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財政局

政府機關

黃石市財政局是黃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調研科、信息科)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協調、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及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落實全市財政科學研究計劃,組織課題研究;負責組織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重點調研課題任務,參與省財政廳科研所組織的重點協作課題研究;建立財政信息資料庫,開展財政信息交流工作;負責編輯出版內部資料《黃石財會》。擬訂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推進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承擔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業務應用系統的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
2、政工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辦局黨組議定事項的綜合協調與督辦落實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選拔任用和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職數的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相關規章制度,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協助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組織制定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指導工青婦群團組織建設。
3、綜合科(法規稅政科)
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提出住房保障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政策性建議;負責審核管理全市性和市直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單位和城市住房資金的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政監管工作;負責附加收入、探礦、採礦、土地收入的管理;參與土地拍賣及土地復墾的管理;參與規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單位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財政稅收政策的諮詢事宜;負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工作;負責對稅務機關的各項退庫、提成和代征代扣手續費的審核、檢査工作;負責全市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財政行政處罰、聽證、複議和行政訴訟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市級國家賠償事項;負責組織全市財政系統幹部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稅源調
4、預算科
負責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編製中長期財政規劃,圍繞經溶社會發展形勢提出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並制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預測分析黃石市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擬訂年度預算編製的指導思想和具體要求,編製市級財政預算,匯總年度縣(市、區)預算;制定市本級各部門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標準和定額,滾動管理財政項目庫;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管理市本級預算指標;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市與區財政體制調整及預算管理工作,辦理市與省財政年終結算及市與區財政年終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市地方稅務局經費政策和經費管理;負責地方國防有關財務和資金管理;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債務管理工作
5、國庫科
承擔全市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市財政專戶和市級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預算內外總會計核算、賬務處理及年終對賬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以及市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辦理市級收入退庫;編製市級財政總決算與市級部門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與市級部門預算;會同有關科室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縣(市)區財政國庫管理與改革工作。
6、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聯繫部門(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部門預算編製因素,擬定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及專項資金預算的建議;擬定公務支出管理制度、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解釋工作,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審核聯繫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工作;承擔行政政法單位的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會議定點場所的管理工作;研究全市行政政法財務管理和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間題,指導行政政法財務管理和改革工作;承擔聯繫部門(單位)非稅收入綜合管理工作。
7、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傳媒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財政政策、財務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績效工資和津補貼政策的執行;負責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有關建議;負責對分管部門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配套到位情況;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批複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企業已剝離學校退休老師生活待遇落實的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構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職業教育發展相關財政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教育費附加、科普事業費、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8、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作;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和撥付中央、省級基本建設專項資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參與財政投資領域的項目申報;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城市建設項目和城市維護資金財務管理,提出城建部門收支預算安排建議;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立項等工作;負責財政性城建資金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定期檢查財務收支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擬定城市維護資金管理辦法。
9、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加霽支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配合全市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採取財政應急保障措施,落實相關農口救災資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10、農村財政管理科(農村財政管理局)
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和財政所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管理工作,指導村級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工作;監督鄉鎮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監督有關基金、費用的徵收管連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及其他相關工作。
11、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食品藥品殘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社會優撫、救濟、救災、食品藥品監管、紅十字會、殘疾人保障金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製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12、企業科(商貿科)
承擔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參與研究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和提出調整建議;監管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草案;管理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的技改貼息科技研發費用及中小企業發展、科技創新基金;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監管庫區後續相關專項資金;參與擬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支持企業發展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市級糧食、商貿、招商、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負責管理國家省、市商貿發展資金、市級促進旅遊業發展資金及招商引資資金;參與全市內外貿發展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糧油產銷財政政策;籌措管理全市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市級糧、油等重要生活物資儲備資金;管理全市軍糧供應的補助費;參與全市糧食、物資代理企業及供銷社系統財務政策性虧損掛賬處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及商貿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負責管理糧食兩補資金。
13、金融科(國際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
研究和執行地方政府外債政策,擬訂相關管理制度;承擔地方對外財經合作相關事宜;負責編製全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統借自還主權外債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劃;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申報、前期準備、評估談判、在授權範圍內簽約、轉貸(贈)及外債償還業務;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開展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參與支持地方金融類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行為;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管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經營收益;組織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和相關財政專項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三農”保險和涉農金融獎補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監管及組織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地方融資擔保行業的監督和管理;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工作的指導,制定本地救助基金的相關政策,負責對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14、會計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各項會計法規及統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法規的執法檢查;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負責擬訂並貫徹實施地方會計法規和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及會計專業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對外受理本部門所有審批事項,可直接辦理的事情即時辦結,對需要其他科室辦理的事情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的責任。
15、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指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改革;依法委託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實施部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績效管理;組織行政事業單位編製資產配置預算,開展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資產的調劑利用和佔用資產的優化配置工作;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與處置的統一管理,規範資產配置與處置流程;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的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實施監督管理;開展資產信息化管理,動態掌握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基本情況;組織行政事業單位編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統計報表並負責報表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16、績效評價科
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的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逐步建立完善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負責擬定全市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實施計劃,會同相關業務科室研究確定全年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項目;按照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實施計劃,組織實施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及時擬定並出具項目績效評價報告;負責做好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的反饋和運用;組織相關績效專家對年度預算項目資金進行評審;組織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重點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上級績效管理部門交辦其它事項。
17、註冊會計師管理科
負責對本地會計事務所的設立、分設、合併、撒銷、名稱或發起人(合伙人)的變更及外地申請到本地設立分所等事宜進行初審;負責對註冊會計師轉所、非執業會員轉會及註冊申報進行初審,對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年檢進行初審;辦理本地非執業會員的年檢工作;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執業質量、職業道德的檢查工作;負責管理、調查、核實本地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違紀、違規問題,上報有關情況,監督處理決定的執行;負責責組織實施本考區相關資格的考務工作;負責組織註冊會計師參加全國、全省舉辦的專業培訓和後續教育;指導、監督本地事務所執行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會計師事務所防偽標識認證工作;負責本地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
18、黃石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負責財經紀律專項治理,大力整飭財經秩序,監督中央、省市重大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査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質量;監督檢査市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績效評價情況;監督檢査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事務所行業執業質量;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及建議;依法依規對財政違法行為的處罰處分力度;牽頭負責局機關的內部監督檢查工作;牽頭負責全市財政與編製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査工作。
19、黃石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及各項法規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編製本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本市各縣市上報的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評審;負責組織分配省辦下達的部分產業化項目資金計劃;組織本市各縣市參與省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競爭立項;組織編製本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年度資金決算和統計報表;負責督導本市各縣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20、黃石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農村綜合改革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辦公室下設綜合科鄉鎮配套改革科。綜合科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參與農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指導、督促做好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管理工作。鄉鎮配套改革科負責研究鄉鎮配套改革的有關問題,研究農村義務教育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配套改革和鄉鎮義務教育工作。督促做好農村公益性服務“以錢養事”工作。
21、黃石市投融資和債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黃石市PPP項目管理辦公室)
研究國家、省投融資和債務管理政策並提出落實意見;編製市級政府投融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投融資計劃;編製市級政府債務預算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訂全市投融資和債務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負責協調全市債券發行工作,組織申報市級政府債券發行工作;負責市級投融資公司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PPP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投融資和債務數據統計、信息報送和日常協調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1、黃石市國庫集中收付局
負責市級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支付的審核、監督和辦理;會同國庫科根據統一制定的代理銀行標準選擇零餘額賬戶的代理銀行,委託代理銀行辦理財政直接支付零餘額賬戶和授權支付零餘額賬戶的業務;按核定的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的款項和額度,按月下達預算單位;根據批複的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撥付;管理國庫集中支付信息,匯總並及時向國庫科提供財政資金集中支付清算;定期與財政局、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
2、黃石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定本地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市直部門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稅收入的直接徵收以及全市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的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日常工作,督促指導各執收單位依法依規收取非稅收入。
3、黃石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政府採購制度管理。組織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及有關法規,結合地方實際制定政府採購管理的具體制度、辦法和程序;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制定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或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參與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的編製和批複,具體組織本級政府採購計劃的編製和執行;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指定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媒體,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維護,管理政府採購網站,統計、分析政府採購報表;負責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審批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組織方式和採購方式,下達政府採購計劃函;負責政府採購合同管理。進行政府採購合同的確認,並下達確認函,監督執行政府採購的合同條款;負責政府採購的投訴管理。受理和處理政府採購的投訴;負責專家管理。認定政府採購專家評審資格,管理本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的申報及日常項目的監督以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範圍、方式和程序的執行情況,負責處理違規行為;負責對下級監管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4、黃石市預算編審中心
負責組織市本級部門預算編製工作;指導縣(市)區部門預算改革工作;負責審核掌握市本級部門和單位的機構、人員、財務收支、主要資產等情況,建立和維護市本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資料庫;負責收集整理資料,研究分析情況;負責部門預算政策諮詢和編製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和協助市本級部門預算編審員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協助市本級部門預算的績效評價工作。
5、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征管辦公室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收益的征管工作;承擔辦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公開處置及處置收入監繳等具體業務。
6、市基本建設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審核工程概(預)算,參與工程招投標,監督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審核工程竣工決算,提供基本建設投資諮詢。
黃石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市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級與縣(市)區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調整預算和市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監督管理城市住房資金、住房保障資金和住房公積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起草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並提出稅政建議。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再生資源企業的退稅審核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製市級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負責市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的管理。
(十一)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管國債市場。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師事務所和市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中央和省下專款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十四)負責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