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古形勢圖
13世紀初至清末之前
蒙古高原是蒙古人繁衍生息的地方;在13世紀初,成吉思汗統一了這一地區,建立了
蒙古帝國。其後忽必烈建立的
元朝包括現在中國的大部、蒙古高原、
外東北等。
明朝時蒙古殘餘勢力退回塞外,維持
北元政權,與明朝對抗。後來
滿族統治者與
漠南蒙古(即內蒙古)諸部結盟,建立
清朝,入主中原。其他漠北、漠西蒙古部族也逐漸成為清朝的臣屬。
蒙古各部與清政府的關係頗有不同。他們或與滿族統治者聯姻,或被武力征服。清代將蒙古分為設官治理的內屬蒙古和由札薩克世襲統治的
外藩蒙古。外藩蒙古又分為內札薩克蒙古和
外札薩克蒙古。內札薩克蒙古歸附清朝較早,多與皇室聯姻,后成為今內蒙古自治區的主體部分。外札薩克蒙古多為清軍征伐準噶爾部期間內附或被迫投降,地位在內札薩克之下,而屬於外札薩克的喀爾喀蒙古在康熙年間經“多倫會盟”歸附清朝。清代後期的官方文書中出現了“內蒙古”和“外蒙古”的概念。“內蒙古”指內札薩克蒙古49旗,“外蒙古”指外札薩克蒙古86旗,有時則只指
喀爾喀蒙古。
從16世紀起,沙俄經營
西伯利亞,與
蒙古地區開始往來。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簽定的《布連斯奇界約》和《
恰克圖界約》(合稱《
布連斯奇條約》),肯定蒙古屬於清朝管轄。沙俄則取得了在
恰克圖和外蒙古地區通商貿易的特權。1854年
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說“中國一旦發生政變,也不應容許中國新政府把權力擴張到蒙古,在這種情況下,蒙古應受到俄國保護”。在沙俄和清朝政府簽訂的多數
不平等條約中,都有關於俄國在蒙古利益的條款。在這段期間,俄國極力推進和蒙古各部的經濟、文化和軍事交流。
20世紀初,面對外蒙古地區落後的經濟狀況和深重的邊疆危機,朝中大臣和一部分比較開明、接觸國內外新事物較多的
外藩蒙古王公,也提出了振興蒙古、圖強變革的奏議。他們主張要在蒙古設立大小學堂,修鐵路,開銀行,辦郵政,興辦工商、墾牧各業,以及練新兵、辦巡警,改良旗政,並提出要採用吸收先進技術和經驗。
阿旺垂濟尼瑪丹彬旺舒克
於是清政府在當地推行“新政”。庫倫辦事大臣轄區(車臣汗部、土謝圖汗部)的新政進展較大,外蒙古新政是當時中國
清末新政的一部分,但它不顧蒙漢民族差異和蒙古族人民的權益,盲目放墾、徵收重稅、激化了社會矛盾,“不堪其擾,相率逃避。近城(指庫倫)各旗,為之一空”,國家參與放墾蒙地,原本全部屬於王公貴族們的荒價地租,超過一半被朝廷收入了國庫,引起了內外蒙古王公和旗民的強烈反抗,一些王公開始謀求外國支持反抗清廷的“新政”,轄區兩盟長以及哲布尊丹巴管理的沙比衙門的首腦,於宣統二年(1910年)聯名向
庫倫辦事大臣和
烏里雅蘇台將軍呈報,稱“蒙古人民已經憂心忡忡地接到了幾道要他們執行新政的命令,我們可憐的、為各種賦稅弄得一貧如洗的盟和沙比的台吉和牧民們,已經到了他們再也無法支持的地步了。歷次頒布的命令,沒有一個對蒙古人是有利的”。
反觀俄國對王公喇嘛極盡拉攏煽動,派遣“探險隊”、“考察隊”進行活動,“俄人籠絡活佛,無所不至。所以維土人之心者,即以施進取之術也。凡商人來貨,首獻活佛,以順其欲。且活佛廟中,時有俄女出入,更以狐媚手段,行其狼吞之心”,自八世哲布尊丹巴少年時代其俄國駐庫倫領事就給其大量奇珍異寶使他逐漸產生親俄思想。
日俄戰爭后,俄國在侵華問題上改變方針,由與日本正面爭奪變為與日本勾結合謀侵華,先後與日本簽訂幾次密約,劃分在中國東北(滿洲)和蒙古地區的勢力範圍。1912年7月8日,與日本簽訂了第三次 《
日俄密約》,在蒙古地區劃分各自的特殊利益範圍,即以東經116度27分為分界線,“日本在此線以東的蒙古東部和滿洲享有特殊利益,俄國在此線以西的蒙古西部享有特殊利益”。
宣統三年(1911年)7月10日“丹書克”節,以庫倫活佛為首的外蒙古僧俗封建主以
會盟為名,在庫倫郊外召開四盟王公秘密會議,決議外蒙古“獨立”,並派遣以獨立首倡者
土謝圖汗部親王杭達多爾濟、達喇嘛車林齊密特為首的代表團秘密出訪俄京聖彼得堡請求俄國政府“庇護”, “接納喀爾喀於俄國的保護之下”,得到沙皇俄國軍事支援。
辛亥革命后,隨著清朝統治逐漸瓦解,發生了哲布尊丹巴沙比納爾屬下喇嘛與庫倫大臣衙門大規模鬥毆的事件,在俄國駐庫倫(現烏蘭巴托)代理領事拉多夫斯基的策動下,杭達多爾濟等人認為時機成熟。 12月1日,外蒙古王公調集各旗蒙兵集合庫倫,和俄國
哥薩克包圍清政府駐庫倫的庫倫辦事大臣衙門,解除清軍武裝,正式通知清政府駐庫倫辦事大臣
三多,喀爾喀已“將全土自行保護,定為大蒙古帝國,公推哲布尊丹巴為皇帝”,三多勢單力孤,走投無路,於次日避入俄國駐庫倫使署請求保護,12月4日,在哥薩克兵的護送下離開庫倫,然後經恰克圖取道西伯利亞回國(之前格根活佛曾因一札巴犯法向三多求情但不允)。 12月29日,
博克多格根在庫倫登基,“蒙古喇嘛教的大主教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在一個布滿符咒和神怪偶像的儀式中,登上了一個新的大蒙古國‘神聖皇帝’(博克多汗)的寶座”,史稱“
博克多汗國”,后自稱“日光皇帝”,汗號“
額真汗”,年號“
共戴”。以曾赴俄乞援的達喇嘛車林齊密特為內閣總理大臣,主持政務,內閣下設內務、外務、財政、兵、刑五部。此獨立未被當時清朝政府和後繼的中華民國政府承認。
八世哲布尊丹巴稱帝時用印和勳章
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阿旺垂濟尼瑪丹彬旺舒克在俄國支持下宣布“
獨立”后,庫倫蒙軍5千餘人,由
伯顏帖木林·海山,馬克思爾扎布、丹畢堅贊(
黑喇嘛)及
惠斯列克·達木丁蘇榮等人帶領下派兵西侵
烏里雅蘇台和
科布多。外蒙古各旗
札薩克未加抵抗,烏里雅蘇台將軍被押解出境,只有科布多的杜爾伯特汗噶勒章那木濟勒不獨立,照舊聽
科布多參贊大臣節制。1912年,馬克思爾扎布率外蒙古、俄國聯軍攻陷
科布多城,前清守軍僅300餘人。民國駐疆漢軍都督府曾東援,因被阻擊而未成。苦戰數月,力不支,城破,科布多全境陷落。城中除蒙古人以外所有平民被民族滅絕,末任科布多參贊大臣溥釒閏(ruàn)及駐防清軍七百餘人被蒙古軍押解出境。
中華民國成立后,北京政府擬派兵入外蒙,遭到沙俄的反對。由於當時國內局勢不穩,故袁世凱北京政府並未就外蒙古問題與沙俄進行交涉,只是一再宣告:“外蒙古是中華民國領土”。沙俄尚沒有立即公開吞併外蒙古的打算,擔心馬上吞併會引起國際干涉。
1912年11月3日,俄國前任駐華公使廓索維茨在庫倫與外蒙“內閣總理大臣”那木囊蘇倫簽訂《俄庫條約(
俄蒙協約)》及《俄蒙協約專條》,俄國以支持蒙古自治換取在外蒙享有排他性商業地位,對中國在外蒙主權隻字未提,引起中國不滿。 11月18日,共戴蒙古國外務部照會法國、英國、德國、美國、比利時、日本、丹麥、荷蘭、奧匈帝國外交部,要求各國承認其“獨立”。
中俄蒙協約簽訂
1913年9月18日,俄國當局迫使袁世凱執政的
北洋政府派中國外長孫寶琦同俄國駐華公使庫朋斯齊達成《中俄聲明文件》,其內容對華更為不利。中國讓步,不在外蒙駐兵、殖民、設官,承認外蒙自治,承認《俄蒙協約》及其專條,換回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的宗主權,基於宗主權而衍生出俄國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一部分。中國對蒙權力已由主權淪為宗主權。
《中俄聲明文件》規定:1、“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的宗主權”;2、“中國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3、“中國允諾不於外蒙古境內駐軍、設官、殖民,外蒙古自行辦理內政並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俄國也答應“不派兵、不殖民、不干涉外蒙古內政”;4、“中國承認俄國的調處”;5、“凡關於中俄兩國在外蒙的利益等問題均應另行商訂”。並附件:1、“俄國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2、“凡關於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由中、俄、蒙3方共同協商”;3、“外蒙古自治區域以前清駐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
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在恰克圖簽定《
中俄蒙協約(恰克圖協約)》,將此聲明具體化。據此,同年6月9日,外蒙古宣布取消“獨立的大蒙古國與共戴年號”。民國大總統袁世凱冊封八世哲布尊丹巴為“呼圖克圖汗”,並赦免獨立運動人士。外蒙古實行“自治”,但實際上為沙俄所控。此時外蒙古上層的僧俗兩派鬥爭趨於白熱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派人毒死了“外務大臣”杭達多爾濟與
賽音諾顏部親王那木囊蘇倫,壓制了世俗王公的勢力。
1917年,俄國爆發
十月革命,之後其政府在1917年和1919年兩次發表對華宣言,宣布廢除沙俄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但實際上繼續支持外蒙古獨立。蘇維埃俄國在1919年7月25日發表對蒙古聲明,稱外蒙古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要求與之建立外交關係。 1918年春天,居住在
外貝加爾地區的俄羅斯布里亞特族商人、富農、官吏及軍官大量逃往外蒙避難,使哲布尊丹巴活佛產生了對“赤俄”的恐懼之心。
1919年時的庫倫城地圖
1918年5月28日,外蒙“外長”車林多爾濟通知都護使陳毅,外蒙同意由內地調派騎兵兩營、步兵一營,攜帶山炮、機槍,協助外蒙鞏固邊防。
1919年11月7日,由於俄國
白軍與紅軍均陷入
蘇俄內戰而無暇顧及外蒙古,因此蒙古的親俄勢力逐漸轉弱。再加上俄國利用俄蒙協約實行壟斷攘奪,加之不斷貶值盧布,使蒙古王公平民遭受損失,更激起外蒙的怨恨,轉而傾向於中國。到1919年6月,覬覦蒙古的白俄“西伯利亞軍團長”
格里戈里·米哈伊洛維奇·謝苗諾夫再度蠢蠢欲動,試圖武力進犯外蒙,哲布尊丹巴及庫倫當局大為恐慌,向陳毅要求北京政府派大軍入蒙、加以保護。雙方達成《改善蒙古未來地位的六十四條》,但是被由喇嘛控制的“議會”否決,於是外蒙古王公單獨組成請願團,進京直接向徐世昌大總統請願,要求立即將外蒙撤銷自治。在請願書上簽名的有外蒙自治官府的“外長”公車林多爾濟、“司法總長”車臣汗那旺那林、“陸軍總長”曼彥多爾濟郡王(賽音諾顏部將軍),以及各部次長(也都是外蒙各旗的和碩親王、郡王、貝勒或貝子)。
徐樹錚在當時庫倫與外蒙王公合影
北京方面,自從段祺瑞政府與日本簽訂《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后,就一直在籌劃出兵外蒙、呼倫貝爾和西伯利亞之事。1919年4月,民國總理段祺瑞及陸軍總長靳雲鵬任命安福系軍閥徐樹錚將軍為“西北籌邊使”。此時正值此時陳毅與外蒙方面談判取得成果,於是段祺瑞政府命令徐樹錚火速率軍前往外蒙,主持撤治之事,以奪陳毅之為己功,重振皖系的政治聲望。皖系將領徐樹錚率兵進入外蒙古庫倫,挾持“內閣總理大臣”巴德瑪·多爾濟,軟禁哲布尊丹巴活佛,並召陳毅回京,全面否定《中俄聲明》。同年11月17日,外蒙古正式上書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呈請廢除俄蒙一切條約;南方孫中山
護法軍政府亦致電慶賀。11月22日,民國總統徐世昌“俯如所請,以順蒙情”,以《中華民國大總統公告》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恢復舊制;同時取消《中俄聲明》和《恰克圖協定》,北京政府在庫倫設立“中華民國西北籌邊使公署”,由徐樹錚部(西北邊防軍)在庫倫、科布多等地駐防,並派兵收復唐努烏梁海。但徐樹錚在外蒙古期間,不顧其傳統習俗,全面推行新政改革,致使外蒙古上層集團對北洋政府的統治更加不滿。
身穿蒙古袍的血腥男爵恩琴
1918年末至1919年初,在十月革命的影響下,蒙古先後成立了兩個秘密革命小組——牧民出身的達木丁·蘇赫巴托爾領導的庫倫小組和
霍爾洛·喬巴山領導的領事坡小組。1920年6月在蘇俄的幫助下兩個小組合併組成統一的革命組織。1921年3月1日,在恰克圖舉行第一次代表大會宣布正式建立牧民階級的革命政黨——蒙古人民黨(1925年3月改稱蒙古人民革命黨),尋求
共產國際的幫助建立獨立的蒙古國家。
1920年7月,爆發
直皖戰爭,徐樹錚率軍返回內地,戰敗,旋遭通緝,逃入
日本使館。庫倫僅留守部份兵力。1921年2月11日,蘇聯國內戰爭期間,
白俄男爵
羅曼·馮·恩琴的所謂“亞洲騎兵師”在日本關東軍的支持下攻入庫倫。中國駐軍撤離庫倫,一部分返回內地,一部分在
高在田的率領下轉移到
買賣城,準備再戰。
針對外蒙的事態,中國北洋政府任命張作霖為蒙疆經略使,但當時處於第一次直奉戰爭前夕,張作霖意在關內爭奪地盤,無意到外蒙與恩琴作戰,對於駐紮外蒙叨林的張景惠在徐世昌再三促令下向他請示之時大罵:“予教汝統率大軍入關,將欲直向南下,汝何故北指,自投死路”。恩琴則一方面向中國北洋政府和奉系軍閥張作霖發出所謂“恢復外蒙古自治”的公告,一方面秘密緻信張作霖,表示願意將外蒙交給張作霖,但條件有兩個,一是在外蒙古保留哲布尊丹巴活佛的地位,二是共同在中國恢復大清帝制。其他各派軍閥無暇分身,只得坐視外蒙地區的軍事衝突。
1921年獨立后各時期的蒙古國國旗
1921年3月13日,蒙古臨時人民政府在俄國境內的特洛伊茨科薩夫 斯克成立。3月18日,
蒙古人民黨軍隊在
蘇聯紅軍的支持下攻佔買賣城,擊敗了當地守軍;同時蒙古義勇軍擊退了科布多的北洋軍隊,臨時政府遷至科布多。隨後蘇聯紅軍于于5月25日派兵侵入蒙古,7月6日開入庫倫,恩琴被俘。1921年7月11日,外蒙古建立親蘇的
君主立憲政府。11月25日外蒙古建立“人民革命政權”,蘇俄稱“得派駐蒙古首都全權代表、及駐科布多、烏里雅蘇台、阿拉坦布拉克等處領事,並得經蒙古國民政府之同意派遣領事於其它各處”,並與外蒙古在1922年訂立了《蘇蒙修好條約》。對此北京政府發布了一份聲明,譴責外蒙古企圖分裂中華民國的行徑,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1924年4月17日,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逝世。 1924年5月31日北洋政府與蘇俄政府簽訂的《
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及聲明書》不承認外蒙獨立。但是該條約並沒有得到很好執行,蘇軍並沒有撤出中國,當時報紙稱外蒙各個重要地區均有蘇軍駐紮,僅庫倫一地就有3000蘇軍。
蘇赫-巴托爾在特洛伊茨科薩夫斯克
1924年11月26日在蘇聯與
第三國際支持與行動下,蒙古人民黨宣布廢除君主立憲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定都庫倫,改城名為烏蘭巴托,以1911年作獨立紀元,允許蘇聯駐軍。但中國及英、美等當時主要國家政府皆未承認。在喬巴山等人的領導下,蒙古人民共和國實行了蘇聯式的政治制度。1932年由於蒙古人民黨政府模仿蘇聯的建設模式,對喇嘛、貴族進行了鎮壓,11月爆發了牧民武裝暴動,還蔓延到了新疆和內蒙古;隨後人民黨政府在駐蒙蘇軍支持下對外蒙古進行了大規模鎮壓。
中華民國則一直處於內外交困的處境中,南方興起的國民政府從北伐戰爭、
中原大戰、
十年內戰,到1931年九一八事件和1937年全面
抗日戰爭爆發,自顧不暇,無力處理外蒙古問題。其間1928年國民黨軍隊在外蒙東部邊界與蘇軍發生了小規模戰鬥,之後再沒有進入外蒙古。直到1992年蘇聯解體后,蘇聯軍隊才徹底從蒙古國撤走。
1939年,蘇聯、外蒙古聯軍與日本、滿洲國的軍隊因“蒙滿邊境”問題爆發諾門罕戰役,之後因歐洲戰事而停戰。1941年3月,日本外務大臣
松岡洋右訪蘇,蘇聯外交部次長在3月27日對中國駐蘇大使說:“斯大林接見松岡,是純禮貌問題。”4月11日“蘇聯不為自己而犧牲友邦的利益,蘇聯政府對松岡是照例接待。”但是,就在兩天後的4月13日,蘇聯就同日本簽訂了《
蘇日中立條約》,並發表聯合聲明說:“為了維護兩國的友好關係,蘇聯保證尊重‘滿洲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證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對此,當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世傑聲明“《蘇日中立條約》,對於中國絕對無效”。
1945年參加解放中國內蒙的喬巴山(右二)
在此期間,內蒙古的蒙古王公德王試圖使內蒙古也獨立,還建立了實際上受日本人控制的
傀儡政權“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1945年8月8日在德國投降三個月之際,美國對日本使用
原子彈之後,蘇聯在和中國談判成功之前,對日本宣戰。一百五十萬蘇軍在蒙古集結後進攻中國
東北、
朝鮮等地的日本關東軍。其間外蒙古提供後勤並派軍隊參加了蘇軍對日軍在內蒙古的作戰。隨著日本投降和蘇、蒙聯軍的參戰進軍偽蒙疆政府也垮台,內蒙古很快被
中國共產黨控制,1947年中國共產黨根據民族自治理論領導成立了中國第一個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
民國政府與蘇聯談判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同盟國為爭取蘇聯對日本宣戰,美、英兩國在未通知中華民國以及其他盟國之下,於1945年2月11日與蘇聯簽定涉及外蒙古以及中國主權的《
雅爾塔協定》。其中規定:“1.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現狀須予維持;2.
庫頁島南部及鄰近一切島嶼須交還蘇聯;大連商港須國際化,蘇聯在該港的優越權益須予保證,蘇聯租用
旅順港為海軍基地須予恢復;蘇中共同經營中東鐵路和
南滿鐵路,但蘇聯的優先權益須予保證,中國可保持在“滿洲”的全部主權;3.千島群島須交予蘇聯。”1945年斯大林曾對蔣經國說過:“老實告訴你,我之所以要外蒙古,完全是站在軍事的戰略觀點而要這塊地方的。”“倘使有一個軍事力量從外蒙古向蘇聯進攻,
西伯利亞鐵路一被切斷,俄國就完了。”這也是他堅決要求外蒙古獨立的主要原因。但美國總統羅斯福曾面請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魏道明,謂在維持外蒙現狀之下,中國外蒙古成為兩個鄰居。當時中國政府亦認為外蒙古鞭長莫及。
中蘇在就外蒙古問題舉行談判時,斯大林堅稱外蒙今日已是“人民共和國”,故其現狀,即是獨立。談判開始時,中方堅拒承認外蒙獨立,斯大林則稱,外蒙問題如無法獲致解決,則條約不能訂立。談判中,蔣經國對斯大林說:“我們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我們,在這樣情形之下,國民一定會起來反對政府。”斯大林回答:“倘使你本國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日本,我自然不會提出要求。今天,你沒有這個力量,還要講這些話,就等於廢話!”
1945年6月26日,蔣介石接見蘇聯駐華大使彼得洛夫,告知中國對《雅爾塔協定》的立場,並指出外蒙古與西藏在宗教上的連帶關係,希望中蘇雙方在莫斯科會談時最好不談外蒙古問題,而中國為外蒙古的宗主國,願意賦予外蒙古高度自治權,其外交、軍事皆可獨立自主。
國民黨與蘇聯簽字儀式
1945年6月27日,行政院院長宋子文為代表團長,率胡世澤、沈鴻烈、蔣經國、卜道明等人趕赴莫斯科。中蘇談判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6月30日至7月12日,爭論重點為外蒙古是否獨立的問題;第二階段是8月7日至8月14日,爭論重點在外蒙古的疆界劃定、中長鐵路的管理權、共同使用旅順軍港與大連商港問題。根據傅秉常從美國駐蘇大使哈里曼處得到的情報,可知美國認為此時為中國與蘇聯取得諒解的最好機會,亦認為蘇方要求甚為合理,暗示中國接受蘇方條件,希望傅秉常催促宋子文儘快與蘇聯簽約。到7月12日,宋子文與斯大林連續舉行六次會談,其中第二次與三次皆因外蒙古問題不歡而散,直到7 月9日第四次會議時,外蒙古問題才勉強定案。 8月14日,經過與蘇聯兩個多月的談判,中華民國政府最終做出妥協。宋子文、王世傑等在國民政府主席
蔣中正的授權下與蘇聯政府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同意“蘇聯出兵擊敗日本后,在蘇聯尊重東北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內部事務;不援助中共”等條件下,允許將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是否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宋子文拒絕簽字,並辭掉外交部長一職,最後該條約由王世傑簽字。同日,中蘇兩國外交部互致照會:
“中蘇關於外蒙古問題的換文”
中華民國政府文
“部長閣下: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文
“部長閱下:核准閣下照會,內開:“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后,發生拘束力。蘇聯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上項照會,業經奉悉,表示滿意,茲並聲明蘇聯政府將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外蒙)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對此,杜魯門給蔣介石打電報說:“我請閣下執行雅爾塔協定,但我未曾請閣下做超過該協定之讓步。”指蔣中正拋棄了中國對外蒙的主權。王世傑回國稱該條約可保中蘇三十年的和平,於是8月24日立法院在孫科主持下,以95人贊成,4人反對(以起立方式表決)通過《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外蒙1945年公投現場及票面
1945年10月20日外蒙開始舉行公民投票,中國政府派雷法章等前去參 觀,代表團於10月18日抵達。雷法章奉蔣中正之命,“不與外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於投票,雷法章“只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干涉或發表任何聲明”,分兩組參觀投票。外蒙人民“在政府人員監督之下,以公開之簽字方式表示贊成與否”,共有487409人參加,登記選民投票率98.4%,投票結果顯示,參加的公民都贊成外蒙古從中國獨立出去。聯合國所派之觀察員承認此次投票。1945年12月13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16次常務會議就外蒙古獨立一案通過決議:1946年1月15日之前完成承認手續;1946年1月15日左右承認獨立,並希望現在內蒙境內的外蒙軍隊於承認前完全撤回外蒙境內。國防最高委員會第179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同月19日通知國民政府照辦。
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正式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國民政府公告說:
“國民政府發表公告承認外蒙獨立”
(1946年1日5日)
1946.1.5民國承認外蒙古獨立
“(
中央社重慶五日電)國府於一月五日發表承認外蒙獨立之公告如下:外蒙古人民於民國卅四年十月廿日舉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內政部次長雷法章前往觀察,近據外蒙古投票事務人員之報告,公民投票結果,已證實外蒙古人民贊成獨立,茲照國防會最高委員會之審議,法定承認外蒙古之獨立,除由行政院轉飭內政部將此項決議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
隨後國民政府表示支持蒙古入聯合國。2月13日,
國民政府許諾與蒙古建立外交關係。從此,中國失去了對外蒙的主權。
曾任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的
蔣廷黻認為: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與五十年前大清帝俄同盟條約太相同了。條約及換文,就全體看起來,是極有利於蘇俄的,簡直可說是片面的、不平等的。蘇俄如嚴格遵守這條約及換文,於蘇俄只有利而無害。任何公平的研究員,不能避免這個結論。”
雷法章事後對外蒙“公民投票”的評介是:“其辦理投票事務人員,對於人民投票名為引導,實系監視,且甚為嚴密”、“此項公民投票據稱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獨立願望之行動,實則在政府人員監督之下,以公開之簽名方式表示贊成與否,人民實難表示自由之意志。”中華民國政府同蘇聯交惡后,中華民國政府曾於1947年8月27日於聯合國安理會開會時表示質疑此投票之公正性。中華民國代表蔣廷黻發言稱:“吾人認為此事是吾人所不能接受之過份簡單的歷史,當適當時機來臨后,我國政府有從事進一步觀察之權利。”
1948年民國地圖加註小字承認外蒙獨立
1946年2月12日,蒙古人民共和國副總理蘇倫扎布雖然得到了國民政府外交部將簽訂中蒙建交協議的口頭承諾,但國民政府借故拖延,始終未與其建立外交關係,尤其是中蒙邊界問題一直沒有徹底解決,使得蒙古當局相當不滿。
1946年3月6日,中國國民黨二中全會檢討外交報告,王正廷等代表主張廢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內蒙代表要求恢復蒙古委員會。
1946年3月18日,蘇聯及中共抨擊國民黨二中全會,稱其反動氣焰囂張、反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1946年8月6日,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大使徐淑希發表支持外蒙古加入聯合國的聲明:“蒙古人民共和國在數月之前,尚為中國之一部分,稱為外蒙古。其獨立乃由選舉之故,國民政府將為歡迎其加入聯合國之一國家,吾人固竭誠期望其加入此國際機構。……國民政府於適當之時間到來時,儕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會申請。”
1947年1月1日,國民黨“國大”一手操縱的“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其中第四條聲稱“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未寫明何為固有疆域。
獨立后民國出版外蒙古地圖1948
1947年4月23日,國民政府恢復
蒙藏委員會,許世英擔任委員長,1948年6月1日白雲梯擔任該會委員長。
1947年6月2日,蒙古當局借口漢哈部隊非法越過拜塔克山,還捕去蒙兵數名,遂要求駐紮在對山胡芝爾特河附近的野營部隊在48小時內撤退,並交還失蹤士兵與馬匹。6月5日,外蒙古軍隊攻擊駐守在北塔山的中國軍隊,中蒙兩國軍隊發生激烈衝突,互有傷亡,即“
北塔山事件”。事後國民黨向蘇聯外交部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駐蘇公使提出強烈抗議,指責外蒙古軍隊在蘇軍協助下入侵中國新疆。蘇聯否認上述指控,加上國民政府反悔反對蒙古加入聯合國,使中蘇關係迅速惡化。國內輿論也大肆報道“北塔山事件”,抗議蘇聯不遵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並質疑外蒙古國家主權的獨立性,堅決反對外蒙古申請加入聯合國,甚至鼓動民眾推翻外蒙古公民投票的結果。
獨立后民國出版外蒙古地圖1949
1947年7月28日,聯合國討論蒙古入會,中方代表反對,並與蘇聯代表發生激烈辯論。8月18日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拒絕蒙古加入聯合國。
1947年11月7日,聯大蘇聯代表要求允許外蒙加入聯合國,8日中方代表會上駁斥蘇聯,蒙獨再次被挫敗。
1948年,民國官方新出版的中國地圖依舊包含蒙古(但加註釋小字業已承認其獨立)。
1952年聯合國第六屆聯大各項決議
1949年,經
國共內戰,國民黨退守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台灣海峽兩岸對峙局面形成。1950年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而廢除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1953年台灣當局援引蘇聯並未做到“不援助中共”等條件,而廢除在《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關於外蒙古的換文,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並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納入“中華民國”的版圖之內。台灣當局向聯合國控告蘇聯。聯合國大會以25票贊成,9票反對,24票棄權通過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譴責蘇聯。是為所謂“控蘇案”決議。
台灣當局“外交部”在1949年11月7日《與蘇聯斷絕邦交之聲明》中稱,“《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后,中國政府一向恪守該條約產生之一切義務。但是蘇聯卻支持中國共產黨。1949年10月蘇聯公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與之建交。蘇聯屢次違約,但國民黨卻‘為顧慮美國關係,遲未採取行動’,直至1953年2月20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對國會正式否認雅爾塔秘密協定的存在,台當局才於2月23日宣布《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失效,從而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2月25日,“外交部”正式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1953年,台灣當局援引蘇聯並未做到不援助中國共產黨和公正投票等條件,在聯合國宣布廢除條約,通過投票(聯大505號決議),絕大多數國家支持“中華民國”立場。
1962年台灣當局出版的英文版地圖
1961年,蘇聯集團和非洲集團達成一攬子協議:蘇聯集團支持非洲的
茅利塔尼亞入聯合國,而非洲集團支持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為聯合國成員國。當時,台灣當局由於佔據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地位而擁有否決權,可以阻止蒙古入聯合國。但美國肯尼迪政府擔心如此會導致茅利塔尼亞入聯合國受阻,激怒非洲國家,導致他們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於是施壓給台灣當局不得否決蒙古入聯合國。
幾經外交上的交涉,最終台灣當局同意不否決蒙古入聯合國,而美國也不可以投同意票。作為回報,肯尼迪公開聲明美國堅決支持台灣當局;並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一案成為“重要問題”,即要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才能通過;且肯尼迪承諾如果任何時候美國的否決能有效地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美國將使用否決權。
蒙古人民共和國國旗(1949年-1992年)
10月25日,聯合國安理會以9票贊成,0票反對,1票(美國)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蒙古入會案。台灣當局未參加投票表決。10月27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1630號決議案,接納蒙古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台灣當局未參加表決。就此,蔣介石在1961年11月主持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及中央評議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時稱:“就整個世界戰役來說,在防阻‘匪偽’入會的間接目的上,我們可以算是換取了一次迂迴戰的勝利;但在防阻‘偽蒙’入會的直接目的上,無可諱言,乃是我們一次嚴重的失敗!”
12月1日,
澳大利亞、日本、美國等提出議案:任何涉及中國代表權變更問題的議案都是“重要問題案”。12月15日此案以61票贊成,37票反對,7票棄權,被通過為聯大第1668號決議案。
相關法律
中華民國政府(包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一直對外蒙古(含唐努烏梁海)有領土聲索,其“行憲”前相關法規以及草案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中華民國約法》、 《中華民國憲法(
曹錕憲法)》、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和“
五五憲草”。
而民國35年(1946年),中華民國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時,尚未行憲,而
訓政時期也尚未結束。
民國36年(1947年),內政部發布《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凡例八:“蒙古地方雖經我政府於民國35年1月5日承認其獨立,但詳確疆界,尚待勘定。”
民國36年(1947年)12月25日施行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公布訓政結束程序法時,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但在沒有列舉何為領土時,憲法有四條提到蒙古。
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時,依據憲法產生的57名蒙古地方代表實際上來自
青海蒙古,並非外蒙古。
1949年11月,台灣當局向第四屆聯合國大會發起“控蘇案”,指控蘇聯違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侵犯中國主權,破壞遠東和平局面等過失,並列舉蘇聯違約的證據,其中強調蘇聯控制外蒙古,違反了尊重外蒙古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的約定。
1953年,蔣介石宣布廢除1945年中蘇條約中關於外蒙古的換文,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並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納入“中華民國”的版圖之內。
1993年4月12日,台灣地區“第二屆立法委員”提案的“立法院釋憲聲請書“,爭論“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否由釋憲機關解釋”時,主張外蒙古以及中國大陸不是“中華民國疆域”。同年11月26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328號解釋回答:“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台灣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曾經定義“大陸地區”為中國政府管轄地區之地區及外蒙古等。2002年1月30日,台灣當局”
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將外蒙古排除在
中國大陸地區之外,已經排除外蒙古的適用性,所以現在定義的“大陸地區”為中國政府管轄地區之地區。
目前台灣當局與蒙古國在雙方的“首都“(
台北與烏蘭巴托)互設代表處。
2004年,“行政院”通過了廢除“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及“管理喇嘛寺廟條例”決議。“行政院”表示,“蒙古各盟部旗已非我國統治權所及地區,因此該法已無繼續施行的必要。”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蒙古國是一
主權國家,且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與一百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應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台灣地區行政機構為因應實際需要,解除我國與蒙古間的交流障礙,已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將外蒙古排除於兩岸條例施行區域,決定與蒙古交流事務均依照外國人之規定辦理,務實推動雙方各項交流,建立互惠互利的實質關係。”游錫堃的解釋是,“我國在制定憲法前,國民政府已經正式承認蒙古國的存在,甚至當蒙古國申請加入聯合國時,國民政府也投票贊成,因此從歷史來看,我們沒有違背現實的必要,而且民國三十六年內政部所編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也沒有將蒙古列為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因此承認蒙古國符合現況亦不涉及違憲。”
2006年1月,”行政院“將該決議送”立法院“表決三讀通過,由”總統簽署總統令“正式廢止“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及“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兩岸對外蒙古獨立的承認時間表
2012年5月21日,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表示“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
目前台灣當局已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台灣市面上所發售的中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均已將外蒙古排除在中國之外作為獨立國家標示,教科書也照此處理。包含外蒙古在內的“《
中華民國全圖》(秋海棠版)”則已少見,民間也早就普遍視外蒙古為主權國家,有“地理已成歷史”之譏。
1931年11月7日,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中表示:中國
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
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
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地域內,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
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屬於地方割據政權不能代表中國政府)
1940年1月,“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秘文在
香港披露,日本意圖以東北、吳越平原為根據地,來交換承認外蒙、新疆、西藏為蘇俄勢力範圍。1941年4月,蘇聯與日本簽署《
日蘇中立條約》《共同宣言》,其宣言內有:“……蘇聯誓當尊重滿州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日本誓當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中國共產黨則對《蘇日中立條約》表態:“卻保證了外蒙不受侵犯,這不但對外蒙有利,即對全中國爭取解放也是有利的。說到東四省的收復,原是我們自己的事”,並為此發表社論。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949年10月16日新中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建交。
1949年3月5日,毛澤東在
中國共產黨七屆二中全會上表示: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任何外國外交機關和外交人員的合法地位,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一切條約。但中蘇後來發表公告稱:“1945年8月14日中蘇簽訂的條約約定均已失去效力,但雙方政府確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地位已因1945年的公民投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業已與其建立外交關係而獲得了充分保證。”1950年中國政府毛澤東主席出訪蘇聯,為爭取蘇聯外交支持,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以承認蒙古獨立,保證了蘇聯歸還旅順軍港、大連行政權和
中長鐵路的管理權等蘇聯根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獲得的在中國東北的一切利益。1950年7月3日,毛澤東接受蒙古人民共和國首任駐華特命全權大使呈遞的國書,中蒙兩國正式成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向蒙古輸送了工人幫助其建設。
1953年,斯大林去世
赫魯曉夫上台後,蘇聯歸還了旅大軍港和東北鐵路的管理權,毛澤東趁機再次提出外蒙古回歸中國問題,但赫魯曉夫拒絕討論外蒙古問題。蒙古人民共和國於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換地圖,正式劃定邊界。1960年代
中蘇決裂初期,蒙古人民共和國試圖保持中立。後來從1960年代中期開始倒向蘇聯一邊,把大約7000名中國的援建人員驅逐回國。
鄧小平在1989年5月16日對
戈爾巴喬夫說:“六十年代,在整個中蘇、中蒙邊界上蘇聯加強軍事設施,導彈不斷增加,相當於蘇聯全部導彈的三分之一,軍隊不斷增加,包括派軍隊到蒙古,總數達到了一百萬人。……真正的實質問題是不平等,中國人感到受屈辱。”
1980年代中期,中蒙關係緩和。1990年,一個蒙古代表團28年來第一次正式訪問中國。1994年兩國簽訂《中蒙友好互助條約》,表示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外蒙古獨立運動從辛亥革命爆發后直到抗戰勝利後幾乎貫穿民國歷史始終,其先後兩次宣布獨立也折射了中俄乃至包含日本、美國等的大國關係變化,作為一個牽扯多國的政治歷史事件評價也比較多元。
民國元年袁世凱發給哲布尊丹巴八世的電報稱:“外蒙同為中華民族,數百年來儼如一家”,“萬無可分之理”、“各蒙與漢境唇齒相依,猶堂奧之於庭戶,合則兩利,分則兩傷”,“庫倫獨立,前清並未允行,中華民國亦斷無允准之理”;又稱獨立原因為“近年邊吏不職,虐待蒙民,以致群怨沸騰,激成獨立”。
北洋總理段祺瑞電報中稱:“外蒙橫亘俄疆五六千里,倘入俄人手中,國事將不堪言。”
南方的孫中山1912年致電蒙古王公:“蒙地遼遠,或未盡悉。而俄人野心勃勃,乘機待發,蒙古情形,尤為艱險,非群策群力,奚以圖存。夙仰貴王公等關懷時局,眷念桑梓,際茲國勢阽危,浮言四煽,西北秩序,端賴維持”;讚揚徐樹錚:“徐收回蒙古,功實過於傅介子、
陳湯,公論自不可沒”。
而青年時期的蔣介石對民族問題極為關注,血氣方剛的他寫出了《征蒙作戰芻議》、《蒙古問題之根本解決》等數篇文章,並公開主張武力征伐蒙古;蔣介石在廣州國民政府時期訪蘇回程談道:“如果蒙古想獨立,那需要我們承認,需要我們給予它獨立,而不是它自己承認自己”;二戰尾聲時期蔣本人擬定的對蘇談判要點稱“外蒙可予以高度自治,在中國宗主權之下,成立自治政府,其許可權可予俄國憲法上所規定之各蘇維埃許可權相同”,對蘇談判時蔣在日記中認為:“外蒙古與旅順並非中國立國之重點,可暫時放棄此二地”、“對俄政策惟有妥協與諒解之一途”,后蔣介石指示宋子文:“若我國內真能確實統一,所有領土、主權及行政真能完整無缺時,則外蒙獨立或可考慮”,“政府願自動提出外蒙問題,擬由外蒙人民用投票方式解決,如其投票結果為外蒙獨立,則政府即正式提請國會,由國會正式通過後,政府乃正式批准,予以獨立”;在1952年7月13日國民黨第七次代表大會上蔣檢討說:“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我本人願負其全責。這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絕非謀國之道”、“對總理、對革命、對國家和人民應該引咎自責”。
關於國民政府放棄了對外蒙的主權,顧維鈞寫道:“我仍然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們在
莫斯科的代表團認為非得向蘇聯做出超過需要之外的讓步不可。即使從英國的觀點來看,中國在外蒙問題上是能夠不讓步的,美國的國務卿貝爾納斯持有不同樣的看法。這是貝爾納斯在1945年9月從莫斯科來參加五國外長會議時在倫敦對我說的。然後他問我為什麼我們做出了不必要的讓步,他指的是蒙古。我雖不理解為什麼這樣做,但覺得這個評論進一步證實了
艾登(英國的外相)對我說的話是有理由的。我對中國在莫斯科所採取的立場自然是極感失望的,我設想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理由。我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公開當年我們的重慶政府為什麼決定不惜任何代價與蘇聯締結這個條約的全部理由。”
中共創始人李大釗曾經面對顧維鈞說“即使外蒙置於蘇俄統治下,那裡的人民也能生活得更好”。在1939年毛澤東所著的《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一書的第一章即明確提出“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國接壤”。 1949年在同米高揚會談時,毛澤東主動問米高揚蘇聯“如何看待內外蒙古的合併”,並提出為何蘇聯不支持合併,他認為“內外蒙古可以合併加入中國”,“外蒙古脫離中國是因為國民黨統治中國,現在政權在共產黨手中,可以加入中國”。
清末俄國駐華公使廓索維茨在一份備忘錄中認為:“要是中國將外蒙古變成一個行省的努力獲得成功,俄國的安全就要受到威脅”,武昌起義后沙皇
尼古拉二世在一份對駐華公使的訓令中說:“將中國分為幾個獨立國家,從我們來看,最適合我們的廣泛利益”。
而當時的沙俄外交大臣C·Д·薩佐諾夫反對“俄國在亞洲的擴張行為”。他認為:“隔斷蒙古人與中國的聯繫意味著沙俄必須承擔幫助蒙古建國的任務,這是一個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資源的異常艱苦的龐大工程。……應該按照喀爾喀人的願望,保留他們的社會制度,尊重中國政府的決定,恢復他們在蒙古地區的威望。”
1912年著名的俄國蒙古學家Б.Я.符拉基米爾佐夫信中稱“我們的政府一方面表現得似乎是想做些什麼。另一方面又表現出不知道和害怕做什麼, … … 全俄國的人沒有一個人不對這個國家(指蒙古)感興趣,他們都知道,蒙古對俄國,尤其是對西伯利亞地區具有重要意義”,“蒙古應該脫離中國, 建立一個獨立的國家”。
俄國外交大臣沙查諾夫在1912年8月15日舉行的內閣會議上指出 , 除了支持外蒙古的“自治”外,“在這方面提出任何新東西”,都會“激起那些在中國相互競爭之國家同我們角逐。當然,在此種情況下,這些國家必定竭盡全力推動中國對恢復其對蒙古之統治作新的嘗試或至少將竭力要求為本國臣民規定已為俄人所取得之特權”。
蘇俄時期越飛曾宣稱“蘇俄從不強迫其他民族之意願,甚至彼等與俄國政治經濟益利完全相反,亦從不阻礙在俄國領土上建立年輕的共和國。其他國家亦應全然的放棄其帝國主義政策,例如中國之對待外蒙”。
1923年9月初,加拉罕作為蘇俄代表抵達北京發表“蘇俄第三次對華宣言的聲明”,在《京報》報社為其舉行招待會上加拉罕稱:“蒙古應為中國之一部,俄國決無若何侵略計劃。此間關於蒙古之謠一言,盡屬被逐之蒙古王公所誣造。余深信蒙古當局並無脫離貴國之念,若貴國遣代表至該地,則雙方必不又佳臻於了解。”
1945年7月7日,斯大林在大克里姆林宮葉卡捷琳娜廳宴請喬巴山元帥。宴會上舉杯致詞說:“一段時間內蒙古人對與哪個國家,是與日本、還是與蘇聯,保持友誼的問題有嚴重分歧。許多蒙古人,比如德王,主張與日本友好。我舉杯要向蒙古領導人表示祝賀,他們明白並做出了正確的決定,蒙古需要同蘇聯保持友誼。現在這些人領導著獨立的蒙古,而那些主張與日本結盟的人,則處於滿洲人和日本人蒙古方面的統治之下。為蒙古領導人乾杯,為蒙古獨立乾杯!”
八世哲布尊丹巴給袁世凱的回電中對稱帝“獨立”的理由稱:“外蒙以時勢危迫,宣布獨立,共推本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為蒙古國君王。不得已俯順與情,已允其請,布告中外,良用歉然。此次起義,本為保種、保教、保全領土起見”,又稱“外蒙僻處絕域,逼近強鄰,勢如累卵,四皆擇霸,倘有不虞,必為台灣、朝鮮之續。中國遠隔海隅鞭長莫及,軍民雖眾,恐無所用之。外蒙間於列強,進退維谷,苟不獨立何以自存”,“惟我蒙旗,遭此競爭時代,處此覽險邊境,所有一切,究與他族迥不相同”。
蒙古人民革命領袖喬巴山在革命時期會議上稱:“我們為了把祖國從內外敵人手裡解放出來,以有效的鬥爭方法,統一意志力量為首要任務”,“肅清宗教民族障礙的敵人,恢復失去的主權,與永遠固守自己的政權“;談到與蘇聯的關係時“為爭取自由獨立而戰,這個國家是蘇聯,一定能給與我們人民以援助”;在動員人民軍時他談到“新國家是人民政權的國家”,“這個國家是獨立的”,“與外國建立平等關係,徹底消滅外國的統治”;人民黨第七次大會上的講話“我們蒙古國不依靠一個大國是不可能的,所謂疏遠蘇聯,像以牙啄石一樣不可能”,“蒙古的主權鞏固起來,在現在除了蘇聯之外,任何國家都不能保護我們,唯有蘇聯能維護我們的國家”。
2010年蒙古國紀念活動上,蒙古通訊社社長圖·巴桑蘇仁的總結具有代表性:“100年前我們不再聽從北京的命令,20年前我們不再看莫斯科的眼色,我們是個真正獨立自主的國家”。
1912年,美國公使嘉樂恆向沙俄時駐北京公使庫朋斯齊表示“在他所接歷次訓令中,沒有一點能促使他反對我國(指俄國)在蒙古及滿洲的活動,或者甚至不懷好意地對我國之活動進行監視”,英國公使朱爾典爵士向其表示“現在貴國在中國西部地區及外蒙完全可以自由行動,不過,在滿洲,貴國必須考慮日本之利益和要求”。
20世紀30年代的日本對於外蒙古有著濃厚興趣,大連《滿洲日報》稱“掌握外蒙人民共和國大權的外蒙國民革命黨於一九二八年受俄共產之煽動而劃分為左右翼兩派。蘇聯赤色勢力侵入外蒙之第二期以後,外蒙國民革命黨內左翼派占絕對之勢力,自是外蒙國民革命黨採取共產主義的動向,放棄從前蒙古民族主義的運動”;外蒙國民革命黨,日趨於蘇聯共產黨外蒙古支部化,外蒙國民革命黨掌中之外蒙人民共和國政府,從此完全受莫斯科共產黨之支配,外蒙社會主義建設,自一九二九年亦積極著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