吲哚美辛膠囊
吲哚美辛膠囊
本品主要成份為吲哚美辛。
化學名:2-甲基-1-(4-氯苯甲醯基)-5-甲氧基-1H-吲哚-3-L酸
分子式:C19H16ClNO4
分子量:357.79
本品為膠囊劑,內容物為類白色至微黃色結晶性粉末。
用於:
1.關節炎,可緩解疼痛和腫脹;
2.軟組織損傷和炎症;
3.解熱;
4.其他:用於治療偏頭痛、痛經、手術后痛、創傷后痛等。
25mg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1)抗風濕,初始劑量一次25~50mg,一日2~3次,一日最大量不應超過150mg。
(2)鎮痛,首劑一次25~50mg,繼之25mg,一日3次,直到疼痛緩解,可停葯;
(3)退熱,一次6.25~12.5mg,一日不超過3次。
2.小兒常用量:一日按體重1.5~2.5mg/kg,分3~4次。待有效后減至最低量。
本品的不良反應較多。
2.神經系統:出現頭痛、頭暈、焦慮及失眠等,嚴重者可有精神行為障礙或抽搐等;
3.腎:出現血尿、水腫、腎功能不全,在老年人多見;
4.各型皮疹,最嚴重的為大皰性多形紅斑(Stevens-Johnson綜合症);
1.交叉過敏反應:本品與阿司匹林有交叉過敏性.由阿司匹林過敏引起的喘息病人,應用本品時可引起支氣管痙攣。對其他非甾體抗炎、鎮痛葯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本品解熱作用強,通常1次服6.25mg或12.5mg即可迅速大幅度退熱,故應防止大汗和虛脫,補充足量液體。
3.本品因對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時間延長,停葯后此作用可持續1天,用藥期間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含量也常增高。
4.下列情況應慎用:
(1)本品能導致水鈉瀦留,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壓等患者應慎用;
5.用藥期間應定期隨訪檢查:
(1)血象及肝、腎功能;
(2)個案報道提及本品能導致角膜沉著及視網膜改變(包括黃斑病變),遇有視力模糊時應立即作眼科檢查。
6.為減少藥物對胃腸道的刺激,本品宜於飯後服用或與食物或制酸葯同服。
7.本品不能控制疾病過程的進展,故必須同時應用能使疾病過程改善的藥物。由於本品的毒副反應較大,治療關節炎一般已不作首選用藥,僅在其他非甾體葯無效時才考慮應用。
1.本品用於妊娠的后3個月時可使胎兒動脈導管閉鎖,引起持續性肺動脈高壓,孕婦禁用。
2.本品可自乳汁排出,對嬰兒可引起毒副反應.哺乳期婦女禁用。
14歲以下小兒一般不宜應用此葯,如必須應用時應密切觀察,以防止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
老年患者易發生腎臟毒性,應慎用。
1.與對乙醯氨基酚長期合用可增加腎臟毒性,與其他非甾體抗炎葯同用時消化道潰瘍的發病率增高。
2.與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楊酸鹽同用時並不能加強療效,而胃腸道不良反應則明顯增多,由於抑制血小板聚集的作用加強,可增加出血傾向。
4.與洋地黃類藥物同用時,本品可使洋地黃的血濃度升高(因抑制從腎臟的清除)而增加毒性,因而需調整洋地黃劑量。
6.本品與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葯合用,可加強降糖效應、須調整降糖藥物的劑量。
7.與呋塞米同用時,可減弱後者排鈉及抗高血壓作用。其原因可能是由於抑制了腎臟內前列腺素的合成.本品還有阻止呋塞米、布美他尼及吲達帕胺等對血漿腎素活性增強的作用,對高血壓病人評議其血漿腎素活性的意義時應注意此點。
10.丙磺舒可減少本品自腎及膽汁的清除,增高血葯濃度,使毒性增加,合用時須減量。
11.與秋水仙鹼、磺吡酮合用時可增加胃腸潰瘍及出血的危險。
12.與鋰鹽同用時,可減少鋰自尿排泄,使血葯濃度增高,毒性加大。
13.本品可使甲氨蝶呤血葯濃度增高,並延長高血濃度時間。正在用本品的病人如需作中或大劑量甲氨蝶呤治療,應於24~48小時前停用本品,以免增加其毒性。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葯,具有抗炎、解熱及鎮痛作用,其作用機理為通過對環氧化酶的抑制而減少前列腺素的合成。制止炎症組織痛覺神經衝動的形成,抑制炎性反應,包括抑制白細胞的趨化性及溶酶體酶的釋放等。至於解熱作用,由於作用於下視丘體溫調節中樞,引起外周血管擴張及出汗,使散熱增加。這種中樞性退熱作用也可能與在下視丘的前列腺素合成受到抑制有關。
急性毒性試驗結果:大鼠經口LD50為12mg/kg;小鼠經口LD50為50mg/kg。
口服吸收迅速而完全,4小時可達給藥量的90%,食物或服用含鋁及鎂的制酸葯可稍使吸收緩慢,血漿蛋白結合率約為99%。口服1~4小時血葯濃度達峰值,用量25mg時血葯濃度為1.4μg/ml,50mg時為2.8μg/ml;t1/2β平均為4.5小時,早產兒明顯延長。本品在肝臟代謝為去甲基化物和去氯苯甲醯化物,又可水解為吲哚美辛重新吸收再循環。60%從腎臟排泄,其中10%~20%以原形排出;33%從膽汁排泄,其中1.5%為原形葯;在乳汁中也有排出(每天可達0.5~2.0mg)。本品不能被透析清除。
遮光,密封保存。
FDA妊娠分級:B;D-如持續使用超過48小時或在妊娠34周以後用藥
吲哚美辛: L3,半衰期4.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