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諾普利片
藥片
賴諾普利片,適應症為高血壓:本品用於治療原發性高血壓及腎血管性高血壓。可單獨服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可與洋地黃或利尿劑相配合作為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輔助治療。急性心肌梗塞:本品用於治療急性心肌梗塞后24小時內血液動力學穩定的患者,能預防左室功能不全或心力衰竭的發展並提高生存率。患者在合適的條件下應接受常規推薦的治療如抗栓劑、阿斯匹林以及β-受體阻滯劑。
主要組成成分:賴諾普利,化學名稱:N-{N-[(S)-1-羧基-3-苯丙基]-L-賴氨醯}-L-脯氨酸二水合物
其結構式為:
分子量:441.53
本品為粉紅色片。
(1)5ml (2)10ml (3)20ml
本品應口 服,一日一次。和其他需一日一次服用的藥物相同,本品應當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時間服用。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影響。應根據患者的情況和血壓反應個體化調整劑量(見【注意事項】)
原發性高血壓:
本品可單獨使用或和其他類型的抗高血壓藥物聯合治療。
起始劑量
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常規推薦的初始劑量為每日10毫克。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高度激活的患者(特別是腎血管性高血壓、低鹽或低血容量狀態,心功能失代償,或嚴重高血壓)可能在首次服藥后出現血壓過度降低。對於這些患者推薦的起始劑量為2.5-5mg,並應在醫療監護下開始治療。腎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更低的劑量。
維持劑量
通常有效的維持劑量為一日一次,一次20mg。一般來講,如果治療2至4周內未達到預期的治療效果,可進一步增強劑量。在長期臨床對照試驗中使用的最大劑量為一日80mg。
使用利尿劑的患者
初次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現癥狀性低血壓,這在服用利尿劑的病人中更多見,故需特別注意,因為患者可能會處於低血容量或低血鈉狀況。在開始使用本品治療前的二至三天應停止服用利尿劑(參考【注意事項】),對不能停止服用利尿劑的高血壓患者,本品的初始劑量為5毫克。應監測腎功能和血清鉀,隨後視血壓情況調整本品劑量。如有必要,可以恢復使用利尿劑。(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
腎功能損害患者的劑量調整
腎衰竭病人的劑量調整應以表一所列的肌酐清除率為依據。
表一
肌酐清除率(ml/min)初始劑量(mg/日)
小於10(包括透析患者) 2.5mg*
10-30 2.5-5mg
31-70 5-10mg
*劑量和/或服用次數應根據血壓情況而調整。
劑量可逐漸調高至控制血壓或至最大劑量每天40毫克。
充血性心力衰竭
對於癥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作為配合洋地黃和利尿劑治療的輔助方法,本品的起始劑量為2.5mg,一日一次。為了減少死亡及住院聯合的治療風險,本品劑量的增加不應在短於2周的時間間隔內超過10mg。應根據患者個體的臨床反應對劑量進行調整。
一般有效劑量範圍是一日一次,每次5~20mg。
對於極有可能發生癥狀性低血壓的病人,例如伴有或不伴有低鈉血症的鹽丟失患者、低血容量的患者,以及正接受強利尿劑治療的患者,如有可能應在接受本品治療之前糾正上述情況,並在初次給葯時應嚴密監測血壓。
急性心肌梗死
本品可在心肌梗塞癥狀發生24小時內應用。如果收縮壓低於100mmHg則不可以開始治療。首劑給予5mg口服,24小時后及48小時后再分別給予5mg,10mg口服,隨後一日一次,一次10mg。對低收縮壓的病人(收縮壓為120mmHg或以下)在治療開始時或梗死發生后三天內應給予較低劑量(2.5mg)(參見【注意事項】)。如果發生低血壓(收縮壓低於或等於100mmHg),一日 5mg維持量可在必要時臨時降至2.5mg。如果低血壓持續存在(收縮壓低於 90mmHg持續一小時以上)應停止使用本品。
用藥應持續六周。出現心衰癥狀的病人應繼續使用本品(參見【用法用量】中“充血性心衰”部分)
本品可與靜脈或透皮吸收的硝酸甘油合用。
兒童: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在兒童中建立,因此不推薦兒童使用。
老年人:臨床研究中,藥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與患者年齡的變化無相關性。在老年性腎功能下降時,應該參照表一(參見腎功能損害時的劑量調整)的原則決定本品的初始劑量。隨後用藥量應該根據血壓的變化而調整。
腎移植患者:目前尚無近期腎移植患者使用本品的經驗,因此不推薦本品用於腎移植患者。
以下為本品和其他ACE抑製劑治療期間觀察到或報告的不良反應,按照發生頻率分為:很常見(≥10%),常見(≥1%,<10%),不常見(≥0.1%,<1%),罕見(≥0.01%,<0.1%)和很罕見(<0.01%),包括個案報告。
血液和淋巴系統
很罕見:低血糖
神經系統和精神障礙
腎臟和泌尿系統疾病
不常見:疲勞、虛弱。
實驗室發現:
不常見:血尿酶升高、血清肌酐升高、肝酶升高、高鉀血症。
罕見:血清膽紅素升高、低鈉血症。
對此產品任何成份過敏者或曾使用ACE抑製劑治療而引起血管性水腫,以及遺傳性或特發性血管性水腫的患者禁用。
癥狀性低血壓
癥狀性低血壓在無併發症的高血壓病人中很少見到。在接受本品治療的高血壓病人中,如存在低血容量的情況,例如:利尿劑治療、低鹽飲食、透析、腹瀉及嘔吐時(參見【藥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應】),癥狀性低血壓更易發生。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病人,無論是否伴有腎功能不全,都有曾發生癥狀性低血壓的報道。嚴重心力衰竭患者(表現為使用較高劑量的袢利尿劑、低鈉血症或功能性腎損害),癥狀性低血壓發病機會更高。對於癥狀性低血壓的高風險患者,開始治療和劑量調整時應給予密切的醫療監護。對缺血性心臟病或腦血管病的患者,其血壓過分下降會導致心肌梗死或腦血管意外,應給予上述同樣的考慮。
一旦發生低血壓情況,患者應仰卧,如需要應靜脈輸注生理鹽水。一次短暫低血壓反應不應成為繼續用藥的禁忌,一旦擴容后血壓上升,再用藥通常是可行的。
與其他血管擴張劑相同,主動脈硬化或肥大性心肌病患者使用本品治療應謹慎。
血壓正常或較低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服用本品會進一步降低血壓。這種情況是預料之中的,不須停止治療。如產生癥狀性低血壓,可能需要減少本品的用量或停止治療。
急性心肌梗塞時的低血壓
急性心肌梗塞病人在用血管擴張劑治療後有進一步血液動力學惡化的危險時,不能用本品治療。這些病人收縮壓常為100mmHg或更低或伴有心源性休克。在心梗發生后的三天內,若收縮壓為120mmHg或更低,應該減少用量。若收縮壓為100mmHg或更低,維持量應減至5mg或臨時減少至2.5mg。若低血壓持續存在(收縮壓低於90mmHg持續一小時以上)應該停止使用本品。
腎功能損害
對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用ACE抑製劑后產生的低血壓可導致腎功能損害進一步加重。曾經有可逆性急性腎功能衰竭的報道。
在一些患有雙側腎動脈狹窄或獨腎腎的腎動脈狹窄的患者中,用ACE抑製劑治療后曾觀察到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增加,停止治療后可恢復,此種情況在腎功能不全病人中易發生。若同時存在腎血管性高血壓,出現嚴重的低血壓和腎功能不全的危險性增加。對這些病人,應在嚴密的醫學檢測下從低劑量開始治療,且謹慎的進行劑量上調。因利尿治療可能導致上述情況,應停用利尿劑,並在本品開始治療的第一周監測腎功能。
一些原先不存在明顯腎血管病變的高血壓患者,血尿素和血清肌酐曾有輕微和短暫的增加,特別是本品與利尿劑同時服用者。這種情況在已有腎功能不全的病人身上尤易發生,必要時需要減少及/或停止服用利尿劑和/或本品。
明確伴有腎功能不全的急性心肌梗死病人不宜開始本品治療。腎功能低下的定義為血清肌酐濃度超過177mmol/l和/或尿蛋白超過500mg/24h。如果在用本品治療期間出現腎功能不全(血清肌酐濃度超過265mmol/l或治療前的兩倍),醫生應該考慮停止使用本品。
已有報道發現接受某種血液透析治療(例如用高濾過性膜AN69)的患者合併用ACE抑製劑的患者中已有過敏反應。此類患者應考慮用不同類型的透析膜或用其它類的抗高血壓藥物。
過敏/血管神經性水腫
使用包括本品在內的ACE抑製劑時患者面部、手腳、口唇、舌部、聲門和/或喉部出現血管神經性水腫的情況罕有報道。對這些患者,應立刻停止服用本品並採取適當的監護,待癥狀完全消失後方可允許患者離開。如果過敏只局限在面部及唇部,一般停葯后即可恢復正常。使用抗過敏葯可減輕癥狀。
既往曾發生過血管神經性水腫的病人,即使發生原因與ACE抑製劑無關,其接受ACE抑製劑治療時出現血管神經性水腫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加。(參見【禁忌】)
種族
血管緊張轉換酶抑製劑在黑人患者中引起血管性水腫的發生率比非黑人患者高。
脫敏
在脫敏治療(昆蟲毒素)期間接受ACE抑製劑的患者可出現持續的過敏反應,同樣的患者臨時停用ACE抑製劑可避免過敏反應,但如再接受過敏原刺激,過敏反應會再發生。
咳嗽
曾有報道顯示使用ACE抑製劑可引起咳嗽,其特徵為無痰性、持續性咳嗽,停葯后可消失。ACE抑製劑引起的咳嗽應考慮為咳嗽的鑒別診斷之一。
外科/麻醉
對接受大手術或使用可產生低血壓的麻醉劑的患者,本品可抑制繼發於代償性腎素釋放的血管緊張素II的形成。如果認為所發生的低血壓是由此機制引起,可通過擴容糾正。
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
無特殊注意事項。
孕婦用藥
妊娠期間不推薦使用賴諾普利,如發現懷孕應儘快停用。除非病人必須使用賴諾普利以拯救生命。在妊娠中後期服用ACE抑製劑可能導致胎兒和新生兒的發病率和死亡率上升。在此期間使用ACE抑製劑可引起包括低血壓、腎衰竭、高血鉀在內的胎兒和新生兒損傷及/或新生兒的顱骨發育不全。已發生過母親羊水過少的情況,這反應了胎兒腎功能下降,並有可能導致四肢攣縮,顱骨畸形及肺發育不良。
以上對胚胎及胎兒的副作用並非僅僅是妊娠的前三個月子宮內胎兒接觸ACE抑製劑的結果。
如在妊娠期間服用賴諾普利,應將潛在的危險告知患者。在妊娠期間必須服用賴諾普利的少許病例,應給予系列超聲檢查以評估羊膜內的狀況。如查出羊水過少,應該停用賴諾普利,除非患者必須使用賴諾普利以拯救生命。但是患者和醫生都應意識到羊水過少有可能在嬰兒已發生不可逆損傷后出現。
哺乳期婦女用藥
尚不知本葯是否從人乳汁中分泌。但由於很多藥物從人乳汁中分泌,故哺乳期女性用藥應慎重。
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在兒童中建立。
請參見【用法用量】部分。
利尿劑
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同時加用一種利尿劑,通常增加其抗高血壓的療效。
已經使用特別是最近使用利尿劑的患者,合用本品時偶然會產生血壓過分下降的情況。在開始本品治療前停用利尿劑,可以減少癥狀性低血壓出現的可能性(參見【注意事項1和【用法用量】)。
鉀補充劑、保鉀利尿葯或含鉀的鹽代用品
雖然臨床試驗顯示血清鉀通常在正常範圍,一些患者出現高鉀血症。增加高鉀血症風險的因素包括腎功能不全、糖尿病、或合併使用保鉀利尿葯(如安螺內酯、氨苯碟啶或阿米洛利)、鉀補充劑或含鉀的鹽代用品、或服用增加血清鉀的藥物(如肝素)。如合併使用上述藥物,特別在腎功能受損的患者,可引起血清鉀顯著升高。如本品與排鉀利尿葯合用,利尿葯引起的血鉀降低可獲改善。
鋰劑
有報告在鋰劑和ACE抑製劑合用期間出現可逆性的血清鋰升高和毒性反應。合併使用噻嗪類利尿葯可增加鋰劑毒性的風險,因此加重與ACE抑製劑合用時鋰劑的毒性。不推薦本品與鋰劑合用,但如證實聯合治療是必要的,則應密切監測血清鋰的水平。(見【注意事項】)。
非甾體類抗炎葯(NSAID),包括乙醯水楊酸≥3g/天
長期服用非甾體類抗炎葯可降低ACE抑製劑的降壓效果。NSAID和ACE抑製劑對血清鉀升高有疊加的作用,可引起腎功能的進一步惡化。這些作用是可逆的。極少見的情況下,特別是在腎功能受損如老年或脫水的患者,可能出現急性的腎衰竭。
其他降壓藥
三環抗抑鬱葯/抗精神病葯/麻醉藥
某些麻醉藥物,三環抗抑鬱葯和抗精神病藥物合併ACE抑製劑可引起血壓進一步降低。(見【注意事項】)。
擬交感神經藥物
擬交感神經藥物可減弱ACE抑製劑的降壓作用。
降糖葯
流行病研究顯示,ACE抑製劑和降糖葯(胰島素,口服降糖葯)可增加降糖作用,出現低血糖風險。這種現象大多在聯合治療開始的數周出現,並更常出現在腎功能受損的患者。
乙醯水楊酸、溶栓、β-阻滯劑,硝酸鹽
本品可與乙醯水楊酸(心血管劑量)、溶栓、β-阻滯劑和/或硝酸鹽類藥物聯合使用。
藥物過量的癥狀可表現為嚴重低血壓、電解質紊亂和腎衰。過量服用藥物后,患者應接受密切的監護。根據癥狀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選擇治療措施。應採用阻止吸收和加速排泄的措施。如出現嚴重低血壓,患者可處於休克狀態,應迅速靜脈滴注生理鹽水。如可能,可考慮使用血管緊張素II治療。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可以通過血液透析清除。應避免使用高通量的聚丙烯腈透析膜。應經常監測血清電解質和肌酐。
賴諾普利是一種肽類的二肽酶抑製劑。它可抑制血管緊張素轉換酶(ACE),後者可催化血管緊張素I轉換為血管收縮肽,即血管緊張素II。血管緊張素II可刺激腎上腺皮質分泌醛固酮。抑制ACE可使血管緊張素II濃度降低從而使升壓作用及醛固酮分泌下降。後者的降低導致血清鉀的升高。
賴諾普利主要通過抑制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降低血壓,同時賴諾普利亦對低腎素性高血壓有降壓作用。ACE和可以降解緩激肽的激肽酶II相同,但增加血液內緩激肽(一種血管擴張肽)水平是否與賴諾普利的降壓功能有關仍待闡明。
賴諾普利是一種口服有效的不含巰基的ACE抑製劑。
吸收:
口服賴諾普利后血漿峰值濃度一般在服藥后7小時左右出現。但在急性心肌梗塞病人血漿峰值濃度出現時間有輕微的滯后趨勢。在尿回收率試驗所用的劑量範圍( 5-80mg)內,賴諾普利的平均吸收程度大約為25%,存在個體差異(6- 60%):心衰患者的絕對生物利用度大約降低16%。賴諾普利的吸收不受食物影響。
分佈:
清除:
賴諾普利不在體內代謝,吸收的藥物全部以原形經尿排出。多次給葯后累積的有效半衰期為12.6小時。健康人賴諾普利的清除率約為50mv分鐘。血葯濃度的下降呈現出終末相的延長,但並不導致藥物積聚。該終末相可能代表了藥物與ACE的可飽和結合,這種結合與藥物的劑量不成比例。
肝功能損害:
因肝硬化引起肝功能受損的患者賴諾普利吸收下降(按照尿回收率計算大約30%),但與健康人桕比,由於清除降低,其藥物暴露量增加(大約50%1一
腎功能損害:
賴諾昔利經由腎排泄,腎功能受損時清除率下降。但只有當腎小球濾過率小於30ml/min時,清除率下降才具有臨床意義。在輕至中度腎功能損害者(肌酐清除率30-80ml/分鐘),平均AUC僅增加13%,而在嚴重腎功能損害者(肌酐清除率5—30ml/分鐘).平均AUC增加4.5倍。
賴諾普利可經透析清除。血液透析4小時,透析清除率在40—55ml/分鐘,血漿賴諾普利濃度平均降低60%。
心衰
與健康人比較,心衰患者賴諾普利的暴露量增加(AUC平均增加125%),但根據賴諾普利尿回收率,吸收比健康人降低16%。
老年患者
老年患者血葯濃度水平及曲線下面積均較年輕患者高(升高大約60%)。
在室溫下儲存。
鋁塑泡包裝。14片,28/盒
48個月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04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