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約選序例

古文約選序例

《古文約選》是方苞以“義法”為標準編成的書,故於古文“義法”有示範作用。此文通過談選文的取捨原則,闡述了有關“義法”的一些問題。

作品原文


太史公自序》:“年十歲,誦古文。”周以前書皆是也。自魏、晉以後,藻繪之文興,至唐韓氏起八代之衰,然後學者以先秦盛漢辨理論事質而不蕪者為古文,蓋六經及孔子孟子之書之支流余肄也。我國家稽古典禮,建首善自京師始,博選八旗子弟秀異者,併入於成均。聖上愛育人才,辟學舍,給資糧,俾得專力致勤於所學;而余以非材,實承寵命以監臨而教督焉。竊惟承學之士,必治古文,而近世坊刻,絕無善本,聖祖仁皇帝所定《淵鑒》古文,閎博深遠,非始學者所能遍觀而切究也,乃約選兩漢書疏及唐宋八家之文,刊而布之,以為群士楷。蓋古文所從來遠矣,六經、《語》、《孟》,其根源也。得其支流,而義法最精者,莫如《左傳》、《史記》,然各自成書,具有首尾,不可以分剟。其次《公羊》、《穀梁傳》、《國語》、《國策》。雖有篇法可求,而皆通紀數百年之言與事,學者必覽其全,而後可取精焉。惟兩漢書疏及唐、宋八家之文,篇各一事,可擇其尤。而所取必至約,然後義法之精可見。故於韓取者十二,於歐十一,餘六家或二十、三十而取一焉;兩漢書疏,則百之二三耳。學者能切究於此,而以求《左》、《史》、《公》、《穀》、《語》、《策》之義法,則觸類而通,用為制舉之文,敷陳論策,綽有餘裕矣。雖然,此其末也。先儒謂韓子因文以見道,而其自稱則曰:“學古道,故欲兼通其辭。”群士果能因是以求六經、《語》、《孟》之旨,而得其所歸,躬蹈仁義,自勉於忠孝,則立德立功以仰答我皇上愛育人材之至意者,皆始基於此。是則余為是編以助流政教之本志也夫。雍正十一年春三月和碩果親王序。一、三傳、《國語》、《國策》、《史記》為古文正宗,然皆自成一體,學者必熟復全書,而後能辯其門徑,入其窔穾。故是編所錄,惟漢人散文及唐宋八家專集,俾承學治古文者先得其津梁,然後可溯流窮源,盡諳家之精蘊耳。一、周末諸子,精深閎博,漢、唐、宋文家皆取精焉。但其著書主於指事類情,汪洋自恣,不可繩以篇法。其篇法完具者間亦有之,而體制亦別,故概弗採錄,覽者當自得之。一、在昔議論者,皆謂古文之衰自東漢始。非也。西漢武帝以前之文,生氣奮動,倜儻徘宕,不可方物而法度自具。昭、宣以後,則慚覺繁重滯澀,惟劉子政傑出不群,然亦繩趨尺步,盛漢之風,邈無存矣。是編自武帝以後至蜀漢,所錄僅三之一,然尚有以事宜講問,過而存之者。一、韓退之云:“漢朝人無不能為文。”今觀其書疏吏牘,類皆雅飭可誦。茲所錄僅五十餘篇,蓋以辨古文氣體,必至嚴乃不雜也。既得門徑,必縱橫百家而後能成一家之言。遲之自言“貪多務得,細大不捐”是也。一、古文氣體,所貴澄清無滓。澄清之極,自然而發其光精,則《左傳》、《史記》之瑰麗濃郁是也。始學而求古求典,必流為明七子之偽體,故於《客難》、《解嘲》、《答賓戲》、《典引》之類皆不錄。雖相如《封禪書》,亦姑置焉,蓋相如天骨超俊,不從人間來,恐學者無從窺尋而妄摹其字句,則徒敝精神於蹇法耳。一、子長“世表”“年表”“月表”序,義法精深變化,退之、子厚讀經、子,永叔史志論,其源並出於此。孟堅《藝文志》“七略序”,淳實淵懿,子固序群書目錄,介甫序《詩》、《書》、《周禮》義,其源並出於此。概弗編輯,以《史記》、《漢書》治古文者必觀其全也。獨錄《史記•自序》,以其文雖載家傳后,而別為一篇,非《史記》本文耳。一、退之、永叔、介甫俱以志銘擅長,但序事之文,義法備於《左》、《史》,退之變《左》、《史》之格調而陰用其義法,永叔摹《史記》之格調而曲得其風神,介甫變退之之壁壘而陰用其步伐。學者果能探《左》、《史》之精蘊,則於三家志銘,無事規模而自與之並矣。故於退之諸志,奇崛高古清深者皆不錄,錄馬少監、柳柳州二志,皆變調,頗膚近。蓋志銘宜實征事迹,或事迹無可征,乃敘述久故交親,而出之以感慨,馬志是也,或別生議論,可興可觀,柳志是也。於永叔獨錄其敘述親故者,於介甫獨錄其別生議論者,各三數篇,其體制皆師退之,俾學者知所從入也。一、退之自言所學,在“辨古書之正偽,與雖正而不至焉者”,蓋黑之不分,則所見為白者非真白也。子厚文筆古雋,而義法多疵,歐、蘇、曾、王亦間有不合,故略指其瑕,俾瑜者不為掩耳。一、《易》、《詩》、《書》、《春秋》及“四書”,一字不可增減,文之極則也。降而《左傳》、《史記》、韓文,雖長篇,句字可薙者甚少。其餘諸家,雖舉世傳誦之文,義枝辭冗者,或不免矣,未便削去,姑鉤划於旁,俾觀者別擇焉。

作品註釋


《古文約選》:清代為八旗子弟編的一本古文讀本,名義上是和碩果親王所選,實出於方苞之手。韓氏起八代之衰:蘇軾潮州韓文公廟碑》論韓愈:“文起八代之衰,而道濟天下之溺。”“八代”指東漢、魏、晉、宋、齊、梁、陳、隋。蘇軾意為古文自西漢以後,經過了八代的衰微,到唐才由韓愈重新振興。盛漢:指西漢。肄:樹木砍而復生的枝條。余肄,意即為支條。稽:考查。建首善自京師始:《漢書儒林傳序》:“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師始。”意為京師應為教化最好的地方,應為全國的楷摸。八旗子弟:八旗制度為清代滿族及早期降附的蒙、漢人的社會組織,包括滿八旗、蒙古八旗及漢八旗。八旗成員統稱為“旗人”’“八旗子弟”即旗人子弟。成均周代的大學,后亦稱國子監為“成均”。這裡指八旗官學。八旗官學隸用於國子監,選派八旗子弟入學,學習滿書、騎射,也學漢書。承學之土,入學學習的人。承:接受。 《淵鑒》:即《淵鑒類函》,康熙張英等輯,共四百五十卷,供當時作文選取詞藻典故之用。剟(duō多):割取。 《公羊》:即《春秋公羊傳》,作者為戰國時齊人公羊高。《穀梁》即《春秋穀梁傳》,作者舊題為戰國時魯人穀梁赤。《公羊》、《穀梁》、《左傳》均為解釋闡發《春秋》的著作,合稱為“春秋三傳”,簡稱“三傳”。尤:突出優異者。十二;十分之二。論策:論文和策問,為科舉考試內容之一。先儒:這裡指北宋程顥。據《近思錄》:“明道曰,學本是修德,有德然後有言,退之卻學倒了,因學文日求所未至,遂有所得。”張伯行集解:“退之學文而後見道,是由末及本,卻倒學了。” “學古道”二句:語出韓愈《題歐陽生哀辭后》:“思古人而不得見,學古道則欲兼通其辭。通其辭者,本志乎古道者也。”和碩果親王:愛新覺羅允禮,康熙第十七子。《古文約選》以他的名義選編,此序也是以他的名義寫的。窔穾(yào yào要要):深奧。津梁:橋樑,亦泛指起橋樑作用的事物. 類情:類推以闡發事物的情理。汪洋自恣:縱情抒寫,氣勢開闊。繩:約束,限制。排宕(dàng盪):放縱自由。方物:“彷彿”的聲轉,意為想象、指狀。“不可方物”這裡意為不能具體指出其篇章結構、行文脈絡。昭、宣:西漢昭帝(前86年一前74年在位)、宣帝(前73年一前49年在位)。劉子政:劉向字子政,西漢後期學者、文學家。今存著作有《新序》《說苑》、《列女傳》等。 “漢朝人”句:韓愈《答劉正夫書》:“漢朝人奠不能為文,獨司馬相如、太史公、劉向、揚雄為之最。”吏牘:公文。類:大抵,差不多。氣體:風格,這裡主要是指語言風格。 “貪多務得”二句:幣出韓愈《進學解》,指博覽群書。明七子:明弘治、正德時期文學家李夢陽何景明徐禎卿邊貢康海王九思王廷相並稱為前七子;明嘉靖、隆慶時期文學家李攀龍王世貞謝榛宗臣梁有譽徐中行吳國倫並稱后七子前後七子於文學創作都主張擬古,形成摹擬風氣,對當時及清代都產生過不良影響。但他們中的一些人在創作上也有一定成就。偽體:作文—味擬古,不是正路,故稱“偽體”。 《客難》:即《答客難》,東方朔作。《解嘲》:揚雄作。《答賓戲》、《典引》:班固作。相如《封禪書》:指司馬相如的《封禪文》,《封禪書》乃《史記》篇名,非司馬相如所作。蹇淺:生澀浮淺。 “子長”句,司馬遷《史記》有《三代世表》、《十二諸侯年表》、《秦楚之際月表》等,各表俱有序。退之、子厚讀經、子:指韓愈、柳宗元讀經書、諸子書後寫的文章,如韓愈的《讀荀子》、《讀儀禮》,柳宗元的《論語辯》、《辯列子》等。永叔史志論:指歐陽修的《新唐書藝文志序》等文。 “七略序”:即班固《漢書藝文志序》。班固撰《漢書藝文志》根據劉歆的圖書分類法分類,把當時所有書籍分為七類:“輯略”、“六藝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術數略”、“方技略”,而實際上《藝文志》著錄圖書,並無“輯略”一類。 “子固”句:指曾鞏《戰國策目錄序》、《新序目錄序》等文。 “介甫”句,指王安石《詩義序》、《書義序》、《周禮義序》等文。家傳:《史記》七十列傳的最後一篇為《太史公自序》,此文先敘作者從祖先到自己的自家的歷史,然後敘說《史記》一書,故方苞說《史記自序》載家傳后。無事規模:無需效法。規模:效法。馬少監、柳柳州二志:指韓愈寫的《殿中少監馬君墓誌》、《柳子厚墓誌銘》。可興可觀:《論語陽貨》:“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久感發情志。觀:認識社會。 “辨古書”二句:韓愈《答李翊書》:“如是者亦有年,猶不改,然後識古書之正偽,與雖正而不至焉者,昭昭然白黑分矣。”古雋:高古秀美。“雋”通“俊”,秀美。掩:掩蓋。四書:自宋代起,《論語》、《孟子》、《大學》、《中庸》合稱“四書”。薙芟(tì shān,剃山):刪削。

作品鑒賞


首先,作者讚揚先秦及漢武帝以前文“指事類情,不可繩以篇法”,“不可方物,而法度自具”,所以,他認為上乘之法,還是活法。但他又說明《古文約選》於“不可繩以篇法”者不錄,可見他要用以示人的“法”,又主要是限於語言、剪裁、結構等比較表面的東西。其次,強調“雅飭”,“雅”指文體的典雅和語言的簡潔,“飭”指取材的精當和行文的嚴整清通。第三,強調“古文氣體,所貴澄清無滓。”認為作品只要澄清無滓,自然光彩煥發。寓瑰麗濃郁於精練之中,這是散文藝術的一個極境,方苞自己的創作實踐,也沒能達到這種境界

作者簡介


方苞,清代散文家。字鳳九,一字靈皋,號望溪。桐城(今屬安徽)人。公元1699年,江南鄉試第一名。四十五年(公元1706年)進士,以母病歸家未出仕。公元1711年以戴名世南山集》案被牽連入獄。赦出后隸漢軍旗籍,入直南書房。公元1722年,充武英殿修書總裁。雍正時,免去旗籍,仍歸漢籍。累官翰林院侍講學士、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乾隆時,再入南書房,任禮部右侍郎、經史館總裁等職。公元1742年辭官歸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