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偉
律師
董正偉,男,1973年2月5日出生,是一名律師。
董正偉,鄭州大學行政管理本科學歷,1997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現為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從業18年,熱衷公益法律維權活動,尤其是消費者維權,反壟斷和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取得積極成果。在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與知識產權,金融證券,建築房地產,行政民事刑事重大疑難案件辦理等領域有專業優勢。
先後就商業銀行亂收費、火車票格式合同、高鐵票價聽證、微軟反壟斷、電信資費等公共服務企業反壟斷維權方面向國家20多個部委和國務院、人大常委會等國家機關提出投訴舉報、民事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以及立法建議。獲得有關國家機關認可、一些法律法規規章格式合同霸王條款被修改、收費項目被取消或降低。
《中國消費者報》3.15年度報告,2007年令人感動的維權人物;“ALB”《亞洲法律事務》雜誌評選的2008年度亞洲(中國及香港)25位熱門律師之“業界先鋒”,亞洲100位熱門律師。 2010年《河南日報》新時期河南精神代表人物-俠肝義膽河南人之一;2010年中國律師界年度新聞人物。《經濟視點報》2008年度經濟人物特別提名獎。2013年被央視315晚會提名為消費者維權特別貢獻獎候選人。論文“完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推進中國商業銀行市場化改革”被評為2009年第八屆中國律師論壇優秀論文,《北大出版社》結集出版.2008年8月-2009年12月擔任北京市海淀區郵電局社會監督員。
2010年10月,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
2006年2月——2010年9月,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主任辦公會成員;
2005年1月——2006年1月,北京市維航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
2002年10月——2004年12月,北京市同碩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8年8月——2002年9月,洛陽君友律師事務所律師;
火車票退票手續費由20%下降到5%,火車票票面刪除“3日內到”有效字樣,人身傷亡賠償限額被國務院修改;促進發改委系統糾正規範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制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發改委、央行、銀監會禁止34項銀行收費項目;首提對微軟反壟斷執法和反微軟黑屏計劃,反壟斷執法機構啟動了對微軟反壟斷執法程序,微軟停止了在中國的黑屏計劃、修改了格式合同霸王條款等,《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等懲罰黑客犯罪的細化條款;針對郵政快遞格式合同的訴訟維權促使國家郵政局制定了《快遞服務格式合同》;
建議《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增加律師調查取證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刪除了原條文只有公檢法等才能察看監控錄像資料等規定;通過信息公開活動,國家郵政局澄清了快遞實名制不實報道;工信部澄清了手機知名制報道;工信部澄清了叫停12306搶票插件不實報道、工信部公開了小靈通退網相關文件等促進依法行政保障消費者權益;
多次對商業銀行亂收費的反壟斷舉報,還促使了發改委對部分商業銀行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對高鐵火車票反壟斷舉報,促使發改委受理高鐵票價反壟斷舉報和高鐵票價將適時聽證的承諾;社會保險法等立法建議:社會保險繳費人提前死亡,保費應作遺產處理、保險關係無需轉移等,被《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採納規定“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向全國總工會、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完善律師行業工會制度獲得響應,各地律師事務所相應建立了工會組織,律師獲取五一勞動獎章大量出現。
關於消費者維權集中在三大領域;一、鐵路運輸活動中消費者維權;二、商業銀行亂收費問題的消費者維權;三、IT和電信產業消費者維權;
2006年2月17日受“山東齊魯電視台”邀請就“深圳公開處罰賣淫女事件”進行辯論,贏得觀眾多數投票支持。這是董正偉公民法律維權行動的開山之作。以下是部分事例,很多都取得了積極成果,國家有關部門採納了相關建議,取消或者降低了不合理收費、修改了霸王條款,如鐵路企業和銀行收費。有的是企業迫於壓力自行糾正違法行為;有的還在進行當中,僅供參考。
1、對公交一卡通押金的維權
2007年2月25日,因北京公交一卡通公司拒絕退還20元公交一卡通押金,就“公交一卡通收取‘押金’一事”向北京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一卡通公司雙倍返還“押金”40元一案,4月2日經法院調解結案、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是當時3例起訴一卡通押金案唯一勝訴的。2009年初再次就一卡通收押金問題向國家發改委提出反壟斷舉報,國家發改委授權北京市發改委執法,3月1日收到北京市發改委對一卡通押金涉嫌價格壟斷的答覆:正在清理相關規範性文件,這意味著一卡通押金將來面臨取消。
2、針對商業銀行亂收費的系列維權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 8月份就銀監會出具不當“備案登記”證明文件導致工商銀行違法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具體行政行為向提出行政複議;2008年1月21日就與銀監會就為工行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出具收發文徵明向國務院申請行政複議終裁獲支持,國務院以“行政複議調解書”形式結案,這是國務院首次行政複議調解書,體現了依法行政、關注民生的執政理念。經過國務院法制辦多次努力協調,銀監會終於重新對銀行收費“備案”證明做出更正解釋,銀監會備案登記證明文件僅僅是“收條”,不是對銀行收費合法性確認,國務院法制辦要求銀監會對所有商業銀行發出告誡不得對外宣稱“商業銀行收費經過監管機構審批”誤導公眾;此案的勝利加速了國家行業監管機構對銀行亂收費問題的規範進程。
2008年4月初,發改委行政複議決定確認,國家發改委沒有在法定期間對“跨行通存通兌”違法投訴進行處理違法;4月8日,發改委價格司就此問題鄭重向董正偉承諾:將系統糾正規範銀行收費行為,制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並安排專人與董正偉保持長期聯繫交流糾正商業銀行收費問題進展;
2010年8月,發改委第一次邀請董正偉參加專家論證會就《銀行收費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論證意見;2011年3月9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銀監發〔2011〕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從2011年7月1日起取消、禁止11類34項服務收費
2012年2月下旬,發改委第二次邀請董正偉就《銀行收費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參加專家論證會;糾正和規範銀行收費問題積極推進。
2008年1月1-2日向全國人大發出針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違憲審查建議書”;
2008年5月7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後,開始向國家發改委、銀監會、人民銀行等部委發出多份信息公開申請。請求公開銀行收費審批文件、《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立法徵求意見情況;並對信息公開答覆提出多次行政複議。8月份,央行領導約談規範商業銀行收費和依法行政問題;
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后,率先向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三部委、對商業銀行銀行卡、存摺系列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反壟斷執法申請,包括通存通兌業務收費等。發改委反壟斷執法機構已經受理這起案件,執法正在進行中!
2009年7月27日《反壟斷法》實施一周年之際,董正偉主筆、柏平亮、陳東聯名、申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各大商業銀行協調一致調整個人業務手續費涉嫌協同價格壟斷行為開展反壟斷執法;
2011年3月38日,向銀監會申請公開收取商業銀行監管費情況,5月1日收到答覆,公開了相關收費數據。
2011年 7月1日,建議《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應明確銀行民事賠償責任;
2012年5月20日,董正偉聯合陳東向發改委提交反壟斷舉報信,針對商業銀行明碼標價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協同壟斷行為、建議發壟斷執法處以上一年度營業額10%以下罰款。
3、針對鐵路運輸的消費者維權
2008年5月4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鐵道部三部委發出《請求保護公民財產權益建議申請書》,建議糾正火車票票面“限乘當日檔次車、3日內到有效”字樣,糾正鐵路旅客運輸格式合同霸王條款、取消火車票20%退票、補票手續費和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賠償最高限額、以及建立火車票價格聽證程序等。
6月10日收到鐵道部答覆函稱:將結合《鐵路運輸規程》修改糾正“限乘當日當次車,三日內到有效”的格式合同條款。鐵路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賠償限額是國務院行政法規規定的,將向國務院反映董正偉建議;
7月3日收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對5月3日《請求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權益的建議申請書》的回復,稱已經向鐵道部提出建議,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取消退票、補票手續費等。2008年7月8日,就鐵路行業規章違憲向國務院、全國人大提出《法規規章違法及違憲審查建議書》。
10月10日,工商總局就火車票“限乘當日當次車,3日內到有效”格式合同問題做出回復稱,將建議鐵道部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2011年國慶前夕,鐵道部決定火車票退票手續費由“20%”下調至5%;2011年12月鐵道部發布修改後的《鐵路運輸規程》,火車票面“3日內到有效”字樣被刪除,2012年開始火車票面不再有“3日內到有效”字樣;
2012年11月27日,《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3條被刪除,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和財產傷害賠償限額不復存在。至此,2008年5月董正偉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鐵道部三部委發出《請求保護公民財產權益建議申請書》,建議的幾個請求,大部分得到糾正和實現;
2009年3月23日,向鐵道部申請信息公開“20000億投資和動車組火車票的定價程序、科學依據以及聽證計劃安排”。4月27日,鐵道部信息公開答覆2萬億鐵路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動車組火車票不在價格聽證範圍;
2010年1月19日向全國人大、國務院發出違憲審查建議書,建議對火車票實名制違憲審查、立法推行先上車后買票解決倒票問題;
2010年3月11日,董正偉組織柏平亮、陳東、梁會青對京津高鐵、武廣高鐵等票價壟斷和鐵道部限制高鐵發車班次數量進行“反壟斷舉報”,建議半價銷售火車票(每公里0.25元),高鐵每8分鐘發車一般每天320班/160對。2010年4月初收到工商總局告知函稱,高鐵限制運力反壟斷舉報已交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執法局處理。5月17日收到發改委函,稱受理價格壟斷舉報,條件成熟時將履行法定程序聽證核定運價。
2010年3月22日,董正偉、柏平亮、陳東3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反壟斷民事訴訟,狀告京津高鐵限制發車班次數量、高價銷售火車票。要求返還一半票款每公里0.25元定價計算。至今,法院沒有對此做出立案答覆;
2010年12月4日,向全國人大國務院發出鐵路運輸規程違法違憲審查和反壟斷執法建議;
2011年1月12日,向發改委、工商總局發出《反壟斷舉報信》,建議對武廣、鄭西高鐵火車票價和發車班次不足反壟斷執法等。
2012年9月23日,董正偉申請鐵道部政府信息公開12306網站建設招投標信息等;2012年10月7日向發改委舉報12306網站招投標涉嫌串通違法等問題;9日向中紀委監察部舉報;11日向工商總局舉報12306網站涉嫌串通招投標等不正當競爭違法問題。20日下午收到鐵道部12306網站信息公開答覆稱,“新一代客票系統招標信息”已通過媒體做了說明,建議查閱網站媒體報道信息;10月23日向鐵道部申請行政複議,要求鐵道部繼續公開12306網站招投標信息;12月21日收到鐵道部駁回行政複議決定書。
2012年12月23日發函向鐵道部、發改委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火車票價格調整依據和高鐵票價聽證時間表等相關信息”,2013年1月13日收到發改委函告稱將延期答覆。1月18日、23日鐵道部、發改委相繼作出信息公開答覆稱:火車票價格下調不屬於政府定價,為徵求消費者意見、舉報聽證會相關信息不存在;已開通高鐵還在數據積累中、運營數據不穩定,高鐵正式定價條件還不成熟,條件成熟時將履行法定定價程序、高鐵政府定價聽證等具體時間還無法確定;
2013年1月20日,向工信部發函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禁用360等瀏覽器搶票插件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22日晚間,工信部對新華社稱,沒有強制交通搶票插件。2月4日收到工信部答覆稱鼓勵搶票插件企業創新未叫停強迫插件。
4、對微軟公司壟斷經營的反壟斷系列消費者維權行動
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后,率先向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三部委、對微軟公司計算機操作系統和辦公軟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捆綁銷售”和“價格壟斷”經營問題提出反壟斷執法,得到發改委執法機構積極回應、對微軟公司的反壟斷執法由此拉開序幕;
10月21日,向公安部舉報微軟“黑屏計劃”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和非法侵入計算機新系統犯罪;10月27日;再次就微軟“黑屏計劃”-正版驗證計劃向工商總局進行反壟斷舉報;11月3日,就微軟黑屏計劃軟體產品缺陷,建議質檢總局實施召回執法;11月17日,第三次向工商總局舉報微軟涉嫌壟斷經營,這次是針對微軟版權協議“霸王合同”無視中國法律主權等;在一系列針對微軟“黑屏計劃”-正版驗證計劃的法律維權行動中,引起世界媒體廣泛關注。最終微軟放棄了“黑屏計劃”。2009年2月國家工商機關授權約談告知,對微軟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經營案件進入反壟斷執法程序;針對微軟的“反黑屏行動”,還促使了全國人大《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計算機遠程系統操控計算機系統、非法入侵計算機系統等黑客犯罪的法律規定。
2009年6月3日,組織柏平亮、梁會青等60人起訴美國商業軟體聯盟BSA和IDC公司發布不實的軟體盜版率數據侵犯中國公民人格尊嚴,請求每個公民1000元損失等;
5、對電信資費等的消費者維權行動
2009年2月5日,質疑“小靈通3年內退市涉嫌行政壟斷、申請工信部信息公開相關文件”;2月21日收到工信部信息公開答覆,工信部公開了小靈通3年內退市的通知文件;
2008年8月1日,向發改委、工商總局、商務部對手機、固話月租費和基本通話費提出反壟斷舉報。發改委反壟斷執法機構答覆,電話資費屬於政府定價不具備啟動反壟斷執法條件;但是發改委價格司答覆,將研究取消月租費問題;
2009年 3月20日,向工信部申請信息公開:請求公開3G通信技術電子輻射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污染影響評價、3G許可證發放許可程序等。4月29日收到工信部答覆稱:目前還沒有研究表明電子輻射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通過嚴格監管提高產品質量等可以確保安全使用,聯通電信業務許可證被換髮,業務範圍擴大到全國。
2009年3月23日還向工信部申請公開“3G資費定價依據聽證安排和4000億投資情況等。4月24日看到工信部答覆,3G沿用2G資費,沒有解釋定價依據和聽政問題,3G投資沒有使用公共財政資金。
2010年8月30日,申請工信部公開手機實名製法律依據實施方案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等;2010年9月20日收到工信部信息公開答覆稱“手機實名制正在徵求意見準備實施,否認此前向運營商發文要求實施”。
6、房地產、郵政、機場建設費、手機和網際網路等消費者維權行動
2009年6月25日以董正偉律師為首聯合柏平亮、梁會青、陳東、盧淼、李路、吳玉蓮、張萬成、鄧慶鴻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建議“建議依法查處房地產虛假交易價格欺詐騙貸等誤導消費者危害金融經濟安全行為”,同時向人大國務院建議制定《住房保障法》。
10月份-11月,住建部、發改委、銀監會、央行等紛紛回復,接受建議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12月溫家寶總理接受新華社訪問,稱打擊房地產投機、囤地哄抬房價等違法犯罪行為2009年9、10月經過信息公開和行政複議督促,住建部、銀監會、央行、發改委等相繼作出答覆,將規範房價秩序考慮採納相關意見建議,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嚴格二套房貸監管等。
2010年3月3日,聯合17律師向全國人大、國務院提出制定《反暴利法》打擊房價泡沫的立法建議。
2009年 1月19日向質檢總局申請公開對三鹿奶粉事件中22家有毒奶粉企業的行政處罰情況。 2009年7月2日經過行政複議國務院督促質檢總局終於做出信息公開答覆,三鹿奶粉事件中22家問題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均受到相關處罰。
2009年6月15日以董正偉律師為首聯合柏平亮、梁會青、陳東、肖玲、田守雲等向全國人大、國務院建議立法規定“公益訴訟代表制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009年10月13日建議《徵信管理條例(草案)》規定每年向公眾徵求對金融機構信用評價等意見受到輿論廣泛關注。
2010年1月11日,針對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新華書店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等機構發布實施行業規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限制圖書打折銷售和打折幅度,建議國家發改委開展反壟斷執法、罰款50萬元等。後來,發改委約談三家行業協會,圖書限價令行業規範條款被刪除;
2009年11月30日向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摩托羅拉手機待機時間欺詐和零配件銷售壟斷經營等,12月29日正式受理。該案後來被移送到天津法院審理。2011年4月8日,法院終審判決維護了摩托羅拉手機待機時間欺詐和零配件銷售壟斷經營行為;
2010年4月12日,向工商總局提出反壟斷舉報、摩托羅拉等品牌手機虛假宣傳電池性能涉嫌不正當競爭,手機經營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和電池零配件捆綁指定銷售涉嫌壟斷協議、不正當競爭、濫用知識產權保護手段等。4月底,工商總局答覆,舉報材料已交由反不正當和反壟斷執法局處理;
2010年11月5日,針對360公司和騰迅QQ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問題,向工商總局建議同時對兩家公司、以及兩家公司聯盟陣線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執法。在輿論壓力下,工信部介入干預兩家公司停止了惡性競爭行為;
2008年4月7日,起訴北京郵政公司同城快遞“霸王條款”,北京郵政公司承諾修改相關條款後撤訴。後來。
2012年2月24日,董正偉申請國家郵政局公開快遞實名製法律依據。3月21日向交通運輸部提起行政複議。5月7日國家郵政局回尚未實施快遞實名制無全國推廣計劃。
2008年5月中旬向財政部、商務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民航機場建設費收取情況信息並建議取消,后財政部公開了上年度的民航建設費收取信息。
2008年8月,向發改委、工商總局、商務部對民航建設費提出反壟斷舉報,建議反壟斷執法,取消民航建設費。9月底,發改委回應將結合民航改革研究取消民航機場建設費問題;
2012年4月25日,向全國人大提交《違憲審查建議書》,建議對財政部《民航發展基金徵收管理暫行辦法》開展違憲審查;
2013年1月30日向環境保護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請求:1、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法和數據信息;2、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的成因和防治措施方法信息。環境保護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20130年第23號)稱: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屬於國家秘密,環境保護部不予公開。2月26日,董正偉提出行政複議要求確認環保部信息公開答覆違法、繼續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2013年5月7日,環保部行政複議決定書環法[2013]34號稱: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目前,環保部正在對全國土壤污染調查的部分數據問題進行核定,核定后將公布有關全國土壤污染總體狀況的相應結果。對一些重點區域,特別是耕地,還需要開展進一步的詳查,以摸清更加準確的情況。屆時,相關結果也會實事求是的向社會公開。但,該行政複議決定書,雖然維持了此前的信息公開答覆。對此,2013年5月10日,董正偉已經向國務院申請終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