分析、資料整理、年鑒編製及組織行業發展年度報告編製等工作。
6、組織開展本市綜合交通調查和影響評價;參與行業重大體制改革調研,參與研究制定行業發展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
7、負責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地名管理工作。
(七)交通建設處
1、負責本市交通基礎設施新、改、擴建項目的建設推進,組織、檢查、督促、協調工程項目實施;負責編製交通重大工程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交通重大工程實事立功競賽活動;負責公交樞紐場站、軌道交通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
2、組織國家平衡安排資金的本市大中型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國家重點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申報或審批,並組織參與國家相關部門的聯合審查;負責會同市相關部門審批市級政府投資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和重大設計變更;參與本市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后評估;指導監督各區政府投資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查。
3、負責社會投資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指導監督各區負責的社會投資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查。
4、負責相關交通建設工程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製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工程定額,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檢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和資格管理。
5、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負責國家和市級交通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指導監督各區交通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參與交通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可批複后的設計方案、規劃土地證照辦理等協調、推進工作。
6、負責國家和市級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區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編製交通建設工程定額,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進度、安全和文明工地創建工作並負責投訴處理,參與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7、負責國家和市級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各區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8、組織研究交通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及規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活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9、參與涉及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編製及應急處置工作。
(八)科技信息處
1、組織編製本市交通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規劃,擬定相關政策;負責起草交通行業科技與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委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擬訂科技發展戰略和重大課題;推進交通行業科技進步,組織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應用。
3、歸口管理委系統科研項目、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等科技工作;推進交通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發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產業化;組織承辦行業科技大會;聯繫指導交通科技委開展相關工作。
4、組織制訂本市智能交通發展戰略和中長期實施規劃,開展智能交通領域前瞻調研,協調推進智能交通專項技術研究,統籌推進本市智能交通體系建設,推動智慧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
5、負責本市交通行業信息化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委系統信息化項目的立項、開發指導、運行監管和評估工作,推進交通行業信息資源整合和開發利用,促進信息化與交通出行和行業管理的融合,指導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
6、負責本市交通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和歸口管理本市交通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督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本市交通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交通行業名牌發展戰略;牽頭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及資料庫建設工作。
7、督促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協調促進交通運輸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研究擬訂交通行業節能減排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節能環保工作考核評價。
8、牽頭協調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研究擬訂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廣行業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應用,協調推進新能源汽車發展;負責行業能源統計調查工作。
9、參與行業重大事故調查,組織對涉事車輛、船舶及相關裝備設施的技術分析。
(九)安全監管處
1、負責對本市交通行業安全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負責起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委規範性文件;監督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2、負責行業安全管理信息匯總、數據統計和情況分析等工作,及時反映行業安全工作動態;組織推進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3、負責組織、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製、修訂和演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和隨機暗訪抽查工作。
4、牽頭處置行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協調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組織港口設施保安評估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行業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7、組織協調行業防汛防颱、反恐、消防安全等工作。
8、承擔委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對委機關部門和委屬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
(十)綜合交通處
1、牽頭協調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評估和優化本市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促進多式聯運發展,提升綜合運輸效率。
2、聯繫協調鐵路、民航、郵政等行業中央在滬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屬地行政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落實本市與國家民航局合作協議和本市交郵融合發展工作。
3、協調推進長三角地區區域交通合作工作,牽頭協調地區間交通領域合作事項。
4、負責起草機場地區行政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委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5、參與機場地區公共交通組織保障、應急管理和有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等協調工作;參與機場地區和控制區內新、改、擴建項目工程、變更土地用途等相關事項的行政許可工作。
6、負責協調相關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加強機場凈空保護。
7、參與通用航空發展、臨空經濟發展等工作;參與上海機場空域協調等工作。
8、參與航空樞紐發展規劃、支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協調推進航空客、貨樞紐建設。
9、參與涉及鐵路、航空、郵政等領域的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交通設施處
1、負責本市公路和城市道路,包括交通標誌、標線、護欄、誘導屏、道路指示牌和道路井蓋等道路交通設施的統一歸口管理。
2、組織編製道路交通設施行業發展規劃,擬訂行業相關政策;負責起草道路交通設施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和委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道路交通設施維護的規範流程、技術標準、養護定額、養護標準,並監督實施。
3、參與審核道路交通設施年度維護項目計劃;負責政府投資道路交通設施養護項目的實施推進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社會投資道路交通設施大修項目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屬道路建設項目交工驗收工作中設施運行符合性審查。
4、負責道路交通設施維護市場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參與道路交通設施維護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負責市屬道路交通設施養護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區屬道路交通設施養護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檢查道路交通設施維護項目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5、負責本市路網承載運行分析,組織研究道路交通設施使用管理策略和方案,研究制訂交通擁堵治理涉及道路交通設施改善對策和措施,推進落實配套改造工作。
6、參與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編製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社會投資道路交通設施應急搶修項目的審批。
7、負責本市公共停車場(庫)和道路停車行業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編製並推進實施公共停車場(庫)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停車場(庫)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停車價格決策工作,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停車管理工作。
8、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
9、負責交通行業網格化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慢行交通系統推進建設工作;牽頭推進城鄉一體化交通行業工作任務。
10、負責市屬道路交通設施養護管理考核,組織對區屬道路交通設施養護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評價。
(十二)道路運輸處
1、負責本市城市客運(公共汽車和電車、出租和租賃汽車、網路約租車等)和道路運輸(省際客運、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車輛綜合性能檢測、道路清障施救牽引等)行業市場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編製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擬訂行業相關政策;負責起草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和委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公交線網布局,協調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規劃,提升公交運營品質;優化市內交通運輸結構,提升運輸效能;承擔本市綜合交通補短板聯席辦日常具體事務工作。
3、組織制訂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交易規則、服務規範、管理標準和運力調整,並組織實施;負責經營性車輛額度管理(包括新能源車輛)工作。
4、承擔本市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職責,會同相關部門編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應急預案專項演練和隨機暗訪抽查。
5、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
6、負責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市場重大服務質量投訴處理監督檢查;參與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參與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價格決策工作,並組織實施。
8、指導各區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行政監管工作。
9、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市客運和道路運輸行業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節能減排工作。
10、負責“春運”、重大活動等交通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十三)航運處(洋山港區管理辦公室)
1、組織編製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航運中心建設相關政策,組織開展《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宣傳貫徹和推進實施;建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評估體系。
2、承擔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制訂航運中心建設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部際協調機制航運中心相關工作;參與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自貿區試驗區建設、郵輪旅遊發展實驗區建設等相關工作;牽頭組織“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海運強國等國家戰略在上海交通領域的推進和實施;參與上海組合港管委會辦公室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口岸管理相關工作。
3、牽頭推進航運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國際級和國家級航運功能性機構在滬集聚,引導相關航運服務集聚區協調發展;參與航運中心、航空樞紐建設相關口岸支持扶持政策的研究和協調推進;組織航運機構積極參與國際航運規則研究和制定,提高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國際影響力。
4、協調相關部門完善航運集疏運體系,促進港口集疏運方式結構的優化;參與航空樞紐發展規劃、支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5、牽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專項資金相關的政策研究、計劃編製和效果評估等工作;組織協調航運中心門戶網站的建設、運營和維護;組織籌備“中國航海日”等航運中心建設相關的會議和大型活動,推廣航運文化;承擔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參與航運中心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
6、負責本市港口航運(包括港口、岸線、水路運輸和航道維護等)市場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地方海事、港口引航監管工作;組織編製港口航運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起草港口航運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港口航運市場交易規則、服務規範、管理標準和運力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水路運輸統計和郵輪統計工作。
7、承擔本市港口和航運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職責。
8、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
9、負責港口航運市場重大服務質量投訴處理監督檢查;參與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港口航運行業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節能減排工作。
10、參與港口航運價格決策工作,並組織實施。
11、指導區港政、航政行政監管工作。
12、負責洋山港區管理辦公室工作;協調洋山港區港政航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洋山港區安全運營,參與應急管理;配合做好洋山港區內外事有關接待。
(十四)軌道交通處
1、負責本市軌道交通行業監管工作;組織編製本市軌道交通行業發展規劃,擬訂行業相關政策;負責起草本市軌道交通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和交通委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組織編製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範、運營管理標準及運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並組織實施。
3、參與編製軌道交通網路系統規劃、選線專項規劃和交通配套設施專項規劃。
4、承擔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職責,指導行業貫徹落實運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完善運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對既有運營線路進行安全評價、應急預案專項演練和隨機暗訪抽查。
5、配合開展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範圍內作業項目審批;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標準、條件等規則制定和辦理。
6、組織軌道交通新線試運營基本條件認定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軌道交通站點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配套協調工作。
7、負責行業重大服務質量投訴處理監督檢查;參與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8、指導交通行政執法機構開展行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9、參與軌道交通票價決策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審定軌道交通大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的標準、規範和定額;參與補貼資金計劃審核工作,並監督實施。
10、參與軌道交通行業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軌道交通新技術推廣應用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五)交通戰備處
1、負責起草本市國防交通法規、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本市國防交通路網規劃,指導國防交通工程建設及管理。
2、制訂本市國防交通工作規劃、計劃;編製本市國防交通應急保障計劃、方案;指導各區和有關單位的國防交通工作。
3、負責開展本市國防交通潛力調查,組織全市民用運力動員和徵用。
4、負責本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管理,編製儲備計劃,指導公路儲備物資的管理(代管)和開發利用。
5、負責本市口岸涉及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對重大物資的綜合協調工作。
6、指導本市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的編組(整組)、訓練、演練,組織實施軍事和非軍事行動交通保障。
7、組織開展本市國防交通動員宣傳工作。
8、負責本市國防交通科研和學術研究活動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指導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和民用運載工具貫徹國防要求工作。
(十六)社會宣傳處
1、負責委系統領導班子理論學習,制訂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落實具體安排;指導、考核委屬單位黨組織中心組學習。
2、負責委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3、負責交通行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在行業中的教育和踐行。
4、負責指導行業思想政治研究工作。
5、負責委系統志願者活動,指導行業開展志願者服務行動。
6、負責統籌協調委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委系統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委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負責歸口聯繫、服務媒體;負責交通行業的輿情監測;負責“政風行風熱線”工作。
8、負責指導委宣教中心的工作,統籌管理行業報刊、《中國交通報》上海記者站、行業影像資料庫、新媒體(政務微博微信等)的日常運行;負責網評員隊伍建設和宣傳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等工作。
9、負責統籌協調委系統和行業的公益廣告宣傳等社會宣傳工作。
10、負責落實語言文字、掃黃打非等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七)信訪辦公室
1、負責群眾信訪(含來電、來信、來訪)受理、轉交辦、協調、督辦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
2、定期研究分析信訪動態,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協調化解突出信訪矛盾。
3、牽頭做好維穩工作,協調處理交通行業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不穩定事件。
4、承擔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職責,開展“平安單位”創建,指導督促委屬單位加強內部治安管理,落實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各項工作;負責“610”工作。
5、承擔江西墾民接訪穩控勸返工作和市墾民辦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熱線歸口管理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直屬單位黨委)
1、負責委機關黨組織和黨員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委屬黨支部建制單位黨員發展審批與黨員管理工作。
3、負責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紀律檢查工作
4、負責委機關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創建和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機關工作人員日常考核和民主評議工作;對機關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6、負責委機關志願者活動、機關獻血等組織管理;負責委機關擁軍優屬、軍民共建工作。
7、負責委機關工會日常工作。
(十九)工會
1、承擔本市交通行業工會職責,協調行業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指導委機關和委屬單位工會工作。
2、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民主權利;關心弱勢群體,開展困難職工救助幫扶工作。
3、推進職工素質工程建設,組織開展勞動競賽、技能比武、文娛體育等活動。
4、負責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狀(章)、工人先鋒號等先進典型的培育、推薦、評選和宣傳工作。
5、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組織評選“三八”紅旗手、“三八”紅旗集體。
6、負責工會經費管理;負責對本級工會經費審查監督;負責對委屬單位工會經審會工作檢查、指導和督促,並開展審計。
(二十)團工委
1、根據團市委和委黨組要求,負責委屬團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各區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團組織開展共青團青年工作
2、負責委屬團組織、各區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內團員青年的思想文化建設,牽頭組織青年學習黨團知識,廣泛開展教育。
3、指導委屬團組織做好團員青年的團籍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推優入黨以及青年人才的培養舉薦工作。
4、負責各級“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青年崗位能手”等優秀個人和“優秀團組織”、“青年文明號”、“青年突擊隊”等青年先進集體的推薦、評選和宣傳工作。
5、負責研究上海交通行業團建工作的發展趨勢,了解、掌握行業青年動態。
6、發揮黨聯繫青年的橋樑紐帶作用,聯繫青年,凝聚力量,組織和引導開展適合行業青年特點的各類活動。

其他事項

(一)各處室除上述主要職責外,另外承擔以下共性職責:
1、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承擔本部門安全、穩定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管理有關職責分工。
1、計劃財務處負責資金計劃的統籌管理,會同交通建設處、交通設施處組織編製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財政性資金維護項目計劃;
2、綜合規劃處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立項申報或轉報,計劃財務處負責財政性資金維護項目管理(不含地面公交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或轉報,交通建設處負責地面公交基礎設施維護項目管理立項審批或轉報,交通設施處負責社會投資交通基礎設施維護項目管理立項審批或轉報。
(三)委機關處室與行業管理單位的工作界面分工。
委機關處室主要負責行業發展規劃制定、重大事項決策、重要政策制定、行業標準規範制定等工作,對涉及市相關委辦局的事項進行溝通協調,對涉及委系統多個單位的工作事項進行綜合協調。行業管理單位主要承擔本行業的日常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交通委相關決策和工作部署,對行業內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日常監管,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及時處置突發事件和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加強和改進行業基礎管理工作。

人員編製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229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書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60名。
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關係


(一)與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和市級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等交通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施工許可(非市政基礎設施類)、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和日常監督管理,參與交通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交通工程項目建設的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監管、項目報建、施工許可(市政基礎設施類)、招投標管理和建設市場監管。2.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城市維護資金的計劃平衡,確定交通基礎設施年度維護資金總量規模。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提出年度交通基礎設施維護需求,擬訂項目計劃,編製項目資金預算,並根據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年度維護資金總量規模,負責項目安排的統籌平衡。
(二)與上海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公安局負責交通信號燈及電子警察等監控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以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臨時性和應急性調整工作。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交通標誌、標線、護欄、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三)與上海市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旅遊局負責提出旅遊指引標識的規劃、設置和拆除等業務需求。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旅遊指引標識的建設、管理和維護。2.上海市旅遊局牽頭水上旅遊的宣傳推廣、旅遊服務質量評定、旅遊服務質量監管和旅遊者旅遊權益保護等工作,參與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水上旅遊企業經營許可,對開增水上旅遊線路提出審核意見。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牽頭水上旅遊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船舶營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的日常監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四)與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負責指導交通規劃的編製。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根據城鄉規劃的要求,負責具體編製交通規劃(包括綜合交通規劃,道路公路專項規劃,軌道交通網路系統規劃、選線規劃和交通配套設施規劃,公共交通和港航專項規劃等),由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將其納入城鄉規劃總體平衡並經審批后,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機構領導


市交通委員會主任:於福林
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書記:謝峰
市交通委員會黨組副書記、紀檢組組長:蔡軍
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馮健理
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俞烈
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李莉(掛職)
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蔣宏飛
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曾軍山
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楊小溪
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林
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劉軍
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秘書長高奕奕
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俊豪
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巡視員:周淮
市交通委員會副巡視員:楊建勇

直屬機構


單位名稱地址郵編電話總機單位簡介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溧陽路249號20008065468268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於2005年12月成立。單位性質為行政執法類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市道路運輸、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監督檢查工作,並依法對有關違法案件實施查處;對軌道交通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違法案件實施查處;負責設置和管理市境公路道口交通運輸行政檢查站,按有關規定實施交通運輸行政稽查;對區(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等。
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中山南路1155號20001163156622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是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所屬的依法履行全市城市交通運政日常管理職能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市交通運輸行業即公共交通、出租汽車、軌道交通、省際客運、貨物運輸、汽車維修、駕駛員培訓、停車服務等八個業態的經營者、車輛、設施及從業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審核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規範企業行為,加強隊伍建設。
上海市交通港航業務受理中心建國東路525號1-4樓20002551528000上海市交通港航業務受理中心是在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領導下,依法履行全市城市交通行業行政業務受理等綜合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實施交通行業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業務事項的統一受理、辦理、制證、收費和送達工作;負責受理、處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查詢和諮詢;負責公交預售車票、出租汽車TAXI龍卡的發行、結算等管理工作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指揮中心(上海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武進路151號3、4樓20008060867900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指揮中心(上海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是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所屬的依託信息化為基礎,承擔行業監控指揮、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和技術服務等職能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運用信息化手段對交通港航行業各業態的運行情況進行監控;為行業管理相關單位及部門提供信息平台和技術支撐;應急指揮平台的開發和運用;應急指揮,做好各類處置指令的傳達和反饋;參與制定有關應急預案,配合開展應急演練;承擔交通港航應急資源管理庫的建立、維護工作等工作。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幹部學校凱旋路2050號20003064476835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幹部學校建立於1981年,現隸屬於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下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局系統黨政領導幹部、青年後備幹部、企業經營者、黨員的政治理論培訓。同時,承擔大專、本科高等學歷教育以及崗位職業資格培訓,是局系統教育培訓、理論研究、社會化辦學等綜合性教育功能的培訓基地。2002年,經上海市教委批准,成立北京交通大學遠程教育上海交通教學中心。同時,是上海電視大學市交通港口局分校。
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試中心(上海市交通港航職業資格管理事務中心)零陵路147號20003264169898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試中心成立於2005年12月,現隸屬於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下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2009年9月,經市編委同意,考試中心增掛上海市交通港航職業資格管理事務中心牌子。中心主要負責依法履行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考試和培訓管理及綜合服務職能;負責交通港航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實務,開展行業的資格評審、技能鑒定、繼續教育、交通港航職業培訓、教材編審等工作(涉及許可事項應取得相應的許可)
上海市航務管理處中山東一路13號5樓20000263238000上海市航務管理處隸屬於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是上海地方航務專管機構。兼掛“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和“上海市船舶檢驗處”兩塊牌子,同時行使上海市地方海事和船舶檢驗的行政執法職能。主要承擔本市地方海事、水路運輸、內河港口、內河航道、船員證件、船舶檢驗等行政執法和管理職能,依法維護水上交通安全和水運市場秩序。
上海港碼頭管理中心浦東豐和路1號港務大廈13樓20012058770438上海港碼頭管理中心成立於2003年5月,隸屬於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受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委託,依法行使開放性水域港口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督、港口設施保安、行政規費稽徵港口吞吐量統計等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單位。
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浦東豐和路1號港務大廈西裙樓2樓20012058401858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是受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委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採取“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依法行使上海港(海港)水域的岸線使用和行政規費稽徵、港口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公共航道和航道設施維護等管理職責的行政事業單位。
上海港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浦東豐和路1號港務大廈15樓20012058402467上海港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原名上海港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成立於1990年8月,隸屬於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業務上接受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和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的指導,主要承擔上海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水運工程安全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範圍包括港口、航道、航標、通航建築物、海岸防護、修造船水工建築物及支持系統、輔助和附屬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和大修工程。
上海市公用事業學校凱旋路2050號20003064476835上海市公用事業學校創建於1960年8月,隸屬於市交通港口局,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全國交通中等職業教育示範校、市文明單位、市行為規範示範校、市安全文明校園。
學校佔地45畝,擁有專職教師105名,其中中高級職稱佔80%。設有“城市軌道交通”、“現代交通營運和管理”、“資源與環境”三大專業群、10個中職專業、6個高職專業。目前在校生近3000名。
學校樹立“以促進學生就業和終身發展”的辦學理念,堅持“以德立身,以技立業”的育人思想,依託行業,融入企業,強化校企緊密合作,加強重點專業建設,努力構建集中職和高職、職前學歷教育和職後行業、技能培訓相結合的現代職教體系,為交通港航行業發展提供高素質技能型人才支撐。
上海市交通港航發展研究中心衡山路706號20003133390600上海市交通港航發展研究中心是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所屬的承擔上海交通港航發展研究、決策諮詢、規劃設計、學術交流、技術服務等職能的事業單位。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老幹部活動室長樂路1133號20003154044310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老幹部活動室是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所屬的為交通港航行業的老幹部開展政治學習和文化娛樂活動的事業單位。內設會議室、閱覽室、視聽室、棋牌室、桌球室等活動場所,另設保健室、伙房、餐廳、理髮室等生活服務設施,深得老幹部喜愛。

附則


本規定由上海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上海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