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是2011年10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文件。

內容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等納入本地區、本行業和領域“十二五”發展規劃,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行動計劃,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資到位、監管到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的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要高度重視投資質量和效益,保證《規劃》執行的嚴肅性和合理性。要加強《規劃》實施的管理、評估和考核,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目標的實現。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黨和政府形象和聲譽。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
現狀與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確立了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把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深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持續強化安全管理和監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積極推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集中開展“隱患治理年”、“安全生產年”活動,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和宣傳教育行動(以下稱“三項行動”),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以下稱“三項建設”),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為核心的基礎建設不斷加強,以強化監督管理為關鍵的協作聯動機制進一步健全,以 安全生產法 為基礎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以“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為主旨的安全文化建設不斷深入。五年來,全國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攻堅戰取得明顯成效,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分別增長3倍和5倍,小煤礦由18145處降至9042處,實現了小煤礦數量壓減至1萬處以內的目標;安全執法行動深入開展,共關閉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2.1萬處、煙花爆竹廠點1.6萬處,以及非法建設項目1.1萬處,有效規範了安全生產秩序;穩步推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一般隱患1277.4萬項、重大隱患11.6萬項,對27.6萬處重大危險源採取了安全監控措施;非煤礦山、交通運輸、消防(火災)、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狀況明顯改善,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總體穩定、持續好轉的發展態勢。與“十五”末期的2005年相比,2010年全國各類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9.4%和37.4%,重特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下降36.6%和52.8%。全國事故死亡人數由2005年的12.7萬人,降至2008年的10萬人以下、2009年的9萬人以下,2010年又進一步降至8萬人以下。“十一五”規劃任務全面完成,目標如期實現。
(二)“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進入關鍵時期和攻堅階段。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是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階段,也是實現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的關鍵時期。安全生產工作既要解決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結構性和區域性問題,又要積極應對新情況、新挑戰,任務十分艱巨。
一是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我國仍處於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特殊時期,事故總量仍然較大,2010年發生各類事故36.3萬起、死亡7.9萬人。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期間年均發生重特大事故86起,且呈波動起伏態勢。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仍然屢禁不止。塵肺病等職業病、職業中毒事件仍時有發生。
二是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薄弱。部分高危行業產業布局和結構不盡合理,經濟增長方式相對粗放。經濟社會發展對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居高不下,安全保障面臨嚴峻考驗。軌道交通、隧道、超高層建築、城市地下管網施工、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問題凸顯。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安全責任和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制度和管理還存在不少漏洞。部分企業工藝技術落後,設備老化陳舊,安全管理水平低下。
三是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及應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技術支撐能力不足,部分執法人員專業化水平不高,傳統監管監察方式和手段難以適應工作需要。現有應急救援基地布局不盡合理,救援力量仍較薄弱,應對重特大事故災難的大型及特種裝備較為缺乏。部分重大事故致災機理和安全生產共性、關鍵性技術研究有待進一步突破。
四是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安全健康權益面臨繁重任務。一方面,部分社會公眾安全素質不夠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和自我安全防護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強化。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全社會對安全生產的期望不斷提高,廣大從業人員“體面勞動”觀念不斷增強,對加強安全監管、改善作業環境、保障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等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
二、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科學發展的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三項建設”,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事故預防為主攻方向,以規範生產為重要保障,以科技進步為重要支撐,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管,全面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繼續降低事故總量和傷亡人數,減少職業危害,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則。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安全生產與速度質量效益的關係,堅持把安全生產放在首要位置,納入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實現區域、行業(領域)的科學、安全、可持續發展。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體系,嚴格安全生產執法,強化制度約束,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依法、規範、有序、高效開展的軌道,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產、依法監管。
突出預防,落實責任。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實築牢安全生產基層基礎防線,從源頭上防範和遏制事故。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精細化管理,堅決守住安全生產這條紅線。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堅持科技興安,充分發揮科技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安全科技研發與成果應用,建立企業、政府、社會多元投入機制,加強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創新監管監察方式,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規劃目標。
到2015年,企業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監管能力明顯提升,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全面改善,安全監管監察體系更加完善,各類事故死亡總人數下降10%以上,工礦商貿企業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2.5%以上,較大和重大事故起數下降15%以上,特別重大事故起數下降50%以上,職業危害申報率達80%以上,《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設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全面實現,全國安全生產保持持續穩定好轉態勢,為到2020年實現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專欄1 部分安全生產規劃指標
1.幣讜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 2.憊た笊堂塵鴕等嗽筆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3.泵嚎蟀僂蚨炙勞雎氏陸28%以上。 4.鋇纜方煌ㄍ虺鄧勞雎氏陸32%以上。 5.碧刂稚璞竿蛺ㄋ勞雎氏陸35%以上。 6.被鷦質萬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內。 7.彼上交通百萬噸吞吐量死亡率下降23%以上。 8.碧路交通10億噸公里死亡率下降25%以上。 9.泵窈皆聳湟誑凸里死亡率控制在0.009以內。
三、
主要任務
(一)完善安全保障體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事故防範能力。
煤礦:開展全面、系統、徹底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防範瓦斯、水害、火災等重特大事故。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生產過程管理領導責任。深化煤礦瓦斯綜合治理,推進先抽后采、抽采達標,嚴格落實綜合防突措施,完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健全災害監控、預測預警與防治技術體系,狠抓礦井水害、火災、衝擊地壓等事故防控技術措施落實。對資源整合礦區實施水文、工程地質補充勘探。治理煤礦火災隱患。提高礦用產品、設備安全性能。
將煤礦技術人員配備列入安全准入基本條件,嚴格煤炭建設、生產領域的企業准入標準。推進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推廣應用煤礦井下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以下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強化安全班組建設等安全基礎管理。推動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和小煤礦整頓關閉,構建安全、高效的煤炭產業體系。完善煤礦採氣權與採礦權協調、小煤礦嚴格准入與有序退出等機制。小型煤礦採煤、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到2015年底分別達到55%和80%以上。加強煤礦地質勘探報告審查。嚴格控制新(改、擴)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十二五”期間停止核准新建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
專欄2 防範煤礦事故重點地區
瓦斯治理重點地區:山西、河南、貴州、黑龍江、重慶、四川、湖南。水害治理重點地區:河北、河南、山西、山東、四川、湖南。新建技改整合重組監管重點地區:河南、新疆、內蒙古、陝西、甘肅、山西。
道路交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戰略規劃。深入推進客運車輛特別是長途客運車輛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從嚴整治超載、超限、超速、非法載客和酒後、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客運線路安全審批和監管,完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和管理制度。開展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評估。完善客貨運輸車輛安全配置標準。建立完善車輛生產管理信用體系,加強車輛產品准入、生產一致性管理和監督,提高車輛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條件,加強事故多發路段和公路危險路段綜合治理。推進高速公路全程監控系統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農村客運服務和安全管理體系。在公路省際交界處、市際主要交界處建立固定式交通安全服務站。
專欄3 防範道路交通事故重點地區
重特大事故控制重點地區:雲南、貴州、四川、湖南、廣西、西藏、新疆。事故總量控制重點地區:廣東、浙江、江蘇、山東、四川。
非煤礦山:制定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小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合理布局非煤礦山採礦權,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核准制度。落實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常態化管理措施,到2015年,非煤礦山數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實施地下礦山、露天礦山、高陡邊坡、尾礦庫、排土場等專項整治,重點防範透水、中毒窒息、坍塌和尾礦庫潰壩等事故。建設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完善石油天然氣開採防井噴、防硫化氫中毒、防爆炸著火及海洋石油生產設施防颱風、防風暴潮等防範措施。推動露天礦山採用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等技術裝備,“三高”(高壓、高含硫、高危)油氣田採用硫化氫氣體防護監測技術裝備,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和部分位於敏感地區尾礦庫安裝在線監測系統。
專欄4 防範非煤礦山事故重點地區和領域
事故控制與資源整合重點地區:雲南、河南、湖南、貴州、廣西、遼寧。重點監管礦種:鐵礦、有色金屬礦、煤系礦山、“三高”油氣田。
危險化學品:推動制定與實施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開展城市化工產業布局調查,加強城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化學品輸運管線等易燃易爆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推動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入化工園區,規範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實行化工園區區域定量風險評價制度。推動城區內安全防護距離不達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及儲存企業搬遷。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建立自動控制系統及獨立的緊急停車系統。強化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危險產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和監控,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健全區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聯控機制。加快建設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推動大中型城市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進場交易
專欄5 防範危險化學品事故重點地區和領域
事故控制重點地區:江蘇、浙江、山東、廣東、天津、上海、遼寧。事故控制重點領域:城區內化學品輸送管線、油氣站等易燃易爆設施;大型化學品儲存設施;大型石化生產裝置;國家重要油、氣儲運設施。
煙花爆竹:推進煙花爆竹生產工廠化、標準化、機械化、科技化和集約化建設。嚴格安全生產准入條件,到2015年,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數量比2010年減少20%以上。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和監督,深化“三超一改”(超範圍、超定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等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專項治理,推進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整治,建立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
建築施工:加強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環節安全監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企業和施工工藝、技術及裝備。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排查治理起重機吊罐、腳手架和橋樑等設施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建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信息動態資料庫,健全建築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制度。以鐵路、公路、水利、核電等重點工程及橋樑、隧道等危險性較大項目為重點,建立完善設計、施工階段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優化民用爆炸物品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規範生產和流通領域爆炸危險源的管理,合理控制企業及生產點數量,減少危險作業場所操作人員。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淘汰落後生產設備和工藝,主要產品的主要工序實現連續化、自動化和信息化。
特種設備:嚴格市場准入,落實使用單位安全責任,保證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機構、人員到位。實施起重機械、危險化學品承壓設備等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治,建立重大隱患治理與重點設備動態監控機制。推動應用物聯網技術,實現對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故障的實時監測,推廣應用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系統。
工貿行業:實施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和商貿等工貿行業事故隱患專項治理,重點開展工業煤氣系統使用、高溫液態金屬生產和工貿行業交叉作業、檢修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隱患排查整治。實施自動報警與安全聯鎖專項改造,提高自動化程度。加強對企業煤氣輸送、儲存、使用等危險區域連續監測監控。
電力:完善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體系,提高電力系統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加強電力調度監督與管理,加強廠網之間協調配合。紮實開展電力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標準化建設,加強新能源發電監督管理,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加強核電運營安全監管,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對已投入運行20年以上的水電站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加強水電站大壩補強加固和設備更新改造。
消防(火災):推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推動消防規劃納入當地城鄉規劃,加強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落實新(改、擴)建工程消防安全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制度。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整治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和“三合一”場所(企業員工宿舍與生產作業、物資存放的場所相通連)、高層建築、地下空間火災隱患。完善相關消防技術標準,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建築外牆保溫材料。根據國家標準配備應急救援車輛、器材和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
鐵路交通:加強高速鐵路運營安全監管和設備質量控制,強化高速鐵路安全防護設施和防災監測系統建設。深入開展高速鐵路運輸安全隱患治理,重點對線路、車輛、信號、供電設備以及制度和管理等進行全方位排查。強化高新技術條件下鐵路運輸安全風險管控。嚴厲打擊危害高速鐵路運輸安全的非法違法行為。到2015年,危險性較大的鐵路與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開展路外安全宣傳教育入戶活動。嚴格鐵路施工安全管理,整治鐵路行車設備事故隱患,強化現場作業控制,深化鐵路貨運安全專項整治。
水上交通:加強水路交通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和港口保安設施建設。開展重點水域、船舶和時段以及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推進現有港口、碼頭的安全現狀評價。強化運輸船舶和碼頭、橋樑建設及通航水域采砂等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管。推進內河主要幹線航道、重要航運樞紐、主要港口及地區性重要港口監測系統建設。完善船舶自動識別、船舶遠程跟蹤與識別、長江幹線水上110指揮聯動等系統,加快內河船岸通信、監控系統建設。實施渡改橋工程。加強內河海事與搜救一體化建設。嚴厲查處農用船、自用船、漁船非法載客等行為。
民航運輸:實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推進航空安全績效管理。建立空勤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體系和健康風險管理體系。建立航空安保威脅評估機制。研究實行航空貨運管制代理人制度。整體規劃適航審定能力建設方案。建立航空安保崗位資格認證機制與培訓體系。加強飛行、機務、空管、簽派等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建設航空安全實驗基地,提高航空運行、適航維修、航空保安和事故調查分析等實驗驗證能力。
農業機械: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安全監理設施和裝備建設,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監理工作需要。強化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註冊登記、牌證核發和年度檢驗。推廣應用移動式農機安全技術檢測和農機駕駛人考試裝備。加快建立農機市場准入、強制淘汰報廢和回收管理制度,推進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進行免費實地安全檢驗。創建500個以上“平安農機示範縣”。探索開展農機政策性保險,鼓勵支持農機安全互助組織有序發展。
漁業船舶:推進重點水域漁船和漁港監控系統建設。強化漁船、漁港安全基礎設施管理,加強漁業航標、漁港監控設備等建設。推進漁船自動識別系統建設,加強漁船通信終端設備配備。推進漁船標準化建設,鼓勵漁民更新改造老舊漁船,實行漁業船舶、船用產品、專用設備報廢制度。加強漁業船員培訓基地建設。實施漁船安全救生設備補助項目,推廣應用氣脹式救生筏等裝備,實現沿海中型以上漁船救生設備應配盡配。
職業健康: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普查。加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特殊工種准入、許可、培訓等制度。建立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健康檢測基礎資料庫。開展粉塵、高毒物質危害嚴重行業(領域)專項治理。到2015年,新(改、擴)建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審查率達到65%以上,用人單位職業危害申報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職業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強化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監管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嚴肅查處職業危害案件。
同時,全面加強旅遊、水利工程等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全面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二)完善政府安全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提高監察執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健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管理部門專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體系。完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布局。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強化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安全監管體系。積極推動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大型礦產資源基地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體系。研究建立與道路里程、機動車增長同步的警力配備增加機制。
建設專業化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資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的能力評價體系。嚴格新增執法人員專業背景和選拔條件。建立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實訓體系,開展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全員培訓。到2015年,各級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專題業務培訓覆蓋率達到100%。
改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推進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東部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條件建設100%達到標準配置,中西部100%達到基本配置,省級和區域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達標率達到100%。改善一線交通警察執勤條件,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及執勤配套設施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建設體系。加強農機安全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及裝備建設。
推進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建成覆蓋各級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的信息網路與基礎資料庫。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網路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建設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中心,建立民航安全信息綜合分析系統。完善農機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推進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漁船自動識別與安全監控系統建設。
創新安全監管監察方式。健全完善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制度。推進高危行業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完善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機制。實施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援助與服務示範工程。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建立分類分級監管監察機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准制度。推進建立非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制度。完善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確定機制。完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與企業信譽、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
依法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拓寬和暢通安全生產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信箱,統一和規範“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實行安全生產信息公開。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強化輿論反映熱點問題跟蹤調查。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安全隱患和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完善有效舉報獎勵制度。
(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撐體系,提高技術裝備的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實施科技興安、促安、保安工程。健全安全科技政策和投入機制。整合安全科技優勢資源,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開展重大事故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科技攻關,實施科技示範工程,力爭在重大事故致災機理和關鍵技術與裝備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專欄6 安全科技產學研重點領域
安全基礎理論研究:典型工業事故災難、交通事故防治基礎理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礎理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理論;安全生產經濟政策。技術及裝備研發:煤礦重大事故預測預警與防治;非煤礦山典型災害預測與控制;化工園區定量風險評價與管控一體化;煙花爆竹自動化制裝葯生產線;特種設備無損檢測與監測;高危職業危害預防;安全生產物聯網;事故快速搶險及應急處置;個體防護及事故調查與分析;新型交通管理設施與交通安全設施。安全管理科學研究:安全生產法規政策體系運行反饋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模式與決策運行系統等。
強化安全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才和專家隊伍建設。實施卓越安全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完善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完善註冊安全工程師使用管理配套政策。發展安全生產職業技術教育,進一步落實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技能型人才
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完善國家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機構,搭建科技研發、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安全培訓、安全標誌申辦與諮詢服務等的技術支撐平台。推進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技術研究、應急救援指揮、調度統計信息、考試考核、危險化學品登記、宣傳教育、執法檢測等監管監察技術支撐與業務保障機構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東部省級安全監管技術支撐和業務保障機構工作條件建設100%達到標準配置,中西部100%達到基本配置;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達標率達到100%;安全生產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關鍵技術准入測試分析能力達到90%以上。
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與裝備。完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篩選和推廣機制,發布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廣目錄。完善安全生產共性、公益性技術轉化平台,建立完善國家、地方和企業等多層次安全科技基礎條件共享與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機制。定期將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列入國家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促進安全產業發展。制定實施安全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發展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防護、災害監控及應急救援等技術研發和裝備製造,將其納入國家鼓勵發展政策支持範圍,促進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等專用技術、產品和服務水平提升,推進同類裝備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合理髮展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安全評估認證等諮詢服務業。到2015年,建成若干國家安全產業示範園區。
推動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規範發展。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分類監管與技術服務質量綜合評估制度。規範和整頓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健全專業服務機構誠信體系。發展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規範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推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培訓諮詢、安全標誌管理等專業機構規範發展。
(四)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體系,提高依法依規安全生產能力。
健全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加快推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建立法規、規章運行評估機制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安全設施“三同時”、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從業人員資格准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業危害防控、應急管理等方面以及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規章制度。推動地方加強安全生產立法,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和特點,研究制定亟需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標準中長期規劃。提高和完善行業准入條件中的安全生產要求。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審定發布相結合的標準制定機制。建立健全標準適時修訂、定期清理和跟蹤評價制度。鼓勵工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先行制定地方性安全技術標準。鼓勵大型企業和高新技術集成度大的行業,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率先制定企業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安全技術標準。
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全面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加強企業班組安全建設。強化對境外中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與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累進獎勵制度。嚴格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力。建立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現場執法與網路監控、全面檢查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生產專項執法和聯合執法機制。推行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政務公開。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群眾投訴舉報制度。健全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和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事故技術原因調查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完善“覆蓋全面、監管到位、監督有力”的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
(五)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推進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健全省、市、重點縣及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聯合處置機制,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建立各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警機制,及時發布地區安全生產預警信息。
加快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快礦山、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緊急醫學救援、船舶溢油及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國家、區域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支持化工企業和礦產資源聚集區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一體化示範建設。依託公安消防隊伍建立縣級政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緊急運輸能力儲備。建立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完善應急救援基礎條件。強化應急救援實訓演練。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完善企業與政府應急預案銜接機制,建立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制度。推進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到2015年,國家、省、市及高危行業中央企業應急平台建設完成率達到100%,重點縣達到80%以上。
(六)完善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社會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建立國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中心,以及中央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站。推行安全生產“教考分離”和安全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強化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人員安全培訓。完善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化過程的安全教育培訓機制。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將安全生產納入領導幹部素質教育範疇。實施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幹部安全培訓工程。
提升全民安全防範意識。將安全防範知識納入國民教育範疇。創建安全文化示範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家庭活動,實施“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消防119”、“安康杯”知識競賽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培育發展安全文化產業,打造安全文藝精品工程,促進安全文化市場繁榮。
構建安全發展社會環境。開展安全促進活動,建設安全文化主題公園和主題街道。加強安全社區建設,提升社區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推進“平安暢通縣市”、“平安農機示範縣”、“平安漁業示範縣”、“文明漁港”、“平安村鎮”、“平安校園”等建設,創建若干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倡導以人為本、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
四、
重點工程
(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
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到2011年,煤礦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到2013年,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和商貿8個工貿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到2015年,交通運輸、建築施工等行業(領域)及冶金等8個工貿行業規模以下企業全部實現安全標準化達標。
(二)煤礦安全生產水平提升工程。
開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示範工程和煤層氣地面開發利用示範工程建設,在瓦斯災害嚴重礦區建成一批理念先進、技術領先、治理達標、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治理示範礦井,開展礦井通風和瓦斯抽采利用系統更新改造。實施煤礦開採、供電、井下運輸、排水、提升等系統安全技術及防滅火工程技術改造。開展煤礦水文地質和老空區普查,實施礦井水害治理工程。推進煤礦機械化和兼并重組小煤礦安全改造工程建設。完成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工程建設。
(三)道路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
實施客貨運輸車輛運行安全保障工程,強制推動重點客貨運輸車輛全面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推廣使用貨運車輛限載、限速等裝置。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標誌標線,增設道路安全防護設施。實施農村交通安全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建立健全農村地區交通安全管理網路。實施國家主幹高速公路網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建立完善全程聯網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監測查處和機動車查緝布控等系統。建設國家、省兩級高速公路聯網監控平台及氣象預警系統、交通事故自動檢測系統和交通引導系統。
(四)非煤礦山及危險化學品等隱患治理與監控工程
推進高危行業企業建設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實施非煤礦山尾礦庫、大型採空區、露天采場邊坡、排土場、水害及高含硫油氣田、報廢油氣生產設施等事故隱患綜合治理。建設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加快實施城區內安全距離不達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開展城市燃氣與化學品輸送管網隱患治理。建設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和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示範工程。建設重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程監控系統。開展建設工程起重機械事故隱患專項整治。
(五)職業危害防治工程。
開展全國性職業危害狀況普查。建立全國職業危害資料庫和國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分析實驗室與技術支撐平台。以防治礦工塵肺、矽肺石棉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質與重金屬職業危害為重點,實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質和鉛、鎘等重金屬重大職業危害隱患防範治理工程。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一批塵肺病治療康復中心。
(六)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工程。
完善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基礎設施,補充配備現場監管執法裝備。完善現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條件,改造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基礎設施,更新補充煤礦執法監察裝備。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港口保安設施建設。實施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化工程。建設若干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綜合實訓基地。實施航空安全體系建設工程。建立民爆行業、特種設備、航空安全監管和農業機械等安全生產信息系統。
完善國家監管監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礦用新裝備、新材料安全性分析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實驗室。完善事故鑒定分析技術支撐平台;建設非煤礦山、職業危害、危險化學品、熱防護和公共安全等國家安全科技研發與實驗基地。實施重大危險源普查和安全監控。完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直屬技術支撐與業務保障單位工作條件。
(七)安全科技研發與技術推廣工程。
實施安全生產典型關鍵技術和安全產業園區示範工程。開發深部礦井熱害和瓦斯防治、頂板維護、水災預防、通信感測等關鍵設備。研究開發非煤礦山動力性災害監測及預防控制、尾礦庫在線監測、高含硫氣田井噴事故監測預警、深海石油開採遠程監控、化工園區安全規劃布局優化等技術裝備以及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60馬力以上機動漁船全部安裝防碰撞設備。到2012年,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全部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程。
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14個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和1個實訓演練基地。建設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緊急醫學救援、船舶溢油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建設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一批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和區域危險化學品、油氣田應急救援隊。建設礦山、礦山醫學救護、危險化學品等救援骨幹隊伍和國家礦山醫學救護基地。建設一批區域性國家公路應急保障中心。實施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及應急救援能力工程。
(九)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社區和安全文化建設工程。
建設完善一批煤礦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設一批安全綜合教育培訓、特種設備實訓、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職業健康教育和安全文化示範基地。實施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班組安全培訓工程。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實施安全促進項目示範工程,建設地區安全社區支持中心和一批國家安全示範社區。建設完善若干安全發展示範城市。
五、
規劃實施與評估
(一)加強規劃實施與考核。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級分解落實規劃主要任務、政策措施目標指標,加快啟動規劃重點工程,積極推動本規劃實施,並推動和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規劃主要任務和目標如期完成。要健全完善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推動安全發展的控制考核指標體系、績效評價體系,實施嚴格細緻的監督檢查。本規劃確定的各項約束性指標,要納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績效考核範疇。
(二)加強政策支持保障。
完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政策,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加大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體系和中西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對尾礦庫治理、煤礦安全技改、小煤礦機械化改造、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的支持,引導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鼓勵銀行對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支持。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監督機制,適當擴大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推動高危行業企業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相銜接。推進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經濟處罰收入管理制度以及煤礦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建設。落實煤層氣開發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適時調整和完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支持引導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涉及公眾安全的特種設備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制度。建立非煤礦山閉坑和尾礦庫閉庫安全保證金制度。規範和統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投入渠道,實行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實行農機定期免費檢驗制度,將農機安全檢驗、牌證發放等屬於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機安全保險和漁業保險進行保費補貼。
(三)加強規劃實施評估。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定期形成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分析報告。在規劃實施中期階段開展全面評估,經中期評估確定需要對規劃進行調整時,由規劃編製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規劃發布部門批准。規劃編製部門要對規劃最終實施總體情況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相關規劃銜接。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的要求,組織編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分解細化和擴充完善規劃任務。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對本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編製工程專項規劃,提出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進度安排,以及國家、地方和企業分別承擔的資金籌措方案。加強國家、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各地區要做好區域安全生產規劃與國家安全生產規劃目標指標和重點工程的銜接,並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實際,確定規劃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