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大連市的政府部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2號)精神,設立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大連市物價局牌子,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編製的立項管理,負責會簽或聯合上報需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約束和導向作用。
(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協調解決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綜合協調全市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落實國家、省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街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七)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市本級基建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綜合平衡全市工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參與擬訂全市工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鼓勵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技術設備示範應用項目認定和推廣資金的組織管理。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全面振興、沿海經濟帶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工作,承擔市全面振興領導小組(市貫徹落實國家支持東北地區高質量發展舉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承擔我市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市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製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劃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我市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管理我市糧食、棉花食糖儲備,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對大連市信用中心實行歸口管理。對大連市檢驗檢測認證技術服務中心承擔的價格認證有關事務性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投資審批事項。(1)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2)對已列入市級有關規劃需要審批的項目,除涉及其他地區、需要全市統籌安排或需要總量控制的項目以及需要實行國家安全審查的外資項目外,在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減少審批后,一律由區市縣政府(開放先導區管委會)審批。對下放投資審批權的項目,相應調整相關前置審批許可權,提高效率。(3)根據國家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及時修訂調整大連市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可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符合結構調整方向、有利於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完善備案制度,防止變相審批。對確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明確範圍、程序、標準和時限,做好與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銜接,簡化手續、優化程序、在線運行、限時辦結,依法及時公開項目審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強宏觀調控,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2)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強化統籌推進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生態補償機制和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等職責。
4.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地方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中央儲備與地方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投資審核範圍、標準和程序。(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履行國家確定的市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本級基建投資計劃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市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市本級基建投資計劃,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分管領域市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製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后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市政府批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或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
3.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製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2)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擬訂並聯合發布。
4.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國家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會同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5.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7.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8.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市財政局負責與財政部、省財政廳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9.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我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製我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我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後勤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行政編製5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1名。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新聞宣傳、政務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委法治機關建設,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及清理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統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依法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委進入市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參與聽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指導本系統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行政審批事項,承辦本委和市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製8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2名。
(四)發展規劃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規劃的統籌協調,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編製的立項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承擔市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五)國民經濟綜合處。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形勢,研判經濟發展趨勢,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組織落實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指標任務,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協調全市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經濟信息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六)經濟運行調節處。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近期調控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調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運輸等生產要素,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意見。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七)經濟體制改革處。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擬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年度計劃,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協調推進事業單位改制的有關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八)固定資產投資處。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我市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措施建議,按照國家核准目錄,研究提出修訂大連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核市直有關部門基本建設項目,統籌提出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安排建議,編製下達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行政編製6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九)農村經濟處。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全市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協調指導涉農鄉鎮村屯發展和改革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工業處。綜合分析工業發展形勢,協調解決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和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問題。按許可權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按許可權審核轉報工業項目。按許可權預審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參與預審境外投資重大工業項目。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接國家相關產業基金。負責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技術設備示範應用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
行政編製6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一)服務業處。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布局和樓宇經濟發展,匯總分析全市城區經濟發展狀況和趨勢,組織擬訂加快城區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省、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項目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二)社會發展處。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研判社會事業發展趨勢,提出促進社會發展的相關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人力資源開發、健康保障、生活質量、社會服務等重大問題研究,協調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就業、社會保障等領域事業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提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以及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三)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負責節能監察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四)經貿與外資處(“一帶一路”建設推進處)。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內外貿市場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製全市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議,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並上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際合作工作,協調全市擴大利用外資有關優惠政策工作,統籌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我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製8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2名。
(十五)交通運輸發展處。研判交通運輸發展趨勢,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的發展狀況,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交通運輸基本建設項目,參與編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六)高技術產業處。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產業的形成,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七)財政金融信用處。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價格政策,提出金融發展和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負責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制度標準擬訂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信用評估機構備案管理和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八)地區經濟和振興老工業基地處(沿海經濟處、滬連對口合作處)。協調指導全市區域經濟發展和協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製重點流域(包含近岸海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規劃和土地政策,參與編製水資源綜合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編製以工代賑建設規劃和計劃,指導、協調跨區域合作,統籌推進飛地經濟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市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沿海經濟帶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統籌推進全市沿海經濟帶工作,負責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和有關部門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解決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負責沿海經濟帶有關信息匯總分析、宣傳推介等工作,協調推進遼寧沿海經濟帶六城市協同發展,承擔我市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遼寧省全面振興老工業基地的重大政策、規劃和舉措,研究大連老工業基地振興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對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進行指導、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承擔市全面振興領導小組(市貫徹落實國家支持東北地區高質量發展舉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綜合銜接大連市與上海市對口合作工作,組織擬訂滬連對口合作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承擔大連市與上海市對口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製10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2名。
(十九)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大連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二十)重點項目推進協調處。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建立全市重大項目庫,提出重大項目推進政策、措施,起草重大項目推進規章、規範性文件,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議,落實推進責任、目標,對全市重大項目推進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承擔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相關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二十一)數字經濟處。統籌推進“數字大連”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研判數字經濟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數字經濟相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參與健全完善和落實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聯合審核制度,依據聯審意見負責市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審批和相關投資計劃安排;統籌推進全市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相關衍生產業發展;組織推進數字經濟技術創新、政產學研用結合及數字經濟產業化工作;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創業投資,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和新業態的形成;承擔市“數字大連”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二十二)價格處。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相關商品的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監測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適時提出動用財政資金,用於平抑重大節日和突發性上漲的群眾生活必需品和其他重要商品價格的建議,擬訂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督導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價格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商品等收費的政策法規,擬訂相關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督導有關收費標準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區市縣(開放先導區)收費管理工作。
行政編製8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2名。
(二十三)能源處。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和監測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建議,按規定履行能源行業管理和能源對外合作相關職能,組織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措施,負責規劃能源項目布局和建設,按相關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劃的管理,負責煤炭行業管理,推進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炭建設項目核准審批。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二十四)油氣管道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開發及管道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銜接油氣市場供需平衡,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制定並組織執行管道事故應急預案,負責統籌協調全委安全生產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二十五)糧食行業管理處。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管理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和市場監測預警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推動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和應急物資儲備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行政編製6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二十六)物資儲備管理處。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市級糧食、重要物資和應急救災物資等儲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收購、儲存、輪換、調撥、銷售等管理工作,負責儲備管理和應急保障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重要物資和應急救災物資等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重要物資和應急救災物資的儲存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行政編製6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二十七)成本調查監審處。按國家、省要求,開展指定品種農產品生產成本、價格收益情況的調查,匯總上報全市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資料及相關信息,依據《遼寧省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實施市級成本監審工作,指導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開展相關成本調查監審工作。
行政編製6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二十八)評估督導處。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對本部門牽頭負責或編製印發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開展監測評估和監督檢查,提出有關意見建議並督促落實;依託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等信息平台,開展信息匯總、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投資計劃安排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提出項目和資金規範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目標績效考核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二十九)機關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黨建、思想政治、統戰、信訪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組織人事處合署辦公
行政編製5名,主任(處長)職數1名、副主任(副處長)職數1名。

領導分工


職務姓名分工
黨組書記冷雪峰
主持全面工作。
負責全委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意識形態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姜茂生
負責服務業方面工作。
分管服務業處。
負責分管處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及意識形態工作。
黨組成員邵龍馥主持市發展改革研究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市發展改革研究中心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意識形態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肖生濱
負責機關建設、政策法規、行政審批、固定資產投資、社會發展、經濟貿易、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交通運輸、財政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重點項目推進、評估督導等方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處、社會發展處、經貿與外資處(“一帶一路”建設推進處)、交通運輸發展處、財政金融信用處、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重點項目推進協調處、評估督導處,負責聯繫市信用中心,負責聯繫國家發展改革委大連培訓中心。
負責分管處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及意識形態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蘭良生
負責國民經濟綜合管理、經濟運行調節、經濟體制改革、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地區經濟、沿海經濟、振興發展、滬連對口合作、價格管理、能源發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成本調查監審等方面工作。
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運行調節處、經濟體制改革處、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地區經濟和振興老工業基地處(沿海經濟處、滬連對口合作處)、價格處、能源處、油氣管道處、成本調查監審處。
負責分管處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及意識形態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顧在浜
負責發展規劃、農村經濟、工業經濟、高技術產業、數字經濟發展、糧食行業管理、物資儲備管理、機關黨建、組織人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發展規劃處、農村經濟處、工業處、高技術產業處、數字經濟處、糧食行業管理處、物資儲備管理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負責分管處室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及意識形態工作。

獲得榮譽


2021年6月,大連市發展改革委機關黨委被評為“大連市先進基層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