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
為確保醫療用血的質量制定的標準
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是為確保醫療用血的質量,保證獻血者的身體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檢驗,即獻血者每次獻血前須進行體格檢查和血液檢驗,獻出的血液必須按規定項目檢驗。
一、總則
1.為確保醫療用血的質量,保證獻血者的身體健康和檢驗,獻血者每次獻血前須進行體格檢查和血液檢驗,獻出的血液必須按規定項目檢驗。
2.獻血者獻血前的體格檢查及血液檢驗以血站結果為準,有效期為兩周。
3.獻血者在獻血前要填寫"獻血登記表"、"健康情況徵詢表"(見附表)。
4.非固定點獻血者只進行體格檢查和填寫"健康情況徵詢表"(見附表)。
5.獻血者血液化驗初複檢不得用同一試劑廠生產的試劑,同一標本的初複檢化驗不得由同一人進行。
二、獻血者體格檢查標準
1.年齡:18-55周歲。【註:指《獻血法》提倡參加獻血的人士年齡,但不是限制獻血的年齡標準】
2.體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壓:12-20/8-12Kpa,脈壓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脈壓差:≥30mmHg。
4.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
5.體溫正常。
6.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7.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8.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
9.胸部:心肺正常(心臟生理性雜音可視為正常)。
10.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三、獻血者血液檢驗標準
1.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Rho(D)血型,在有條件的地區以及Rh陰性率高的地區作測定。
2.血比重篩選:硫酸酮法 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
3.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酮體粉法:陰性,或者賴式法:小於等於25。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標法:陰性(快速診斷法僅限於非固定采血點的初檢使用)。
5.丙型肝炎病毒抗體(HCV抗體)酶標法:陰性。
6.艾滋病病毒抗體(HIV抗體)酶標法:陰性。
7.梅毒試驗RPR法或TRUST法:陰性。
8.複檢上述1、3、4、5、6、7項。
9.甲型肝炎臨床治癒一年後連續三次每間隔一個月化驗正常可參加獻血(以臨床報告為準)。
四、免疫接種后獻血的規定
1.接受麻疹、腮腺炎、黃熱病、脊髓灰質炎活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二周后,或風疹活疫苗、狂犬病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四周後方可獻血;被狂犬咬傷后經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一年後方可獻血。
2.接受動物血清者於最後一次注射四周後方可獻血。
3.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種不需推遲獻血。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不能獻血。
1.半月內拔牙或其他小手術者。
2.婦女月經前後三天、妊娠期、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5.一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較大手術后未滿半年者,闌尾切除、疝修補術、扁桃體手術未滿三個月者。
7.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后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后未滿兩周者。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獻血
1.性病、麻瘋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丙型肝炎抗體陽性者。
3.過敏性疾病及反覆發作過敏患者,如經常性蕁麻疹、支氣管哮喘、藥物過敏(單純性蕁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6.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以及支氣管擴張肺功能不全。
8.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10.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12.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13.做過切除胃、腎、脾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14.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從2012年7月份開始,新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正式實施,中國衛生部解除了一項14年的禁令:不接受女同性戀者捐獻血液。)
19.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本標準自1998年10月1日起實施,1993年2月17日頒布的"關於發布《血站基本標準》的通知書"(衛醫發[1993]第2號)的附件2《供血者健康檢查標準》同時廢止。
添加:
供血漿者健康檢查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1.調整標準結構,增加目次、引用文件、獻血者知情同意,刪除原附錄C;
2.調整規範性技術條款的章節結構;調整免疫接種后獻血的有關條款,按疫苗生產工藝分類管理;
3.調整強制性條款,除原有的獻血前檢測、獻血量和獻血間隔、捐獻血液的檢測要求外,增加獻血者知情同意;
4.增加獻血者有關生活經歷和旅行經歷的健康徵詢;
5.刪除獻血后血液檢測有關檢測方法、檢測標誌物等內容;
6.調整獻血年齡、獻血量、血色素標準、單采血小板採集標準和獻血間隔;
7.修訂眼科疾患、同性戀以及免疫接種后獻血的有關條款;
8.修訂附錄A獻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徵詢表有關內容;
9.訂附錄B獻血前血液檢測和獻血記錄有關內容。
2012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開始實行,當中提到獻血者的年齡可以延至60歲,而機采血小板時間間隔也有所改動。新規定在原有200毫升和400毫升獻血量的基礎上,增加了300毫升。同時,單采血小板獻血間隔也由原來的4周減至2周。女同性戀可以獻血,有性行為的男同性戀仍然被禁止。從這個月開始,新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正式實施,中國衛生部解除了一項14年的禁令:不接受女同性戀者捐獻血液。不過,昨天,一則關於“男女不平等”的微博讓很多人憤憤不平。因為大洋彼岸的美國正在琢磨著立法,解禁男同獻血。出現如此“健康要求”,似乎有些“歧視”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