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財政局

永州市財政局

永州市財政局是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局內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草擬、修訂局內單位職能職責方案。
(二)對全市經濟運行財稅政策執行等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參與重要財政政策的研究制訂。
(三)
(四)擬訂全局年度工作要點和每月工作安排,負責全市財政工作會議等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辦理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有關具體事項,編髮情況通報、會議紀要和大事記。
(五)負責財政信息的搜集、利用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編髮《永州財政信息》;制訂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統一管理財政宣傳報道和重要財政新聞的發布。
(七)負責局機關文電收發、傳閱以及機要通訊、報刊征訂工作;負責全局性文件的初審、送審、列印、發送和督辦;組織和督促有關科室(處)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八)管理機關檔案,辦理檔案的立卷、歸檔、保存和借閱,整理財政檔案史料。
(九)負責督查督辦上級有關部門、局領導交辦的事項和局務會議、局長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各項工作,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給局領導和有關科室(處)。
(十)負責全局性接待工作;處理人民來信,接待群眾來訪,組織和督促有關科室(處)信訪處理事項。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工作;擬訂局機關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審批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各項經費開支;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物品採購及發放。
(十二)負責財政系統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督促檢查局機關執行保密法規情況,組織落實局機關保密制度
(十三)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包括局機關、局屬單位車輛的購置、維修、保管、使用、處置和安全運行,保證全局工作用車。
(十四)負責市財政會計學會的日常事務,編髮《永州財會》。
(十五)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規劃科
(一)研究擬訂我市財政發展戰略,編製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制訂有關財政稅收制度和預算管理體制;負責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擬定和協調;參與編製市直單位綜合財政預算。
(二)負責財政性收支的綜合統計工作,編製財政統計資料。
(三)負責住房資金管理。完善住房公積金及工齡補貼辦法,規範補貼範圍、標準;負責其他住房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的監督與財務管理。
(四)負責物價、移民等部門的財務監督與管理,編製部門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和批複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負責物價、移民專項資金管理,對項目資金實行跟蹤問效
(五)擬定全市彩票管理有關政策和制度;審核批複彩票發行方案;監督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的分配使用;查處彩票市場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六)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工資調整方案;參與制訂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福利待遇政策;落實機構改革期間分流人員工資補助辦法,測算並制定具體補助方案。
(七)協助抓好市本級預算外資金融通借款回收工作。
(八)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政法規科
(一)擬定全市地方性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草案,審核其他規範性文件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
(二)組織開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並組織向市人大常委會彙報財政法律法規或涉及財政部門的其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針對地方性財稅法規貫徹執行中的問題提出補充、修改、完善的建議;負責財政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三)依法提出地方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出口退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四)負責地方稅源調查的有關工作,參與地方財政、稅收體制的調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參與有關反傾銷的調查。
(五)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與稅務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
(六)協助市直單位進行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
(七)組織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管理國家賠償費用,提出編製市級國家賠償費用預算的建議,審核、辦理市級國家賠償事項。
(八)組織全市財稅普法工作,擬定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法律學習培訓計劃,組織全市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以市財政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初步審查;審核以市財政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財政執法文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
(十)負責企業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申報工作,辦理退稅事項。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預算科
(一)分析預測我市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
(二)研究提出編製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製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統一編製市直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
(三)辦理市本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減) 工作;辦理動用市本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
(四)負責審定市直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市本級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核、批複市級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計劃。
(五)組織擬訂財政管理體制,制(修)訂預算編製辦法; 擬(修)訂罰沒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安排執收執罰單位辦案經費撥付計劃。
(六)負責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市對縣區的專項補助、稅收返還以及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等有關事項。
(七)承擔向市人大報告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的聯絡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起草向市人代會、市人大常委會的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決算等報告。
(八)會同有關科室制訂全市預算管理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九)負責指導全市財政預算管理
(十)會同國庫科擬定市本級財稅部門徵收經費管理辦法,辦理財稅部門徵收經費年終結算。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庫科
(一)組織市級預算的執行;負責市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編製全市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分析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國庫資金管理,聯繫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市級預算繳款、撥款和上下級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帳務,集中辦理財政性資金的收付,負責審核報批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外資金銀行開戶有關事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擬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國庫管理體制改革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三)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市級單位預算會計和縣區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四)審核、匯總編製市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市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編製全市預算外收支決算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支統計報表。
(五)管理市級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配合有關科室做好“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獎金福利的審批工作。
(六)研究政府國內債務政策,擬訂相應的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編製政府國內債務決算,管理政府內債償債基金
(七)負責市直單位財政統發工資工作,指導縣區財政統發工作。
(八)負責市級財源建設的政策研究和組織實施,指導縣區財源建設工作。
(九)負責審計部門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
(十)會同預算科擬訂市本級財稅部門徵收經費管理辦法,辦理財稅部門徵收經費撥付報批和年終結算。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政法科
(一)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二)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行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分管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研究制訂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提出行政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三)負責全市其他部門事業費、分管部門的行政管理費武裝警察部隊支出、公檢法司支出、民兵建設費、人民防空經費、黨政群幹部訓練費等支出的財務管理;會同有關科室負責市級行政基建經費的管理和立項審批。
(四)指導分管部門提出編製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複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批複所屬單位預算。
(五)會同分管部門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六)協助分管部門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七)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複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
(八)會同分管部門(單位)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九)管理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和市級口岸經費,並參與相關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對監獄布局進行調整,完善監獄、勞教管理體制,負責監獄、勞教系統財務監管。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科文科
(一)掌握各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二)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事業單位改革有關問題和優化事業支出結構問題。
(三)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分管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提出事業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四)指導分管部門提出編製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複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批複所屬單位預算。
(五)會同分管部門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六)協助分管部門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七)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複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
(八)負責全市教育、科學、文化、檔案、文物、體育、計生、廣播電視等事業費的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文化事業建設費、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負責有關專款的分配下達。
(十)管理市直文教企業的財務工作,參與電影、新聞等行業經濟政策的研究。
(十一)會同教育部門分配和下達全市教育費附加的安排計劃。
(十二)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濟建設科
(一)掌握各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指導分管部門提出編製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複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批複所屬單位預算。
(三)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四)協助分管部門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五)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複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
(六)管理全市糧食、棉花食糖豬肉、農資、邊銷茶等專項儲備經費;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和糧棉油糖等政策性補貼支出;管理糧食、供銷企業簡易建築費、倉庫建設和維修資金,並負責研究制定上述有關經費的財務、資金管理辦法。
(七)會同市計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編製;負責下達國債專項資金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和財政專項基建支出預算;會同市計委協調、安排局內各分管科室部門預算中的基建支出。
(八)核定並辦理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負責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和財政投資評審經費。
(九)負責國家投資和自籌資金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參與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基建項目的概、預、決算、報表匯總並參與前期工作;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支出管理;負責管理和分配分管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各項事業費,負責監督基建自籌資金籌集、入戶和使用管理,並擬定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負責建設企業、糧食企業、供銷企業和供銷社的財務管理,並制定有關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十一)會同市規劃建設局、城市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城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城市規劃配套設施費、路燈附加費、排水設施費的預算支出計劃。
(十二)負責國土收入的徵收管理,匯總編製全市國土收入年度決算。
(十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科
(一)掌握各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
(二)擬訂財政支農政策、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財政扶貧政策,參與制訂中長期農業綜合開發及扶貧規劃,並協調有關具體事宜。
(三)指導分管部門提出編製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複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批複所屬單位預算。
(四)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五)協助分管部門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六)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複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
(七)擬訂和修訂有關財政支農、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資金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鄉鎮企業政策性貸款貼息資金、鄉鎮企業發展資金、扶貧貸款
(八)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農口救災資金,修訂有關防災救災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參與研究防災救災資金財政政策。
(九)擬訂和修訂全市農口企業、鄉鎮企業及村級合作組織財務制度實施辦法和細則,負責市本級農口企業財務管理
(十)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保障科
(一)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
(二)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的協調工作。
(三)指導分管部門提出編製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複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批複所屬單位預算。
(四)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五)協助分管部門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六)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複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
(七)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編製市本級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草案;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
(八)研究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制度、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負責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九)管理中央、省和市財政安排的優撫安置經費、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建房、安置等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包括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特大自然災害災后重建補助費等)、勞動保障事業費、城鎮就業補助經費、衛生專項補助經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等社會保障資金;牽頭研究制訂補助標準辦法和相應的財務制度;負責局內有關科室各項救災經費分配的協調、匯總工作。
(十)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有關政策。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企業科
(一)掌握各分管部門、行業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以及促進企業科技進步、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或措施。
(二)協調、理順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對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的調整提出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市直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政策。
(三)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并、破產以及組建企業集團和股份制改造等改革工作,研究制訂相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負責對市直關閉破產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參與研究國有企業的工資、住房、社會保障等政策問題。
(四)負責市直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工業、工業供銷、交通運輸、醫藥、商業、物資、物業管理等企業和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研究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分行業的企業財務管理辦法。
(五)負責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商業和物資企業簡易建築費、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小企業擔保基金以及工業、商業事業費等有關資金的管理。
(六)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編製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並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複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批複所屬單位預算。
(七)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八)協助分管部門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九)監督和檢查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複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
(十)管理市財政對歸口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等專項資金;負責市直企業財政性資金扶持項目的管理;參與企業扭虧增盈工作,建立扭虧脫困激勵機制。
(十一)負責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主要經濟指標運行情況的分析,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企業財務信息。
(十二)掌握非公有制經濟有關信息,分析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關問題,參與研究制定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市財政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資金。
(十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外經濟貿易科(永州市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辦公室)
(一)掌握各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二)指導分管部門提出編製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局預算科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複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批複所屬單位預算。
(三)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預算編製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四)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批複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五)監督市直執行國有外貿、外經、旅遊、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市直國有外貿、外經、旅遊企業的財務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外貿企業出口貼息等工作。
(七)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開展財政登記;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費的徵收管理;參與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和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查、論證工作。
(八)監督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和執行非貿易外匯收支計劃; 負責審批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因公臨時出國用匯指標,辦理出國用彙報帳核銷工作。
(九)研究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的金融和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我市利用上述貸款、擔保、聯合融資、無償援助的規劃,建立有關項目庫;負責辦理上述項目以及技術援助項目的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
(十)負責審核我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償還能力,落實借款和擔保責任,做好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轉貸工作;負責財政轉貸項目的對內回收、對外償還及相應的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制訂我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和檢查項目採購、建設、運營、管理和償還外債情況,做好貸款項目的有關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協調解決貸款使用及項目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十二)管理外貿發展資金、旅遊發展資金、第三產業引導資金、國外貸款還貸準備金等財政專項資金。
(十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檢查了解會計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會計工作經驗,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
(二)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研究制訂實施細則;參與擬訂地方性規定草案;檢查執行情況,處理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向市人大彙報《會計法》貫徹執行情況。
(三)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並檢查執行情況。
(四)負責組織實施分行業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制訂相應的補充規定;宣傳、解釋上述各項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五)研究制定全市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管理全市會計人員,受理會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
(六)負責組織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技術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組織會計從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理相關證書及年檢年審。
(七)組織和管理全市會計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有關工作。
(八)負責實施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管理全市會計信息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實施會計委派制度會計核算中心)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參與全市會計系列高級職稱的申報、考核等工作。
(十一)負責審批和監管會計諮詢機構。
(十二)兼管珠算協會工作。
(十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產管理與績效評價科
財政監督科(永州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一)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和措施。
(二)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三)會同局內有關科室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
(四)負責本級預算級次和收入的監督檢查,包括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征繳預算收入、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撥付、使用以及下級財政上繳上級財政收入、有關部門徵收、解繳、管理各項非稅性財政收入等情況。
(五)對國有資產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會同註冊會計師協會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會同局內有關科室做好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八)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九)會同紀檢監察室組織實施局內各科室(處、中心)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的編製、執行、調整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工科
(一)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財稅中專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的核定。
(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財稅中專班子建設及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考核、任免、培訓、獎懲、交流、辭退、工資、福利、離退休等工作。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財稅中專的領導幹部和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財稅中專工作人員出國審查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及財稅中專有關人員的人事檔案和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局屬事業單位、財稅中專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八)調查研究並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雙文明”建設;組織全市財政系統的表彰和文體活動,組織先進財政所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人事、教育統計工作。
(九)負責擬定全市財政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財稅中專學校的改革,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
(十) 負責組織縣區財政部門股級以上工作人員、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崗位教育和培訓,管理幹部培訓經費。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室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黨委和政府以及局黨組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黨紀檢查和行政監察的指示和決定,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二)維護黨風黨紀,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局機關黨員幹部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檢查工作。
(三)負責對局機關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廉政建設等有關制度。
(四)負責檢查處理局機關黨員幹部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案件具體事務,對違法違紀的黨員幹部提出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意見。
(五)組織、協調、指導局機關各執法、執紀、監察機構開展反腐鬥爭,配合有關科室開展內部財政財務監督檢查工作。
(六)受理單位和個人對局機關黨員幹部的檢舉、控告,保護局機關黨員幹部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七)配合有關科室對局機關幹部進行考核和評議,對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工會)
(一)按照上級黨組織、局黨組的要求,搞好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保證機關業務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根據市直工委和局黨組的中心工作,圍繞機關黨的建設提出貫徹和落實的具體意見,並報告有關貫徹落實情況。
(三)組織指導局內各級黨組織對全體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第三代領導重要論述的教育;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形勢任務以及愛國主義、道德品質和優良作風教育;組織黨員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法制宣傳教育及法律知識普及工作。
(四)根據從嚴治黨的要求,抓好黨員經常性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依據黨章規定的條件,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發展工作;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利用局機關黨校陣地,抓好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
(五)牽頭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聯繫改革開放和財政業務實際,組織開展黨員幹部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七)協助局黨組管理的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有關科室(處)對局機關幹部進行考核和評議,對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關協等群眾組織,研究有關重大問題,支持群眾組織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根據《工會法》的規定,組織職工參與機關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推進機關民主、法制建設;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辦好工會集體福利事業;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勞動爭議和家庭糾紛的協調工作。
(十)組織機關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和群眾文體活動;搞好職工之家和工會財產、財務的管理。
(十一)根據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局直屬單位黨務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管理和在職職工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三)引導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統戰工作,發揮民主黨派在完成各項財政工作任務,做好機關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十四)配合政工科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職責
永州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
(一)參與研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審定、報批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並參與標準核定,指導各縣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審核各項政府性基金的設立,並報省批准。
(二)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國有礦業權出租出讓收入、水利建設基金、防洪保安資金、政府募集資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
(三)負責制定“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方案,牽頭組織開展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工作檢查,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制止各種亂收費,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
(四)負責全市收費票據的領購、發放、使用、保管和核銷管理及部分票據印製工作,並組織開展非稅票據年檢年審工作。
(五)參與編製各單位綜合財政預算。
(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參與研究、制定契稅耕地佔用稅(以下簡稱農業“兩稅”)地方性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和執行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農業“兩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和票證管理實施辦法,指導全市農業“兩稅”會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市農業“兩稅”徵收管理工作。
(三)監督檢查全市農業“兩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情況;解釋和處理農業“兩稅”法律、法規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稽查全市農業“兩稅”重大偷、漏、抗稅案件。
(四)編製和執行全市農業“兩稅”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測算、調整農業“兩稅”收入計劃;檢查和分析農業“兩稅”年度收入計劃執行情況;組織管理農業“兩稅”的徵收入庫工作;審查、彙編農業“兩稅”、鄉鎮財政的年度決算。
(五)調查研究農村經濟和農業“兩稅”負擔情況,提出改革和完善農業“兩稅”稅制及調整農業“兩稅”負擔的意見、建議;參與全市農村稅費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農業“兩稅”減免具體管理辦法;調查掌握農業生產受災情況;組織辦理農業“兩稅”的減免、結算等具體事項。
(七)制定農業“兩稅”徵收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負責農業“兩稅”專項經費的分配、管理。
(八)組織開展農業“兩稅”宣傳和調研活動;管理全市農稅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農稅征管計算機網路建設有關事項。
(九)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參與鄉鎮預算管理體制的制定、調整和鄉鎮金庫建設,指導鄉鎮財政所的建設。
(十)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李群輝局長。
龔躍林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協助分管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國庫科、預算科、稅政法規科工作。
吳起軍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工作。
黎立平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農業科、人教科、市稅費改革辦公室工作;聯繫市財稅中專工作。
何代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辦公室、教科文科、財政招待所工作。
劉亞屏副局長
協助分管經濟建設科、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財政監督科工作。
歐陽正才局黨組成員、永州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局長
主持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工作;協助黎立平同志分管市稅費改革辦公室工作。
張金生總經濟師
協助分管企業科、資產管理與績效評價科、金融與債務科工作。
謝交發總會計師
蔣東智調研員
協助分管社會保障科、綜合規劃科工作;聯繫市非稅收入管理處工作。
方璋蘭調研員
協助分管行政政法科、市注協工作
蔣志夏調研員
協助分管紀檢監察室、市政府採購科工作。
蔣長東調研員
協助分管外經科、會計科、函授分校工作。
蔣飛進副調研員
協助劉亞屏同志工作。
顧新華副調研員
協助黎立平同志工作。
歐陽小平副調研員、機關黨委書記、機關工會主席
協助分管局機關黨委工作。
田慧民副調研員
協助何代林同志分管辦公室工作。
李竹青副調研員
趙國平永州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
主持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工作。
馬瑋永州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國庫科科長
主持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國庫科工作。
劉林秀永州市會計委派核算中心主任
主持市會計委派核算中心工作;協助蔣東智同志工作。
陳曉旺市縣域經濟與產業發展融資中心主任
主持市縣域經濟與產業發展融資中心工作。
主持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工作。

任免信息


2020年12月4日永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胡勇剛為永州市財政局局長;決定免去:艾艷君的永州市財政局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