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
教育部和財政部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簡稱“國培計劃”,由教育部、財政部2010年全面實施,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是教育部、財政部於2010年開始實施的旨在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2010年啟動的“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中央財政投入5.5億元支持“國培計劃”的實施。通過創新培訓機制,採取骨幹教師脫產研修、集中培訓和大規模教師遠程培訓相結合方式,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
為做好“國培計劃”的實施工作,確保培訓質量,經教育部組織評審和遴選,確定了18家機構為教育部推薦的“國培計劃”教師遠程培訓機構,其中高校一共有9所,分別是北京大學、廣州大學、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華南師範大學、江西師範大學、山西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根據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重點提高農村教師素質”的要求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教師培訓,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從2010年起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以下簡稱“國培計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高度重視“國培計劃”實施工作
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展對教師整體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實施“國培計劃”,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對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基礎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中小學教師培訓屬地方事權,應以地方為主實施。中央實施“國培計劃”旨在發揮示範引領、“雪中送炭”和促進改革的作用。通過實施“國培計劃”,培訓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方面發揮骨幹示範作用;開發教師培訓優質資源,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和方法,推動全國大規模中小學教師培訓的開展;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教師培訓,引導和鼓勵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顯著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師教育改革,推動高等師範院校面向基礎教育,服務基礎教育。
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培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將“國培計劃”納入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培訓總體規劃,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實施,並以實施“國培計劃”為契機,以農村教師為重點,分類、分層、分崗、分科大規模組織教師培訓,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促進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師資保障。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一)“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
教育部、財政部直接組織實施面向各省(區、市)的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骨幹,作出示範,並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在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劃和指導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同時,引導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農村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總體要求
(一)精心籌劃,精心組織。各地要精心籌劃和組織培訓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培訓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項目要求認真遴選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培訓。重視培訓項目的前期調研,針對培訓對象的需求研製培訓方案。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中小學教師提供優質培訓服務。
(二)創新模式,務求實效。積極探索採取集中培訓、脫產研修、“送教上門”、對口支援和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開展教師培訓。力求做到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短期集中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院校集中研修與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運用有效的培訓方式方法,滿足教師多樣化的培訓需求,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競爭擇優,確保質量。對應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培訓項目,要實行政府採購。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和優質培訓資源遴選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的機制,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遴選具備條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任務,形成“國培計劃”重點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培訓券(卡)等有利於教師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地點的辦法。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資源。建設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選拔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的專家和中小學一線優秀骨幹教師參加“國培計劃”培訓教學,形成動態更新的培訓專家庫。教師培訓資源的開發堅持多樣化立體化、實際適用和先進創新的原則,充分調動優質資源,促進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共建共享,保證“國培計劃”高質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實處。
項目的組織管理
(一)加強對培訓的組織領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保證“國培計劃”的順利實施。項目承擔院校主管領導要親自負責,調配最好的資源為中小學教師培訓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做好培訓項目的督促檢查。加強項目實施計劃和培訓方案的審核,建立培訓項目監管機制,督促檢查教師培訓計劃的落實,保證培訓經費的及時到位。建立教師培訓效果評價制度,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為目標導向,制定評價標準,及時對教師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教學安排、管理服務情況、學員滿意率等狀況進行調查。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評,不斷改進工作,力求高質量地完成培訓任務。
(三)建立規範的培訓經費管理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制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各地要加強對教師培訓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經費管理辦法,強化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培訓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套取培訓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教師培訓監督管理,禁止亂辦班、亂收費等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附件:1.“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2.“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
2011年6月21日,教育部辦公廳向內蒙古、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教育廳、語委發布通知,決定舉辦“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
通知指出,為推進少數民族地區教育實現跨越式發展,促進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民族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高雙語教育教學水平,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11〕2號)總體部署,決定舉辦“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目標任務
通過培訓,使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的普通話應用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有較大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能力得到加強;努力建設一支熱愛中華優秀文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較高、教育教學能力過硬、適應民族地區教育跨越式發展要求的雙語教師隊伍;探索開發適應不同地區的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教材和課程體系。
培訓內容和方式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漢語拼音知識及其教學方法,普通話聽、說、讀、寫能力訓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測試相關知識、技能,普通話教學方法與技能,中華經典詩文誦讀知識與技能等。
培訓班仍委託相關省(區)就近集中舉辦,各地可以在省會(首府)集中辦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送訓到地州辦班。各省(區)要選派思想過硬、業務精湛、高度負責的教師和管理者承擔培訓和管理任務。培訓班具體組織形式應為集中課堂教學、訓練與課下輔導訓練相結合,精講多練,多角度、多方位對學員進行培訓。
培訓對象及條件
各省(區)統籌協調本地各項培訓任務和計劃。此項培訓主要面向少數民族比較集中地區,以普通話教學水平較弱的少數民族雙語教師為主,尤其應向邊遠、農村地區的一線教師傾斜。參訓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培訓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1年7月—10月。
地點:各省(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培訓組織與管理
教育部師範教育司負責統籌規劃,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負責培訓管理和業務指導;相關省(區)教育廳語工處(語委辦)負責本地培訓方案的制定、培訓教師的選派、參訓學員的選拔及具體培訓實施工作。
經費撥付及使用
培訓經費原渠道不變。由教育部提供專項經費支持,各省(區)需配套相應經費,不得向參訓學員另外收取培訓費用。
各省(區)根據承擔的培訓任務,向語用司提供培訓經費預算報告,由語用司審核后,將培訓經費一次撥付到位。所有經費使用原始單據保留在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備查。各省(區)認真做好培訓工作總結並報我部備案,便於做好今後的培訓管理及對培訓效果的評估工作。
有關要求
1.請有關省(區)教育廳於培訓結束后的1個月內,將本省(區)培訓工作總結及《“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參訓學員信息統計表》(見附件2),以紙制文本和電子版方式報送至師範司和語用司。
2.請各地重視此項培訓工作,組織專家進行專項研究,制訂培訓方案,開發培訓課程、教材和輔導材料,精心組織實施,下發培訓調查問卷表,組織學員認真填寫,保證培訓具有針對性、實效性。
3.培訓期間師範教育司和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將適時組織專家對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抽查和評估。
教育部辦公廳文件
教師廳[2012]6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國培計劃”
——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培訓機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精神,為遴選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承擔培訓任務,我部組織專家對申報“國培計劃”——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培訓機構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了評審。現將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予以公布(見附件)。
請各院校(機構)高度重視“國培計劃”項目實施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組建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開發優質培訓資源,加強教師實踐基地建設,健全項目管理機制,為教師提供高質量的培訓服務。我部將對各院校(機構)項目實施工作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資質調整、任務分配和國家級教師培訓基地遴選的重要依據。
附件:“國培計劃”——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培訓機構名單.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國培計劃”——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培訓機構名單
院校(機構) | 學科(領域) |
北京師範大學 | 小學語文、初中思想品德、初中數學、初中地理、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 |
華東師範大學 | 初中數學、初中體育、高中語文、培訓管理者、特殊教育 |
東北師範大學 | 小學數學、初中物理、初中化學、初中生物、高中信息技術 |
華中師範大學 | 小學綜合實踐活動、高中地理、高中生物、高中綜合實踐活動、幼兒園教師、小學班主任 |
陝西師範大學 | 小學數學、初中生物、高中歷史、高中化學、高中生物 |
西南大學 | 小學數學、初中數學、初中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 |
首都師範大學 | 初中歷史、初中美術、高中數學、高中地理 |
天津師範大學 | 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幼兒園教師 |
河北師範大學 | 小學科學、初中生物、高中數學、心理健康教育 |
山西師範大學 | 初中體育 |
遼寧師範大學 | 高中思想政治、師德 |
瀋陽師範大學 | 小學音樂、高中信息技術、幼兒園教師 |
吉林師範大學 | 小學語文、小學英語 |
哈爾濱師範大學 | 高中英語、高中物理 |
上海師範大學 | 小學語文、初中語文、高中語文 |
南京師範大學 | 小學品德與生活、高中生物、高中通用技術、高中班主任 |
江蘇師範大學 | 小學語文、小學數學、經典誦讀教育 |
浙江師範大學 | 高中語文、高中物理、高中體育、幼兒園教師 |
杭州師範大學 | 初中英語 |
安徽師範大學 | 初中英語、高中語文 |
淮北師範大學 | 初中化學 |
福建師範大學 | 小學語文、初中音樂、高中體育、幼兒園教師 |
江西師範大學 | 初中思想品德、初中化學 |
山東師範大學 | 初中化學、幼兒園教師、心理健康教育 |
曲阜師範大學 | 初中英語、初中體育、高中數學 |
河南師範大學 | 小學語文、初中英語 |
湖南師範大學 | 高中語文 |
華南師範大學 | 初中數學、高中英語、高中化學、師德 |
廣西師範大學 | 初中語文、高中思想政治、高中物理、幼兒園教師 |
海南師範大學 | 小學語文 |
重慶師範大學 | 小學科學、小學音樂、初中音樂、高中音樂 |
四川師範大學 | 初中語文、初中歷史、初中美術 |
西華師範大學 | 小學體育 |
貴州師範大學 | 幼兒園教師、心理健康教育 |
雲南師範大學 | 初中語文、初中地理 |
西北師範大學 | 初中語文、初中數學、培訓管理者、幼兒園教師 |
新疆師範大學 | 初中化學 |
唐山師範學院 | 幼兒園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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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師範學院 | 小學語文 |
安慶師範學院 | 幼兒園教師 |
齊魯師範學院 | 小學品德與生活、小學美術、小學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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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師範學院 | 幼兒園教師 |
湖北第二師範學院 | 小學班主任、初中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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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第二師範學院 | 小學英語、幼兒園教師 |
重慶第二師範學院 | 小學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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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師範學院 | 小學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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