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蘇
博蘇
博蘇(富馬酸比索洛爾片),適應症為高血壓.冠心病(心絞痛)。伴有心室收縮功能減退(射血分數≤35%,根據超聲心動圖確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醫囑接受ACE抑製劑、利尿劑和選擇性使用強心甙類藥物治療。
本品主要成份為富馬酸比索洛爾,其化學名稱為: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胺基]-2-丙醇富馬酸鹽。
本品為白色片。
(1)2.5mg/片;
(2)5mg/片。
[u]對於所有適應症:[/u]
應在造成並可以在進餐時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應咀嚼。
本品需按照醫生處方使用。
[u]高血壓和心絞痛的治療:[/u]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馬酸比索洛爾。輕度高血壓患者可以從2.5mg富馬酸比索洛爾開始治療.如果效果均不明顯,劑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馬酸比索洛爾。本品劑量應根據個人情況進行調整,應特別注意脈搏和治療效果。
本品宜長期用藥。無醫囑不可改變本葯的劑垃,也不宜終止服藥。如需停葯時,應逐漸停用,不可突然中斷。缺血性心臟病患者尤需特別注意。
[u]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療:[/u]
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內無急性心力衰竭發作且近2周內基礎治療沒有改變。在接受比索洛爾治療前首先接受合適劑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擴張藥物治療)、利尿劑及選擇性使用強心甙類藥物的治療。
建議在有治療慢性心力衰竭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爾治療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應從低劑量開始,按以下方案逐漸增加劑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藥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繼續用藥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繼續用藥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
*5mg,每日一次,繼續用藥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
*7.5mg,每日一次,繼續用藥4周,如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
*10mg,每日一次,作為維持治療。
在首次服用1.25mg治療后,患者應接受大約4小時的觀察(特別是血壓.心串,傳導障礙,心力衰竭惡化跡象)。
最大推薦劑量為10mg,每日1次。
如發生不良反應,應避免使用最大荊盛治療。必要時應在現用劑量的基礎上逐漸減量。如有必要可中斷治療,在適當時重新使用本品進行治療。在劑量遞增期問,一旦出現心力衰竭惡化或不耐受現織,迎議首先減少比索洛爾劑量,或必要時立即停葯(如果出現嚴重低血壓、心力農竭惡化伴有急性肺水腫、心源性休克、癥狀性心動過緩或房室傳導阻滯)。
使用本品治療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應長期用藥。
接受比索洛爾治療不建議突然停葯,以免引起暫時性的心力衰竭惡化。如需停葯,應每周逐漸將劑量減半。
[u]肝腎功能不全者:[/u]
輕中度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通常不需要調整劑量。晚期腎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 20ml/min)和嚴重肝功能異常的患者,每日劑量不得超過10mg。
腎透析患者使用比索洛爾的經驗較少.但也沒有證據表明該類患者的劑量應該調整。
尚無比索洛爾治療慢性心力衰竭並伴有肝腎功能不全患者的葯代動力學數據,此類患者的劑量遞增應特別謹慎。
將不良反應按照系統器官分類並分級。以不良反應發生宰分級的定義如下:
很常見(發生率高於1/10)
常見(發生串低於1/1O)
不常見(發生率低於1/100)
罕見(發生率低於1/1OOO)
非常罕見(發生率低於1/10,000)。
特別是在服藥初期,有可能出現中樞神經紊亂及精神紊亂癥狀,這些癥狀通常很輕,一般在開始服藥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見:眩暈、頭痛。
不常見:抑鬱、失眠。
罕見:多夢、幻覺。
眼部
罕見:視覺障礙、淚液分泌減少(使用隱形眼鏡的患者應注意)。
很罕見:結膜炎
耳和迷路系統
罕見:聽覺損害。
心臟
很常見:心動過緩(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見: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見:房室傳導阻滯、心動過緩(在高血壓或心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壓或心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見: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壓。
不常見:直立型低血壓。
呼吸道
罕見:過敏性鼻炎。
胃腸道
常見:噁心、嘔吐、腹痛.腹瀉、便秘等胃腸道癥狀.
肌肉骨骼和結締組織
不常見:肌肉無力、肌肉痙攣。
皮膚和皮下組織
罕見:瘙癢、紅斑,皮疹等皮膚過敏反應。
非常罕見:脫髮、與D受體阻滯劑聯用可能引起或加重皮癬、或導致皮癬樣皮疹。
泌尿生殖系統
非常罕見:功能障礙。
肝臟
罕見:肝酶( ALAT,ASAT)升高、肝炎。
代謝系統
比索洛爾禁用於以下患者
1.急性心力衰竭或處於心力衰竭失代償期需用靜注正性肌力藥物治療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宣傳導阻滯者(無心臟起搏器)。
4.病竇綜合症患者。
5.竇房阻滯者。
6.心動過緩者,治療開始時心率少於60次/分鐘。
7.血壓過低者(收縮壓低於lOOmmHg)。
8.嚴重支氣管哮喘或嚴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
9.外周動脈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諾氏病綜合征患者。
10.未經治療的嗜鉻細胞瘤患者。
11.代謝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對比索洛爾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過敏的患者。
用比索洛爾治療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必須先從特殊的劑量遞增期開始,同時應進行定期的監測。
以下情況使用本品時應特別注意:
1.支氣管痙攣(支氣管哮喘,呼吸道梗阻疾病)。
2.與吸人性麻醉劑合用時。
3.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波動較大時.可能會掩蓋低血糖癥狀。
4.嚴格禁食。
5.有嚴重過敏史。
6.正在進行脫敏治療。
7.一度房室傳導阻滯。
8.變導型心絞痛。
9.外周動脈阻塞型疾病(癥狀可能加取.特別是在治療開始時)。
尚無比索洛爾治療心力衰竭並伴有下列疾病或條件的治療經驗:
*NYHA II級心力衰竭。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I型)。
*肝功能不全。
*年齡超過80歲。
*限制性心肌病。
*先天性心臟病。
*有顯著血流動力學變化的器質性瓣膜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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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內發生過心肌梗塞。
患有牛皮癬或有牛皮癬家族史的病人,只是在慎重考慮利/弊之後,方可決定是否應用β-受體阻滯劑(如富馬酸比索洛爾片)。
嗜鉻細胞確患者僅在他使用α-受體阻滯劑后才能服用比索洛爾進行治療。
使用比索洛爾治療可能掩蓋甲狀腺毒症的癥狀。
除非特別指明,否則使用比索洛爾進行治療時不得突然停葯。
由於本品的降壓作用存在個體差異,應用本品可能會減弱病人駕車或操縱機器的能力,尤其在開始服藥、增加劑量以及與酒精同服時更應該注意。
運動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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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索洛爾可能損害孕婦和/或胎兒/新生兒。一般情況下,β-腎上腺素受體拮抗劑能夠降低胎盤灌注,而胎盤灌注與發育遲緩、子宮內死亡、吸收和早產有關,和胎兒和新生兒,可能發生低血糖和心動過緩等不良反應.如果必須使用D-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選擇性的βl-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較為理想。
除非明確了必須使用,否則孕婦不能應用比索洛爾.如果必須應用比索洛爾進行治療,應該監測子宮胎盤血流量和胎兒生長情況。一旦發現對孕婦和胎兒產生有害的作用,應該選擇其他的治療方法。必須對新生兒進行嚴密監測,出生后前3天最易發生低血糖和心動過緩等癥狀。
本品是否經人乳排泄尚不消楚,因此,不建議哺乳期婦女應用比索洛爾進行治療。
尚無兒科患者應用比索洛爾的經驗,因此本品不能用於兒童。
不需要調整劑量。
1.不推薦的合併用藥:
用於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療:
鈣拮抗劑:對收縮力、房室傳導和血壓有負面影響。
用於高血壓和心絞痛的治療:
用於所有適應症的治療:
可樂定:可增加“反跳性高血壓”的風險,還可顯著降低心率和心臟傳導.
單胺氧化酶抑製劑MAO-B抑製劑除外),可以增加β-受體阻滯劑的降壓效應,同時也增加高血壓危險的可能.
2.合併用藥時應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用於高血壓和心絞痛的治療
鈣拮抗劑如二氫吡啶類衍生物(如硝苯地平):增大低血壓的風險.有潛在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合併使用β-受體阻滯劑可能會導致心力衰竭。
用與所有適應症的治療:
一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如丙吡胺、奎尼丁):可能延長心房傳導時間,增強負性肌力效應。
三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如胺碘酮):可能延長心房傳導時間。
擬副交感神經藥物(包括四氫氨基吖啶):可能延長房室傳導時間.
其他β-受體阻滯劑,包括滴眼劑,可以增強其作用。
與氯壓定聯用時,需在本品停用幾天後才能停用氯壓定,否則可能會引起血壓急劇升高。
本品與麥角胺類衍生物(如含有麥角胺的抗偏頭痛藥物)合用時可能會增加外周循環的阻力。
胰島素和口服抗糖尿病藥物:增加降血糖效果。阻斷β-腎上腺素受體可能掩蓋低血糖癥狀。宜定期監測血糖水平。
麻醉劑:減弱反射性心動過速,增加低血壓的風險。在誘導和插管期間繼續使用β-受體阻滯劑可以降低發生心律失常的危險。
患者在接受比索洛爾治療時,應該告知麻醉師。
洋地黃毒甙;減慢心率,延遲房室傳導時間。
前列腺索合成酶抑製劑:減弱降血壓作用。
麥角胺衍生物:加劇外周循環紊亂。
擬交感神經藥物:與比索洛爾合併用藥時可以降低二者的作用。治療過敏反應時需要增加腎上腺素的劑量。
三環類抗抑鬱葯:巴比妥類,吩噻嗪和其他抗高血壓藥物:降血壓作用增強。
甲氟喹:增大心動過緩的危險性。
β-腎上腺素受體拈抗劑最常見的藥物過敏反應為心動過緩,低血壓、支氣管哮喘,急性心功能不全和低血塘。目前僅有少數比索洛爾藥物過址(最大2000mg)的報道,患者出現心動過緩和/或低血壓,所有的病人均恢復。對單次高劑量比索洛爾敏感性的個體差異很大。
通常發生藥物過量,應該及時停葯並給予支持性的對症治療。有限的資料表明比索洛爾很難被透析除去。基於預期的藥理學作用和其他β-受體阻滯劑的經驗,當臨床需要時可以考慮以下處理方法:
心動過緩:靜注阿托品。如果效果不好,可以小心給予異丙腎上腺素或其他正性變時性藥物。有些情況下,應通過靜脈植入心臟起搏器。
低血壓:應靜脈補充液體及應用血管升壓藥物,靜注高血糖素有益。
房室傳導阻滯(二度或三度):應細心監護患者,適當靜注異丙腎上腺泰或通過靜脈植入心臟起搏器。
急性心力衰竭加劇:靜注利尿劑、正性肌力藥物及擴血管藥物。
低血糖:靜注葡萄糖。
藥理學:
比索洛爾是一種高選擇性的β1-腎卜腺受體拮抗劑,無內在擬交感活性和膜穩定活性。比索洛爾對支氣管和血管平滑肌的β1-受體有高親和力,對支氣管和血管平滑肌和調節代謝的β2-受體僅有很低的親和力。因此,比索洛爾通常不會影響呼吸道阻力和β2-受體調節的代謝效應。比索洛爾在超出治療劑量時仍具有βl-受體選擇性作用。
比索洛爾無明顯的負性肌力效應。
口服比索洛爾3—4小時后達到最大放應。由於半衰期為10—12小時,比索洛爾的效應可以持續24小時。比索洛爾通常征2周后達到最大抗高血壓效應。
比索洛爾通過阻滯心臟β-受體而降低機體對交感腎上腺素能活性的反應,引起心率減慢,心肌收縮力降低,從而降低心肌耗氧量,對冠心病引起的心絞痛有益。
毒理學:
動物急性毒性、短期毒性(4周)和長期毒性(長達12個月)研究表明,比索洛爾無特異的和不可逆的器官和組織損傷,即比索洛爾特定劑量下沒有表現出毒性。沒有發現細胞毒性,致突變活性和致癌性。
大鼠的生殖毒性研究表明,比索洛爾不影響大鼠的生殖能力和一般生殖行為。
比索洛爾從胃腸道幾乎完全披吸收(]90%)。由於肝臟首過效應很小([10%),故其表現出高達約90%的生物利用度。比索洛爾的血漿蛋白結合率約為30%.分佈容積為3.5升/公斤,總清除率約為15升/小時。每天一次給葯后血漿半衰期為10—12小時,在血漿中可維持24小時:
比索洛爾通過兩條途徑從體內排出。50%通過肝臟代謝為無活性的代謝產物然後從腎臟排出,剩餘50%以原形葯的形式從腎臟排出。由於藥物從腎臟和肝臟清除的比例相同,輕中度肝、腎臟功能異常患者不需要進行劑量調整。對於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伴有肝功能受損或腎功能不全的患者的葯代動力學尚無研究。
比索洛爾的動力學為線性,與年齡無關。
與健康志願者比較,慢性心力衰竭患者(NYHA III級)的血漿比索洛爾水平較高,半衰期延長。每天口服10mg后達穩態時的最大血漿濃度為64士21ng/ml.半衰期為17±5小時。
密封,涼暗處(避光並不超過20℃)保存。
(1)鋁塑泡罩外加複合鋁袋裝,10片/板,1板/袋。
(2)鋁塑泡罩外加複合鋁袋裝,10片/板,1板/袋。
36個月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2007年2月12日
2007年9月10日 2007年12月7日 2009年07月01日 2010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