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掛上海市人民政府協作辦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牌子。
走進保山宣傳活動現場
(二)按照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編製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研究制定上海市合作交流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合作體制機制建設。
(三)承擔市合作交流與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組織、協調、指導上海市合作交流與對口支援工作,重點聯繫、指導市有關委辦局、各區縣和社會團體的合作交流工作;負責上海市國內合作交流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上海市合作交流信息的綜合和發布,為社會提供相關信息公共服務;組織收集、整理上海市合作交流與對口支援信息,及時向市委、市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組織、指導、協調上海市有關單位做好相關數據的調查與分析研究工作;負責推進上海市服務全國平台體系建設,建設與管理合作交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
(五)組織、協調、指導上海市國內招商引資工作,建立完善工作體系和協調機制,做好服務;牽頭組織上海市參加國內大型經貿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上海市企業到各地投資和合作;協同做好上海到各地、各地在上海的招商引資和展銷博覽等活動的服務工作;推進改善上海市投資環境,協調組織為中央和各地在滬企業服務。
對口支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
(七)負責對口聯繫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等;研究制定上海市對口支援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上海市對口支援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工作;負責與對口支援地區的聯絡、協調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管理歸口的市政府駐外省區市辦事機構;負責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區市駐滬辦事機構的聯繫、服務和協調;負責管理各地駐滬單位和人員組成的全市性的聯誼性社會團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地在滬單位和人員的社會穩定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接待工作、接待經費的管理,制定、完善接待規範;承擔中央和國務院部級領導、各省區市省級領導的接待任務;負責地市級以上代表團的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際、國內重要大型會議和活動的相關接待工作;負責聯繫、協調、指導市政府各部門的接待工作和各區縣人民政府接待部門的工作;配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做好上海市黨政代表團赴各省區市學習考察的相關協調和保障等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林 湘 市合作交流工作黨委書記、市政府合作交流辦主任。
領導市合作交流工作黨委和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全面工作。
周賢行 市合作交流工作黨委副書記。
分管系統黨建、組織、宣傳、統戰、幹部、研究、政策法規工作。
胡雅龍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巡視員。
負責各地在滬企業(協會)聯合會和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辦公室工作。
周 曉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副主任。
分管市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楊明珠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副主任。
分管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市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聯繫各省區市駐滬辦事處。
姚 新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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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國彪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副主任。
分管對口支援和扶貧開發工作。
姚 海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紀委書記
負責系統紀檢監察、直屬機關黨建,分管審計工作。
成玉生 市合作交流工作黨委秘書長、市政府合作交流辦秘書長。
分管委辦綜合協調、督辦、政務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議提案辦理、檔案、保密和財務工作。
曹整國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副巡視員,市合作交流系統工會主任。
負責系統工會工作,協助分管領導推進黨建工作。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設以下內設機構。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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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委辦綜合協調和全局性工作的組織實施,落實委辦領導重要活動安排。 (二)負責委辦督辦工作,督促檢查列入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事項的推進落實情況;負責委辦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編製年度重點工作;負責委辦機關處室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三)負責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工作信息的綜合、報送、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承擔有關專報、簡報、刊物的編印工作;指導本市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信息工作。 (四)負責合作交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委辦辦公自動化、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會同相關處室組織、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對本市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相關數據進行收集、綜合。 (五)承擔委辦機要保密、公文處理、黨史研究、檔案管理、大事記等工作;負責委辦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辦理市人大、市政協的議案、書面意見和提案;承擔市政府合作交流辦企事業管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會同相關處室做好市領導出訪兄弟省區市的聯絡和服務保障等工作。 (七)承擔市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區縣合作交流部門,做好本市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評選表彰工作。 (八)負責委辦重要會務保障、安全保衛、固定資產及車輛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研究室(政策法規處)
(一)編製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制定對內開放相關政策。
(二)負責市領導參加相關活動的講話稿和本委辦主要領導講話稿、委辦重要綜合性文稿的代擬或核稿工作。 (三)組織開展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研究,組織委辦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審核工作。 (四)聯繫相關研究部門與諮詢機構,組織開展系統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和委辦重點工作調研;負責本市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重要課題、委辦課題管理及應用性研究。 (五)組織開展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培訓和解釋工作。 (六)承辦、處理涉及本辦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及相關法律事務。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域合作處
(一)擬制國內區域合作發展規劃,配合制定本市國內區域合作相關政策措施。
(二)組織、指導、協調參與西部大開發工作,會同對口支援部門做好本市參與西部大開發相關信息、數據綜合工作。 (三)組織、協調、推進與兄弟省區市政府間合作協議的落實工作。 (四)負責聯繫國家相關部委和相關區域合作組織,負責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長江沿岸中心城市經濟協調會聯絡處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參與全國性或區域性會展(經貿)活動的計劃、組織、協調工作和區域合作相關數據統計工作。 (六)負責各地政府組團來滬舉行會展(經貿)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企業服務處
(一)組織、協調、指導國內招商引資工作,推進企業服務平台建設,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二)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各地在滬企業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政策。 (三)制定並落實吸引內資和企業到各地投資與合作的相關政策措施。 (四)組織企業參加各地大型經貿活動和各地政府在滬舉辦的經貿活動,引導本市企業赴各地開展投資合作。 (五)負責各地企業來滬投資和本市企業到各地投資的數據統計、綜合、分析工作,做好重大合作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 (六)聯繫、指導市各地在滬企業(協會)聯合會的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口支援處一處
(一)負責綜合對口支援工作規劃、年度資金項目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以及對口支援數據統計工作。
(二)擬制對口支援新疆、三峽庫區的工作規劃,編製對口支援新疆、三峽庫區年度項目計劃。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對口支援新疆、三峽庫區工作相關政策措施。 (三)負責聯繫對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揮部、援疆幹部聯絡組,承擔後方協調機構的保障職能。 (四)組織、指導、協調相關本委辦局、區縣和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幹部聯絡組開展對口支援工作,配合受援地政府推進落實對口支援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推進本市對口支援都江堰市工作長效機制的落實。 (五)負責組織、協調、推進本市對口支援地區人才培訓工作。 (六)負責聯繫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及新疆和三峽庫區等對口支援地區,做好來滬開展活動的協調、服務工作。 (七)組織群眾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參與對口支援新疆、三峽庫區工作,推進本市與新疆、三峽庫區的經濟合作。 (八)做好對口支援新疆、三峽庫區工作信息、數據的收集、分析、上報。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口支援二處
(一)擬制本市對口支援西藏、青海、雲南工作發展規劃,編製對口支援西藏、青海、雲南年度資金項目計劃。研究擬制並組織實施本市對口支援西藏、青海、雲南工作相關政策措施。
(二)組織、指導、協調相關委辦局、區縣和對口支援西藏、青海、雲南幹部聯絡組開展對口支援工作,配合受援地政府推進落實對口支援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聯繫中央西藏工作協調小組、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西藏、雲南、青海的對口支援地區,做好來滬開展活動的協調、服務工作。 (四)配合組織、協調、實施本市對口支援地區的人才培訓工作。 (五)組織群眾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參與對口支援西藏、青海、雲南工作,推進本市與西藏、青海、雲南的經濟合作。 (六)做好本市對口支援西藏、青海、雲南工作信息、數據的收集、分析、上報。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絡處
(一)組織制定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發展規劃,負責歸口的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業務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
(二)負責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地市級以上)政府駐滬辦事機構的聯繫、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負責管理各地駐滬單位、人員在本市組建的全市性社會團體,聯繫、指導駐滬辦事機構聯合會的工作。 (四)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對各省區市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慰問和援助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財務處
(一)監督管理委辦及所屬單位實施國家和本市財務、會計相關規定。
(二)管理市合作交流專項資金,負責預決算編製及資金的撥付審核工作。 (三)主管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財務工作及預決算、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辦事處用房維修項目資金的審核與匯總工作。 (四)監督管理委辦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五)指導監督系統和委辦機關工青婦等群眾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委辦機關內部財務管理、預決算編製、會計核算、資金平衡、資金撥付審核等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做好服務全國和對口幫扶工作是上海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體現和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快實現"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進一步服務長三角、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十五"工作的回顧
"十五"期間,上海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堅持"立足大局、擴大開放、服務全國、互融共進"的指導方針,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積極開展合作交流與對口支援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上海市國內合作'十五'計劃綱要》提出的主要目標任務已全面完成。
(一)對口支援工作成績顯著
"十五"時期,我市努力探索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對口支援模式。在對口支援的西藏日喀則地區、新疆阿克蘇地區、雲南文山、紅河、思茅、迪慶四州市、三峽庫區重慶萬州和湖北宜昌夷陵等地,圍繞扶貧開發、移民安置、援建社會公益項目、培訓各類人才和開展經濟技術合作等重點,共投入無償援助資金11.27億元,實施對口幫扶項目1490個,其中援建各類試點村、重點村884個。累計派出掛職幹部、各類志願者1800人,幫助培訓了一大批各類人才。與有關方面簽署經濟技術合作項目924個,協議資金174.82億元。其中,在西藏日喀則地區,共投入資金4.13億元,重點援建了日喀則扎什文化廣場、上海家園、上海路、上海體育場、日喀則地區中專教學樓等一批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及其他項目259個;在新疆阿克蘇地區,共投入資金1.6億元,重點援建了阿克蘇地區教師培訓中心、阿克蘇地區少年宮、阿克蘇地區圖書館、阿克蘇地區醫療急救中心、阿克蘇地區科技活動中心等科教文化醫療項目388個;在雲南四州市,共投入資金4.29億元,實施幫扶項目1625個,啟動了幫扶人口較少民族德宏州德昂族和思茅市苦聰人的工作;在三峽庫區重慶萬州和湖北宜昌夷陵,共投入資金1.25億元,實施種養植(殖)、旅遊等特色產業和移民就業基地等重點援助項目218個。先後安置7519名三峽庫區農村外遷移民。上海對口支援雲南案例在全球扶貧大會上進行了交流,本市多次被國務院三峽建設委員會評為"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先進集體",本市對口雲南幫扶協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被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評為全國東西扶貧協作先進集體。
(二)跨地區合作蓬勃發展
貫徹中央區域發展戰略的總體部署,市領導率團先後9批次出訪兄弟省區市,積極推進跨地區合作。共達成合作項目1654個,總金額1841.7億元。一是參與西部大開發成效明顯。市財政設立參與西部開發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到中西部地區開展投資合作;積極組團參加重要區域性經貿展示洽談,簽訂合作項目1507個,總金額達到1534.7億元;開展各類智力幫扶和人才培訓;完成"西氣東輸"、"西電東送"配套工程。二是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取得新進展。簽署糧食產銷合作協議,組團參加重要經貿展示活動,引導上海優勢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簽訂合作項目147個,金額達307億元。三是長三角區域合作紮實推進。區域各層次協商機制逐步建立;區域合作組織進一步發展完善;區域部門專題合作深入推進,在交通規劃對接、科研設備共享、物流信息互通、產權交易(信息發布、統計口徑、交易規則)"三統一"、主要旅遊景點道路交通指引標誌設置統一和區域通關改革試點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四是長江"黃金水道"建設形成共識。會同沿江中心城市完成專題研究;開展部省市合作,共同召開了"合力建設黃金水道,促進長江經濟發展"座談會和長江水運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建立長效合作機制。
(三)城市集聚輻射服務功能不斷增強
注重擴大對內開放,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功能。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服務全國加強上海國內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委辦〔2004〕7號),多方位增強和落實服務措施,推薦在滬單位參與本市先進模範評選,積極為各地駐滬辦事機構和各地來滬舉辦經貿活動搞好服務。發揮要素市場功能,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各地企業來滬投資並擴大投資領域。各地來滬投資平穩增長,落戶企業數平均年增長近30%,註冊資本平均年增長10%。
(四)地區間友好往來日益增進
堅持學各地之長,補上海之短,創上海之新,全面推進與兄弟省區市的合作交流。市合作交流與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關於加強本市公務接待工作的有關意見》,規範公務接待,共接待來滬地司級以上領導或團組8100餘批。增設了上海市政府駐西藏、新疆辦事處,各地在滬設立辦事機構近900家。制定了上海對兄弟省區市受災的援助應急響應及兄弟省區市對本市慰問鳴謝應對響應的方案,向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的17個省區市受災地區緊急援助資金和物資近6000萬元,向多個省市及港澳地區提供了大批抗"非典"物資,在本市中心城區逐步建立了"方便群眾、及時捐贈"的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路,每年組織全市群眾性社會捐助活動,支援對口地區。
上海服務全國與對口幫扶工作還需要進一步整合資源、集中集聚,上海企業向外地拓展還需要進一步組合集群、形成規模,區域合作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深化專題合作,對內開放還需要進一步優化環境、增強服務功能。
二、"十一五"工作的特點、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特點
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要求上海做好"服務長三角、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對上海"十一五"期間做好服務全國和對口幫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促進東、中、西部地區互動發展,是中央交給上海的任務,也是上海應盡的歷史責任。
區域經濟一體化、新一輪國際產業轉移和國家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對上海"十一五"期間加快自身發展,做好服務全國和對口幫扶工作提供了新機遇。要進一步擴大對內對外開放,轉變發展模式,優先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位造業,實現產業優化升級,提升城市服務能級和水平,為做好服務全國和對口支援工作提供了保障。
國家編製的《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綱要》明確要加快長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區聯動發展,形成我國最具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城市群。這對上海"十一五"期間做好服務全國和對口幫扶工作提出了新任務。要立足於國家戰略和長三角及沿江地區的整體利益,共建區域創新體系,完善區域合作機制,提升區域整體能級,使之成為代表我國參與國際競爭和合作的戰略平台。
加快上海"四個中心"建設,浦東進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辦好2010年上海世博會,對上海服務全國和對口幫扶工作開拓了新領域。要完善多層次市場體系,促進增強城市綜合功能,創新區域發展合作機制,共同構建向世界展示的舞台,進一步形成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開放格局。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關於上海做好"三個服務"的要求,認真完成對口支援任務,加強與各地的合作交流,積極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上海加快實現"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區域協調、統籌發展、東西聯動、共同富裕"的國家戰略。堅決貫徹中央要求,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共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2、堅持"立足大局、擴大開放、服務全國、互融互進"的工作方針,增進友好往來,促進要素流動,增強服務功能,實現跨地區聯動發展。
3、堅持"優勢互補、持續協調、開拓創新、合作共贏"的發展思路,創新合作模式,拓寬合作領域,健全合作機制,注重可持續發展。
4、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運作機制,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市場體系,營造各界參與的良好氛圍和制度環境。
5、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的推進方法,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整合資源集中集聚,全面推進服務全國和對口幫扶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十一五"工作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
1、進一步形成促進對口支援地區可持續發展的幫扶工作新局面。穩步增加幫扶投入,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加大智力和人才支持力度,增強對口支援地區的"造血"功能,積極促進對口支援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2、進一步完善區域聯動發展的合作機制。拓展區域合作領域,增強區域組織功能,完善區域合作機制,促進區域要素流動,提升區域整體國際競爭力。
3、進一步發展與各地友好往來的互動格局。增進友好往來,擴大經貿交流,努力搞好政府公務接待,加強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建設和服務各地駐滬辦事機構工作,推進與兄弟省區市的全面合作。
4、進一步增強城市集聚輻射功能。構築服務平台,拓展服務領域,延伸服務功能,提升服務內涵,推進政策落實,優化投資發展環境,促進各種資源要素的跨區域流動。
(二)主要任務
1、完成中央下達的對口支援任務。
按照中央關於做好對口支援工作的要求,堅持"動真情、辦實事、求實效"方針,完善工作長效機制。結合受援地區的實際需求,幫扶工作要進一步做到"三個能",即能讓貧困人群直接受益,幫助改善貧困人口基本生活、基本生產、基本教育和基本醫療條件;能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推動對口支援地區"十一五"規劃的實施,促進實現可持續發展;能讓中央、對口支援地區和上海"三滿意"。
(1)對口支援西藏日喀則地區。進一步貫徹中央"全國支援西藏"的要求,圍繞加強民族團結,鞏固邊疆穩定,實施幫扶項目向農牧區和農牧民傾斜,重點援建一批"安康工程",幫助發展邊疆經濟。
--重點援建一批直接造福於貧困農牧民的安居溫飽"安康工程"。同時,把實施"安康工程"與當地加強基層黨組織和政權建設相結合,不斷促進西藏的社會穩定。
--進一步推動旅遊產業的合作,激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和民間資金投資當地旅遊設施建設,共同開發旅遊產品和旅遊景點、幫助提高旅遊服務質量。
(2)對口支援新疆阿克蘇地區。進一步貫徹中央提出的援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援疆項目逐步向農牧民、貧困縣和鄉村傾斜,重點建設一批"扶貧開發工程"和社會事業項目,幫助提高貧困農牧民生活水平,促進受援地區發展穩定。
--以整村推進為重點,援建一批"白玉蘭扶貧開發重點村"、"抗震安居房"、基層村委會和村民服務社區用房,幫助改善貧困牧民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
--繼續援建一批中小學基本建設項目和婦幼保健院等群眾急需的公益項目,積極推進"白玉蘭"遠程醫學網建設,幫助改善當地教育、醫療條件。
--鼓勵和引導上海優勢企業結合當地"6122"工程(建成新疆重要的石油化工、電力、煤產業、棉產業、優質果品基地、優質商品糧基地;"龜茲故地、西域精粹"旅遊目的地;"龜茲文化"、"多浪文化"特色品牌;阿克蘇市和庫車縣"龍頭城市"),共同開發當地特色優勢資源,深入開展經貿文化交流活動,加強兩地經濟社會合作。
(3)對口幫扶雲南文山、紅河、思茅、迪慶四州市。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頒發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國發〔2001〕23號),實施"一體兩翼"扶貧開發戰略,重點建設一批以"整村推進"為主的扶貧開發工程,繼續推進勞動力培訓轉移和產業化扶貧,幫助貧困人口脫貧致富。
--援建一批新型的"白玉蘭扶貧開發重點村"。以行政村為單位整體規劃、以自然村為單位逐步推進,努力改善貧困農戶的基本生產、基本生活、基本教育、基本醫療條件並使貧困農戶增加收入,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好基礎,創造條件。
--加大教育、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的援助力度。新建或改建一批中小學,繼續援建一批貧困村衛生室,改善貧困農戶子女就學和貧困農戶就醫條件。
--共同探索開發特色產業的合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與對口四州市的經濟合作,合作開發有特色資源優勢、市場前景好、具有競爭力的養殖業、旅遊業、農副產品加工項目,形成產業鏈,努力增加貧困群眾的收入,鞏固脫貧成果。
--建立勞務培訓輸出工作機制。援建"勞動技能培訓中心",通過對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貧困地區富餘勞動力在全國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力,加快脫貧致富步伐。
(4)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的重慶萬州和湖北宜昌夷陵。進一步貫徹國家《三峽庫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堅持"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工作方針,重點援建一批社會公益事業項目,扶持發展特色經濟。繼續幫助當地改善投資環境,動員和引導上海企業到庫區投資興業,促進庫區經濟發展。
--繼續幫助庫區加強對富餘勞動力的崗位技能培訓和勞務輸出。幫助建立勞務培訓輸出服務機構,援建勞動技能培訓設施,加大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其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力。提供勞動信息服務,不斷拓展移民勞務輸出渠道。
--繼續引導上海企業參與庫區經濟建設。組織上海企業赴庫區考察洽談,鼓勵和引導更多的上海企業參加庫區建設,推動庫區產業發展,解決移民就業。繼續幫助庫區在上海舉辦招商項目推介會、信息發布會和農副產品展銷會等,不斷拓展庫區招商引資和農副產品銷售渠道。
2、共同推進長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區綜合經濟帶建設。
推進實施國家《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綱要》,促進落實交通、科技創新、環保、能源等區域重點合作專題,拓寬合作領域,深化合作內容,完善協調機制,共同建設長江三角洲城市群。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與沿江城市共同推進長江"黃金水道"功能開發,加快長江經濟帶建設。
--推進長三角城市間專題合作。深化現有信息、規劃、科技、產權、旅遊、協作等6個專題合作內容,建立共建共享機制,推進位度銜接。促進港口、通關、人才、交通"一卡通"互通、誠信制度協調建設、區域教育合作等6個新設專題取得實質性進展。
--支持長三角區域性行業協會建設。加強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導,積極推進在集成電路、軟體行業、產權交易等領域建立一批區域性行業協會和團體,積極探索在行業標準、規範、規則、知識產權、企業誠信、市場管理、消除壟斷等方面建立區域推進協商機制。協調規範企業行為,促進形成井然有序的區域合作競爭環境。
--共建現代化長江水運。以洋山港建設為契機,推進建設長江流域水運信息平台和區域通關改革試點,與沿江城市共同發展江、鐵、海、陸聯運及內河集裝箱運輸,共同帶動國際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等相關服務業和延伸產業的發展,促進沿江地區經濟發展。
--深化"合力推進長江'黃金水道'建設"研究。進一步發揮區域合作組織作用,組織專家就長江"黃金水道"建設中的重點和難點深入開展研究。召開"合力推進長江'黃金水道'建設,促進流域經濟全面協調發展高層論壇",健全完善部省市合作機制。
3、積極參與西部大開發。
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6號)和國務院西開辦《關於促進西部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西辦經〔2006〕15號),繼續推動上海產業、技術、管理優勢與西部地區資源等優勢的結合,進一步參與西部大開發。
--加快實施"六個一批"跨地區產業合作項目。合建一批當地特色資源的開發及深加工項目,加強能源等資源方面的合作,建設特色資源基地;擴散一批支柱產業項目,促進當地經濟結構調整,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推進一批高新技術合作項目,在當地共建高科技孵化基地,促進科研成果的轉讓;實施一批名牌產品"銷地產"項目,擴大生產規模,共同拓展市場;轉移一批有市場與有效益的傳統工業項目,幫助當地吸納富餘勞動力;培育一批"頭腦"在滬而生產基地在西部的項目。
--支持發展特色農業和高效農業。發揮上海"種源農業"、"設施農業"、"服務農業"的優勢,積極推廣上海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優良種苗、種禽和種畜,在西部地區扶持一批種養植(殖)和農產品深加工項目,合作開發綠色農產品進入國內外市場。進一步構築上海農產品物流、展示展銷、科技服務、信息服務和檢測認證五大平台,幫助西部地區發展特色農業和高效農業,努力為西部地區"三農"服務。
--積極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利用上海技術、管理、信息和體制等的優勢,攜手設計、建設、裝備、監理等單位形成規模優勢,參與當地基礎設施建設。
--引導上海現代服務業企業參與、服務西部大開發。鼓勵金融、中介服務、連鎖商業、連鎖酒店、旅行社等企業和機構進入西部地區布設網點,發揮上海金融、資本市場的功能,幫助西部優勢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在拓展市場的同時促進共同發展。
4、積極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加快調整改造。
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03〕11號),共同探索推進兩地合作協調發展的路子,實現優勢互補,共進雙贏。
--參與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積極推進上海裝備、汽車、化工、鋼鐵、能源、醫藥、科技、新材料等行業與東北地區國有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揮上海各類要素市場和中介機構的功能,為當地改造傳統製造業、發展現代服務業、調整產業結構、加快企業資產重組提供市場服務。
--繼續加大農業合作與資源開發。注重發揮上海作為糧食主銷區和東北地區作為糧食主產區的獨特功能,加強糧食和農副產品的產銷合作,延長產業鏈。推進在東北地區建立一批糧食、乳業、肉類、木材等資源基地。
--繼續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科技合作專項"。加強"產學研"跨地區聯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名牌產品。建立上海科技企業服務基地,促進增強企業自主開發能力。
5、積極促進中部地區崛起。
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充分發揮中部地區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積極拓展上海城市服務半徑,加強重點領域的合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加強在煤、電等能源方面的合作和原材料基地建設。探索多渠道融資、多形式合作的路子,建設一批市外能源基地和原材料基地。加強在能源技術、能源開發、能源裝備等方面的合作,聯合開展重大產業技術開發和裝備技術研製。
--加強在汽車、紡織、連鎖業等方面的產業合作。結合上海國際汽車城產業園等重大項目建設,加強與中部地區汽車集團的合作與互動,共同提升我國汽車產業能級。加強與產棉區的合作,有計劃、有步驟的轉移上海紡織初級加工能力,共同打造新的紡織產業鏈。支持和鼓勵上海連鎖商業、金融機構在中部地區擴大網點布局,輸出先進業態,促進當地商業、服務業的結構調整。
--加強農業領域的合作。發揮比較優勢,加大在農業特色產品開發、農業經濟技術合作、農村剩餘勞動力培訓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加強農產品安全質量監控的合作,共同建立農產品和食品安全體系。
6、依託全國共同辦好世博會。
按照"舉辦一屆成功、精彩、難忘的世博會"的要求,主動服務,積極參與,努力做好依託全國共同辦博工作,更好地展示我國的整體形象。
--積極參與籌辦世博會論壇,配合協助兄弟省區市在世博會期間開展招商、展示、推介和論壇等項活動。
--積極推進落實《長三角區域信息化"十一五"合作規劃》,加強區域信息化合作,為各地參與網上世博會搞好服務。
--積極做好各兄弟省區市在世博園區舉辦的省區市活動日、演出、巡遊、節日活動等的協調服務,認真搞好接待。
--積極發揮區域合作組織作用,充分利用長三角地區的賓館資源和交通資源,協力解決世博會期間國內外遊客的住宿、交通問題。
7、做好人才開發服務全國工作。
認真落實中央關於西部地區人才開發十年規劃、東北地區人才隊伍建設等精神,按照《上海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行動綱要》和《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人才開發服務全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發揮上海人才優勢,認真做好人才開發服務全國工作。
--重點做好對口支援地區的人才開發合作。繼續辦好黨政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勞動技能、農村實用技術以及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各類培訓班,提高人才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一步加大遠程教育網建設力度,擴大培訓受益面。積極組織本市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青年志願者、農村實用技術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服務團、老科技人員等各類人才赴對口支援地區,從事技術諮詢和智力扶貧等工作。同時,做好對口支援地區緊缺急需的幹部、專業技術人員來滬短期掛職和專業進修的服務工作。
--加快推進長三角人才開發一體化進程。共同推進區域人事人才制度和政策的協調與銜接,逐步在人才流動、人事爭議仲裁、人事考試、教育培訓等制度政策方面實現對接。共同開發公共人事服務產品,互設人才服務窗口,開展人才委託招聘、異地人事代理,促進區域人才資源共享和自由流動。共同實施人才培訓、繼續教育、公務員短期掛職、高層次智力共享、海外智力共享等跨地區人才開發合作項目。共同建設長三角人才交流服務平台,組織開展網上人才交流和公益性專題人才交流活動。
--積極開展與中西部、東北等國內其它地區人才合作交流。推進高層次人才智力服務合作,加強區域間專家學者、博士后、留學回國人員的科技、學術交流,推動高層次人才與其他生產要素的有效結合。引導各類人才到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工作,搞好異地人事代理服務。引導和鼓勵本市高校畢業生從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到西部等地區就業,重點幫助西部地區提高基礎教育和基本醫療水平。開展區域間人才流動合作,為西北、東北地區人事部門到長三角地區舉辦招聘活動提供便利。同時,與泛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區開展人才合作交流,學習區域人才開發合作的經驗。
8、優化投資和發展環境。
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和發展環境,增強城市服務功能,促進上海和各地聯動發展、共同繁榮。
--進一步落實《關於進一步服務全國加強上海國內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委辦〔2004〕7號),修改《關於進一步服務全國擴大對內開放若干政策的意見》(滬府發〔2001〕43號)。完善"一門式"服務機構,健全服務工作網路,提升服務內涵,提高服務質量。
--積極引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各類優勢企業、現代服務業企業、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集團總部向本市優勢產業、重大產業基地和市級工業園區集聚,參與上海經濟社會建設。
9、構建全方位服務平台網路體系。
充分發揮合作交流優勢,加強本市現有各類服務平台的資源共享,延伸服務功能,拓展服務領域,促進形成服務全國的全方位服務平台網路體系,增強城市輻射集聚功能。
--推進人才服務平台建設,服務各地人才交流、人才培訓,提供公共人事服務。
--推進農業服務平台建設,發揮上海農業科技優勢,更好地為全國"三農"服務。
--推進產權交易服務平台建設,積極推動各地資本參與上海產業結構調整與國企改制。
--推進科技服務平台建設,實現科研設施、科技信息等資源共享,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公共服務。
--推進建設交通工程與設計服務平台建設,發揮上海設計、監理、技術、質量的整體優勢,為各地城市建設和發展服務。
--推進會展服務平台建設,讓各地企業來滬"借台亮相、借會展示、借地發展"。
--推進旅遊服務平台建設,提升城市旅遊服務功能,完善區域旅遊合作機制,聯手拓展國內外市場。
--推進知識產權服務平台建設,在專利申請、檢索、信息資源共享和行政保護等方面,為各地提供優質服務。
--推進合作交流與對口支援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整合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為上海企業"走出去"和各地企業落戶上海提供項目信息服務。
--推進"白玉蘭"遠程教育網服務平台建設,利用先進技術,發揮上海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領域的綜合優勢,更好地服務中西部地區。
10、加強與兄弟省區市政府間的友好往來。
按照中央關於"東中西互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加強與各地合作交流。
--加強與各地的友好往來。每年組團出訪兄弟省區市,增進合作交流。積極組織參加國內區域性的重要經貿活動,主動為各地來滬舉辦的各類展示、洽談會議活動做好服務。進一步發揮友好地區在推進兩地合作交流中的重要作用。
--認真搞好政府公務接待。按照中央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本市貫徹落實意見,完善公務接待工作機制,加強公務接待工作基礎建設,提高公務接待工作效率,形成節儉規範、簡潔務實、安全有效、熱情細緻的公務接待特色。
--積極參與區域合作組織。推進"長江沿岸中心城市經濟協調會"和"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兩個區域性合作組織的建設,加強協商協調,共同推進合作。通過論壇舉辦、課題研究、友好交往、資料交換、信息交流等形式,加強與國內區域合作組織的聯繫,擴大合作領域。
--做好各地在滬辦事機構服務工作。主動加強與駐滬機構信息的溝通與交流,進一步發揮各地駐滬辦事機構在溝通兩地、聯絡化解矛盾、促進穩定等方面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和主要政策
(一)健全完善合作交流組織體系和綜合協調運作體制。
進一步增強市合作交流與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統籌、決策功能,加強市、區縣兩級政府合作交流辦建設,成立市國內合作交流中心,健全工作網路,落實工作責任,增強協調能力,完善考核機制。進一步暢通信息交流渠道,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數據分析能力,提升信息工作質量。修訂有關對內開放政策,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完善合作交流工作政策體系。
(二)強化市合作交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有效運作。
修訂《上海市國內合作交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和完善市、區縣對口支援資金統籌管理、合作項目投資補助、區域重要經貿會展資助、區域合作專題合作資助、服務平台建設等專項實施細則。加強合作交流專項資金援助和資助項目立項、實施、竣工驗收的論證、監管和終期審計,建立委託社會中介組織和專家開展第三方評估項目制度,健全專項資金項目監管機制。
(三)加強駐外辦建設形成市外支撐服務網路。
加強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建設,完善市政府駐外辦事處布局和功能。增強對兩地間政府友好項目、商務合作項目、社會交流項目、人才流動項目、信息互通項目、災情援助項目的服務功能。提高報送信息的質,注重深層次、綜合性情況的分析與研究,編製兩地合作交流年度專項報告,提供市領導決策與參考。增強為上海在外單位和項目協調服務功能,探索依託市政府駐外辦事處在上海市外企業較集中的地區逐步建立"上海商會",進一步為當地的上海企業服務。完成有關市政府駐外辦事處辦公用房的改造或新建。
(四)完善上海對兄弟省區市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應急援助機制。
認真實施上海對兄弟省區市受災的援助應急響應及兄弟省區市對本市慰問的鳴謝應對響應方案,根據災害的不同情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提出有關援助方案,實施分級處理,及時開展相關援助,幫助當地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進一步完善本市單位或市民捐贈錢物接收網點。
(五)注重合作交流系統幹部隊伍建設。
建立和完善合作交流系統"三個機制"。一是幹部隊伍培訓機制。通過多種學習培訓方式,擴大幹部視野,豐富知識面,樹立全局意識,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二是幹部交流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掛職鍛煉,擴大幹部交流面,提高幹部的履職能力。三是幹部隊伍激勵機制。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大力選拔任用優秀年輕幹部,不斷增強幹部的服務、全局、合作、效率、敬業、創新的意識。
(六)調動各方積極性,多形式、多領域參與合作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