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為深化《北京城市總體規劃(1991-2010年)》,正確處理髮展與保護的關係,加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特制定本規劃。在本次保護規劃範圍內進行各項建設活動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劃。規劃基本思路為:三個層次和一個重點。護的“三個層次”是:文物的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一個重點”是:舊城區。

總 則


第一章
1.為深化《北京城市總體規劃(1991-2010年)》,正確處理髮展與保護的關係,加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特制定本規劃。
2.在本次保護規劃範圍內進行各項建設活動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劃。
3.本規劃未涉及的控制指標和管理規定,應遵循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法規、規定。
4.本規劃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執行;如有重大調整,必須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12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年11月通過,1991年6月修改)
4.《北京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1987年6月)
5.《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1994年)
6.《北京城市總體規劃(1991-2010年)》
7.國務院關於《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複(1993年10月)
8.《北京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和控制範圍規劃》(1999年4月)
9.《北京市區中心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1999年9月)
10.《北京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2001年3月)
第三章

規劃指導思想及思路


1.規劃指導思想
(一)堅持北京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性質。
(二)正確處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關係。
(三)重點搞好舊城保護,最大限度地保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
(四)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使歷史文化名城在保護中得以持續發展。
2.規劃基本思路
(一)規劃基本思路為:三個層次和一個重點。
(二)保護的“三個層次”是:文物的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一個重點”是:舊城區。
第四章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


1.

文物保護的層次和內容

(一)北京擁有世界文化遺產5處:故宮長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遺跡、頤和園天壇;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60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34處;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501處;區、縣級文物暫保單位237處;普查登記在冊文物2521處;共計3553處。
(二)舊城範圍內(四至以二環路界定,佔地62.5平方公里)有世界文化遺產2處:故宮、天壇;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4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34處;區級文物保護單位115處;區級文物暫保單位39處;普查在冊文物478處;總計800處。
(三)規劃市區範圍內(四至是東以定福庄,南以南苑,西以石景山,北以清河界定,佔地1040平方公里)除舊城範圍以外,有世界文化遺產1處:頤和園;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6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49處;區級文物保護單位59處;區級文物暫保單位181處;普查在冊文物310處;總計615處。
(四)市域範圍內(轄十個遠郊區縣,總面積達16800平方公里)除規劃市區及舊城範圍外,有世界文化遺產2處:長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遺跡;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51處;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327處;區、縣級文物暫保單位17處;普查在冊文物1733處;總計2138處。
2.

文物保護規劃

(一)在現有5處世界文化遺產(故宮、長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遺跡、頤和園、天壇)的基礎上,繼續積極申報。
(二)繼續公布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使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達到300處以上。各區、縣要繼續公布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區、縣級文物暫保單位。同時,近期完成第六批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北京部分)的論證及申報工作。
(三)繼續完成第五批、第六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工作;逐步完善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工作。
(四)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與保護,必須將文物單體建築修繕與環境整治和改善相結合,景點保護與街、區成片保護相結合。
(五)必須加強保護重要的近現代建築。逐步提出一批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近現代建築名單,並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六)公布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區,使全市地下文物埋藏區達到50處。
(七)必須重視並加強城市考古工作,特別注意對遼南京金中都、元大都城市遺址、遺跡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
第五章

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


1.

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含義

(一)歷史文化保護區是具有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群、小鎮、村寨等,是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歷史文化保護區中的危房,允許在符合保護規劃要求的前提下,逐步進行改造和更新,並不斷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的現代化水平。
2.

舊城第一批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規劃

(一)《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已於2002年2月由市政府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二)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中有14片分佈在舊皇城內:南、北長街西華門大街,南、北池子,東華門大街,景山東、西、后、前街,地安門內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陟山門街;有7片分佈在舊皇城外的內城:西四北頭條至八條,東四三條至八條,南鑼鼓巷地區,什剎海地區,國子監地區,阜成門內大街東交民巷;有4片分佈在外城:大柵欄,東、西琉璃廠,鮮魚口地區。
(三)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總佔地面積為1038公頃,約佔舊城總用地的17%。其中重點保護區佔地面積649公頃,建設控制區佔地面積389公頃。
(四)《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強調必須以“院落”為基本單位進行保護與更新,危房的改造和更新不得破壞原有院落布局和衚衕肌理,須遵照執行。
(五)《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對保護區內的建築保護和更新分為六類進行規劃管理:文物類建築、保護類建築、改善類建築、保留類建築、更新類建築、整飾類建築,須遵照執行。
(六)《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對保護區內的用地性質變更、人口疏解、道路調整、市政設施改善、環境綠化保護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原則、對策和措施,須遵照執行。
3.

第二批歷史文化保護區名單

(一)在舊城第一批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基礎上確定北京第二批歷史文化保護區名單。其中,在舊城內繼續補充歷史風貌較完整、歷史遺存較集中和對舊城整體保護有較大影響的街區進行保護;在舊城外確定一批文物古迹比較集中、能較完整地體現一定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區或村鎮,使其得到有效保護。
(二)舊城內第二批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為:皇城北鑼鼓巷、張自忠路北、張自忠路南、法源寺
(三)舊城外確定10片歷史文化保護區為:海淀區西郊清代皇家園林、丰台區盧溝橋宛平城、石景山區模式口、門頭溝區三家店、川底下村、延慶縣岔道城、榆林堡、密雲區古北口老城、遙橋峪和小口城堡、順義區焦莊戶。
4.

第二批歷史文化保護區特色

(一)應保護舊城內第二批歷史文化保護區特色
(1)皇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是北京舊城整體保護的重點區域,內含紫禁城、太廟、社稷壇、北海、中南海及14片第一批歷史文化保護區,面積約6.8平方公里。
(2)北鑼鼓巷歷史文化保護區:位於東城區,南至鼓樓東大街,北至車輦店、凈土衚衕,東至安定門內大街,西至趙府街,總面積約為46公頃。該地區與什剎海、南鑼鼓巷、國子監等三個歷史文化保護區相鄰,是皇城的重要背景,也是保護舊城整體風貌和沿中軸線對稱格局不可缺少的地段。
(3)張自忠路北歷史文化保護區:位於東城區,南至張自忠路,北至香餌衚衕,東至東四北大街、西至交道口南大街,總面積約為42公頃。該街區有和敬公主府、段祺瑞執政府舊址、孫中山逝世紀念地等多處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4)張自忠路南歷史文化保護區:位於東城區,南至錢糧衚衕,北至張自忠路,東至東四北大街,西至美術館後街,總面積約為42公頃。該區域處於皇城與東四三條至八條保護區之間,現有衚衕格局完整,有馬輝堂花園等文物保護單位。
(5)法源寺歷史文化保護區:位於宣武區,南至南橫西街,北至法源寺後街,東至菜市口南大街,西至教子衚衕,總面積約20公頃。該街區內有法源寺、湖南會館、紹興會館等文物保護單位,街區整體風貌保存較好。
(二)舊城新增的第二批歷史文化保護區佔地面積約249公頃,約佔舊城總面積的4%。
(三)舊城外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特色
(1)西郊清代皇家園林歷史文化保護區:位於海淀區,包括頤和園、圓明園、香山靜宜園、玉泉山靜明圓等,即清代的“三山五園”地區,是我國現存皇家園林的精華。
(2)盧溝橋宛平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位於丰台區盧溝橋宛平城是國家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也是震驚中外的“盧溝橋事變”發生地,具有重要的歷史和革命紀念意義。
(3)模式口歷史文化保護區:位於石景山區西北部,金頂山路與京門公路之間,為京西古道。在模式口大街以北,傳統村落的風貌保存較好,並有承恩寺田義墓法海寺等文保單位。
(4)三家店歷史文化保護區:位於門頭溝區永定河北岸,三家店村中現存多處文物,與煤業發展有關的建築群、會館等成為此地獨特的景觀,具有濃厚的京西地方特色。
(5)川底下村歷史文化保護區:是門頭溝區齋堂鎮的一個自然村,房屋依山而建,村中現保存著許多明清時期的四合院民居,其建築藝術相當精湛,風貌相當完整。
(6)榆林堡歷史文化保護區:位於延慶縣康莊鎮西南,元、明、清時期是京北交通線上的重要驛站之一,其平面呈“凸”字形。
(7)岔道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位於延慶縣八達嶺鎮,是北京通往西北的重要軍事據點和驛站,其緊鄰八達嶺長城,至今原有城牆、城門尚在。
(8)古北口老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位於密雲區古北口鎮的東北部,自古以來為兵家必爭之地。現存藥王廟戲樓、財神廟、古關址等文物和南北大街,風貌較完整。
(9)遙橋峪城堡、小口城堡歷史文化保護區:遙橋峪城堡位於密雲區新城子鄉東部,建於明萬曆26年(1599年),此堡呈方形,南面正中一座城門,至今保存完好。小口城堡位於密雲區新城子鄉北部,距遙橋峪城堡約4公里,是明代戍邊營城,城牆“北圓南方”,保存完好。
(10)焦莊戶歷史文化保護區:焦莊戶地道戰遺址屬順義區龍灣屯鎮焦莊戶村。1943年,當地黨組織和群眾,利用地道和日寇周旋作戰,創造了抗戰時期聞名的“地道戰”,被譽為“人民第一堡壘”。
(四)北京第一批、第二批歷史文化保護區合計共有40片。其中,舊城內有30片,總佔地面積約1278公頃,占舊城總面積的21%。
(五)舊城第一、第二批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其建設控制地帶的總面積為2617公頃,約佔舊城總面積的42%。
(六)第二批歷史文化保護區名單經市政府批准后,必須儘快組織編製各保護區的保護規劃。
第六章

舊城整體格局的保護


必須從整體上考慮北京舊城的保護,具體體現在歷史河湖水系、傳統中軸線、皇城、舊城“凸”字型城廓、道路及街巷衚衕、建築高度、城市景觀線、街道對景、建築色彩古樹名木十個層面的內容。
第七章

歷史河湖水系的保護


1.

規劃目標

重點保護與北京城市歷史沿革密切相關的河湖水系,部分恢復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河湖水面,使市區河湖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
2.

市區河湖水系保護規劃

(一)現有河湖水系的保護規劃
(1)與北京城市發展密切相關、在各個歷史時期發揮過重要作用的河湖水域列為重點保護目標,劃定保護範圍並加以整治。
(2)護城河水系:重點保護河道為北護城河、南護城河、北土城溝和筒子河
(3)古代水源河道:重點保護河道為蓮花河和長河,以及蓮花池玉淵潭
(4)古代漕運河道:重點保護河道為通惠河、壩河和北運河
(5)古代防洪河道:重點保護河道為永定河和南旱河。
(6)風景園林水域:重點保護湖泊水域為六海、昆明湖、圓明園水系。
(二)恢復河道的規劃
(1)規劃將轉河、菖蒲河御河(什剎海-平安大街段)予以恢復。
(2)轉河屬於通惠河水系,恢復轉河可將長河與北護城河連接起來。
(3)菖蒲河是故宮水系的一部分,與內城護城河水系、六海水系、外城護城河水系相連通。
(4)御河(什剎海-前三門大街段)起於元代,北起後門橋,南至前三門。規劃將御河上段(什剎海-平安大街)予以恢復。
(三)恢復湖泊的保護規劃
(1)魚藻池是金中都的太液池,應按原貌恢復。
(2)蓮花池是金中都最早開發利用的水源地,應將其西南角水面按原狀恢復。
(四)控制前三門護城河規劃用地內的新建項目
前三門護城河是貫穿北京舊城的一條重要歷史河道,它的恢復對於保護北京舊城風貌、改善市中心生態環境具有積極作用,在遠期應予以恢復,目前要控制新建項目。控制範圍為西起南護城河,東至東護城河,前三門大街道路紅線以南70米(包括河道及相應的綠化帶)。
第八章

城市中軸線的保護和發展


北京城市中軸線由舊城傳統中軸線、北中軸線和南中軸線組成,全長約25公里。
1.

傳統中軸線的保護規劃

(一)北京傳統中軸線從永定門鐘鼓樓為7.8公里,到北二環路為8.5公里。其保護規劃必須遵循以保護為主,保護與發展,繼承和創造相結合的原則,重點研究鐘鼓樓、景山-前門、永定門三個節點的保護與規劃。
(二)鐘鼓樓節點:作為傳統中軸線的端點,鐘鼓樓在該地區擁有標誌性建築的地位,其周邊以四合院民居為主。鐘鼓樓周邊建築高度控
制必須符合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的規定。
(三)景山-前門節點:由景山、故宮、天安門、正陽門城樓和箭樓等組成,空間層次豐富,秩序嚴謹,起伏有致,必須嚴格加以保護。
(四)永定門節點:應復建永定門城樓,對實現傳統中軸線的完整性、有效銜接南中軸線意義重大。必須嚴格控制永定門城樓周邊的建築高度。
2.

北中軸線的保護髮展規劃

(一)北中軸線是從北二環到奧林匹克公園,應重點規劃三個節點。
(二)奧林匹克公園中心區節點:是北中軸線的端點,應重點規劃,形成北京城市的新標誌。端點以北地區為森林公園,作為北中軸線的背景。
(三)北土城節點:可結合北土城遺址與北中軸80米寬道路中央綠化帶,創造具有一定意義的城市公共空間,強化和豐富北中軸線。
(四)北二環路北節點:在北二環路至安德路之間,中軸線兩側的用地宜規劃為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間。
3.

南中軸線的保護髮展規劃

(一)南中軸線是從永定門到南苑。南中軸線兩側在做好用地功能調整的同時,應注意豐富中軸線的空間結構,重點規劃三個節點。
(二)木樨園節點:結合木樨園商業中心區的建設,形成城市的公共空間。
(三)大紅門節點:在中軸路與南四環路交叉口處,塑造重要的城市景觀。
(四)南苑節點:作為南中軸線的端點,以大片森林公園相襯托。
4.

北京城市中軸線的保護控制範圍

(一)以中軸路道路中心線為基準,距道路兩側各500米為控制邊界,形成約1000米寬的範圍作為北京城市中軸線的保護和控制區域,嚴格控制建築的高度和形態。
(二)位於中軸線保護和控制區域以外,對中軸線有重要影響的特殊區域,如天壇、先農壇、六海等,必須按文物及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規定執行。
第九章

皇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


1.

規劃範圍的確定

(一)本次規劃將皇城整體設為歷史文化保護區。
(二)保護區範圍四至為:東至東黃城根,南至現存長安街北側紅牆,西至西黃城根南北街、靈境衚衕府右街,北至平安大街,總用地約6.8平方公里。
2.

皇城的歷史文化價值

(一)明清皇城以其傑出的規劃布局、建築藝術和建造技術,成為中國幾千年封建王朝統治的象徵,具有極高的歷史文化價值。
(二)皇城的唯一性:明清皇城是我國現存唯一保存較好的封建皇城,它擁有我國現存唯一的、規模最大、最完整的皇家宮殿建築群,是北京舊城傳統中軸線的精華組成部分。
(三)皇城的完整性:皇城以紫禁城為核心,以明晰的城市中軸線為紐帶,城內有序集合皇家宮殿園囿、御用壇廟、衙署庫坊、民居四合院等設施,呈現出皇權至高無上的規劃理念和完整的功能布局。
(四)皇城的真實性:皇城中的紫禁城、筒子河、三海、太廟、社稷壇和部分御用壇廟、衙署庫坊、民居四合院等傳統建築群至今保存較好,充分反映了古代皇家生活、工作、娛樂的歷史信息和明、清、民國等歷史演變的過程,體現了歷史的真實性。
(五)皇城的藝術性:皇城在規劃理念、建築布局、建造技術、色彩運用等方面具有很高的藝術性。
3.

皇城保護的措施

(一)明確皇城保護區的性質:以皇家宮殿、壇廟建築群、皇家園林為主體,以平房四合院民居為襯托的,具有濃厚的皇家傳統文化特色的歷史文化保護區。
(二)建立皇城明確的區域意向,使人可明確感知到皇城區界的存在。
(三)結合舊城外的土地開發,與皇城的保護和改造內外對應,降低保護區中的居住人口密度。
(四)必須停止審批建設3層及3層以上的樓房和與傳統皇城風貌不協調的建築。
(五)皇城內尚有部分文物保護單位利用不合理,應加以調整和改善。
(六)皇城保護區內的道路改造應慎重研究,以保護為前提,逐步降低交通發生量。
(七)必須將皇城內現有平頂的多層住宅改為坡頂。
(八)制定皇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管理條例。
第十章

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平面的保護


1.明清北京城的“凸”字形城廓是北京舊城的一個重要形態特徵,必須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2.在舊城改造中,沿東、西二環路儘可能留出30米綠化帶,形成象徵城牆舊址的綠化環。
3.保護北護城河與環繞外城的南護城河,規劃沿河綠帶。
4.保護現有的正陽門城樓與箭樓、德勝門箭樓、東便門角樓與城牆遺址、西便門城牆遺址,復建永定門城樓。
第十一章

舊城棋盤式道路網和街巷衚衕格局的保護


1.

舊城主要交通對策

(一)舊城區內的交通出行必須採取以公共交通為主的方式。
(二)加快地鐵建設,在主要幹道上開設公交專用道,並布設小區公交支線網,方便市民出行。
(三)實施嚴格的停車管理措施,控制車位供應規模,限制或調節駛入城區的汽車交通量。
(四)採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調控手段(包括經濟手段),限制私人小汽車在舊城區的過度使用。
(五)控制舊城區建築規模和開發強度,從根本上壓縮機動車交通生成吸引量。
2.

舊城路網調整原則

(一)調整舊城路網規劃和道路修建方式,協調好風貌保護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關係,以此為前提確定路網的適當容量。
(二)道路路幅寬度的確定應在滿足文物和風貌保護的同時,協調處理好交通出行、市政設施、城市景觀和生態環境等各項功能的需要。
(三)同等級道路,在舊城以外和舊城以內、在舊城的內城和外城、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和非保護區,應採用不同的路幅寬度。
第十二章

舊城建築高度的控制


1.整箇舊城的建築高度控制規劃應按照三個層次進行。
2.第一個層次為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區,是舊城保護的重點區域,這些區域必須按歷史原貌保護的要求進行高度控制。
3.第二個層次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及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建設控制區,必須遵循文物及保護區保護規劃的要求進行高度控制。
4.第三個層次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建設控制區之外的區域,建築控高必須嚴格按《北京市區中心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執行,不得突破。
第十三章

城市景觀線的保護


1.《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規定的7條城市景觀線必須加以嚴格保護,包括銀錠觀山、(鍾)鼓樓德勝門、(鍾)鼓樓至北海白塔、景山至(鍾)鼓樓、景山至北海(白塔)、景山經故宮和前門至永定門、正陽門城樓、箭樓至天壇祈年殿。
2.景觀線保護範圍內新建築的高度,應按測試高度控制,嚴禁插建高層建築。
第十四章

城市街道對景的保護


1.對於歷史形成的對景建築及其環境要加以保護,控制其周圍的建築高度。對有可能形成新的對景的建築,要通過城市設計,對其周圍建築的高度、體量和造型提出控制要求。
2.在舊城改造中必須處理好街道與重要對景建築的關係,如北海大橋東望故宮西北角樓,陟山門街東望景山萬春亭、西望北海白塔,前門大街北望箭樓,光明路西望天壇祈年殿,永定門內大街南望永定門城樓(復建),北中軸路南望鐘鼓樓,地安門大街北望鼓樓,北京站街南望北京站等。
第十五章

舊城建築形態與色彩的繼承與發揚


1.舊城內新建建築的形態與色彩應與舊城整體風貌相協調。
2.對舊城內新建的低層、多層住宅,必須採用坡屋頂形式;已建的平屋頂住宅,必須逐步改為坡頂。
3.舊城內具有坡屋頂的建築,其屋頂色彩應採用傳統的青灰色調,禁止濫用琉璃瓦屋頂。
第十六章

古樹名木的保護


1.在危改區或新的建設區,嚴禁砍伐古樹名木及大樹。
2.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綠地建設包括街道、衚衕和院落綠化。
3.舊城內的改造區應盡量增加公共集中綠地,綠地建設應採用適合北京特點的植物品種。
第十七章

舊城危改與舊城保護


1.應樹立舊城危改與名城保護相統一的思想。
2.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危房,必須嚴格按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實施,以“院落”為單位逐步更新,恢復原有街區的傳統風貌。
3.歷史文化保護區以外的危改地區,必須加強對文物及有價值的歷史建築的核查、保護,嚴格執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及《北京市區中心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高度控制等有關規定。
4.建設單位必須處理好與保護有關的工作才能申報危舊房改造方案。危改項目的前期規劃方案必須包括歷史文化保護專項規劃,內容包括街區的歷史沿革、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有價值的歷史建築及遺存的保護、古樹名木和大樹的保護、對傳統風貌影響的評價、環境改善的措施等。
第十八章

傳統地名的保護


1.傳統地名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必須加以保護。
2. 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和技術規範,對傳統衚衕、街道的歷史名稱不得隨意修改。
第十九章

傳統文化、商業的保護和發揚


1.

傳統文化的保護和發揚

(一)北京具有歷史悠久的傳統文化,與城市規劃建設相關並較有代表性的有廟會、戲院、會館等。
(二)應盡量恢復各區有代表性的廟會,包括廠甸白塔寺護國寺等。
(三)以崑曲京劇為重點,進一步繁榮北京的傳統戲曲事業,加強戲院和相關文化設施的建設。
(四)應採取措施恢復和合理利用會館。
2.

傳統商業的保護和發揚

(一)傳統商業是歷史上長期存在的、符合當地民族生活習慣的、具有明顯特色且不斷繼承發揚的商業、服務業。
(二)傳統商業的保護主要包括傳統商業街區的保護與改造和老字號的恢復與保護兩個方面。
(三)傳統商業街區的保護指重點保護大柵欄商業街、琉璃廠文化街、前門商業文化旅遊區、什剎海地區的傳統商業街(煙袋斜街荷花市場等)、隆福寺商業街。
(四)傳統行業和老字號的保護以食品、餐飲、醫藥行業為多。如同仁堂全聚德王致和稻香春等。
(五)大力扶持老字號,繼承發揚傳統經營管理的特色。
第二十章

實施保障措施


1.加強對《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宣傳,在全社會形成“熱愛名城、保護名城”的共識。
2.進一步落實“兩個戰略轉移”的方針,積極推進城市建設重點逐步從市區向遠郊區轉移、市區建設從外延擴展向調整改造轉移的步伐,疏解舊城區人口和功能,為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創造良好條件。
3.在《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審批后,應儘快編製相關規劃。主要包括:第二批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舊城內道路系統的調整規劃、舊城建築高度控制的調整規劃、第五批、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等。
4.制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法規,包括《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北京市歷史文化保護區管理規定》等,作為法律依據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
5.研究制定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房屋產權改革和產權交易、人口外遷與疏解、房屋管理和修繕的相關政策等。
6.舊城內危房改造不宜採用房地產開發的方式。
7. 除政府財政投入外,多渠道籌集資金,初步建立歷史名城保護的資金保障機制。
8.各區要進行試點,探索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維修、整治、利用的有效途徑。
9.加強對繼承和發揚名城傳統風貌和文化特色的研究。
二00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