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榜案
明初科舉考試中的舞弊案
南北榜案又稱春夏榜案、劉三吾舞弊案、南北榜之爭、南北榜事件是明初科舉考試中的重大事件。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會試,以翰林學士劉三吾、王府紀善白信蹈主持丁丑科殿試。后發榜,陳安阝為第一,取錄宋琮等51名,是為春榜。因所錄51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稱南榜。北方人一名未取,為歷科所不見。
會試落第的北方舉人聯名上疏,告考官劉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朱元璋命人複閱落第試卷,增錄北方人入仕。
但經複閱後上呈的試卷文理不佳,並有犯禁忌之語。有人上告說劉三吾﹑白信蹈暗囑張信等人故意以陋卷進呈。朱元璋大怒,處理了相關官員。六月,朱元璋親自策問,取錄任伯安等六十一名,六月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名﹑王恕為第二名﹑焦勝為第三名,是為夏榜。因所錄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稱北榜。
南北榜案以為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朱元璋以後遂成定製。
1397年發生的“南北榜”之爭。其實並不是一場科舉舞弊和反舞弊事件,而是一場統治者利用科舉來擴大統治基礎、籠絡士人的政治事件。
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二月,明王朝迎來了其三年一度的科舉會試,在主考官的選擇上,朱元璋經反覆斟酌,終圈定了78歲高齡的翰林學士劉三吾為主考。
劉三吾在當時可謂大儒,此人是元朝舊臣,元末時就曾擔任過廣西提學(相當於教育廳廳長),明朝建立后更是多有建樹。明王朝的科舉制度條例就是由他制訂,明初的刑法《大誥》也是由他作序,此外他還主編過《寰宇通志》,這是當下中國人了解當時中國周邊國家的百科全書。他與汪睿、朱善三人並稱為“三老”,《明史》上更說他“為人慷慨,胸中無城府,自號坦坦翁”,可謂是人品才學俱佳的士林領袖。選擇他為主考,既是朱元璋對他本人的認可,也是朱元璋對這次科舉的期望。
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二月會試,以翰林學士劉三吾﹑王府紀善白信蹈為考試官,取錄宋琮等五十一名,經三月廷試后,以陳安阝為第一名﹑尹昌隆為第二名,劉仕諤為第三名,是為春榜。因所錄五十一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稱南榜。
這個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南方經濟﹑文化比北方發達的實際情況,但是北方人一名未取,則為歷科所不見。然而僅僅6天過後,會試落第的北方舉人因此聯名上疏,跑到明朝禮部鳴冤告狀,告考官劉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而在南京街頭上,更有數十名考生沿路喊冤,甚至攔住官員轎子上訪告狀。
因此街頭巷尾各式傳言紛飛,有說主考收了錢的,有說主考搞“地域歧視”的,種種說法讓主考們說不清楚。
消息傳來,朝堂上下震撼,先後有10多名監察御史上書,要求朱元璋徹查,朱元璋的侍讀張信等人,也懷疑此次科舉考試有鬼。朱元璋本人自然惱怒,三月初十,朱元璋正式下詔,成立了12人的“調查小組”,命侍讀張信﹑侍講戴彝﹑右贊善王俊華﹑司直郎張謙﹑司經局校書嚴叔載﹑正字董貫﹑王府長史黃章﹑紀善周衡和蕭揖,以及已經廷試取錄的陳安阝﹑尹昌隆﹑劉仕諤等,於落第試卷中每人再各閱十卷,增錄北方人入仕。
然而調查小組經過數日的複核,到該年四月末做出的調查結論,再次讓朱元璋瞠目結舌,經複閱後上呈的試卷,文理不菲,並有犯禁忌之語。以考生水平判斷,所錄取51人皆是憑才學錄取,無任何問題。
結論出來,再次引起各界嘩然。落榜的北方學子們無法接受調查結果,朝中許多北方籍的官員們更紛紛抨擊,要求再次選派得力官員,對考卷進行重新複核,並嚴查所有涉案官員。有人上告說劉三吾﹑白信蹈暗囑張信等人故意以陋卷進呈。
朱元璋大怒,五月突然下詔,指斥本次科舉的主考劉三吾和副主考白蹈信等人為“藍玉餘黨”,尤其是抓住了劉三吾10多年前曾上書為胡惟庸鳴冤的舊賬,認定劉三吾為“反賊”,結果涉案諸官員皆到嚴懲,劉三吾被發配西北。曾質疑劉三吾的張信更慘,因他被告發說曾得到劉三吾授意,落了個凌遲處死的下場。其餘諸人也被發配流放,只有戴彝、尹昌隆二人免罪。此二人得免的原因,是他們在複核試卷后,開列出的中榜名單上有北方士子。
六月,朱元璋親自策問,欽點韓克忠為狀元﹑王恕為榜眼,焦勝為探花,是為夏榜。因所錄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稱北榜。
該案在明代產生的最深廣的影響莫過於分地取士,即南北卷或南、北、中卷的產生。若單就人才選拔的角度來看,本來不應該有地域之分,若從政治維穩角度,又必須做到相對均衡。洪熙元年(1425年),開始分南北卷取士,南士六分,北士四分。分南北取士除了籠絡北人外,還有一個原因是兼顧南北士人的優長。《明仁宗實錄》卷九下記載仁宗語曰:“科舉之士,須南北兼取。南人雖善文詞,而北人厚重,比累科所選,北人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自今科場取士,以十分論,南士取六分,北士四分。爾等其定議各布政司名數以聞。”因仁宗在洪熙元年五月即駕崩,宣宗於該年六月即位,定下會試分南、北、中三地定額取士。三地如何劃分,查繼佐《罪惟錄》志卷十八《科舉志》曰:
“洪熙元年,宣宗即位。七月,定會試南、北、中三卷。先是,仁廟擬,一科每百人,以六四判南北。是時三分之,姑以百名為率,南北各退五名為中卷。北卷則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中卷則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廬、鳳二府,徐、滁、和三州;余皆屬南卷。”
后三卷定額微有調整,大致如是。除分地錄取外,考選官員也兼顧南北。南北榜案后,多有人以此案為先例,或攻訐考官,或求請覆試,並因分地取士產生考生冒籍作弊的現象。從政治角度考量,南北榜案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全國統一形勢發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也體現了朱元璋打擊和限制江南地主的一貫政策,此事件開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洪熙以後遂成定製。“南北榜”案使得科舉製作為中央政府用來控制、調節地方利益均衡的政治手段,增強了帝國的向心力,維持了國家內部各行政區域之間的相對公平。若單純從擇優錄取、人才選拔的角度來批判分地取士,則忽略了科舉制的政治屬性。
自“南北榜”劃分之後,明朝官場上的官員關係,除了師生關係外(座師與門生),老鄉關係也呈越演越烈之勢,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間的親疏尤其明顯。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間拉幫結派,也漸成常態。明朝萬曆時期大臣邱瞬就曾總結道:“而今朋黨有三途,同榜而出為其一,座主門生為其二,同年而出為其三。”“鄉黨”關係,反而凌駕於師生關係之上。萬曆末期至天啟初期令後人詬病的“黨爭”,朝中分為“齊黨”、“楚黨”、“浙黨”相互攻擊,“分榜”制度,確是為其溫床之一。
明王朝的科舉制度,經過南北榜案這次重大的變革。從此明朝的科舉錄取,不再是“全國統一劃線”,相反分成了“南北榜”,即南北方的學子,按照其所處的地域進行排名,分別錄取出貢生后,再統一參加殿式。這個制度不但此後沿用於整個明清兩朝,與當下高考中的“分區劃線”,也有異曲同工之意。
朱元璋用“搞平衡”的辦法處理了這次震撼明王朝的科舉大案,但案件背後的謎團依然未曾解開。南北榜案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全國統一形勢發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也體現了朱元璋打擊和限制江南地主的政策,此事件開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洪熙帝以後遂成定製。
起因
南北榜案是源於一次科舉考試,因此可以說它的間接原因來自於科舉考試製度,而直接原因則來自於一次偶然的考試成績,在明朝的歷史文獻中有很多關於南北榜案這件事的記載,然而關於記載事情發生的原因卻很少,只有二本書的記載談到了事情發生的原因,一本是在《明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三》中的記載直接說出了這件事情的原因,書中是這樣記載的:“六月辛巳朔,上御奉天殿,策試下第舉人。先是,禮部會試者多,而中式者少,被黜落者咸以為言。”另一本是《明史卷一百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五》里,這本書關於事情的起因是這樣說的。書中說:“三十年偕紀善白信蹈等主考會試。榜發,泰和宋琮第一,北士無預者。”通過這兩本書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出南北榜案的原因只是一個非常偶然的現象,它的導火索只是一次意外的考試成績,但就是這次以外的考試成績的結果釀成了這次南北榜案的悲劇。
也許有人會想到會不會是主考官的主觀心理導致了南北榜案的發生,參看《明史》,關於主考官劉三吾的性格記載是這樣的,記載中說“:三吾為人慷慨,不設城府,自號坦坦翁。至臨大節,屹乎不可奪。”通過這短短的兩句話我們可以看出劉三吾是一個正直的人,並不會出現偏袒誰的情況。因此,我們可以認定劉三吾本人的人品不是南北榜案這件事發生的起因。可以這樣說,南北榜案的發生和劉三吾本人沒有任何關係。
在中國的封建社會裡,大權永遠是掌握在皇帝手中的。尤其是到了明清兩代,這種現象更是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因而考察一下當時的皇帝朱元璋的態度是大有必要的。在《二十五別史·明書》中關於朱元璋的態度記載是這樣的。書中記載:“上疑考官劉三吾、白信蹈有私,指為胡、藍餘黨,逮拷訊。”通過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朱元璋這個人是一個疑心很重的人,他把考官劉三吾同當年的胡、藍二人相聯繫。眾所周知,胡、藍兩人都是朱元璋開國的重臣,朱元璋為了加強自己的統治,鞏固皇權,而把二人殺害。朱元璋把劉三吾同胡、藍兩人做對比,正是他個人疑心重重的真實寫照。因而可以說,南北榜案的發生和朱元璋本人的心疑性格是密不可分的。
通過對正史書籍的考究和對當事人的簡單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南北榜案的發生即有偶然的成分,又有必然的成分。主要有這樣幾個原因:
第一,五代十國以後,中國的經濟逐漸向南發展,到明朝時南方的經濟已經基本上全面超過北方,而且南方的文化也的確要比北方發達,尤其是東南沿海一帶更是突出。所以,就出現了這次南方人全部錄取而北方人卻全部落榜,這種純屬巧合的情況了。
第二,朱元璋的統治措施也間接造成了南北榜案的情況,眾所周知,朱元璋統治時期發生了文字獄,而南北榜案則是朱元璋文化專制的繼續,加上作為統治者的朱元璋為了尋求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因此,對於一開始出現的南方人全部錄取這種情況多少會有些主觀上的不滿。
第三,朱元璋是一個疑心比較重的人,從他當皇帝起就殺掉不少有功之臣來加強自己的集權統治,因此,當錄取的都是南方人的時候,他不免會對考試官有所懷疑,怕那些人培養自己的勢力。綜上所述,南北榜案的發生有它的偶然原因,同時也有它的必然原因。只是它的偶然因素佔據了很大的部分,因為自開科舉考試以來還沒有出現這種怪事,南北榜案的發生的確有些離奇,不過這件事情發生后還是對明朝的科舉制有了一個不小的改變,這就是從這以後明朝開始了南北分開取士的先例。
性質
科場舞弊說
《明史》編纂者認為這是一起科場舞弊,“科場弊竇既多,議論頻數。自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主考官劉三吾,洪武三十年時已85歲高齡,朱元璋很器重他,說“得三吾晚”。三吾“為人慷慨,不設城府,自號坦坦翁。”“至臨大節,屹乎不可奇”。史學家談遷認為“國初草昧時,官民冠冕衣服之制,皆出自三吾,可謂有製作才矣,不獨擅華國之文而已也。”並對三吾作了公允的評價:“論者又謂三吾文章不如宋濂,而渾厚過之,先見不如劉基,而質直過之,勇退不如詹同,而事功過之……信哉。”可以認為,這樣一位渾厚質直的長者,是不可能充當科場舞弊的角色的。當時,胡藍黨獄已發,文字獄興,這些對三吾及三吾手下一班人不會熟視無睹,他們深知皇權之利害。就拿參加複閱試卷的張信來說,他是“甲戌狀元,定海人,為侍讀,后坐以教韓王寫杜詩含譏諷及敕稿御制二語,得罪,”差點送了命,這發生在閱卷前。事後朱元璋“謂三吾信蹈藍黨,余皆胡黨”,委實是冤枉。《罪惟錄》曰:“若夫三吾之自供鑿鑿,則胡藍黨案自不必牽引,蓋於主試外又一罪矣。”可見史學家查繼佐也認為三吾等和胡蘭黨無關。但他要“三吾之自供鑿鑿”,三吾等除說無“私其鄉”外,還有什麼可以申辯的呢?
籠絡北方士人說
問題是丁丑會試為什麼盡取南人呢?筆者認為,這是由當時的客觀形勢造成的。元末的大戰亂,主要發生在中原一帶,元軍和紅巾軍也主要在這一帶爭鋒。連年的戰爭使北方遭到嚴重的破壞,如“山東、河南多是無人之地”,“河北諸處,兵后田荒,居民鮮少。”南方有的地方也相當嚴重,但相對說來稍好些。朱元璋與群雄角逐,主要在南方,每戰一地,都採取不殺、不虜的政策,保護了人口,尤其保護了大批知識分子。再則,由於南方經濟文化自唐宋以來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經洪武初年的恢復,很快又發展起來,不論是文化的發展,還是人口的增長都大大超過北方,這些決定了明初進士中南人始終占較多的數量。洪武年間南方籍進士佔總數的71%,建文、永樂年間南方籍進士均佔83%(據《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統計)。由於南北士人在科舉的競爭中,南方總是取勝,造成“往年北士無入格者,故怠惰成風”。於是到了洪熙朝,楊士奇主張南北分卷,“南六十,北四十”,目的在於給北人以出路。從中可以看出:洪武三十年的會試盡取南人,不過是必然中的一次偶然罷了。北方士人不去分析那些客觀原因,一時“口語籍籍”,“咸蜚語噪之”,放出謠言“三吾南人,私其鄉,”“或言信等以陋卷呈,三吾等實屬之”。一個“或”字,說明“以陋卷呈”不足信。
學者靳潤成認為,朱元璋在南北榜案中盡取北人,是為了籠絡北方士人。南北榜事件是朱元璋籠絡北方士人的一種策略,目的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鞏固明王朝的封建統治,而這是由當時國內的政治形勢特別是北部邊疆的軍事形勢決定的。明朝建國以後,國內還有不少士大夫分子忠於元朝,不肯與明朝合作,文人們“多有不欲仕者”“以不忘故國也”(《廿二史記》卷三十二“明初文人多不仕”)。這說明在洪武年間人心的向背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同時,明朝建國后,元朝的殘餘勢力不斷侵擾明朝的北邊,和明朝國內的親元勢力相呼應,這對於剛剛建立,還沒有站穩腳跟的明朝來說是很大的威脅。據不完全的統計,洪武年間,元朝殘餘勢力對明朝北邊的侵擾大規模的有十次,明朝對此進行反擊大規模的有十七次,進行的其他軍事行動大規模的有九次。如此動蕩的北部邊疆,對於長久受元朝統治的北方人在心理上是一種威懾力量,這種威懾很容易導致對明朝中央的離心傾向。當然,明朝不單單是北方有戰事,南方也頗不安寧,但正如趙翼所說,明朝“用兵於南,則易於掃蕩,用兵於北,則僅是支御,南強北弱,風土使然。”(《廿二吏記》卷三十四“明中葉南北用兵強弱不同”)特別是在明朝恢復科舉制度后,由於南方人壟斷了科舉入仕的階梯,引起了北方士人對元朝的懷念。元朝規定,各地選三百人赴會試,中選者一百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二十五人。另外會試的三百人中,漢人和南人也是各佔七十五名(《元史·選舉志》)。由此可見,當時北方“漢人”入仕的機會遠較明初為大。這些原因使得定鼎南京的朱元璋憂心忡忡,他顧慮“北方人士服屬於元較久,慮遺民猶有故元之思,頗欲以假科舉名以籠絡之”(《鳳洲雜編》四)。作為政治家和軍事家的朱元璋,考慮問題的角度和迂闊的文人劉三吾不同。他考慮的是如何籠絡北方文士,擴大統治基礎如何鞏固邊防,抵禦元朝殘餘勢力的入侵多如何穩定北方社會,維護朱家的一統天下;但劉三吾“不悟太祖之意,致有此禍”(《風洲雜編》四)。
明朝初期,社會經濟得到了一定恢復和發展,但皇族、勛戚、官僚和地主階級是最大的收益者,而廣大底層的勞動人民仍然過著被奴役、被剝削的痛苦生活,生活極其艱難。因此,明初的農民起義遍布廣東、廣西、福建、江西等十來個省份,規模大的有幾十萬人。值得注意的是,洪武年間農民起義大多發生在南方,北方僅山東、陝西兩處出現起義隊伍。而陝西沔縣(今陝西勉縣武侯鎮)的這次起義恰恰發生在洪武三十年正月初,也就是南北榜之爭的這一年。縣衙書吏高福興聯合南麓雲霧寺的羌族和尚田九成、農民黃金剛奴、何妙順等,以白蓮教為號召組織群眾,揭竿而起。“田九成率義軍轉戰至寧羌,築寨馬面山(今寧強縣城東南十里,打制武器,備戰迎敵,四方災民,聞風而至”。
南北榜案的北方學子們無法接受調查結果,朝中許多北方籍的官員們更紛紛抨擊,南北方的對立情緒空前尖銳。而朱元璋要求恢復與發展生產,渴望有恢復生產的穩定的社會環境。陝西農民起義恰恰發生在南北榜案之前,如果北方地區民間起義之亂后,高高的廟堂之上也發生了混亂,這不但會喪失掉一大批北方士子的心,引發北方與南方的割裂,更易引發北方混亂的連鎖反應,這樣的政治代價是王朝的統治者不願意看到的。朱元璋需要從頂層設計上來保障北方士子參與王朝政治的機會,最後的南北榜之爭的結果也就不難理解了。
但有學者持不同意見,元末大戰亂中,許多知識分子紛紛隱居山林,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文人自命清高,不願與之合作,只有少數人如宋濂、劉基、陶安等出山投明,故史學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指出,“明初文人多不仕”。但新政權需要大批有文化的官吏,朱元璋的部下又大多目不識丁,辦不了公文,於是造成明初官吏大匱乏。早在吳元年(1367),朱元璋“譴起居注吳林、魏觀等以幣帛求賢四方”。1368年,“征天下賢才至京授以守令。”以後接連不斷的求賢詔令,使局面大為改觀,“蓋是時,仕進無他途,故往往多驟貴者。而吏部奏薦當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餘人,其少者一千九百餘人”。“時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舉,下止倉庫、司局諸雜流,亦令舉文學才幹之士。其薦而至者,又令轉薦。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窮居,無不獲自達於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勝數。”可見,隨著形勢的發展,在朱元璋求賢若渴的感召下,有相當一部分文人願意和大明合作了。到了洪武第30個年頭,“文人多不仕”已成舊聞,而且一大批新儒已通過明初的大興學校而培養起來。列寧指出:“在分析任何一個社會問題時,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絕對要求,就是要把問題提到一定的歷史範圍之內。”洪武初年的情景和洪武三十年是不能同日而語的,元朝的大臣和文人大多死去,而出來的卻是一大批受《大誥》、《御制》熏陶過的新文人,丁丑會試正是在三十年。這時經濟已恢復,政局已穩定,文人已帖服,朱元璋不再需要搞這一手。退一步說,“明初文人多不仕”自然也包括南方士人,為什麼偏偏要籠絡北方士人呢?明朝建立后,蒙古的北元時時構成對明朝的威脅,這威脅是嚴重的。面對這支殘餘勢力,朱元璋採取了有力的措施,先後派大將徐達、李文忠、藍玉等分路出擊,接連獲得大勝。在洪武二十年(1387年),藍玉平定遼東納哈出及二十一年於捕魚兒海(貝爾池)大敗元順帝孫脫古思帖木兒之後,元殘餘勢力對明邊的威脅,終於完全解除。“其部屬皆奔散,元裔日微”。到了洪武三十年,北方戰火基本平息,周邊人民生活安定,朱元璋大量移民進行屯田,以恢復北方經濟。所以用“元朝的殘餘勢力不斷侵擾明朝北邊,與國內的親元勢力相呼應,給明帶來很大威脅”來作為朱元璋利用南北榜案籠絡北方士人的一個原因,是不符合史實的。
據前文分析,北方士人在科舉考試中成績大不如南方士人,而在明初,科舉不是唯一的入仕之途。洪武一朝,薦舉重於科舉,“薦舉盛於國初”。洪武六年至十七年,整整10年,朱元璋罷科舉不設。“夏,四月,辛丑,命有司察舉賢才……是時定製,專用辟薦,其目曰聰明正直、曰賢良方正……皆徵召至京,不次擢用。而各省貢士、貢生,亦皆由太學以進。於是罷科目者凡十年。”罷科舉不設的原因在於“有司多取文詞,及試用之,不能措諸行事者眾。”在朱元璋看來,求得賢才是真正的目的,而科舉只是一種手段。洪武六年罷科舉后,十年時間裡完全用薦舉來選拔人才(一部分出自國子監)。洪武十七年復科舉,“薦舉之法并行不廢。”總的說來,“太祖雖間行科舉,而監生與薦舉人才參用居多。”有關朱元璋薦舉賢才的召令和擢用人才的事例很多,詳見於《明史》、《國榷》諸書。還要指出的是,明初用人不拘一格,朱元璋常對吏部官員說:“資格為常流設耳,有才能者當不次用之”,因而官職所加,多出非望。從以上可以看出,洪武年間,薦舉是選拔人才的一條主要途徑。所以有理由說,北方士人儘管在科舉上失利,但還可以通過薦舉步入仕途,朱元璋無需通過南北榜案來籠絡北方士人。
文化專制冤獄說
南北榜案發生在洪武三十年這個特定的時間裡,決非偶然。朱元璋為了保住他的家天下,在其統治的中後期,一方面把功臣宿將戮殺殆盡,如胡藍黨獄,共殺四萬五千餘人;另一方面,一改過去重視知識分子的做法,對其採取壓迫殘殺,即便如德高望重的名臣宋濂、劉基也不放過,所謂“一切用重典,故人多不樂仕進。”朱元璋的廢丞相、設錦衣衛、興文字獄、開廷杖等,充分反應了高度的皇權專制。趙翼有一段評論很有見地:“明祖則起事雖早,而天下大定,則年已六十餘,懿文太子又柔仁。懿文死,孫更孱弱,遂不得不為身後之慮,是以兩興大獄,一網打盡,此可以推見其心跡也。”在朱元璋看來,“朕即國家”,誰觸犯“朕”,便就死生無著。
朱元璋希望藉助孔孟之道及程朱理學來進行思想統治,但他本人的所作所為卻對儒家思想在很多地方流露出抵制的跡象。《孟子》是《四書》重要的組成部分,《孟子.離婁篇》有句云:“君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為寇讎。”惟我獨尊的朱元璋覽書至此,竟然破口大罵道:“使此老在今日,寧得免耶?”余怒未消的朱元璋甚至下令將國子監中孔廟裡孟子的神位撤下來。左右大臣苦苦相勸,一年之後朱元璋才予以恢復。此外,《孟子》中還有不少觀點也讓朱元璋無法容忍,如“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等等。為此,朱元璋特命儒臣刪去其中不合己意者85條,編成《孟子節文》,作為諸生學習的根據,刪去部分不準考生學習。其對孔孟思想的倡導與限制並舉的舉措,暴露了朱元璋“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獨裁者面目,不容許任何人觸犯其皇權的神聖,甚至對千百年前的儒學“聖人”也不例外。
朱元璋有著極強的虛榮心,喜歡奉承,不會容忍臣下不恭不敬的行徑。但南北榜案中,清明耿直的劉三吾和重新審定這次考試成績的官員堅持北方士子的考卷確實不如南方士子的好。這下激怒了朱元璋。作為皇帝,朱元璋把握全局的穩定。他認為,只有採取非常手段,才能平息北方知識分子的不平,安撫北方舉子之心。於是乎,朱元璋採取極端措施,打擊廷臣的反對勢力,對考官和調查成員嚴厲懲治。
劉三吾主考的丁丑會試,“盡取南人”,完全是由於南方人口密度大、文化程度高所造成的,這在一國之主的朱元璋不一定這樣去分析,他考慮更多的是如何加強自己的統治,當“盡取南人”造成北人怨聲頻起並危及其統治時,他便借刀殺人,致於複試后盡取北人,這完全是出於朱元璋的隨心所欲。三吾作為繼宋濂、劉基而後的功臣,朱元璋後期的主要顧問,其結果竟和宋劉有驚人的相似,這很值得我們深思。可以說,南北榜案是朱元璋最大的也是最後的一次對知識分子的殘酷迫害,是一場冤獄。朱元璋過去收攬知識分子,是因為他的政權還處在搖籃之中;重用知識分子,是因為他懂得“文能治國”;而當政權鞏固了,他又害怕知識分子,害怕朱明皇朝不能傳之萬世。於是乎,知識分子便隨著朱元璋的喜怒哀樂而忽喜忽悲、忽福忽災。
總之,“南北榜”並不是一場科舉舞弊事件,它是朱元璋維護官員“南北更調”的任職格局,遏制腐敗,進一步維護北方政局穩定的重要考量,這為平衡明初政治關係,合理選拔人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另一方面,其負面作用不容小覷,它是朱元璋使用政治權力粗暴干預科舉制度,實行嚴酷的思想統治的延續,對當時和後來的思想文化發展都產生了嚴重的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