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政府機關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呼和浩特市財政、稅收工作的具體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擬定全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工作職責


(一)參 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動用財稅 政策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市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代表市政府組織涉外財政、債務 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三)編製年度呼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 告財政決算;管理呼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呼市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呼市財政 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管理呼市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自治 區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實施細則,擬定我市的具體實施方案;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擬定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本金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全市清產核資及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登記、界定、立項等管理工作;並負責對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和評價等項工作。
(六)管理市財政支持經濟和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及主要商品的政策性補貼;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 務通則》;監督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七)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擬定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關於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的綜合管理。
(九)擬定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提出稅目稅收調整和減免 稅建議。
(十)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 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局內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起草財政局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總結;負責全市財政工作會議及 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辦理局黨委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各項具體工作,編髮會議紀要,撰寫機關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安 全保衛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工作,管理機要文電;負責公文督辦和核稿;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局領 導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的督查工作,督促有關科室、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代表建議;負責管理機關檔案,辦理檔案借 閱,指導各科室檔案立卷、歸檔工作;負責財政檔案資料的整理、利用和出版;負責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工作,組織和督查 有關單位處理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機關各項經費的使用,監管財政局部門資 產;負責組織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財政系統保密規則制度建設,檢查局機關保密法規執行情況,調查失密案件;領導局機關事 務中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調配、考核、任免、獎懲、辭退、工資福利、離 任審計考核及退(離)休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直屬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並對其勞動 工資和福利保險進行管理;負責局屬單位的專業職務聘任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實績考核和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有關工作人員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全局財政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有關資格審核和報名工作,參與財政系統的會 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環節幹部隊伍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 作;負責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和系統人事、教育的統計發展;承擔局黨委辦公室的職責,督查落實局黨委制定的大政方 針,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人事任免和其它重大事項,協調黨委下屬各支部貫徹執行黨委的決定、決議,完成局黨委部署的各項 任務等;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編製財政中長期規劃;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和制定綜合財政政策,並對各業務科室即將出台的文件進行把關;負責全市 彩票發行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彩票收益金以及上級下達的彩票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強 對住房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分管單位的預算支出及預算外支出。 (四)條法稅政科 研究全市稅源政策變化;研究提出我市修改、完善財稅管理辦法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擬訂,審議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審議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稅制改革和動用稅收 槓桿調節經濟及收入分配的建議;擬訂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制定地方稅征獎勵政策,管理稅 源動態,協調稅務部門與地方的關係;提出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出口退稅方案等重大事項的建議,負責財政部門組織的預算內外收入。
(五)預算科(中心)負責編製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決算;匯總和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 復部門預算;研究、整理預算編審和基礎資料;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編製市本 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擬訂市級與旗縣區的分配政策,負責市對旗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市人 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財政處罰聽證,管理國家賠償費用;負責全市單位產 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
(六)國庫科(中心)編製市本級財政收支旬、月報,跟蹤分析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月報分析),發現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貫 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在地方的許可權內組織擬訂補充規定或具體實施辦法,研究金庫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執行總預算會計和行政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市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指導旗縣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與上下級財政的資金調度工 作;審核、辦理呼市本級預算繳款、撥款;管理市本級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完成市本級預算外會計核算工作;對市本級預算外資金 進行監督檢查;管理經財政部門批准開設的各類專戶,完成各專戶會計核算工作,對市本級專戶資金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編製市本級 財政收支決算,匯總全市財政收支總決算,編寫財政收支決算報告;負責編製市本級預算外決算報表,匯總全市預算外決算報表,編 寫預算外決算報告;審核、撥付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統發工資;負責市本級專款和基金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 地方的許可權內擬訂地方的實施辦法,研究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
(七)行政政法科 負責行政、政法等分管單位的預算收支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 則》;負責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審核、審查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預算,研究提出財政 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負責審核提出下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管理中央和自治區下 達及本級安排的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和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 益考核;負責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八)教育科學文化科 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下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預算編製需 考慮的主要因素;配合預算科審核編製分管部門及單位年度經費預算計劃及預算批複工作,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批複所屬單位預算,執 行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計劃,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研究指導分管部門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 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及分管部門經費支出預算建議,監督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督促預算單位完成預算外收入任務;做好抵支經費的拔付工作,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減輕財政預算 內的壓力;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規則及會計制度監督指導分管單位的財務管理,優化事業經費支出結構,合理利用財政資金。
(九)經濟建設一科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製部門 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審定部門預 算,編寫預算批複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複所屬單位預算。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 度預算安排需要考慮的因素;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項目庫;積極參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研究提出財政支 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算、預決算進行評審;負責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按 季度匯總分析財政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執行情況季報;對專項資金重點建設項目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 資金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擬訂預算部門和項目 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十)經濟建設二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年度預算、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批複預算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單位預算 外資金的收支活動。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商貿流通部門和其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好、用好上級下達的各種專項資金。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審核提 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貫徹國家、自治區的糧食購、銷、儲等有關政策,掌握我市糧儲基本情況,管理、撥付我市糧食專 儲費用、專項補貼費用、退耕還林糧食補貼,並對其補貼進行跟蹤監督調查。編報上級布置的各類報表資料,審批購銷企業年度財務 決算。辦理商貿企業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貼息和技術改造貼息手續。編製、審核、報送商貿流企業快報。
(十一)農牧業科 研究制定農、牧、林、水、扶貧、防汛、烏素圖旅遊開發區等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按照市農牧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研究制 定財政支農和扶貧資金管理辦法。配合預算科做好分管部門(單位)、編製部門預算工作;負責農、牧、林、水事業費,支援農村生 產和扶貧資金按預算執行,審核並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負責財政支援農村生產資金的管理,編製和下達全市 財政支農資金預算,監督支農資金進度的完成情況,檢查重點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對資金使用效益進行評估和驗收;負責全市畜牧 業建設、生態建設保護資金的管理;研究畜牧業防災、抗災、減災政策。負責以工代賑、財政扶貧資金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呼和 浩特市中長期扶貧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和園區建設試點工作,參與制訂鼓勵科技承包和科技下鄉辦法;建立申請財政支 農專項資金項目庫並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配合有關部門積極爭取自治區及國家的專項投 資。調查研究農、牧、林、水事業發展和財政支農情況;負責農牧業稅的災情減免審核上報,分配災情減免補助資金。
(十二)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我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相關政策的協調工作;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基本 情況並參與相關制度的研究制定;會同分管部門研究下年度事業發展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需考慮的主要增資因素;協助分管部 門建立財政支出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預 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複分管部門的年度預算;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並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研究、參與擬訂適應呼市地區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管理辦法;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管理本級財政安排和中央、自治區補助的 社會優扶安置、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社會救災救濟、衛生專項事業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 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等社會保障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補助標準和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協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的統一開支標準和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企業科 參與研究我市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配合預算科管理上級財政下達的以及市財政 直接撥付的企業專項貼息、挖潛改造、稅收返還等專項資金;牽頭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財 務制度,組織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的審計檢查工作。配合國有資產管理科參與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及公司制改造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本級企業的經營效益考核。開展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工作,監測金融風險,提出加強地方金融企業管理的具體意見。收集、分析和反饋全市國有企業及重點企業財務信息,按月編製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報表;負責編報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決算報表。負責管理分管單位預算收支和財務管理工作。代表財政部門參與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 工作。
(十四)涉外科 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申報。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監督管理及外債 報表統計、決算編報工作。參與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前期及貸款協議書的簽訂工作。負責辦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 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提款報賬材料的審核上報,回補資金的核撥,本金、利息及費用的償還。負責辦理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因公出國購匯人民幣限額經費的審核、核銷業務。負責對所管理的預算單位的經費進行審核撥款;配合其他 科室負責對所管理的預算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的審核轉報及處理相關事宜。負責對旗縣財政部門的涉外業務 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
(十五)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檢查會計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會計工作經驗;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建議,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指導各旗 縣區會計委派制的工作;認真履行《會計法》賦予財政部門的職責,組織實施會計法規、規章,貫徹《會計法》並負責具體會計準則 會計制度的宣傳解釋並檢查其執行情況;制定、指導全市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市中華會計分校開展對市本級會計人員的 各類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及市內的其他組織以及與任何單位不存在編製或聘用關係的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制定全市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組織認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會計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工作;組織會計專業職務條例的貫徹實施及高級會計師評審鑒定工作;監督、指導市中華會計分校的建設和教學管理工作。對全市會 計學術團體的設立提出指導性意見
(十六)地方金融與債務管理科 根據國家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統一提供和發布全市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情況的調查研究;建立全市公共資源統 計報告制度,負責布置、收集和審核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年度匯總會計報表,開展全市會計信息的匯總和分析 工作;開展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清產核資工作,並對市本級預算單位和企業的清產核資 結果進行確認
(十七)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承擔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國資委會議研究議題的提交工作,並抓好議定事項的落實;具體組織實施對市本級國 有資產經營公司,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授權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本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及授權經營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 值指標進行考核;對市本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進行初審,並對其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財務預算、決 算及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初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收繳市本級國有資產收益,編製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方案。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收集整理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相關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市本級 企、事業單位產權佔有、變動、註銷登記及年度檢查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企、事業單位資產的接收變現工作;辦理企業轉制的資 產處置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損、報廢、調撥、出售的審批工作;負責市本級資產評估管理的核准和備案以及 對評估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呼市煤氣化總公司、呼市公共交通公司政策性虧損補貼的預算支出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管理業 務培訓工作。
(十八)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認真貫徹各級黨委、政府關於離退休制度的規定;負責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學習、文件傳閱、聽重點報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治活 動等具體組織工作;負責組織離休幹部療(休)養工作,開展適宜的文體活動;對離(退)休幹部進行家訪和組織慰問活動,經常了 解離退休幹部身體、學習和生活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合理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 后處理事宜;提出離退休人員公用經費的使用意見和建議。
(十九)監察室 負責完成財政廳紀檢組、市紀委和監察局所交辦的工作;配合財政改革的中心開展工作,積極維護財政改革成果;根據財政的法規、政策和制度,開展執法監察工作,研究擬訂在新形勢下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和措施;會同局內有關科室監督預算資金的執行、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檢查局內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情況,強化資金管理的力度;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舉 報案件;配合有關科室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參與各科室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參與監督政府採購過程中的招、投標工 作。
(二十)政府採購管理科 根據國家、自治區政府採購政策、法規,制定我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編製市本級政府採購目錄,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和采 購計劃;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取得市本級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審查參與市本級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資格;收集發布和統計政府 採購信息,建立市本級政府採購專家信息庫;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 務。
(二十一)非稅收入管理科(中心)負責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征管和稽查,參與治理 亂罰款、亂收費、亂集資等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中心)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購置進行審批和回收;對市屬行政事業單位交回及核查收回的國有資產進行保管和再分配,同時辦理 調撥手續;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接到採購通知后負責和具有資質的採購機構簽訂委託協議,參加開標大會,簽訂採購合同,接收採購 貨物、文件及結算採購資金,同時對經過核查有以舊換新的採購單位,收回舊物資后再發放新物資;負責重點保障工作。負責市級行 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有關審批工作;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效使用和合理 調配情況。
(二十三)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起草農村綜合改革的相關配套改革辦法;做好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和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補貼;推進全市國有農牧林場改革,測 算財政應負擔情況以及中央轉移支付補貼資金的分配;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保障工作;測算鄉鎮改革 成本,積極爭取轉移支付資金,保證鄉鎮和村等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
(二十四)公共事務保障管理科科室職能 制訂和完善公共事務保障管理的有關制度並負責貫徹和執行。對納入保障範圍的各個項目實施公共事務保障管理;分配保障預算總指標 ,審核撥付保障資金。審核、監督和分析所分管預算單位指標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預算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編製公共事務保障的年度預算;提出預算指標追加意見。 (二十五)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意見;組織、協調、籌集農業綜合開 發資金,並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承借承還和無償資金的撥付到位工 作;組織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調查研究;編製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批評估各旗縣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實施計劃;對批准實施的項目建設期,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並匯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報表;項目完成後要進行總結並組織評 審驗收;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效益跟蹤反饋工作;做好與農、牧、林、水、審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搞好農業綜合開發科技 成果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內設機構


(一)機關事務中心 負責局系統的後勤事務管理和提供生活服務;負責機關大院及辦公樓的水、電、暖、綠化、衛生、環境、生活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 關大院的通信、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承包大型會議和重要活動的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大院基建項目和維修工程的計劃呈報、項目 招標和工程實施,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政監督檢查處 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代表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各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資金伯使 用效益情況;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的使用和收益情況;監督檢查各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檢查執行財稅政策、法律、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舉報事宜,辦理因執行財經紀律而遭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行使自治區財政廳監督檢查處的工作職責。
(三)集中支付中心 配合財政各部門建立並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具體辦理財政授權支付業務;根據國庫科批複的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審核預算單位的直 接支付申請,及時辦理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管理和使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有關賬戶,包括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負責辦理財政零餘額賬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等事宜;管理各預算單位授權支付預留印鑒卡;定期與國庫科、代理銀行、預算單位 對賬。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的資金清算工作。每日按規定填制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單,與代理銀行實行清算。為單位提供業務指導、會計信息、政策諮詢等服務;根據市財政局委託,負責財政國庫委託支付工作;為單位提供會計數據網上查 詢、遠程作賬等現代化服務。
(四)宣教中心 負責財政局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的收集、編撰、審查上報工作,組織財政局對外宣傳報道和財政重要新聞的發布;負 責財政工作的改革、探索和課題研討及其科研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全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職工思想政治水平;做好全市財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執業水平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完成局系統的臨時交辦工作。
(五)投資評審中心 審查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竣工決算;審查包括科技三項費、技術改造、國土資源勘探、城市維護資 金、維護修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查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編製、評審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標底;對財 政性有償使用資金形成的債務進行清理、確認、催收;配合財政局相關科室核實國有企業轉制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數額;對擬財政投資 項目進行市場調研,分析投資價值與風險,為財政部門實施財政投資政策宏觀調控決策提供依據;提供投資諮詢與培訓業務;接受 財政廳投資評審中心業務指導並對旗縣區財政相關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財政部門委託的其他業務。
(六)信息中心 負責網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負責網路的安全的保密工作,網路工作計劃的培訓和實施,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共同開發辦公應用軟體,負責整個局網的發展規劃,指導各科室、單位正確使用網路,局網內網路技術人員和網路應用人員的培訓,負責機房資產的管理,完 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財政幹部培訓中心 負責局系統的會議接待工作;接受自治區財政廳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完成相關培訓任務;接受局機關各部門委託,做好各類培訓工 作;對旗縣區的培訓工作提出指導性建議、意見;充分發揮自治區高等院校的優勢,建立各類培訓專家庫,請知名教授講課,提高培 訓檔次;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培訓教育規劃。

領導信息


趙英傑(黨組書記、局長)
格爾圖(黨組書記)
馬保國(黨組副書記、局長)
趙秀生(黨組成員、紀委書記)。
薛君維(黨組成員、副局長)
高利清(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韓莉莉(副調研員
李敬賢(副調研員)

工作動態


呼市財政局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的決定》精神,開展以“轉變作風、優化環境、服務基層、服務群眾,努力創建為民務實高效清廉的服務型機關”為主題的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牢牢把握今年全市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主線,狠抓財政“收、支、管”工作,大力推進財政各項改革,提高財政服務基層、服務企業、服務群眾工作水平,不折不扣地落實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穩步推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是不斷加強部門預算改革。制定了《2013年呼和浩特市本級預算執行管理辦法》,完善和規範了指標管理、科室職責和預算追加。對部門項目預算資金實行了“三零、三保”的預算編審原則,保障法定增長要求支出項目的增長,保障以個人收入核算的支出項目的增長,保障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需求。在2012年公開50個部門預算的基礎上,經市政府批准,2013年又新增了財政局、檢察院、法院等30個部門的部門預算在市人代會上進行公開,使部門預算公開部門達到80個,使我市財政預算愈加公開和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積極開展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的調研與分析,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保財政收支預算有效執行。
二是不斷深化國庫集中改革。制定《呼市國庫收付中心集中支付管理辦法》,明確並細化審核範圍和內容,提高支付審核效率。取消預算單位日常經費的支付憑證上領導簽字環節,簡化預算單位支付流程。明確直接支付業務和授權支付業務審核辦理時限,有效提高了預算執行效率。加強溝通與指標分析,加快提升資金支付進度。嚴格上年結餘資金及長期未支付資金的審批,增強預算單位高效使用財政資金的意識。出台《呼和浩特市本級專戶管理辦法》詳細規範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專戶的開設、變更、撤銷以及專戶資金收付程序,進一步加強財政各類專戶管理。全面推行公務卡,按照規定規範使用公務卡。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控制不合理現金的提取,嚴格按規定辦理政府採購與投資評審的資金支付,保證資金支出的合法合規性,堅持厲行節約原則。壓縮“三公”經費。按照“三公”經費支出比上年實際支出減少30%的要求,嚴格“三公”經費審核。
三是不斷加強政府採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和監督管理,提高預算單位政府採購結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通過出台辦法,規範程序,徵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充實完善政府採購專家庫,強化政府採購監管電子平台建設,將政府採購投訴受理程序和項目辦理程序在呼市財政信息網上公布,方便服務對象辦事,提升服務效率和水平。
四是不斷加快非稅收入改革。以《財政票據准購簿》核驗工作為契機,全面清理市本級收費項目和基金項目,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通過調研減少執收單位財政票據使用種類。按照全區財政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會議要求,督促旗縣區加大非稅收繳信息網路的推廣應用,進一步推進非稅收入征管的信息化。根據國家、自治區相關制度,結合《呼和浩特市財政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財政票據發放、領用、審驗工作程序》,通過規範財政票據管理的各項流程、優化財政票據體系、規範票據發放程序,進一步加強財政票據管理。繼續堅持“依法徵收、應收盡收”的管理目標,多舉並重,強化征管。
五是有效推進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落實“一事一議”工作,下發《呼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範圍的通知》,規範基層財政上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充分發揮“一事一議”資金整合作用。截止目前,旗縣區共上報“一事一議”項目154個。根據自治區綜改辦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的要求,對新農村示範村通過實地考察、網上審核、調查了解等方式進行重點指導,保障“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規範有效使用。繼續推進“一卡通”工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制定印發了《呼和浩特市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和兌付工作實施細則》,使我市“一卡通”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對全市“一卡通”發放項目進行了清理和檢查,進一步明確納入“一卡通”的財政補貼資金項目,繼續推進“一卡通”簡訊平台通知服務工作,確保發放信息及時準確地通知到位。截至目前,通過“一卡通”全市發放惠農補貼資金65971.76萬元,涉及34 類74 項,累計惠及1210243 名城鄉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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