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藥品
醫療保險運行的關鍵支撐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指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分甲、乙類。西藥部分甲類品種有315個,乙類品種有818個;中成藥部分的甲類品種有135個,乙類品種有792個。工傷保險藥品不分甲、乙類。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作為醫療保險運行的關鍵支撐,在醫療保險運行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歐洲國家在18世紀工業革命后,先後邁入工業社會,而工業生產的社會化和規模化,促使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從鄉村進入城鎮工作與生活,並構成一個日益龐大的無產者階層,以往作為家庭或個人風險的年老、疾病等特定事件,亦開始演變為一種社會風險,進而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在這種社會背景下,伴隨著工人運動日益高漲等德國獨特的內部因素的影響,促使德國成為最先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
1883年,德國政府頒布了《疾病保險法》,標誌著世界上第一個強制性醫療保險制度的誕生。隨著制度的不斷發展,醫療衛生的費用也隨之攀升。為了保證醫療衛生體制的可持續性,在醫療保險的藥品管理方面,德國於1989年最先引入藥品參考價格制度,根據一定的標準對法定醫療保險藥品進行分類,並制定了相應的參考價格,這一舉措可以看作是醫療保險藥品分類的先行實踐。
隨著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迫切要求建立和健全包括社會醫療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1998年12月,我國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標誌著新型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為了保障職工基本醫療用藥,合理控制藥品費用,次年5月下發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目錄》進行管理。2000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誕生,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正式啟動。在此基礎上,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又於2004年9月頒布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三部分。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准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分別為1133個和1137個,中成藥品種927個,民族葯品種47個。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127種及1個類別。其中,單方不予支付的有99種,單、復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種和1個類別。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是指保證職工臨床治療必需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內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
甲類的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乙類的藥物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費用的藥物,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后,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西藥、中成藥、民族葯分別按藥品品種編號,同一品種只編一個號,重複出現時標註“★”,並在括弧內標註該品種編號。藥品編號的先後次序無特別含義。
西藥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和臨床科室用藥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臨床科室用藥和功能主治分類。臨床各科醫師依據病情用藥,不受《藥品目錄》分類的限制。
(一)除在“備註”一欄標有“◇”的藥品外,西藥名稱採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國際非專利藥名(INN)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鹽基、酸根部分和“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或“嬰幼兒用”等,劑型單列。中成藥名稱採用中文通用名,劑型不單列。為使編排簡潔,在甲乙分類、給葯途徑相同的情況下,同一通用名稱下的不同劑型並列,其先後次序無特別含義。
(二)西藥劑型在《中國藥典》現行版“製劑通則”規定的基礎上歸類處理,未歸類的劑型以《藥品目錄》標註的為準。歸類后標註的劑型所包含的具體劑型見下表:
標註的劑型 | 包含的劑型 |
口服常釋劑型 | 普通片劑(片劑、腸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膠囊、軟膠囊(膠丸)、腸溶膠囊 |
緩釋控釋劑型 | 緩釋片、緩釋包衣片、控釋片;緩釋膠囊、控釋膠囊 |
口服液體劑 | 口服溶液劑、口服混懸劑、干混懸劑、口服乳劑、膠漿劑、口服液、乳液、乳劑、膠體溶液、合劑、酊劑、滴劑、混懸滴劑、糖漿劑(含干糖漿劑) |
丸劑 | 丸劑、滴丸 |
顆粒劑 | 顆粒劑、腸溶顆粒劑 |
口服散劑 | 散劑、藥粉、粉劑 |
外用散劑 | 散劑、粉劑、撒布劑、撒粉 |
軟膏劑 | 軟膏劑、乳膏劑、霜劑、糊劑、油膏劑 |
貼劑 | 貼劑、貼膏劑、膜劑、透皮貼劑 |
外用液體劑 | 外用溶液劑、洗劑、漱口劑、含漱液、膠漿劑、搽劑、酊劑、油劑 |
硬膏劑 | 硬膏劑、親水硬膏劑 |
凝膠劑 | 乳膠劑、凝膠劑 |
塗劑 | 塗劑、塗膜劑、塗布劑 |
栓劑 | 栓劑、肛門栓、陰道栓 |
滴眼劑 | 滴眼劑、滴眼液 |
滴耳劑 | 滴耳劑、滴耳液 |
滴鼻劑 | 滴鼻劑、滴鼻液 |
吸入劑 | 噴劑、氣霧劑、噴鼻劑、噴粉劑、噴霧劑、霧化吸入劑、霧化混懸液、霧化溶液劑、霧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劑、乾粉劑、乾粉吸入劑、粉末吸入劑、乾粉吸劑、吸入性溶液劑、吸入性混懸液 |
注射劑 | 注射劑、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劑、靜脈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懸液、注射用無菌粉末、靜脈注射針劑、水針、注射用乳劑、粉針劑、針劑、無菌粉針、凍乾粉針 |
表中“口服液體劑”所包含的“干混懸劑”(第★(118)號、第373號和第1122號除外)和“干糖漿劑”,僅限兒童使用時支付。中成藥劑型中,丸劑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濃縮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膠囊劑是指硬膠囊,不含軟膠囊;其他劑型沒有歸併。
(三)有關名稱與劑型的解釋:
1.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規格或生產廠家不同的西藥,屬於《藥品目錄》的藥品。
2.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的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而酸根或鹽基不同的西藥,屬於《藥品目錄》的藥品。
3.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前面冠有“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嬰幼兒用”等的西藥,屬於《藥品目錄》的藥品。
4.通用名稱中劑型前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劑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劑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規格或生產廠家不同的中成藥,屬於《藥品目錄》的藥品。
(四)“備註”欄標有“◇”的藥品,因其組成和適應症類似而進行了歸類,所標註的名稱為一類藥品的統稱。具體如下:
1.西藥部分第141號“抗艾滋病用藥”,是指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的藥品。
2.西藥部分第151號“青蒿素類藥物”,是指衛生部《抗瘧葯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類藥物為基礎的處方製劑、聯合用藥的藥物和青蒿素類藥物注射劑。
3.西藥部分第196號“動物骨多肽注射製劑”包括骨肽注射劑、鹿瓜多肽注射劑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劑。
4.西藥部分第198號“緩解感冒癥狀的復方OTC製劑”具體包括以下非處方藥品種:
序號 | 藥品名稱 | 序號 | 藥品名稱 | 序號 | 藥品名稱 |
1 | 氨酚咖黃烷胺片 | 31 | 酚麻美敏片 | 61 | 美酚偽麻片 |
2 | 氨酚美偽滴劑 | 32 | 酚麻美軟膠囊 | 62 | 美敏偽麻口服液 |
3 | 氨酚美偽麻片 | 33 | 酚美愈偽麻口服液 | 63 | 美撲偽麻口服液 |
4 | 氨酚美偽麻片與苯酚偽麻片 | 34 | 酚明偽麻片 | 64 | 美撲偽麻片 |
5 | 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膠囊 | 35 | 復方氨酚美沙糖漿 | 65 | 美息偽麻片 |
6 | 氨酚烷胺咖敏膠囊 | 36 | 復方氨酚那敏顆粒 | 66 | 美愈偽麻膠囊 |
7 | 氨酚烷胺那敏膠囊 | 37 | 復方氨酚葡鋅片 | 67 | 美愈偽麻口服溶液 |
8 | 氨酚偽麻膠囊 | 38 | 復方氨酚葡鋅片 | 68 | 美愈偽麻口服液 |
9 | 氨酚偽麻咀嚼片 | 39 | 復方氨酚烷胺膠囊 | 69 | 噴托維林氯化銨片 |
10 | 氨酚偽麻顆粒劑 | 40 | 復方氨酚烷胺顆粒 | 70 | 噴托維林氯化銨糖漿 |
11 | 氨酚偽麻美那敏片 | 41 | 復方氨酚烷胺片 | 71 | 撲爾偽麻片 |
12 | 氨酚偽麻那敏膠囊 | 42 | 復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 | 72 | 雙分偽麻膠囊 |
13 | 氨酚偽麻那敏膠囊(夜用) | 43 | 復方貝母氯化銨片 | 73 | 雙分偽麻片 |
14 | 氨酚偽麻那敏咀嚼片 | 44 | 復方酚咖偽麻膠囊 | 74 | 雙撲口服液 |
15 | 氨酚偽麻那敏片 | 45 | 復方甘草氯化銨糖漿 | 75 | 雙撲偽麻分散片 |
16 | 氨酚偽麻那敏溶液 | 46 | 復方甘草浙貝氯化銨片 | 76 | 雙撲偽麻膠囊 |
17 | 氨酚偽麻片 | 47 | 復方氯丙那林魚腥草素鈉片 | 77 | 雙撲偽麻顆粒 |
18 | 氨金黃敏顆粒 | 48 | 復方枇杷氯化銨糖漿 | 78 | 雙撲偽麻片 |
19 | 氨咖黃敏膠囊 | 49 | 復方氫溴酸右美沙芬膠囊 | 79 | 偽麻那敏膠囊 |
20 | 氨咖黃敏片 | 50 | 復方氫溴酸右美沙芬糖漿 | 80 | 偽麻那敏片 |
21 | 氨咖麻敏膠囊 | 51 | 復方忍冬藤阿司匹林片 | 81 | 鋅布片 |
22 | 氨咖愈敏溶液 | 52 | 復方鋅布顆粒劑 | 82 | 右美沙芬愈創甘油醚糖漿 |
23 | 貝敏偽麻片 | 53 | 復方鹽酸偽麻黃鹼緩釋膠囊 | 83 | 愈創維林那敏片 |
24 | 布洛偽麻分散片 | 54 | 復方銀翹氨敏膠囊 | 84 | 愈酚噴托異丙嗪顆粒 |
25 | 布洛偽麻膠囊 | 55 | 復方愈創木酚磺酸鉀口服溶液 | 85 | 愈酚維林片 |
26 | 布洛偽麻顆粒劑 | 56 | 復方愈酚噴托那敏糖漿 | 86 | 愈酚偽麻顆粒 |
27 | 布洛偽麻片 | 57 | 咖酚偽麻片 | 87 | 愈酚偽麻片 |
28 | 酚咖麻敏膠囊 | 58 | 科達琳 | 88 | 愈美膠囊 |
29 | 酚咖片 | 59 | 柳酚咖敏片 | 89 | 愈美顆粒劑 |
30 | 酚麻美敏膠囊 | 60 | 美爾偽麻溶液 | 90 | 愈美片 |
5.西藥部分第7.2類下的氨基酸型腸內營養劑、短肽型腸內營養劑、疾病特異型腸內營養劑和整蛋白型腸內營養劑4類藥品,包括符合條件的各個品種。
7.西藥部分第340號的“重組人胰島素”包括:短效胰島素、中效胰島素(如低精蛋白鋅重組人胰島素)和不同比例預混人胰島素(如混合重組人胰島素)。
10.西藥部分第387號“α-干擾素”包括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准的所有α-干擾素及其亞型.
11.西藥部分第670號“動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質”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劑、豬肺磷脂等從動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質。
12.西藥部分第760號“緩解消化道不適癥狀的復方OTC製劑”具體包括以下非處方藥品種:
序號 | 藥品名稱 | 序號 | 藥品名稱 |
1 | 復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 | 19 | 復方胰酶散 |
2 | 復方顛茄鉍鎂片 | 20 | 複合乳酸菌膠囊 |
3 | 復方顛茄氫氧化鋁片 | 21 | 蓋胃平片 |
4 | 復方顛茄氫氧化鋁散 | 22 | 海藻酸鋁鎂顆粒 |
5 | 復方澱粉酶口服溶液 | 23 | 硫糖鋁小檗鹼片 |
6 | 復方雷尼替丁膠囊 | 24 | 龍膽碳酸氫鈉片(健胃片) |
7 | 復方龍膽碳酸氫鈉片 | 25 | 龍膽碳酸氫鈉散 |
8 | 復方蘆薈維U片 | 26 | 鋁鎂顛茄片 |
9 | 復方木香鋁鎂片 | 27 | 鋁鎂混懸液 |
10 | 復方木香小檗鹼片 | 28 | 鋁鎂加混懸液 |
11 | 復方尿囊素片 | 29 | 神黃鈉鋁膠囊 |
12 | 復方嗜酸乳桿菌片 | 30 | 鼠李鉍鎂片 |
13 | 復方碳酸鈣咀嚼片 | 31 | 碳酸鈣甘氨酸膠囊 |
14 | 復方維生素U膠囊 | 32 | 維U顛茄鋁膠囊 |
15 | 復方胃蛋白酶顆粒 | 33 | 維U顛茄鋁膠囊Ⅱ |
16 | 復方消化酶膠囊 | 34 | 維U顛茄鋁鎂膠囊 |
17 | 復方溴丙胺太林鋁鎂片 | 35 | 維U顛茄鋁鎂片 |
18 | 復方延胡索氫氧化鋁片 | 36 | 維U顛茄鋁鎂片Ⅱ |
14.中成藥部分第★(385)號的“薯蕷皂苷口服製劑”包括:地奧心血康顆粒(片)、薯蕷皂苷片。
17.中成藥部分第437號的“三七皂苷注射製劑”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凍干)、注射用血栓通(凍干)。
(一)《藥品目錄》“備註”欄中對部分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規定情況下參保人員發生的藥品費用,可按規定由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經辦機構在支付費用前,應核查相關證據。
1.“備註”一欄標有“△”的藥品,是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使用時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門診使用時由個人賬戶支付的藥品。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藥不受此限定。
2.“備註”一欄標為“限工傷保險”的藥品,是僅限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3.“備註”一欄標為“限生育保險”的藥品,是僅限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4.“備註”一欄標註“限***和工傷保險”的,是指符合***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5.“備註”一欄標註了適應症的藥品,是指參保人員出現適應症限定範圍情況並有相應的臨床體征、實驗室和輔助檢查證據以及相應的臨床診斷依據,使用該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支付。該限定不是對藥品法定說明書的修改,臨床醫師應依據病情需要,按照藥品法定說明書用藥。
6.“備註”一欄標註為“限二線用藥”的藥品,支付時應有使用《藥品目錄》一線藥品無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據。
(二)西藥部分第1.5類涉及的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藥,不屬於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範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費用。
第1.3.1類和第2.1類中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和抗血吸蟲病藥物,不屬於國家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費用。
五、其他
(三)本目錄所列的胰島素和胰島素類似物等藥品,不含注射器等輔助器具。
2.《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變化中,可以看出乙類藥品明顯增多,說明各地方對醫保藥品都能更好地進行各自的調整,調整能力增強,這樣有利於各地因地制宜地調整藥品,能保障當地的用藥需求。
3.北京和上海的調整率比較大,這兩個地區都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說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高低對調整《醫保藥品目錄》的能力影響比較突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調整《醫保藥品目錄》的能力較強,更能夠通過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調整保障當地人民的用藥需求,保障地區社會保障水平的發展。
4.新疆和西藏的民族藥品與其他地區相比是最多的,因為這兩個地區少數民族人口比重大,符合當地民族的用藥習慣,當地的傳統民族葯依然具有重要的市場需求。但是由於地理條件比較惡劣,交通不便,藥品流通可能就相對困難,所以國家要加大對西部邊遠和環境惡劣的地區的財政投入,滿足其基本用藥需求。
5.注重藥品的價格調整,為了防止葯價波動幅度過大,保障藥品價格的適當平穩,各個省份應該嚴格按照藥品目錄的價格水平合理調整制定該地實際藥品零售價,防止葯價過高。
6.對醫保藥品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形成一種調整機制,把更多安全可靠、療效確切的藥品及時遴選到目錄內,把質次價高、療效不佳的藥品及時淘汰出局,為廣大百姓帶來更多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