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血

采血

因檢驗或相關需要,由醫務人員經靜脈動脈採取血液標本的過程。

準備


采血前的準備工作,對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血液質量和獻血者的安全及采血工作順利進行有重要意義。
獻血者的準備
1.重複必要的項目檢查:心、肺、肝、脾、血型血壓、體重及各項血檢驗結果,經醫師審定合格並簽名後方可獻血。
2.采血前1d及當日進低脂肪清淡飲食,勿過度疲勞。
3.了解獻血常識,解除精神緊張
4.有條件者,采血前晚洗澡,特別將肘部清洗乾淨。
采血室的消毒
1.用0.2%過氧乙酸或0.1%-0.2%含氯消毒劑溶液擦拭打掃一切用具及地面。
2.紫外線燈照射30-60min。
3.若采血延續4h以上,應暫停采血,重新消毒。
4.每周大清洗消毒1次,然後用營養瓊脂平皿或血瓊脂平皿暴露15min,或用 LWC-1採樣器0.5min,菌落數低於200個/m。若發現致病菌時,必須徹底清潔擦拭后,再用36%福馬林蒸氣消毒。
采血
外室的工作要求
1.采血前向獻血者熱情宣傳獻血意義,介紹獻血知識,解除精神負擔,使獻血順利進行。
2.核對獻血者與獻血證上照片是否相符,認真填寫獻血卡片。
3.督促獻血者將手臂用肥皂洗凈,然後進入采血內室。
4.在采血過程中,注意觀察獻血者的情況。
5.室內應備有急救藥品和器材,醫師應能實施如空氣栓塞、暈厥等的急救技術
藥品:白糖;25%~50%葡萄糖液;10%葡萄糖酸鈣液;生理鹽水低分子右旋糖酐;芳香氨脂類;暈海寧及其他鎮靜劑;硝酸酯製劑;注射用阿托品、腎上腺素;呼吸中樞興奮劑。
器材: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滅菌的靜脈切開包;壓舌板;氧氣袋或氧氣瓶、面罩;無菌紗布、棉球和膠布;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及各型消毒針頭;針灸針;毛巾和痰盂等。
采血者的準備
1.準備好采血器材:用0.2%~0.4%過氧乙酸液或0.1%新潔爾滅溶液泡過的毛巾擦拭包裝血袋的塑料袋,並檢查其生產和失效日期,包裝袋內應無漏水、變色、霉點等。
2.采血者應按手術室常規換鞋、戴口罩、帽子,認真刷洗手臂后,穿消毒衣方可進入采血室。

方法


采血由醫護人員並經專門采血技術培訓的人員來承擔,未經專門培訓不得上崗;采血技術的熟練程度,直接關係到血液的質量和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所以要求每位采血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采血技術。
1.校對電子采血儀(采血計量秤),再次檢查采血袋的質量(有否破裂、漏水、霉點、保存液量等),核對獻血者及全套卡片與采血袋、管簽相符無誤。
2.將獻血者手臂平放,在肘窩上方約 5cm處繫上止血帶血壓表,壓力保持在 5.3~8.0kPa(40~60mmHg)。選擇粗大、充盈飽滿、彈性好、不易滑動的肘正中靜脈,其次為貴要靜脈;因頭靜脈易滑動,只有在前者不易觸及時才選用。
3.以2.5%碘酊消毒靜脈穿刺點及周圍皮膚,範圍約8~10cm,待碘酊干后,再以75%乙醇脫碘。
4.將采血袋置獻血者前臂處,用止血鉗夾住采血導管,取下采血針的護針帽,穿刺,有回血時放開止血鉗;用消毒棉球覆蓋針眼,並用膠布固定。
5.當血液流入血袋后,將血袋放在低於手臂的自動振搖的采血儀上,使血液和保存液充分混合,防止血液凝固;囑獻血者做放鬆及握拳動作,采血者在血袋標籤上簽名,貼好標籤。
6.達采血量時,囑獻血者鬆開拳頭,用止血鉗在距針尾部約2-3cm處夾住采血導管,拔出針頭;囑獻血者用3個手指壓住針眼約3~5min,避免血液流入皮下引起血腫紫斑
7.將采血導管距血袋約5cm處熱合封口,然後每隔10cm或按導管上原印有不同字樣處熱合多段,作為多次配血、複檢、定型用。
8.將各型分類按儲血編號大小排列,複試血型正確,查對無誤后,放入2~6℃冰箱貯存;清潔整理采血室,清洗采血用具,檢查儲血登記本的各項是否填寫完全,然後輸入計算機。
9.采血量:使用塑料袋采血時,需計算塑料袋及血量的總重量,根據人全血比重 1.050計算,采血總量=采血毫升數X血液比重+塑料袋及保存液重。例如采血200ml,其采血后的總重量則為:(200×1.050)+70=280g。
10.野戰條件下,可在采血車或帳蓬內采血,但血液儘可能在2~6℃環境下貯存。

注意事項


(1)嚴格無菌操作技術,徹底消毒皮膚,消毒範圍8~10cm,消毒後手指不得觸摸穿刺部位,采血過程中采血者須經常用乙醇棉球或0.2%過氧乙酸液浸泡的毛巾擦拭雙手,盡量保持手指無菌。
(2)采血時血流不暢應注意查找原因:①針頭在靜脈內位置不當,針頭斜面被靜脈壁或瓣阻擋;②穿刺過深或針頭斜面未全部進入靜脈內;③采血導管被擠壓粘連或彎曲變形;④止血帶壓力不足或過高,造成表淺靜脈不充盈或深部靜脈迴流受阻;⑤獻血者精神緊張,出現獻血反應,造成靜脈痙攣或塌陷。針對上述原因作及時處理,保持血流通暢。
(3)認真核對袋簽、管簽上的編號、姓名和血型是否一致,如有標籤脫落,須從血袋內重新抽血樣複查肝功及血型,結果一致後方可送出。

獻血者的護理


1.獻血后,覆蓋在針眼上的棉球、膠布須保留4h以上,以免針眼感染。
2.檢查穿刺部位有無滲血或出血,若有出血應抬高手臂,並繼續壓迫局部。
3.獻血后應在原地休息適當時間,然後將獻血者緩慢扶起,(不得猛起,以防一時性腦缺血而致頭暈),無異常反應方可離開。
4.若發現獻血者有頭昏眩暈面色蒼白和出汗等不良反應,應立即進行緊急處理。
5.獻血后如有口渴感,應及時補充水分,有助於血容量的恢復。
6.獻血后8~24h恢復血容量,囑獻血者在此時間內避免激烈活動,防止發生意外。
7.囑獻血者獻血后食用高蛋白、易消化吸收的食物,以利於血液的恢復。
8.部分人獻血後有疲乏倦怠感,囑獻血者保持精神愉快、情緒穩定和充足的睡眠。
9.獻血后出現併發症(腦栓塞失血性貧血等)者,應及時送醫院救治。
10.獻血后因個人體質問題,及時補充蛋白質

獻血者的選擇


獻血者必須經健康檢查,符合下列要求者,由輸血科醫師核准發給獻血證,以保護獻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
1.年齡 男18~55歲,女18~50歲。超過此年齡者,如果本人自願、單位同意、體檢合格、經醫師審定后,男女各可放寬5歲。
2.身體健康,無下列病史 病毒性肝炎 (甲型肝炎痊癒1年,經3次化驗血陰性者可獻血)、瘧疾(停止治療后3年並無瘧疾癥狀者可獻血)、血吸蟲病(1年前患過血吸蟲病,已痊癒,無肝、脾腫大,又無臨床癥狀者可獻血)、肺結核病(已治癒,不再有活動性2年之後,可獻血)、性病史或梅毒抗體陽性、艾滋病史或HIV抗體陽性、惡性腫瘤、重度變態反應病、精神失常、經常頭痛或暈厥、心腦血管疾病、肝腎、血液、內分泌代謝疾病,接受主要臟器切除治療及其他重要病史。
3.獻血史 曾獻血次數和上次獻血時間,兩次獻血時間應間隔6個月或以上;無獻血前檢查不合格的情況。
4.營養、發育正常 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及體重正常,頭、頸、心、肺、肝、脾、淺表淋巴結及外生殖器等無明顯異常;必要時作胸部透視,經專科檢查,證明無重要疾病。
5.檢驗 ABO血型的(正反向)定型,HbALT正常、HBsAg、抗HCV、抗HIV和 RPR均為陰性。
6.婦女 在分娩后9個月內,流產后6個月內,妊娠期哺乳期月經失調者,暫緩獻血。
7.下列情況應暫緩獻血 月經前後4~5d內,半月內有上感、流感或其他疾病,剛拔過牙或預防接種(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黃熱病狂犬病疫苗,以及成人口服小兒麻痹疫苗,2周后即可獻血;風疹疫苗最後一次注射,4周后可獻血;注射動物血清製品2周后也可獻血)。
8.凡符合以下各條中的1條者至少延期6個月獻血。
(1)接受血液、血液成分、血液製品(如第Ⅶ和第Ⅱ、Ⅶ、Ⅸ、X因子複合物)和參加血液免疫者。
(2)與病毒性肝炎患者密切接觸者(醫院工作人員在常規工作中接觸除外);血液透析單位的工作人員,特別有可能接觸患者的血液者。
(3)接受異體植皮、紋身、穿耳和針刺治療者。
(4)普通手術:如骨折的閉合複位,疝修補,痔、闌尾、扁桃體切除,小的婦科手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