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民

元明時在浙江紹興受歧視的平民

墮民,指元明清時期,在浙江境內受歧視的一部分平民,因這類人從事的職業為人所輕賤,被排斥於“士農工商”之外,日本亦有同墮民一樣的群體,稱作“部落民”。

釋義


墮民又稱“怯鄰戶”,明代稱“丐戶”,後世稱為“墮民”。在浙江紹興及屬縣亦稱“丐戶”或“樂戶”。元明清時,浙江紹興及屬縣境內受歧視的一部分平民。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之一種,不得與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與平民同列。墮民亦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雜役等事。
墮民
墮民
墮民雖與一般平民毗鄰相處,然習俗殊異,地位低下,一直在悲苦和被人輕蔑的環境下度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墮民獲得新生,與一般居民的界線完全消失,地位完全平等。

起源分佈


起源
墮民起源,眾說紛紜。大致有下列九說:
一、據《越言釋·惰貧》所云,越王勾踐時,“簡國中之寡婦淫泆者,則皆輸山上,壯士憂愁者,令游山下,以適其意。此其所孕育皆出於野合,其勢自不得與齊民齒,或者支流蔓延”,遂成墮民。
二、秦末,項羽於楚漢爭霸中兵敗身死,余部誓不臣漢,劉邦撫之不降,殺之不忍,將其貶為墮民。
三、唐玄宗精通音律,酷愛彈唱、歌舞,不理朝政,沉湎聲色。“安史之亂”后,宮廷樂師輩以樂而忘憂罪,遣為“墮樂”,遭貶斥流落紹興等地,以“度曲”度日,人稱“度民”,貶稱“墮民”。
四、南宋初,金兵大舉南侵,宋將焦光瓚率部不戰而降。金兵既退,焦部為時人所不齒,被貶為墮民。明太祖朱元璋定戶籍,編其為“丐”,住於里巷。
五、元滅宋后,將其罪俘遣送至浙江紹興一帶,貶為墮民。
六、據《洪武四年禁止再呼墮民銅碑》云:“元主登基,大臣張洪範出奏詔聘宋臣。有宋朝總制謝枋得隱居溫州,出辭本不願受職。本曰:‘貶我牛者,牛而應之;貶我犬者,犬而應之;貶我游墮民者,墮民應之。’元主見本,龍顏大怒,准貶墮民。”
七、朱元璋滅元后,將蒙古貴族貶為墮民。
八、明初,朱元璋戰勝陳友諒張士誠方國珍等后,因其部屬甚眾,誅不勝誅,遂下令貶為墮民。
九、明永樂皇帝朱棣將其政敵貶為墮民。
根據墮民自述、史籍記載以及民俗學者考證,多以為墮民起源於南宋,即上述第四說。如明代徐渭沈德符均認為墮民“相傳為宋罪俘之遺,自雲宋將焦光瓚部屬,因叛宋投金,故被斥。”明末清初顧炎武云:浙江紹興府有一種人謂之惰民,世為賤業,不敢與齊民齒,其先是宋將焦光瓚部曲,以叛宋投金被斥。
墮民
墮民
分佈
墮民足跡所及,遍及浙江,然泰半定居於以下浙江地區:
1.紹興,2.柯橋,3.上虞,4.蕭山,5.長興,6.東陽,7.慈溪,8.奉化
9.鎮海,10.象山,11.溫嶺,12.樂清,13.義烏,14.諸暨,15.定海
抗戰以前浙省統計,在紹興有1106人,上虞3295人,慈溪2210人,奉化2000人,鎮海1316人,定海6650人,餘姚383人,溫嶺2112人,義烏1874人,東陽2864人,象山385人,全數約近兩萬人左右。這以外,在墮民的最大居留地——浙江紹興,全縣墮民總人口當在3萬人左右。舊時,墮民聚居一隅,不與一般平民雜處,不得從聚居處遷出。
紹興城內墮民恆集居里街,即三埭街。在狹小不平的街道上,有百餘家墮民開張的商店。三埭街又稱“墮民街”,從南首新橋以北起,到斜橋直街一帶,以月池坊口為止,自西到東共有三條狹小的街衢。靠北首月池坊口為永福街,中為唐王街,南稱學士街,這是墮民的城府之地,住著約莫七八百戶、5000以上向被人蔑視的人。
在浙江紹興及屬縣城外的墮民則多廟居野處,偏門外的牛角灣到止水巷前,昌安門外的念一堡,東關區的中天花,皋埠區的玉帶橋,馬山的夾里村,斗門榆林,湯浦區的寺山,南池區的霧露橋,漓渚區的九板橋,柯橋區的蔡堰,嘯唫鎮的韓浜,安昌區的彭家溇,長壽寺東的七市村,齊賢鄉的洋石岸等地,全是墮民住居的所在。

生活


舊時,墮民不得入四民(即士、農、工、商)之列,故四民均可直呼墮民之名。墮民統稱四民為“大百姓”。四民賤呼墮民為“惰民”、“惰貧”、“怯鄰戶”、浙江紹興“樂戶”、“丐戶”、“大貧”、“小百姓”、“轎夫”、“轎頭儂”、“欄公”等,而墮民對四民則必用尊稱:對男性,須稱年長者“相公”、有職位者“老爺”、年輕者“少爺”、小孩“官官”,稱新郎為“駙馬老爺”;對女性,則稱“太太”、“奶奶”、“小姐”之類。新昌儒嶴、回山一帶,墮民對其他平民不分男女老幼均須稱“娘”,據雲墮民得以生存,全靠“大百姓”“養 活”,“娘”、“養”浙江紹興音近,遂訛為“娘”。
墮民的信仰與一般平民相仿,以信佛為主,所不同者為一概崇拜唐明皇。唐明皇首倡梨園,舊時伶人奉為祖師。演戲為墮民職業,故尊稱之為“老郎菩薩”,於紹興三埭街建廟,“供唐明皇於中,號老郎廟”(清《越中雜識》)。並多於居住處置唐明皇塑像或畫像,有演戲時禮其雕像之俗。
墮民服飾與一般平民有所不同,男人頭戴狗頭帽,裙以橫布,不著長衫;如以演戲為業,則前半頭剃光。男子於嚴寒之日,身著棉袍,腳上亦少穿襪,故有“赤腳墮民”之稱。婦女蓄長約八寸之大束頭髮,挽成高髻,插如意簪,此種髮型俗稱“老嫚頭”;身穿黑色背心,俗稱尼衣,下著黑色折襇裙,浙江紹興忌用紅線;若出門,定挽方底有蓋圓竹籃,俗稱“老嫚籃”。食料除糙米外,番薯玉蜀黍,亦為主要食糧。在他們自成一統的住區內,全是歪斜破損不堪的竹籬茅舍浙江紹興及屬縣,乾淨的屋子難得見到,走過三埭街時,會有一股腐敗的氣味襲來,屋旁多是茅廁,因為糞便是他們靠著生活的一種資源啊,浙江紹興及屬縣城區三埭街以外的墮民大部是住在廟堂中。

職業


墮民與一般平民幾乎不共職業,正如魯迅所云:“男人們是收舊貨,賣雞毛,捉青蛙,做戲;女的則每逢過年過節,到她所認為主人的家裡去道喜,有慶弔事情就幫忙。”此等職業舊時視為“賤業”,大致有如下幾類:
飴糖墮民以碎米、潮米或玉米等為原料,製成飴糖,俗稱“墮民糖”。墮民用此糖兌換廢舊物品,整理加工后出售以取薄利;或於糖中摻入芝麻花生仁玫瑰等,加工成“旗杆糖浙江紹興及屬縣”之類的食品,每逢四時八節送主家為賀,以換取賞錢。舊時浙江紹興及屬縣歷臘月祭灶之飴糖,即多為墮民所制贈。
扎“閣富”墮民以竹枝、彩紙紮制形似小花轎的“閣富”,於舊曆年底前分送主家,備作廿三夜祭送灶神之用,並以此求取主家賞賚。
挑換糖擔墮民從事商販業的主要形式為挑換糖擔,俗稱從此業之墮民為“小貨佬”。每當農閑時節,墮民即肩挑貨郎擔,手搖“的篤鼓”,以價格低廉的針線、火柴、鈕扣、玩具等,下村沿門叫賣。又以自制飴糖向人家換取廢舊物品,故稱換糖擔。所收廢、舊物品大致為:
家禽毛、豬毛。雞、鴨、鵝羽毛,經翻曬、選浙江紹興擇、整理后,轉賣給廠家作床墊等原料,或加工製成雞毛撣帚出售;豬毛,一部分製成板刷出售,一部分轉賣給農家作基肥。
頭髮。頭髮按長短歸堆,長者用以製作演戲用假髮、假辮、假鬍鬚及水鄉農民、漁夫、船工冬日穿用之發襪;短者轉售給農家作壅田基肥。
舊棕。破蓑衣、破棕綳等廢舊棕製品,經清理、加工成棕繩棕墊及棕綳等出售。
破布。廢舊布料,經蒸、洗、漂、曬后,整理打包,論斤出售;或用以打布箔,作布鞋襯墊;或用來扎拖帚;或銷售至滬杭等地廠家作揩機布及造紙原料等。
棉花胎。廢舊棉花胎經漂洗、曬燥、彈松,加浙江紹興及屬縣工成棉花胎(俗稱“還魂花”)出售;亦有不經加工,直接打包售至滬杭一帶廠家作造紙原料等。
抬轎 不少男性墮民充當轎夫,浙江紹興及屬縣以抬轎為主要職業。因而,新昌人稱墮民為“轎夫”,諸暨人稱墮民為“轎佬”。
理髮 舊時,視理髮為賤業,從事此業者,人呼之為“剃頭浙江紹興及屬縣佬”。上虞、嵊縣、新昌等地的剃頭佬,除部分來自天台外,大多系當地墮民。女性墮民則兼為婦女“開面”和修面。
配豬種 養公豬為農家母豬配種,舊時視為低賤行當。新昌不少墮民從事此業,這類墮民被貶稱為“欄公”。
抲田雞 在浙江紹興及屬縣等地,亦有墮民以田雞出售維持生計者。田雞即青蛙,益蟲,民間向奉為“護公大將”,視?田雞為“罪過”。墮民以此業掙錢,深受鄙視。
演戲浙江紹興及屬縣以演戲為業者甚眾,所演多為“紹興大班戲”(后稱“蘇劇”)。墮民家庭出身而負盛名的演員有小花臉王茂源、小生阿林、老生彭雲浙江紹興及屬縣生(藝名筱昌順)、花旦林玉麟以及以演《孫悟空三打白骨精》著名於世的章宗義(藝名為六齡童)等等。
20年代,浙江紹興及屬縣為紹劇全盛時期,以演戲為業的墮民占演員總數20%左右,“自名角至雜差,總計共四五千人左右”。墮民除舞台演出外,尚有一種“坐唱班”,每班浙江紹興及屬縣浙江紹興及屬縣至少6人,以應邀至主家坐堂清唱為主。30年代前後,紹興三埭街即有“榮華堂”、“餘慶堂”、“全福堂”等20多班坐唱班。大戶人家遇有紅白喜事,多雇其坐唱。
貼“年簽”與跳“灶王”舊時春節期間,墮民分批在民居大門逐一粘貼浙江紹興及屬縣“上上大吉”、“招財進寶”等“年簽”,或送“春牛圖”,或送“灶神像”,或裝扮成灶公灶婆,於門庭外謳順流、唱讚詞,以博主家歡心。此舉實為乞討,墮民身背布袋或肩挑籮擔,主家即以年糕粽子之類投入其中,以為賞賜。
老嫚及其職業 女性墮民婚前稱“鰻線”(鰻與嫚諧音,鰻線即小鰻),婚後則稱老嫚或喜婆。舊時,每戶人家均有固定的老嫚走動,老嫚視主家所給之賞賜為產業,稱之為“當年田”。浙江紹興及屬縣老嫚去世,由其媳繼承,代代相傳。非至極窮,絕不願與舊主人斷絕關係而將走動權浙江紹興及屬縣出賣與其他老嫚。轉賣走動權可不必徵得主家同意,但轉讓雙方須立契據。轉讓價格視主家貧富、人口多少等商定,每戶大洋數十元至百元不等。
老嫚於四時八節及主家娶媳嫁女、彌月得周、建房遷居、壽誕喪葬時,浙江紹興及屬縣均須上門服務,並藉此討取賞賜。老嫚至主家,必說吉語,俗稱“多嘴老嫚”。如見小主人,便云:“小少爺,吃了我的旗杆糖,將來讀書趕考當個狀元郎!”浙江紹興及屬縣見老年婦女,則謂:“太太,你福氣真好,篤定有一百歲好活!”如主人經商,多云:“少爺,祝你發財賺元寶!”對女主人,常謂:“姑奶奶,祝你來年添個小寶寶!”即使對小姑娘,老嫚亦會贊曰:“小姐長得越快越好看,將來嫁個如意郎,我好陪儂進洞房!”墮民善以多種手段向主家索取財物,故紹興有“墮民打抽豐”之俗諺,寓有死要硬索之意。浙江紹興及屬縣如主人無端命老嫚勿須上門,則老嫚視為奇恥大辱。魯迅晚年感慨道:“就是為了一點點犒賞,不但安於做奴才,而且還要做更廣泛的奴才,還得出錢去買做奴才的權利,這是墮民以外的自由人所萬想不到的罷。”儘管“多嘴老嫚”遭人輕視,但紹俗卻以路遇老嫚為吉兆。

歷史地位


墮民歷來備受歧視與奴役。早在宋時即為浙江紹興及屬縣人所輕,元、明、清時被列入“丐籍”;其所從事之職業,均被貶稱為“賤業”;平民視墮民為“賤人”,墮民之舉止行動,一概侮之為“賤相”。凡涉及墮民之語言均帶貶義,如“墮民那兒子”,諷喻不長進,沒出息;浙江紹興“坐廊下頭的”,意指低人一等,須另眼看待;“濫眼墮民嫂,看見(東西)樣樣要”,諷喻硬討坐索之無賴相。
舊時,墮民地位低下尚表現於以下方面
居住。墮民世世代代自相聚居,其住宅較一般平民“檐低三尺”。平民雖賤至苦力,亦不願意與墮民為鄰。如村中僅一二戶墮民,往往居於祠堂邊披屋,以便村人隨叫隨到。墮民對出身諱莫如深,多不願自道聚居之處。浙江紹興及屬縣禮儀。墮民見平民恭敬有加,而平民見相浙江紹興及屬縣識墮民多不與之為禮,更不屑同坐。墮民因壽慶、婚嫁等出入主家,僅浙江紹興及屬縣允於廊下、檐下、灶間等處休憩,不能擅自登堂。
婚姻。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自相婚配,不與平民通婚。平民如與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聯姻,則親友與街坊鄰里均視作奇恥大辱,拒絕往來。
教育。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子弟無緣進入私塾或學堂。學生拒與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子弟為伍,故天賦聰穎之墮民子弟亦為學界所不容。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因無處接受教育,絕大多數為文盲。
科舉。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不得赴考求官,即使稍有資產,亦不能捐資納官,故墮民無為官從政者。
治安。凡發生盜竊、搶劫案件,皂役、地保、警察、保甲長均無需履行當局頒布之法令,可至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聚居區任意查抄或抓捕,墮民人身、財產較一般平民更無保障。
習俗。主家舉筵后之殘羹剩菜俗稱“阿?”,例歸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而墮民則必以所得阿?其祖先。送灶,平民皆於十二月廿三夜舉行,唯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必於廿四夜。上墳,平民例於清明當天,或清明前後數日,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則在穀雨以後。
浙江紹興及屬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墮民才真正翻身,其政治地位、職業行當、經濟收入、文化素質,乃至民風習俗,無不發生根本變化。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的職業,幾乎遍及社會各個方面,其中有軍官、法官、政府公務員、教師、演員、醫生,工人;墮民與一般居民不準通婚的禁俗,已然破除;。舊時,浙江紹興及屬縣墮民藝人有諺云:“演戲演到老,不如路邊草。”如今,或尊為人民藝術家,活躍於舞台;或榮任藝術顧問、教員,致力於培養紹劇藝術新苗。不少藝人當選為各級人民代表或政協委員,參政議政,共商國是。著名浙江紹興及屬縣紹劇表演藝術家章宗義,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戲劇家協會理事、浙江省戲劇家協會副主席,善於吸收各派猴戲所長,將孫悟空人、神、猴三者氣質融於一體,因有“江南美猴王”之譽。他不僅言傳身教,為振興浙江紹興及屬縣紹劇勤奮工作,且親撰《取經路上五十年》一書,記述其從藝取經之艱難歷程,闡釋表演《孫悟空三打白骨精》等猴戲之藝術經驗,為浙江紹興的墮民後代之傑出代表。

歷史考證


元災宋后,將俘虜及罪人集中於浙江紹興等地,稱之為“怯鄰戶”,明代又稱為“丐戶”,後世稱為“墮民”。一說南宋時金軍南下,宋將焦光瓚率部投降,宋人引以為恥,乃貶其部為“墮民”。又,尚有明初設置之說,其成員系張士誠、方國珍的部屬。長期被視作“賤民”之一,不得與一般平民削籍,與平民同列。明沈德符《敝帚軒剩語。丐戶》:“今浙江紹興有丐戶者,俗名大貧,其人非丐,亦非必貧也。或雲本名惰民,訛為此稱。其人在里巷間,任猥下雜役,主辦吉凶及牙儈之屬,其妻入大家為櫛工,及婚姻事執保監諸職,如吳所謂伴婆者......男不許讀書,女不許纏足,自相配偶,不與良民通婚姻。即積鏹巨富,禁不得納貲為官吏。”《清稗類鈔。奴婢類。喜婆》:“浙江紹興有墮民巷者。

源流考


墮民聚居於浙江紹興,與南方水上居民的浙江紹興蛋戶、安徽依附於大家族的佃仆、北方為官府服役的樂戶等一樣被人歧視的區域化賤民,他們無法與四民通婚雜居,也不準入學科考捐官,世代從事賤業,他們擁有一種“墮民業”的產業,即有權在四民的四時八節、紅白喜事時以各種討彩頭為名目討取賞物、賞錢。浙江紹興墮民的起源傳說眾多。一種較為流行的傳說認為,他們與樂戶起源說相似,認為是罪俘之遺:或謂宋焦光瓚部將之後,或謂張士誠部將之後,或謂胡惟庸株連者後裔,或謂反抗洪武帝永樂帝的忠臣義士,或謂被元推翻的趙宋後裔,或謂被明推翻的元朝蒙古貴族後裔,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學者認為墮民就是樂戶區域化的稱謂。另外一種觀點推測,他們可能是越族後裔。筆者重新解讀有關浙江紹興墮民歷史記載,比較其他的區域化浙江紹興賤民,結合自己長期以來對墮民的調查研究(筆者從1998年起做墮民課題),試圖對墮民的源流作一個考證和梳理。
墮民不同於樂戶。服飾不同於樂戶,基本職業也不同於樂戶,最重要的是他們雖另編為浙江紹興丐戶,有些地方甚至“官給衣食”,但並不屬於官身,沒有為官府吹唱的義務。
浙江紹興墮民的起源不可能是罪俘,很可能與浙江紹興越巫有關。墮民與“巫”淵源有關。信仰上,信奉五猖神(只有戲班信浙江紹興仰戲神老郎菩薩)。習俗上,人死不用“轉煞”,因為煞神不會來此,端午節不用掛象徵劍刀菖蒲和艾來命“諸邪速退迴避”。職業上,跳灶王、討彩頭等都與巫文化相關。明代有墮民從事“跳灶王”的明確記載,但“跳灶王”在南宋代仍有儺丐從事。居住環境上,不少為風水寶地。歷史文化背景上,浙江紹興紹興地區迷信盛行,越巫盛產。浙江紹興墮民與越族淵源關係。姓氏上,有以姓氏辨別真假墮民之說,浙江紹興紹興版真墮民為“孫邵裘葉干柯”,餘姚版真墮民為“顏、汪、單、筱、邱、費”。語言上,有烏越族語的遺音。分佈區域上,烏越族政治文化中心地區。服飾上,浙江紹興狗頭帽等與越族很可能有關。浙江紹興墮民與“丐”淵源關係。職業上,四時八節紅白喜事“討彩頭”為基本特徵。身份上,南宋時“跳灶王”者是丐儺。習俗上,仍有個別地區流傳著聚眾乞討對付欺壓墮民的四民的習俗。戶籍上,編入浙江紹興丐戶。
這個群體淪為賤民應該在南宋時期。習俗上,南宋時代繁雜的婚喪等喜事及四時八節等習俗走向民間,浙江紹興墮民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職業上,明代記載浙江紹興墮民從事的為民間“做媒”在宋代才低賤化,從事的為民間抬花轎在宋代才出現,婚喪吹打也是在宋代才普及起來。政治上,明清后平民階層才開始大量進入政治生活,唯有"唱優奴婢"不準考試,唐宋時工商雜類都不可入浙江紹興州縣學校讀書,更無權參加科舉考試。
明代才被地方政府打入另籍。明清時期是墮民群體最活躍時期。一些被社會排斥的人員紛紛淪為浙江紹興墮民群體,如被驅逐出家族的“出籍”的,如民間樂戶出身的,如為了生存而投靠墮民村或入贅墮民家的,如被家族收留的外地流浪漢。
浙江紹興墮民之所以會在浙江紹興為中心的地區廣泛並長期存在,就其原因:越巫文化悠久,越巫盛產,迷信盛行;突出的“寄附”的社會文化心理背景,如喪事操辦的四民出身的道士與主顧的依附關係及其地位類同墮民,如浙江紹興紹興師爺群體盛產等不同的社會文化心理背景;平民有喜慶時用墮民的習俗為近代家族制度所需要;寄附性生存方式,消泯墮民起碼的平等感和羞恥心;傳統社會討賞收入較為豐厚;難融入主體社會;政府沒有切實改善其生存環境。
1904年紹興人盧洪昶、浙江紹興人黃補臣等地方紳士揭開了浙江紹興墮民解放運動的序幕。浙江紹興墮民的真正消融是在解放之後,主要原因:新中國賦予墮民主體社會成員的政治資格,不僅為其自立提供了政治保障,而且挖掉了墮民寄生於平民的根基,開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土改和公私合營后在思想較進步開放的城區和解放前依附程度較弱的地方墮民上主顧家已不多見,大多數地區在文革發動后已沒有墮民現象,在改革開放后,辦喜事時老瞞遺老“做老瞞”現象有所抬頭,但不再具有寄生性依附於平民性質了。隨著她們的老死,絕跡在所難免。

浙江紹興


墮民,是紹興戲曲的主要從業者,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之一種。又作“怯鄰戶”、“樂戶”,明代稱“丐戶”,南宋謂“墮民”。據民國二十五年(1936)9月15日《紹興商報》載,時紹興墮民總人口達3萬餘人。清《皇朝通志》:世代被“地方視為卑賤之流,不得與齊民同列甲戶”。不得與平民通婚,更不許應科舉。對此,歷代地方志乘均有所論述,清及民國更有許多學者作過調查研究。但墮民始於何時,緣何被擯而官民賤之,迄今眾說紛紜。有明以來至民國,皇帝、總統屢有削除墮民、丐籍等諭旨詔令頒發各地,然墮民依舊沉淪孽海,不得平等,是官府令而不行,鄉曲禁而不止,還是墮民自甘污賤,終無定論。及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墮民才獲得徹底解放,地位與一般民眾完全平等。

由來

墮民之由來,古無可考。但傳說甚多,流行於紹興者不下十數種。
于越時“野合之後”說。
清人茹敦和《越言釋·上》載:“頗聞句踐時,簡國中之寡婦淫佚者,則皆輸山上(指蜀阜山,一名獨婦山),或者支流蔓延,遂成此一種乎?”故紹郡八邑,寧、台、金、衢、嚴、處和徽州等古越地均有墮民。
春秋戰國“降民”說。
戰國策》:“安陵君曰:先君手受太府之憲。憲之上篇曰:‘……國雖大赦,降城(即以城降人者)亡子(即叛逃者的子孫)不得與焉’”。《說苑》:“楚伐陳,陳西門燔,使其降民修之。”即謂“降民”受歧視,經久延而為賤民,屆時,各國皆然。
西漢“不臣之民”說。
傳說紹興州山項時里,是項羽發跡之地。項羽率八千子弟兵渡江入關,逐鹿中原。及烏江戰敗,子弟在項里者,抱田橫五百義士之慨,誓不臣漢,叔孫通(先不項羽部屬,后歸劉邦,任博士,稱稷嗣君)與儒生共立朝儀,撫之不降,殺之不忍,遂視為不臣之民,任其自存。
唐朝“樂師被遣”說。
紹興安昌鎮流傳:墮民先輩,原為唐明皇宮廷樂師。安史之亂平息后,梨園子弟以“樂而忘憂”罪,被遣為“墮樂”而流落江南。為度命,唱“度曲”以度日,人稱“度民”。“墮”與“度”為一聲之轉。墮民或即是“度民”亦未可知。當時著名宮廷樂師李龜年也同遭厄運。《明皇雜錄》云:“(樂工李龜年)特承顧遇,大起等宅。……后流落江南,每遇良辰勝景,為人歌數闋,座中聞之莫不淹泣罷酒。”
宋朝焦光瓚部“叛宋降金”被貶說。
據民國《紹興縣誌資料》第一輯云:“南宋初,金兵南下,宋將焦光瓚率部降之,及金兵退,宋人恥其降,遂貶其眾為墮民。”顧炎武《日知錄·降臣》條注云:“今浙江紹興府有一種謂之惰民,世為賤業,不敢與齊民齒。《志》云:‘其先宋將焦光瓚部曲,以叛宋降金被斥’。”
元朝貶宋皇室、功臣子孫為“大貧”說。
明洪武四年八月銅牌豎於紹興府橋上云:“朕登基以來,只知一體良民,唯有江南宋室忠臣子孫,昔被元主貶為墮民,辱賤無地……”予以削籍。《紹興縣誌資料》第二輯(未刊稿本)載:“元主登基,大臣張洪範出奏招聘宋臣。元主見本,龍顏大怒,准貶墮民。張洪範又奏:可將宋臣散於八府為民,免其同心蓄謀,賜田千頃,自耕自種,永免皇糧,以安其心。元主依奏,將宋臣散於金、衢、嚴、處、寧、紹、溫、台八府……貶為大貧。百人欺十,十人欺,以致辱賤。”另一傳說是宋亡之後,趙氏王子皇孫,見哀於人民間,婚喪歲時,以青衣侑食,絲竹娛人。多不事生產,日流於惰,故被稱“惰民”。民國時,秦人所著《杭甬段沿淺的特殊民族——墮民》,亦持此說。
明朝貶元將後裔與元兵“願世為漢人奴”說。
張家駒《墮民調查》云:“裘、易、干(疑為闞字之誤)、柯、應、蘇六姓,系前元朝名將,忠於元帝,不願投明,致為明太祖所戮,其後裔貶為‘墮民’。又云:此系永福坊(即今越城區永福街一帶)耆老所說。”楊祖謀先生也認為“墮民”為元未長技可以謀生,乃漸以樂戶為業,猶民初八旗子弟以玩票下海與籠鳥待沽者然。《紹興縣誌資料》第二輯(未刊稿本)稱:“元亡時,紹興及屬縣一帶有蒙古兵千餘人駐防,將被戮,哀示免死,願世為漢人奴。不齒齊民,禁與考試,故稱‘墮民’。”
明朝貶陳友諒、張士誠、方國珍部屬為“丐戶”說。
《辭海·墮民》條云:“此外尚有明初設置之說,其成員傳系張士誠、方國珍的部屬。”魯迅在《准風月談·我談“墮民”》中也有“……他們的祖先,倒是明初反抗洪武永樂皇帝的忠臣義士。”民國馮巽占《畲民·墮民·九姓漁戶考》云:墮民系“明初俘陳友諒之部族,編之為‘丐戶’者。”
此外,還有一種權臣、奸臣“不令齒敘”說。
舊唐書》:“貞觀七年正有戊子,太宗詔曰:‘禁錮宇文化及、司馬德戡、裴虔通等子孫,不令齒敘’。”
清波雜誌》卷二有云:“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宋)高宗即位,赦書:一應蔡京童貫王黼朱勔李彥、王師成、譚稹及其子孫,皆誤國害民之人,見流竄者更不收敘。”
上述諸說,未必完全,亦不可成為確據,但不難看出,墮民皆系因故被貶而形成之“賤民”,非一朝特有。舊之“墮民”日久除籍,新之“墮民”又被貶而生。

地位

墮民既屬被貶之輩,故向為官府所歧視,四民所不齒。墮民被擯受辱情狀,紹興較為典型。
不準入籍 清《道光會稽縣誌稿》:“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絕不入”。鄭公盾《浙東墮民採訪記》:“元分人民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即丐戶),實際上打入‘另冊’。”
劃地而居墮民住處被嚴格規定,不得愈越。紹興城內集中居於“三埭街”,即永福街、唐皇街與學士街。城外則分別聚居於偏門外牛角灣,昌安門外廿一堡,東關(現屬上虞)中天花,湯浦(現屬上虞)寺山,皋埠玉帶橋,馬山坊里,齊賢柘林、羊石岸頭,南池霧露橋,漓渚九板橋,柯橋蔡堰、柯山下,華舍韓弄,安昌彭家溇,斗門戚墅等。光緒三十三年(1907)《商部原奏》載:“群萃州處,自為種類,不得與齊民齒”。一如清代杭州之旗下,所不同者,旗下是不準平民搬進去住;而墮民是官府不準其搬出來住。平民縱使窮困到家無住處,也寧願“倒廟角“(即庵堂、廟宇的屋角)。
定製而服墮民服飾也有定規。“帽以狗頭,裙以橫布,不長衫”。女墮民稱“老蟎”(亦作嫚),未出嫁者稱“蟎線”(越人稱幼鰻曰“鰻線”,此處以鰻線諧“蟎線”,即幼嫚之謂),只能著黑色衣褲,系玄色圍裙。出門時梳“老蟎頭”(把髮髻梳在一個架子上,高四五寸,朝天翹起望去很像一個“母”字),挽一隻方底圓蓋“老蟎籃”。
自為婚姻墮民之個只能娶墮民之女,不得與四民通婚。清《嘉慶山陰縣誌》載:“不得與平民相為婚姻”。沈德符《野獲編》亦云:“女不許纏足,自相匹偶,不與良民通婚姻”。四民雖窮至不有舉火,也恥與為伍,更不屑與之聯姻,所以墮民在紹興只有孫、鄭、裘、葉、嚴、柯、蘇、彭、金、錢、周、張、陳、胡、汪、章、戚、王等十幾姓。
不得衣冠 舊時統治者惟恐墮民應試為官,玷辱宮牆,不準墮民子弟監捐應試。沈德符《野獲編》:“男不許讀書,……即錢財巨萬,不得納為官吏。”清代《學政全書》嚴格規定,“倡優隸卒之家,僥倖出身,訪出嚴行究問斥革”。乾隆年間,紹興府曾有過一件公案:墮民子弟胡楚珩懸掛同姓舉人胡文銳匾額,閤君之人以胡楚珩陋習未改,有玷斯文,致啟釁端。官府竟將有依律杖流。
職業
墮民求業備受限制,平民居業不得占,還被污衊為“內外率習污賤無賴”。
鼓吹演唱 在諸多“賤業”中,鼓吹歌唱,扮弄演劇即是“墮民”的主業(之一)。“墮民”演戲,其事頗吉。明·萬曆《新昌縣誌》卷四“風俗志”載:
有樂戶十餘姓,業鼓吹歌舞役,自相婚配。男、婦多聽大空使令,凡飲宴率用之行酒。遊俠之徒,多聚飲於其家,使用權其女供歌唱……其俗唯衣食於歌唱,遇收成則求穀米
“墮民”世世代代以唱戲為業,他們的子弟從孩提之時起,或弄絲吹竹,或練嗓學唱,準備著承接父兄的職業,稍稍面長,即隨父兄的搭班去戲班跟隨打雜,觀摩學習,增長見識。“墮民”中多的是戲曲世家。“墮民”既是紹興調腔班的台柱,也是紹興亂彈班的台柱,數百年來,他們一代又一代地在紹興的戲曲園地里辛勤耕耘。越俗有諺語說:“頭戴紙糊盔,鑼鼓仗虎威;金線包窮骨,生就討飯坯。”創造和承傳著絢麗多姿的紹興戲曲文化的,就是這樣一幫社會地位極其卑下、因被剝奪文化學習的權利而目不識丁或略能認字的“戲子”——“墮民”藝人。
“墮民”從事的戲藝,籠統地說,是鼓吹歌唱、扮弄演劇,一種是不扮演的吹打坐唱,一種是扮演的戲弄、戲文。
不扮演的吹打坐唱,按其人數組合以及裝飾規模的不同,而有三種不同的稱謂:“鼓手”、“清音”、“大棚清音”,他們受雇於紹興民間的結婚、做壽、添丁或喪事人家。僱用何等唱班,全在主人家的家境及闊綽程度。
“墮民”戲藝中扮演的演出也有作為民間風俗、類似戲弄的形式,如萬曆《會稽縣誌》所載的“打夜狐——方言跳鬼”,又如《鄞縣新志》(光緒年間紹興人董沛修)所載:“臘月,墮民戴鍾旭巾,紅須,持劍到各家驅魔鬼謂之跳灶王。”而主要的、大量的、影響廣泛的戲藝活動則為演齣戲文。在演唱過程中,一些嗓音獨好,演技超群者,則成為紹劇舞台撐門柱,對繁榮與發展紹劇有過卓越貢獻。
買賣破布 挑一副籮擔,沿門吆喝,以針、扣、砂炒豆等廉價物品,換取零星碎布、邊角廢料以至爛袋敗絮,然後轉賣給開設於斜橋直街、“三埭街”、月池坊一帶破布店。破布店也是墮民所開,由一些臨時工,將破布加以洗漂蒸曬,然後交女工鋪迭成件,門庄零拆,以斤論量(不用尺量),用來做布鞋裡膀(俗稱“布箔”)、墊成鞋底、製成拖帚出售。大宗破布還外銷福建、江西及本省金、衢、嚴、處等地,作造紙原料。甚至發至上海“走洋庄”,成為織造業、造紙業和化工業原料。
制售飴糖 收取各有米店碎米(俗稱米粞)、受潮穀子、玉米等加以大、小麥,經發酵熬成米黃色飴糖,名曰“墮民糖”,再雜以芝麻、玫瑰等製成糖餅秤管糖玫瑰糖,下墊竹箬,供給主顧人家祭灶之用。
收頭髮、鴨毛 沿門挨戶向理髮店或農家村戶收購頭髮和鴨毛、鵝毛。頭髮經過洗滌挑選,長者製成假髮、頭套出售,鵝毛可以製成羽扇。還有將此種禽羽運銷至杭州湖墅一帶之毛骨店,用作毛毯原料。
開棕繩店 向農家、漁家、船家收購舊蓑衣,經過拆揀,捻成棕繩,轉售給棕棚店、衰衣店,銷路甚大。
做“叫子”拋“閣富”嗩吶必須配有“叫子”。叫子系用一小段草芯,攔腰扎以細銅絲而製成。此行並非人人做得,舊時全紹興只有5號叫子店,所做叫子除供應附近戲班、唱班、和尚、道士之外,大宗則運至紹興、上海等地銷售。“閣富”又名“竹燈檠”,以細竹拗成,形同小型圓背椅子。舊時上面擱一隻瓷蝶,注以菜油,燃以燈芯,用來照明。然紹興人用閣富似乎不在照明,而另有兩個特殊用處:一是每年臘月祭灶時,家家都需閣富一個,外糊紅綠彩紙,算作灶王坐轎;二是蓋新屋時,正梁兩端均需懸閣富以鎮邪。
釣田雞 春夏秋三季,去田野池邊釣捕青蛙(俗稱田雞),賣給酒樓飯館和居民作菜肴。故有“田雞服墮民手”之諺。
喜娘女性墮民,俗稱“老嫚”,謔稱“捻線老嫚”。平時以打棕繩、捻發線為業,以補家用。主要收入則在於為喜慶人愛服勞役,故又稱“喜娘”、“喜婆”,四民婚嫁時,老嫚必定準時趕到,男家稱“主顧老嫚”,女家叫“送嫁老嫚”。主顧老嫚除服侍新郎之外,凡剝蓮子、舂杏酪、煽茶沖開水、扶拜等等,件件都做。送嫁老嫚就比較輕鬆,專職在新房值差,服侍新嫁娘。老嫚在任何場合均須奴顏婢膝,“笑臉賠盡,好話講盡”,處置有“禮”。對年老者必尊稱“老太爺”、“老太太”、“太太”、“奶奶”;對中青年則嬉呼“少爺”、“少奶奶”;對年幼者妮稱“阿官”、“小姐”。為討好主顧家,往往別出心裁,玩弄種種花樣,作出離奇姿態,使得主顧家一團和氣,博得主人歡心,紹興人戲稱此為“捻線”、“會捻線”。由於“會捻線”,往往獲得較多賞錢,甚至一年四季都可以向主顧家索取各種名目之“節賞”。此為“墮民”、“老嫚”生財之道。主顧家為其“恆產”,戶數多少,是表示其貧富程度,可以世代相傳,亦可以自由買賣,但不到萬不得已,決不會隨意轉讓、出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墮民”與“諸民”之間的鴻溝消失,“諸民”的子女亦多有加入劇團,以演戲為業。演戲成為“團結人民,教育人民,打擊敵人,消滅敵人”的有力武器,從業者亦被稱為“革命文藝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