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
商周
商周時期(約公元前1600—公元前256年),古通常分為商朝(約公元前1600—約前1046年)、西周(約前1046—前771年)、東周(前770—前256年)三個時期。商周考古是中國考古學的一個重要階段。出現了比較完善的文字制度,進入了文明的歷史時期。創造了燦爛奪目的青銅文化,並進而完成了由青銅時代向早期鐵器時代的轉變。這一時期城市興起。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掘和研究,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工作,商周考古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現在已經有可能建立起商周文化發展的完整序列,大量新的考古資料使文獻不足的商周古史得到豐富和充實。但是,也還有不少問題至今未能解決或沒有取得一致的意見,仍有待於今後去探索。
《左傳.桓公十一年》:"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君之所聞也。"後用"商周"比喻兩者難以匹敵。使用文字為金文。
商朝又稱殷、殷商(約前17世紀—約前11世紀)是中國第一個有直接的同時期的文字記載的王朝。商朝前期屢屢遷都。而最後的二百七十三年定都於殷(今中國安陽市),所以商朝又叫殷朝。有時候也稱為殷商或者殷。商朝晚期,中國的歷史從半信半疑的時代過渡到信史時代。商是中國歷史上繼夏朝之後的一個帝國,相對於夏具有更豐富的考古發現。原夏之諸侯國商部落首領商湯率諸侯國於鳴條之戰滅夏帝國后建立。經歷17代31王,末代君王商紂王於牧野之戰被周武王擊敗而亡。
商的年代無定說,若根據最新之夏商周斷代工程,商朝取代夏朝的時間約前1600年至前1556年之間,大約前1046年1月20日被周武王所滅,共510年(或554年),該時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史學界採用。若按民國初年史學家董作賓依曆法推算,商朝立國的時間應為前1766年至前1111年,共655年。
商朝六百五十多年間曾五次遷都,五個都城中的四個都在河南境內。在河南的安陽市、偃師市、鄭州市都發現了城市規模的遺址,在信陽市、溫縣、輝縣、新鄭市等許多地方還發現大量商朝文化遺存。其中只有安陽殷墟是盤庚以後諸王世的都城,學術界看法比較一致。
安陽的殷墟遺址於20世紀上半葉被發現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幾乎完全印證了司馬遷《史記》中所記載的商王世系。近代,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蠻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區,如成都、廣漢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寧鄉的炭河裡遺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證明,在商時期的長江流域也平行存在發達的非中原文明。
周朝是中國歷史上繼商朝之後的朝代。周朝分為“西周”(前11世紀中期-前771年)與“東周”(前770年-前256年)兩個時期。西周由周武王姬發創建,定都鎬京(宗周);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元年),平王東遷,定都雒邑(成周),此後周朝的這段時期稱為東周。其中東周時期又稱“春秋戰國”,分為“春秋”及“戰國”兩部分。周王朝存在的時間從約前11世紀至前256年,共計存在約為791年,另一說是868年,兩者相差一百多年,問題點在於周朝的建國之年一直無法確認。周朝是中國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世襲封建王朝,其後秦漢開始成為具有從中央到地方的統一政府的大一統國家。
史書常將西周和東周合稱為兩周。另外,史學界通常所提到的先秦,主要指周朝,如先秦諸子中之先秦。
學術界針對商族的發源地問題提出東方、西方、北方三種假說。《禮記·緇衣》引《尚書·商書·尹誥》曰“惟尹躬天,見於西邑夏”,說明商在夏之東。卜辭中的“夒”可能指嚳。
考古發掘發現,以邯鄲為中心、北至邢台,南至安陽的地域,有大量的商人的原始文化遺存,考古學上稱為下七垣文化。
下七垣文化有十分豐富的遺存,其分佈主要集中在西半部的武安、涉縣、磁縣、礦區、永年及邯鄲縣境內。在漳河、滏陽河及洺河的中上游地區,有先商遺址近百處。其中,下七垣遺址共分四層,疊壓關係清楚,遺物特徵明顯,為冀南地區商文化的分期提供了可靠的地層依據,故以其命名商族未滅夏前的原始文化。
下七垣文化是中原龍山文化山西類型興起於晉南,發展於晉中,再向河北方向發展而來的支系。
《史記·殷本紀》記載商的始祖契生活於堯舜禹時代,曾在舜帝下任職司徒。他因輔佐大禹治水立下功績,被“封於商,賜姓子氏”,其後裔便從地名自稱。《世本》又載“契居蕃”,王國維根據《漢書·地理志》認為,此二地分別在今河南商丘和山東棗莊滕州。卜辭所見“宗”可能指契,說明商人為他立有宗廟。戰國時期的文獻記載契逝后,其子昭明繼位,“居砥石”。“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是繼契后較為著名的商族首領,《世本·作篇》記載他訓練馬匹,使用馬駕車充當運輸工具。《詩經·長發》記載相土的活動區域相當廣泛,聲譽傳播海外,說明這時期商族的航海技術已經可以通往近岸的海島。此時商族活動於冀中豫北的古黃河流域,在東方海濱也有相當的勢力,《左傳》載相土有“東都”。相土逝,子昌若立。昌若逝,子曹圉立。曹圉逝,子冥立。文獻記載冥任夏后氏的水官,夏后杼在位時冥因治水之事而殉職。《禮記》記載殷人將冥與嚳、契、湯四位先祖先公齊列祀典。卜辭多見殷人為“季”舉行侑祭,王國維結合《天問》“該秉季德”、“恆秉季德”的記載,認為“該”、“恆”是王亥和王恆,“季”為其父與卜辭記載相符,當是史書記載的冥。
王亥、王恆為冥的二子,冥卒后相繼為王。殷人對王亥格外尊敬,他是首位被稱作“王”的君主。卜辭中總以“王亥”、“高祖亥”、“高祖王亥”尊稱他,從不單稱其為“亥”,一些卜辭還在其名號的上角刻畫代表早期商族的玄鳥圖騰。王亥在殷人的心目中似乎擁有很大的神威,殷人時常向他祈年祈雨。關於王亥的卜辭有一百三十餘條,數量之多居諸先公之首。王亥在位時,商族經濟達到新的高峰,卜辭記載王亥一次祭祀可用牲多達五十頭牛。為解決牲口過剩、不易畜養的問題,王亥將部分牛羊托寄於鄰近的河伯氏和有易氏。之後王亥與有易氏首領綿臣發生爭執,綿臣強迫王亥交出所有牲口,王亥拒絕,綿臣便將其殺害,奪走牛羊。後來王亥之弟王恆繼位,從綿臣手中奪回了牛羊。關於王恆的卜文有十餘條,與王亥同樣尊稱為“王”,但王恆卻不見於傳世文獻的商王世系中,其原因不明。王恆死後,其子上甲微又聯合河伯氏討伐有易氏,殺死綿臣。商族在有易氏沒落的同時強盛了起來。戰勝有易后,上甲的諸弟各懷私心,紛爭起事,蓄意謀害上甲,上甲隨機應變,平息了叛亂,保證了商族後嗣的延續。上甲在殷人的周祭順序中排列首位,祈雨卜文均以“自上甲……”開始,卜辭對上甲以降的商王有了明確的世系排列,或許是因為商族在上甲時期才開始有文字記載,而之前的世系源於傳說。今所見關於上甲的卜辭多達一千一百餘條,位居諸商王之首,可見殷人對上甲之崇敬。
上甲之後報乙、報丙、報丁、主壬、主癸五公先後即位,在卜辭中,“報”寫作“匚”,“主”寫作“示”,五位先公合稱“三匚二示”。上甲后的三匚全以天干“乙丙丁”相次,二示時則應續以“戊己庚辛”排列,卻跳至“壬癸”。同時,二示的配偶妣庚和妣甲的天干亦不相次。說明三匚的廟號可能是殷人後來追擬的,而二示的廟號則有典冊記載。“惟殷先人有冊有典”記載到的祭祀典冊,可能始於二示時期。二示時期,商族勢力不斷擴大,他們拉攏黃河下游各氏族部落,一步步逼近夏后氏腹地伊洛地區。
大乙湯乃示癸之子,關於湯的名字記載較為複雜,《古本竹書紀年》雲“湯有七名”。殷墟卜辭中多稱其為合字“大乙”、又稱單字“唐”或“成”。周原卜辭以及齊國彝銘稱其為“成唐”。《尚書》、《楚辭·天問》稱其為“湯”。《詩經》、《國語》等稱其為“湯”、“武湯”或“武王”。《史記》、《荀子》等稱其為“天乙”。《論語》、《墨子》、《竹書紀年》等稱其為“履” 。
商湯
湯將都邑遷回先王之地——亳。亳與葛國為鄰,葛是滅夏的必經之地。湯聞葛伯不祭祀神祖,便遣人前去查問究竟,葛伯答覆沒有可供犧牲的牛羊,湯遂送去牛羊,葛伯卻宰了牛羊供自己食用,回復說葛國缺糧,湯再遣去亳邑民眾協助耕種,並派童子到田間送飯,葛伯卻奪其飯殺其人。於是湯自亳邑出發征伐葛伯。湯戰勝葛后見夏桀並未譴責,於是又相繼征伐洛、荊、蘇、董、溫等國。自稱征伐是弔民伐罪,為民除禍,故而湯東征西怨、南征北怨,得到了民眾的支持。滅溫后戰爭發生轉折,商亳遭到溫的同姓鄰國昆吾的反擊,此後商湯轉而討伐親夏的屬國。此時商湯感覺羽翼豐滿,在景亳彙集諸侯盟國,宣告與夏作戰,是為“景亳之命”。先後消滅韋、顧、昆吾等親夏政權,翦除夏后屬國,削弱夏后勢力,經過“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湯趁夏地發生旱災,自陑起兵西進,桀抵擋不過,且戰且逃,戰敗於有娀氏舊址,逃至鳴條。湯與夏桀在此展開了鳴條之戰。
戰前,湯作《湯誓》,舉說桀的罪狀是“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桀戰敗,經歷山逃至南巢,夏朝覆滅。湯遷徒夏族遺民於杞,湯欲遷夏社,伊尹認為會引起夏民的憤恨,作《夏社》反對。湯經泰卷返回亳,仲虺作《仲虺之誥》向夏諸侯闡明伐桀的正義性。《逸周書》稱“三千諸侯大會”於亳,湯三讓天子位於天下有道者后即位。遂遷九鼎於亳都,商朝建立。這是中國傳統歷史的首次王朝交替,《周易》贊稱商湯受天命而滅桀,是“順乎天而應乎人”的一次革命。滅夏后,湯擴建亳都,並在夏之舊都斟鄩附近營建西亳用以監視夏王朝的殘餘勢力。湯命臣咎單作《明居》以法治民,製作禮樂。為了鞏固統治,又改正朔,易服色,以白色為上等服飾顏色,作五祀八政
伊尹
還政后,伊尹又作《太甲》三篇教育太甲。“太甲修政,殷道中興”,“諸侯咸歸…百姓以寧”,創造了商朝的第一次中興。太甲歸亳后十二年陟,逝後上廟號“太宗”,又稱“明王”。文獻記載太甲有沃丁、太庚二子,先後即位為王。周祭中未見沃丁之名,但有“羌丁”(羊丁),因為是單版祭祀,尚不明確其與前後帝王的關係。文獻記載沃丁八年,伊尹過世,“沃丁葬以天子禮”,服喪三年。咎單接管政事,作《沃丁》訓王。十九年,沃丁陟,太庚立。周祭中太庚作“大庚”。太庚有子即位為王,所以屬於直系先王。太庚在位五年陟,此後小甲、太戊、雍己三子相繼為王,在王位繼承製度上出現了兄終弟及的亂象。
小甲乃太庚之子,旁系先王。小甲時期,開始了商王朝的第一次衰敗。小甲在位十七年崩。根據傳世文獻記載,雍己繼位為王,而常玉芝等現代學者利用殘辭互補法,對卜文中殘缺的周祭順序作了整理,認為太戊在雍己之前繼位為王。太戊在卜辭中作“大戊”,是位直系先王。即位之初,冊命伊陟、臣扈、巫咸等輔佐商王管理朝政。太戊繼其兄小甲之位為王,有違嫡長子的王位傳承製度。傳說太戊時,發生了“祥桑谷共生於朝”的災異現象,太戊恐懼中求問伊陟此事,伊陟說是殷道德衰的惡兆,太戊聽從后,修行修德,使得祥桑枯死。太戊對山川鬼神格外恭敬,命巫咸加倍祭祀活動,巫咸作《咸艾》、《太戊》稱讚太戊。太戊改革軍隊,命車正中衍作寅車。太戊在賢臣的輔佐下,扭轉了小甲時期的衰敗。五穀豐盛,諸侯歸附,商王朝進入了第二次中興時期。根據文獻記載,太戊在位七十五年陟,廟號“中宗”又作“太宗”,而卜辭中沒有太戊廟號的記載。雍己或繼其兄太戊為王,或繼其兄小甲為王,其在位期間,殷道復衰,諸侯叛離,商王朝二次衰敗。雍己為旁系先王,在位僅十二年,事迹遠不如太戊。而太戊時期的興盛則為其子爭奪王位創造了條件。雍己之後,太戊有中丁、外壬、河亶甲三子相繼為王。
中丁乃太戊長子,在周祭順序中是太戊之後的直系先王,其王位很可能是從叔父雍己那裡爭來的。中丁奪位遭到了王朝內部其他統治勢力的反對。元年,諸侯侵犯京畿,中丁被迫放棄經營了一百多年的都城——亳,東遷於囂,由此保住了王位。東土邊境的藍夷部落趁機作亂,中丁伐之。中丁在位九年或十一年崩,其弟外壬繼位,都於囂。其王位是平穩傳承還是爭奪而來的,由於記載的缺乏,無法明了,但外壬即位元年,邳人、侁人叛亂,這可能說明其王位是爭奪而來的。外壬在位五年或十年崩,其弟河亶甲奪位稱王,遷都於相。奪權徒都導致商王朝政權內部分裂,國力劇減,諸侯侵犯,商王朝第三次衰落。河亶甲連年用兵討伐叛離諸侯。征藍夷,又征班方,侁人聯盟班方,河亶甲聯合彭伯、韋伯克邳、降班方,侁人臣服。河亶甲為旁系先王,在位九年崩。中丁之子,祖乙即位。即位之初遷都於邢,其王位可能是爭奪而來的。祖乙作為太戊的嫡長孫,可能得到了王朝內部舊貴族勢力的支持,立舊臣巫咸之子巫賢為相,管理政事。如此政權逐漸穩定,修築新都。命高圉為邠侯,鞏固對西土邊疆的統治。商王朝二次復興。祖乙受殷人的尊崇程度與湯不相上下。祖乙在位十九年崩,廟號“中宗”。祖乙之子祖辛即位,政權平穩過渡。祖辛在位十四年或十六年崩,其弟沃甲繼位。沃甲在卜辭中作“羌甲”,因為其子南庚繼位為王,所以初屬直系先王,但因南庚未有子成王,所以在後期的黃祖卜辭中以旁系先王祭祀。沃甲在位五年崩,其侄祖丁繼位。祖丁是祖辛之子,有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四子先後成王。四子同父異母,使得祖丁的四位配偶全部納入周祭祀譜,在先王行列中獨佔鰲頭。在位九年而陟,堂弟南庚繼位。南庚是沃甲之子,即位三年後遷都於奄,因奄地偏南,所以此王得名“南庚”。南庚在位僅六年,祖丁之子陽甲即位。自此“祖辛—祖丁—陽甲”一系代替“沃甲—南庚”一係為直系,南庚在位時間較短,可能是遜位於陽甲,或是陽甲奪位。王位傳承的紛爭,削弱了政治統治的勢力,國力銳減,邊境諸侯內侵。帶來了商王朝的第四次大衰落。陽甲三年,西征丹山戎,得丹山。陽甲在位四年崩,其弟盤庚即位。
太庚三子小甲、太戊、雍己相繼為王,破壞了嫡長子傳承製度,此後弟子相互代立,爭奪王位,屢遷都邑,使得國力衰亡,諸侯莫朝,邊境遭侵。是為商代中期的“比九世亂”。
司母戊鼎
周武王姬發
牧野之戰
武丁死後,商朝逐漸衰落。商代最後一個王帝辛(商紂王)對開發中國東南,對淮河流域和長江流域的經 濟 文化交流有很大促進;但由於連年發動戰爭和大規模建造瓊宮瑤台,大大耗費社會的人力與資財,促使社會矛盾激化,周武王聯合羌、髳、盧等部落,共同伐紂,一直打到朝歌(今河南鶴壁市淇縣)。人們不願為荒淫無度的紂王賣命,紛紛倒戈,牧野之戰后,紂王自焚,商朝從此滅亡。周王朝建立。
周武王分封諸侯時,仍然封紂王的兒子武庚於殷,以奉其宗祀。武王死後,武庚叛亂,被周公平叛殺死,另封紂王的庶兄,當年曾降周的微子啟於商丘,國號宋,以奉商朝的宗祀,殷商遺民一分為二,成為後來的衛、宋兩國。宋國在戰國時亡於齊,衛國在秦二世時被秦朝吞併。在遼東,又有商朝宗室箕子開國朝鮮,后亡於燕人衛滿。辰國也是殷族國家。在《詩經》中辰也是指殷,辰國就是商族國家。
武王滅商之後,前1045年,實施封建制度,大封皇族及功臣,如封太公望於齊、召公奭於燕等,另封子受辛之子武庚於朝歌(今河南淇縣),又封叔鮮(管侯)、叔度(蔡侯)、叔處(霍侯)為“三監”,以監視武庚的行動,前1043年,周武王歿,子誦即位,是為周成王,由周公旦輔政,前1041年。三監(蔡叔度、管叔鮮、霍叔處)看不慣周公旦輔政,而管叔鮮更怨恨周公旦比自己年歲小卻執掌輔政大權,於是聯合武庚叛亂,史稱“三監之亂”,周公旦不得已出征,花了三年,於前1039年平定此亂,武庚及管叔鮮被殺,蔡叔度被流放,霍叔處被廢為庶民。周公旦命這些商朝遺民修築雒邑(今河南省洛陽市附近)。前1037年,洛陽城修築完成。前1021年,周成王歿,子釗即位,是為周康王,前996年,周康王歿。前1042年至前996年四十六年之間,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史稱“成康之治”。
周康王死後,子瑕繼位,是為周昭王。周昭王十六年,昭王親征荊楚,直至江漢地區。南征共3年,周昭王還師渡漢水時溺死,全軍覆沒。其子滿繼位,是為周穆王,繼位時年已五十。穆王好大喜功,仍想向四方發展。又好遊行,以致朝政鬆弛。東方徐國率九夷侵周。穆王南征,聯楚平亂,得勝。
經過昭穆時代,周朝實力大減。這一時期,西北戎狄漸興。周懿王時,戎狄交侵,暴虐中國。周人深為所苦。
周厲王時期,連年戰亂,百姓苦不堪言。同時,厲王以榮夷公為卿士,壟斷社會財富及資源。為壓制國人不滿,周厲王命衛巫監視,有謗王者即殺。結果人人自危,終於釀成國人暴動。前841年,中國(周朝)暴動,厲王出奔到彘(今山西霍縣)。朝中由召穆公虎、周定公兩大臣行政,號為共和(一說由諸侯共伯和攝行政事)。
共和十四年(前828年),厲王死於彘,太子靜即位,是為周宣王,在位四十六年。宣王勵精圖治,政通人和,諸侯來朝得宗周。宣王晚年,周王朝重新出現衰象。宣王干涉魯國君位承繼,以武力強立魯孝公,引起諸侯不快。三十六年,征伐條戎、奔戎,慘敗。三十九年,與西戎別支姜氏之戎戰於千畝(今山西介休南),再慘敗。
前781年,周幽王繼位,任用好利的虢石父執政,朝政腐敗,國人怨聲四起;幽王三年(前779年),伐六濟之戎失敗;同時天災頻仍,周朝統治內外交困。幽王廢正後申侯之女及太子宜臼,改以嬖寵美人褒姒為後,其子伯服為太子。宜臼逃奔申國,申侯聯合繒國與犬戎進攻幽王。幽王與伯服均被犬戎殺死於戲(今陝西臨潼東)。前771年,西周覆亡。
春秋時期
在諸侯爭霸的過程中,大國兼并小國,諸侯國數目逐漸減少,華夏民族各部族接觸頻繁,促進了民族融合。春秋末年,長江下游和錢塘江流域的吳國和越國,也參加了爭霸戰爭。起初,吳國打敗了越國,強迫越國臣服。越王勾踐天天舔嘗苦膽,立志報仇。他注意增加生產,訓練士兵,積聚力量。經過長期努力,越國終於重新強盛起來,最後滅掉了吳國。
春秋時期,鐵器已經在農業、手工業生產中使用。農業生產中使用鐵鋤、鐵斧等。鐵器堅硬、鋒利,勝過木石和青銅工具。鐵的使用,標誌著社會生產力的顯著提高。那時,也開始用牛耕地。耕作技術提高了,農業生產進一步發展起來。一些貴族把公田化為私田,逐漸採取了新的剝削方式,讓種田的勞動者交出大部分產品,保留一部分產品。
商王朝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國家機構。中央分設管理政務的卿事寮和主持祭祀的太史寮二大機構。地方用侯、邦伯加強各地的統治,還有大批宮廷侍衛。同時商朝王室還掌握有大批武器和軍隊,貴族還設立了殘酷的刑法和監獄。另外,還使用宗教觀念來鞏固其統治地位,商王甚至自稱是“上天”在人間的代表(即“天子”的觀念),把神權和王權結合起來。
金文中的“卿事”,就是文獻中的“卿士”。《說文》云:“士,事也。”兩者都稱為寮,說明是當時的兩大官署。卿士僚主管王朝的“三事四方”。所謂“三事”,是指王畿內的三大政事;“四方”指王畿以外的諸侯事務。卿事寮的長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師,中期以後主要是太師。
屬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馬、司土(徒)、司工(空)。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馬是掌軍賦的官;司空是掌建築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獄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較低。又有“師氏”、“亞旅”、“虎巨”,是掌軍旅的官。有“趣馬”,是掌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納王命的官。
“古代兵刑不分,卿事寮的長官,無論太師或太保都掌握軍政大權,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過。
太史寮的長官是太史,主管冊命、制祿、祭祀、時令、圖籍等,既是文職官員的領袖,又是神職官員的首領,其地位僅次於卿事寮。其屬官,根據《禮記·曲禮下》主要有“六大”,即: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六大”亦稱“天官”,這些官職來源可能比較原始,並且看作神職是有來歷。六大之中,以太史為長。太史與太師、太保一樣,都可稱為“公”。如召公官為太保,周公官為太師,畢公官有太史、而都被尊稱為“公”。
商朝在地方實行內服與外服制度。
周朝實行的是典型的封建制。周王朝把王畿以外之地分封給同姓、功臣和先代後裔,授以不同的爵位,建立大大小小的諸侯國以拱衛王室。周初封國中,姬姓諸侯國數量最多,《荀子·儒效》篇中:“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又說:“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大概共封了五六十個新國。姬姓諸侯國中,多為文、武、周公之胤,且多為周公旦攝政時所封。
出自文王之諸侯國主要有: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郇等;
出自武王之諸侯國,主要有:邗、晉、應、韓等;
出自周公旦之諸侯國,主要有:魯、凡、蔣、邢、茅、胙、祭
異姓諸侯國多為功臣、前代賢王和歸附小國,主要有:齊、呂、申、陳、宋、薊、焦、祝、杞、紀、許、楚等。
另外還有其他一些諸侯國,如越、英、舒、黃、江、息、徐、莒、奄、郯、萊、六、鄖、孤竹、邾、繒、祝其、費、顓臾、鮮於等。他或過於弱小,為大國之附庸,如郯、顓臾等;或周初不承認周王室而遭到鎮壓,成為周王朝之諸侯國,如奄、徐等;或者實力雖有,但因各種原因並不周王朝所承認為有資格為獨立諸侯國,如邾國。
以上為周初封建之國,西周自康王之後分封逐漸減少,其主要分封之諸侯國主要有:鄭、梁、秦。
以上諸侯國中,最重要之諸侯國有:齊、楚、秦、晉,此四國於春秋之時發展成為一流強國。尤其楚、晉兩國,春秋末期,有一統天下之勢及能力者唯此二國。然戰國初期,晉國轟然倒塌,一分為三;而楚國則自楚威王之後,雖挾滅越之威,但卻風光不在,屢為秦國所敗,國勢日削。
商人從一開始就是一農業為主的民族,商湯曾派毫人幫助葛人種地。甲骨卜辭中多次見到「其受年」(能獲得豐收嗎?)的問語,反映商朝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在畜牧業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遺骸外,還有象骨,說明當時北方還有訓象。並且掌握了豬的閹割技術,開始了人工養淡水魚。
手工業全部由官府管理,分工細,規模巨,產量大,種類多,工藝水平高,尤以青銅器的鑄造技術發展到高峰。成為商代文明的象徵。而且商朝人已經發明了原始的瓷器,潔白細膩的白陶頗具水平,造型逼真,刻工精細的玉石器表現了商代玉工的高超技藝。絲織物有平紋的紈,絞紗組織的紗羅,千紋縐紗的縠,已經掌握了提花技術。
商朝的軍事制度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舊藏甲骨卜辭》.25)、“□王自徵人方”(《殷契粹編》.1185)等卜辭表明,商王是最高軍事統帥,有時親自出征。王室婦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婦好,也曾率軍出征。高級軍事領導職務由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擔任,他們平時治民,戰時領兵。甲骨文中常有“□”、“□”、“射”、“戍”等名號出現,可能表明當時軍隊成員已有不同的職守。士卒由貴族和平民充當,平時要練習射、御;並以田獵的形式進行演習。
“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虛書契后編》上.31.5)等卜辭說明,戰時常根據需要進行“登人”(徵兵),一次徵發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過1萬人的。兵以庶民為主,奴隸多擔任雜役。
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或各方國也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王其令五族戍□”(《殷契粹編》.1149)、“令多子族從犬侯寇周,葉王事”(《殷虛書契續編》.5.2.2)等卜辭表明,這些宗族或方國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駕車,居左者持弓,居右者執戈。車下隨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現過“步伐”的記載,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步兵隊伍。
“王作三師右中左”(《殷契粹編》.597)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最大編製單位可能是師。“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虛書契前編》.3.31.2)、“王令三百射”(《殷虛文字乙編》.4615)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以100人為基層單位,300人為中級單位,並有右、中、左的區分。
商朝軍隊的武器裝具,據考古發掘和甲骨文記載,主要有戰車、弓、箭、戈、矛、刀、斧、鉞、干盾、矢鏃、頭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鏃、頭盔等是用青銅鑄造的。河南安陽侯家莊1004號商王陵墓內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個,說明商朝對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
數學: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至三萬的數字,明確的十進位制,奇數、偶數和倍數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計算能力。
光學知識在很早就得到應用,商代出土的微凸面鏡,能在較小的鏡面上照出整個人面。
周國的領袖季歷,對商稱臣納貢,商王文丁任命季歷為“牧師”,掌管西部地區的征伐之事。崇國(陝西戶縣地區)是商朝西邊最大的屬國,是商朝在西土的核心盟國。季歷之子姬昌被封為西伯,力行仁政,日後周國越過黃河,吞併了許多小國,然後出兵討伐崇國,殺死崇侯虎,接著遷都豐邑(陝西省鄠縣)。
禮服中最專貴的一種,冕服均在祭典中穿著,是主要的祭服。其服式主要由冠、衣、裳、蔽膝等要件所組成。冕服的主體是玄衣、衣裳上面繪綉有章紋,而在最隆重的典禮時,穿九章紋冕服。衣裳之下,襯以白紗中單,即白色的襯衣,古代襯衣通常是白色。下身前有蔽膝,天子的蔽膝為硃色,諸侯為黃硃色。鞋是雙底的,以皮革和木做底,鞋底較高,周代天子,在隆重典禮時穿赤色的。
其隆重性僅次于冕服,衣裳的形式與冕服相似,最大不同是不加章。弁服可分為爵弁,韋弁、冠弁等幾種,它們主要的區別在於所戴的冠和衣裳的顏色。
為天子的常服,諸侯及其臣的朝服。
古代凡是服禮都是上衣下裳不相連,惟此種衣裳是上下相連,分開裁但是上下縫合,因為「被體深邃」,所以稱為「深衣」。
長期以來,我國史學家對中國古代史的分期問題,存在著明顯的分歧,一般有三種觀點,一種認為我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分期應從春秋戰國算起,其中又分為春秋說和戰國說。大多數學者主張戰國時期我國開始進入封建社會,具體年代為公元前475年。這一種觀點是前輩史學家郭沫若等的觀點。西周封建說,即認為我國自西周開始已進入封建社會,這一觀點的代表人物有范文瀾、翦伯贊、呂振羽等。第三種為魏晉封建說,認為遲至三國兩晉我國才進入封建社會,持這一觀點的有著名學者尚鉞、王仲犖、何茲全等。
西周封建論者對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有他們不同的解釋。《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五十年》一書列舉西周封建論的觀點說:“大多數的西周封建論者都把西周初年的分封制看作是中國封建領主制形成的重要標誌。例如,范文瀾認為,西周的‘天子、諸侯、采邑主都從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權力,形成一整套的統治體系’。王亞南把周在滅商后逐漸選擇和創製的‘封建諸侯以屏藩周室’,分別等級和頒田制祿等一整套辦法,概括地稱為‘封建制度’。束世澄認為西周的分封既封賜采邑,同時又任命為地方官,這是采邑制的發展和領主制的肇端”。“
西周封建論者一般都認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國封建制的特點。范文瀾說,西周封建社會最重要的上層建築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主為中心,按血統關係的遠近來區別親疏貴賤,從而規定出無可改變的等級制度。這種制度在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里都是存在的,它對貴族領主來說是一種加強統治的力量,對農夫來說也是一種組織力量。王亞南認為,西周封建制和歐洲中世紀不同的特點,就表現在鞏固專制主義的宗法組織上。童書業更徑直把西周的封建制稱作‘宗法封建制’……因為它把‘宗法’系統擴大為政治系統,並與封建制度密切結合起來,構成宗法封建制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