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9年在南京舉辦的會議

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時間為1929年3月15日~1929年3月28日,地點為南京,代表406人,正式代表247人,代表全國63萬黨員。

大會主席團有蔣中正、胡漢民、譚延闓孫科朱家驊古應芬陳果夫陳耀垣于右任(未出席)九人。

會議內容


報告

會上蔣介石作黨務報告,譚延闓作政治報告,何應欽作軍事報告,陳果夫作監察工作報告。

理論

反對階級鬥爭理論
會議反對中共的階級鬥爭理論,強調國民黨不分階級,代表全民。
會議通過《黨政決議案》,稱:“過去數年間本黨一切理論法令規章,為共產反動思想所撬雜,以致黨內在思想上失卻統一之意志,在法令上缺乏一貫之系統,在實際行動上減少團結的力量,在國家建設上尚無共信共守的根本大法之原則與標準。此實黨政上最大的缺點。”
會議說北伐革命對象為軍閥、共產黨與帝國主義,指責蘇聯為“赤色帝國主義”。

措施

結束軍政施行訓政
會議正式宣布軍政時期結束,訓政時期開始。
“確定總理主要遺教——《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建國方略》、《建國大綱》及《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大法”。

人事任免


開除國民黨二大中執委員、中監委員與候補中執委員、候補中監委員中的中國共產黨人國民黨籍。
開除或停止鄧演達、彭澤如、徐謙、陳其瑗、路友於等人的國民黨籍。
恢復西山派林森張繼謝持鄒魯、居正、石瑛覃振、石青陽、茅祖權沈定一的國民黨籍。
開除陳公博甘乃光的國民黨籍,開除顧孟余三年黨籍,給汪兆銘以書面警告。
開除李宗仁白崇禧、李濟深的國民黨籍,會議期間決定討伐桂系
選出中央執行委員36人:
蔣介石、譚延闓、戴季陶、何應欽、胡漢民、孫科、
閻錫山、陳果夫、陳銘樞葉楚傖、朱培德、馮玉祥
何成浚、李文范、王柏齡、邵元沖、朱家驊、張群
劉紀文陳肇英、劉廬隱、丁惟汾曾養甫方覺慧等。
選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24人:
王伯群丁超五王正廷、陳耀垣、張貞、趙丕廉、
余井塘、薛篤弼、桂崇基焦易堂、馬超俊、黃實、
選出中央監察委員12人:
吳稚暉張靜江、古應芬、林森、蔡元培、王寵惠
李煜瀛邵力子鄧澤如、蕭佛成、張繼、恩克巴圖等。
選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8人:

一中全會


1929年3月28日~1929年4月8日,在南京召開三屆一中全會
推選蔣介石、胡漢民、譚延闓、孫科、戴季陶、于右任、丁惟汾、陳果夫、葉楚傖等九人組成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推蔣介石為組織部長,葉楚傖為宣傳部長,戴季陶為訓練部長,陳立夫為秘書長,組成中央黨部
會議通過了《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其中規定增設中央統計處。
汪派的陳公博、顧孟余等被開除黨籍,汪亦受到警告,汪派與南京完全破裂。
蔣的親信陳果夫、陳立夫兄弟,一任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一任中央黨部秘書長,握黨的實權,人稱CC系。
對於該會人事安排和通過的軍隊編遣方案,閻錫山、馮玉祥也極為不滿,最終導致中原大戰

會議影響


1929 年 3 月,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蔣中正主導之下召開,80%的代表都是被指派;而改組派和西山會議派當中,除了汪精衛和鄧澤如以外,沒有一個人當選,自然引起了兩派的不滿。改組派和西山會議派紛紛質疑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合法性。
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后,汪精衛在會中嚴辭攻詆蔣中正的專權,並且質疑會議的合法性,結果改組派多數人因此被開除黨籍,汪精衛也被書面警告。在這樣情況下,改組派於是以“護黨救國”為“反蔣”的口號,並策動上述軍閥在軍事上反蔣。
改組派與西山會議派質疑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合法性,所以便主張應該重開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而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應該以“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出的中央執行委員為代表,行使職權。
由於 1925~1926 年國民黨容共期間,國民黨因為內部分裂,造成滬粵分立,而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和廣州兩地各自舉行,各自選出自己的中央執行委員。當時上海的國民黨為國民黨右派,即西山會議派,廣州的國民黨為國民黨左派,即後來改組派大部份的成員,而 1930 年反蔣軍人的“中央執委會委員”資格多半取得於蔣中正主導的“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1930 年 3 月,閻錫山以為了集結“反蔣”的力量邀集西山會議派與改組派開會,建議由中國國民黨第一、第二、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所有中執委共同組織”擴大會議“,以調合各派的主張。
1930年7月13日,中原大戰爆發后,“殘餘軍閥”、改組派與西山會議派各方均妥協同意召開“擴大會議”,並且發表宣言,強調國民黨的民主、法治,指責蔣中正“背叛黨義篡奪政權”,「託名訓政,以行獨裁專制,剝奪人民公私權利」等。
1930年8月7日,中原大戰進行當中,“擴大會議”在北平正式召開,並且成立國民政府
1930年9月1日,“擴大會議”中推舉閻錫山為國民政府主席,9 日就職。
後來因為閻錫山兵敗,所以不到十天北京國民政府即告結束,國民政府再轉移至太原。汪精衛為了標榜國民黨的民主、法治精神,以別於蔣中正的“獨裁”,所以在1930年12月 27 日公布了「訓政時期約法草案」,史稱「太原約法」,一時之間,頗得輿論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