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帽系活佛
藏傳佛教中採取活佛轉世制度的宗派
“黑帽系活佛”是藏傳佛教噶舉派(白教)的支派噶瑪噶舉派活佛系統,同時也是藏傳佛教主要活佛系統之一。噶瑪噶舉黑帽系活佛在整個藏傳佛教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是藏傳佛教中第一個採取活佛轉世制度的宗派,屬於歷史最為悠久的活佛系統。黑帽系轉世制度從南宋產生至今,傳承了十七位黑帽系活佛,該派系活佛的標識是佩戴由元憲宗蒙哥汗贈與的一頂金邊黑色僧帽,又稱黑法冠。早期的黒帽系活佛廣求佛法,潛心修證,獲得極高的成就和威望,創立了日後對藏族社會產生巨大影響的活佛轉世制,也密切了中央與西藏地方的關係。後期在政治上與格魯派及其施主相抗衡最後以失敗告終,使該派元氣大傷,黑帽系的活佛又退居於一個局限於宗教教派領袖的地位,而在宗教上的影響也遠不如從前。
如來大寶法王印
噶瑪噶舉派的創始人是達波拉傑的著名弟子都松欽巴,在藏傳佛教史上享有盛名,從小跟父母學佛法,十六歲時出家。以後他在弘揚佛教過程中廣建寺廟,招聚門徒。由於他個人的地位和影響,噶瑪噶舉派一經創立后就得到迅速發展,尤其在康區,學修噶瑪派教法的僧俗隊伍不斷壯大,形成一股強大的宗教勢力。但活佛轉世並不源於都松欽巴,雖然傳說他曾經戴了一頂由百萬空行母用眾多信眾的頭髮編製出一頂黑色帽子。實際上真實的黑帽是在二世活佛噶瑪·拔希時才獲得的,由蒙古大汗蒙哥贈送一頂金邊黑色法冠。從此這頂黑帽成為這一活佛傳承的標誌,並代代相傳,每當舉行轉世活佛的坐床儀式以及主要佛事活動時,繼承這一傳承的活佛必須戴這頂黑帽,以此來顯示噶瑪噶舉黑帽系活佛的尊嚴。這就是噶瑪噶舉黑帽系名稱的由來及其形成。
噶瑪·拔希被認定為都松欽巴的轉世之後繼任楚布寺寺主。元世祖忽必烈曾召他隨侍左右,噶瑪·拔希執意不肯受命,轉而投靠元憲宗蒙哥,被封為國師,賜予他金邊黑帽及一顆金印和大量的財產。因捲入蒙古上層爭奪汗位的鬥爭,曾被元世祖忽必烈拘捕入獄併流放他鄉。後來,元世祖忽必烈鑒於他在蒙藏地區有較大影響,釋放他並准許他還鄉。噶瑪·拔希經今寧夏、甘肅、青海等地,沿途傳教,歷時8年之久,才回到西藏楚布寺。
噶瑪·拔希回藏后看到爭奪地方政教權力的鬥爭十分激烈,一心想鞏固和發展本教派的勢力,但是那時他年事已高,力不從心。1283年,噶瑪·拔希臨終之前,把弟子鄔堅巴叫到身旁,口授遺言:“我死後,在遠方的拉堆,一定會出現一名繼承黑帽密法的傳人。在他未來之前,你就暫時作為佛的代理。”說完,他將頭上的金邊黑帽親手戴在鄔堅巴的頭上,旋即圓寂。鄔堅巴依據他的遺言,於1288年,在后藏貢塘地方尋找到他的轉世靈童,取法名讓迥多吉。噶瑪噶舉派黑帽系活佛轉世系統由此開始。
一世活佛
雖然黑帽系活佛轉世開始於噶瑪·拔希,但是在習慣上,也是把都松欽巴追認為第一世噶瑪巴活佛。
都松欽巴大師
都松欽巴“在康區岡布地方修行,如是利他事業將遍行於衛藏康三地。”成為藏傳佛教史上著名的大師,其聲譽如日月一般。1193年(南宋紹熙四年)圓寂,享年八十四歲。
二世活佛
噶瑪·拔希活佛
1253年(南宋寶佑元年),忽必烈在南征雲南大理途中,親自看到噶瑪噶舉派在藏族地區的勢力及其影響,遂召請噶瑪·拔希赴絨域色都(今四川嘉絨藏區)相見。噶瑪·拔希在嘉絨會見忽必烈后,為忽必烈及其左右侍從傳授了發心(發菩提心)儀軌,使他們皈依藏傳佛教。忽必烈還要求噶瑪·拔希長期隨侍他,但被噶瑪·拔希婉言謝絕。於是噶瑪·拔希遊方內蒙、甘肅、寧夏等北方各地傳教說法,正當他返回西藏之時,接到蒙古大汗蒙哥的詔書,他又不得不去蒙古和林會見蒙哥。蒙哥向噶瑪·拔希賜給金印、白銀等許多貴重物品,同時特地贈送一頂金邊黑色帽子,這就是噶瑪噶舉黑帽系名稱的由來及其形成。
1260年(景定元年),忽必烈和阿里不哥兄弟之間為爭奪大汗位而發動戰爭,最後阿里不哥兵敗,忽必烈穩坐大汗之位。此時的噶瑪·拔希因以前沒有侍從忽必烈,而且在爭奪汗位的鬥爭中又犯下支持阿里不哥的嫌疑罪,遂遇到最大的不幸。噶瑪·拔希被忽必烈投入監獄,進行懲罰。如《紅史》記載:“故忽必烈下令對他施行火燒、拋入水中、用兵器砍、喂毒、頭上釘鐵釘等刑罰,並派人分三班輪流看守,七天不準進食。”儘管如此折磨噶瑪·拔希,但由於噶瑪·拔希在佛法修鍊上已取得很高的造詣,故任何刑罰在他身上均失去作用。這是因為“此時,有金剛亥母前來,四部智慧空行母從哈拉哈拉墳墓中取來婆羅門女兒之屍體,舉行會供。外界一切刑罰經四空行轉授到屍體之上,故任何東西一點也不能夠損害噶瑪·拔希。”
噶瑪·拔希從獄中獲釋后,在甘肅、青海、四川等藏族地區進行傳教,於1270年才返回西藏楚普寺。為噶瑪噶舉的進一步發展做了重要貢獻之後,於1283年(元世祖至元二十年)在楚普寺示寂,享年八十歲,他在噶瑪噶舉黑帽系活佛中具有崇高地位。
噶瑪·拔希是藏傳佛教史上第一位正式轉世的活佛,被認定為噶瑪噶舉黑帽系第二世(代)活佛。因此,噶瑪·拔希臨終時,將法位依託給其弟子珠托·鄔堅巴並留下遺囑要其尋訪繼承黑帽法統的人。
噶瑪·拔希去世后鄔堅巴等人就嚴格按照他的遺囑去尋找轉世靈童,最終在後藏的貢塘(今吉隆)地方找到噶瑪·拔希的轉世靈童,即噶瑪噶舉黑帽系第三世活佛,這就是讓迥多傑。
三世活佛
噶瑪·讓迥多吉(1284年-1339年),意思為“自生金剛”。生於后藏貢塘地方,五歲時被噶瑪·拔希的高徒鄔堅巴確認為噶瑪·拔希的轉世靈童,並把黑帽和《三身解說》等噶瑪·拔希的遺物交給他。讓迥多吉後到康區,修繕了噶瑪寺。曾到過雲南中甸地區。1325年被邀來到工布地區,修建了許多寺廟,開闢了許多修行處。后又回到康區,建造了著名的索曲河鐵索橋。
黑帽系活佛
據載,讓迥多吉對藏醫和天文歷算有著特別的興趣。他研究了寶石、植物和動物等的性能,並研製了830多種藥物,對其藥味、療效都進行直接實驗鑒定。著有《藥名大海》,這部書比赤松德贊時期的《四部醫典》的藥物增加了近兩倍,為後來的藏醫研究發展留下了寶貴的財富。
四世活佛
第四世活佛為噶瑪·瑞貝多傑(1340年-1383年),意為“遊戲金剛”,又譯乳畢多吉等,別名室利達瑪格爾迪。自小對其父母等周圍人說自己是讓迥多吉的轉世靈童,並能陳述許多前世事迹,三歲時被父母帶到工布和達布地區,被大阿(門內者)梨國公仁欽貝認定為讓迥多吉的轉世靈童。1352年被迎請到楚布寺,拜師學習了《那若六法》《時輪六加行》《空行海》等密法和慈氏大論等顯教經論;從讓迥多吉的大弟子寧瑪派大德雍仲多吉貝學習了寧瑪派的灌頂教授。公元1357年受比丘戒,1358年(元至正十八年),元帝派宣政院的定久院使、大都噶瑪寺的住持貢覺堅參和帝師屬下索朗喜饒等人帶詔書和金銀綢緞等禮品來到西藏,迎請瑞貝多吉到皇宮。同年動身前往內地,因途中適逢農民起義等反對元朝的戰爭此起彼伏,直到1360年底才到達皇宮,向皇帝父子傳授瑜伽母灌頂和《那若六法》,向大皇子講說了《寶性論本釋》《時輪本釋》等;為以貴族及省級長官為首的蒙古、漢、西夏、高麗等族王公顯宦一流人物傳授密法。皇帝封他為“持律興教大元國師”並賜水晶印。1362年啟程返藏,途中給宗喀巴授沙彌戒,並勸他去衛藏地區學法。1368年明太祖即位后,前後派人召請藏族僧俗領袖進京,瑞貝多吉也是受召者之一,但他沒有再去內地,只是從1374年開始派貢使向南京明政府進貢。1383年圓寂,在楚布寺和噶瑪寺有其靈塔。
五世活佛
第五世活佛為噶瑪·德行協巴(1384年-1415年),意為“如來”。又譯德銀協巴,本名曲貝桑布(藏文),出生於尼洋河地區的年當地方,父親是一位寧瑪派的咒師。因為他在懷胎和出生前後都出現了一些帶有明顯的預示性的現象,所以一生下來就被人們視為瑞貝多吉的轉世靈童,前來朝拜的人絡繹不絕。后被楚布寺的高僧正式確認為瑞貝多吉的轉世靈童,帶他去遊歷各地,四歲時與紅帽二世喀覺旺布(藏文)相見,喀覺旺布把黑帽交給他,並傳授了《大手印》《那若六法》《時輪六加行》等密法。1390年(明洪武二十三年)受沙彌戒,1402年(明建文四年)受比丘戒。1405年(明永樂三年)來到康區,受到貢覺·南卡歐色等康區各地方首領的邀請。南卡歐色在《青史》中作歐色南卡,《明史》稱宗巴斡即南哥,1407年(明永樂五年)被明成祖封為“萬行具足十方最勝圓覺妙智慧善普應佑國演教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簡稱“大寶法王”,此封號遂成為歷代噶瑪噶舉黑帽系活佛的專用封號。
六世活佛
噶瑪·通哇敦丹活佛
后遊歷工布、達布、雜日等地。曾造過布包的《丹珠爾》和有夾板的《甘珠爾》,調停過嘉絨和西夏之間的糾紛。通哇敦丹繼承了大寶法王的封號,也得到了明朝的承認。明朝曾召請他進京,但未能成行,只是1426年(明宣德元年)開始先後八次遣使向明朝進貢。相傳他是一位“神童”,年長后雲遊藏區各地講經說法,撰寫了許多噶瑪派的儀軌法本,為推動噶瑪噶舉派的進一步發展作出貢獻。於1453年(明景泰四年、藏曆第八饒迥之水雞年)圓寂,享年三十八歲。
七世活佛
黑帽系第七世活佛為噶瑪·卻札嘉措(1454年-1506年),意為“法稱大海”,他於1454年出生在西藏支達吉番地方,據載,出生十五天就認領前世遺物無誤。1506年(明正德元年)去世,終年五十三歲。卻札嘉措所處的時代,西藏政局很不穩定,但這位大活佛不為政治權力所左右,安心地從事佛法事業。
八世活佛
噶瑪·彌覺多傑活佛
九世活佛
噶瑪噶舉黑帽系第九世活佛為噶瑪·旺秋多傑(1556年-1603年),意為“自在金剛”,多康人。自小被認定為第九世噶瑪巴,隨紅帽系活佛出家。曾到過打箭爐、岡布乃囊、蘇芒、噶瑪等地。修繕了楚布寺大殿,在工布修建了國饒丹和塔林扎倉等寺院。曾向明神宗進貢,加強了噶瑪派與麗江和蒙古地區的聯繫。覺囊派高僧多羅那他曾拜旺久多吉學過法。1603年(明萬曆三十一年)圓寂,時年四十九歲。相傳旺秋多傑曾遊歷全藏區和不丹,還受到錫金國王的邀請,可他卻派一位高僧替他前往,並在錫金建立三座藏傳佛教寺院。
十世活佛
噶瑪·卻央多傑活佛
十一世活佛
黑帽系第十一世活佛為噶瑪·益西多傑(1676年-1702年),意為“慧金剛”,他於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出生在青海果洛地區,不幸於1702年(清康熙四十一年)圓寂,年僅二十七歲。益西多傑在他那短暫的有生之年,修繕了許多被蒙古軍隊毀壞的噶瑪噶舉寺院。
十二世活佛
噶瑪噶舉黑帽系第十二世活佛為噶瑪·絳曲多傑(1703年-1732年),意為“菩提金剛”,他於1703年(清聖祖四十二年)出生在四川德格地方,長大后曾雲遊尼泊爾、印度等地。1731年(清雍正九年)應清朝皇帝的邀請,絳曲多傑與噶瑪噶舉紅帽系第八世活佛一起前往北京,第二年,即1732年兩位活佛先後在北京圓寂,絳曲多傑享年只有二十九歲。
十三世活佛
噶瑪噶舉黑帽系第十三世活佛為噶瑪·杜堆多傑(1733年-1797年),意為“伏魔金剛”,他於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出生在西藏撒仲地方,是一位傳奇性的人物。據說杜堆多傑發掘許多秘密伏藏,兼懂獸禽語言,晚年在楚普寺附近隱居專修密法,1797年(清嘉慶二年)圓寂,享年六十四歲。杜堆多傑的坐床典禮的有七世達賴喇嘛、頗羅鼐、噶舉派其它教派的大德高僧和眾多僧俗官民。他與八世達賴喇嘛來往密切。
十四世活佛
塔卻多傑活佛
塔卻多傑精通藏傳佛教新、舊密法,是一位學識淵博的活佛。他在位期間修繕了許多噶瑪派寺院,新造了很多經、像、塔等。創立了氏宿月(即藏曆四月十五日是釋迦牟尼降生、成道和涅日)十日舉行《集密》和《金剛撅》大修嘎爾羌神舞會的傳規。
塔卻多傑活佛曾到過藏北那曲和藏西阿里地區。清道光年間敕封其為“如來大寶法王西天自在佛吉祥噶瑪巴十四世妙乘金剛。”
十五世活佛
噶瑪噶舉黑帽系第十五世活佛為喀覺多傑(1871年-1923年)出生在後藏江孜地區。1923年圓寂,享年五十一歲。喀覺多傑是一位非常聰慧的人物,他從小對藏族文化產生興趣,六歲時會做詩並歌詠,後來還對藏區作過深入研究。
十六世活佛
日必多傑活佛
1958年,日必多傑攜帶許多珍貴宗教用品包括金邊黑帽和宗教經典,並率領不少僧侶悄然逃往印度,後來得到錫金皇宮的邀請前往錫金,1962年,在錫金首都附近建造一座寺院,成為駐錫地,金邊黒帽存放在此。日必多傑曾三次去美國傳教,1981年11月5日病故於美國,享年五十七歲。圓寂前,曾遺囑將在西藏轉世,要求其四大弟子尋訪繼承者。
十七世活佛
噶瑪噶舉黑帽系第十七世活佛為赤列多傑(1985年-),全名為伍金卓堆·赤列多傑,於1985年5月1日出生在西藏昌都地區昌都縣拉多鄉巴果山區的一個貧苦牧民家庭,原名叫阿波嘎嘎。他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位經中央政府批准認定的藏傳佛教轉世活佛,1992年9月,經國務院宗教局批准,在西藏拉薩楚布寺舉行坐床典禮,繼任為十七世噶瑪巴。1999年12月28日,時年僅15歲的十七世噶瑪巴活佛突然離開了噶舉派的主寺——西藏拉薩楚布寺,出走尼泊爾,八天之後輾轉到達印度。
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於公元13世紀首創了活佛轉世系統和活佛轉世制度。這個制度後來被藏傳佛教的其他教派所採用,沿襲至今,成為藏傳佛教有別於漢傳佛教和南傳佛教最為獨特的方面之一。此派在西藏歷史上影響巨大,在藏傳佛教中佔一席之地。噶瑪噶舉派之所以有重大影響,主要靠該派主要代表人物的活動和威望,從黑帽系歷輩活佛的生平事迹,可以清晰地看到黑帽系乃至整個噶瑪噶舉派的發展和興衰歷史。
由於噶瑪噶舉派在西藏的影響,元明中央政權都非常重視和加強與噶瑪噶舉派代表人物的聯繫,而且,從噶瑪·拔希開始歷輩黑帽系活佛都有參與中央政權,統領西藏僧俗的機會,但他們始終沒有放棄自己的原則,總是以純粹的宗教徒身份往返於漢藏兩地,出入於皇宮大院。他們與西藏各教派友好相處,也加強與西藏各地方政權的聯繫,但並沒有尋找一個固定的施主,更沒有形成一個地方政權。其宗教實力是以康藏各地方的屬寺和信徒為基礎,以周遊各地,傳法收徒,調停地方糾紛,聯結地方勢力來保持的。他們的這種處世原則和活動方式一直延續到第十世黑帽系活佛卻央多傑。
自紅帽一世扎巴僧格為黑帽三世讓迥多吉的弟子,黑帽五世德行協巴又拜紅帽二世喀覺旺布為師,並又收紅帽三世曲貝益西為弟子,從此,兩系活佛個人之間互為師徒的關係遂成定例。
活佛轉世制度形成之初,宗教儀軌和管理制度並不完善,由於受到世俗社會的影響和爭權奪利者的操控,轉世靈童尋訪認定過程中弊端叢生,漸失其清凈本意。為規範轉世靈童尋訪認定工作,防止徇私舞弊案件的發生,清朝乾隆皇帝將金瓶掣籤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從而實現了活佛轉世管理的規範化和法制化,尤其重要的是,金瓶掣籤制度中的准予掣籤權、免於掣籤權、批准認定權集中掌控於中央,體現了中央政府在藏傳佛教大活佛轉世問題上的權威。金瓶掣籤制度頒行實施之後,第一次正式實行是1793年在北京雍和宮掣定的蒙古喀爾喀賽音諾彥部的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西藏第一次按照金瓶掣籤制度認定的大活佛是1796年在布達拉宮認定第八世帕巴拉呼圖克圖。
1936年2月,民國政府蒙藏委員會制定並報行政院核准,頒布了《喇嘛轉世辦法》,這是中央政府頒布的就活佛轉世管理方面的第一個專門法規。這個辦法延續了清中央政府對有影響的大活佛轉世管理的精神,沿襲了金瓶掣籤制度和清代《理藩院則例》中有關活佛轉世問題的規定,強調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等大活佛圓寂后須由該管地方最高行政機關報蒙藏委員會備案,轉世靈童的備選靈異兒童必須在2人以上經金瓶掣籤確認靈童的原則,強調了中央特派大員前往主持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坐床等原則。按照《喇嘛轉世辦法》等法規,民國中央政府頒令實施了十三世達賴喇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權、免於掣籤權和准予其坐床繼任為十四世達賴喇嘛的批准權,同樣履行了九世班禪圓寂之後其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權、免予掣籤權、准予其坐床繼任為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的批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