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可

田可

田可(環孢素軟膠囊),1.適用於預防同種異體腎、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組織移植所發生的排斥反應,也適用於預防及治療骨髓移植時發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應(GVHD)。2.經其它免疫抑製劑治療無效的狼瘡腎炎難治性腎病綜合症自身免疫性疾病

成份


田可
田可
本品主要成份為:環孢素。其化學名稱為:環[[(E)-(2S,3R,4R)-3-羥基-4-甲基-2-(甲氨基)-6-辛烯醯]-L-2氨基丁醯-N-甲基甘氨醯-N-甲基-L-亮氨醯-L-纈氨醯-N-甲基-L-亮氨醯-L-丙氨醯-D-丙氨醯-N-甲基-L-亮氨醯-N-甲基-L-亮氨醯-N-甲基-L-纈氨醯]。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NO
分子量:1202.63

性狀


本品為軟膠囊,內容物為淡黃色或黃色的澄明粘稠油狀液體。

規格


(1)10mg;(2)25mg;(3)50mg。

用法用量


1.器官移植:採用三聯免疫抑制方案時,起始劑量6~11 mg/kg/日,並根據血葯濃度調整劑量,根據血葯濃度每2周減量0.5~1 mg/kg/日,維持劑量2~6 mg/kg/日,分2次口服。在整個治療過程,必須在有免疫抑制治療經驗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2.骨髓移植:
預防移植物抗宿主病: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環孢素注射液,2.5 mg/kg/日,分2次靜脈滴注,待胃腸反應消失后(約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劑量6 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後緩慢減量,總療程半年。
治療移植物抗宿主病:單獨或在原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基礎上加用本品,2~3 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穩定后緩慢減量,總療程半年以上。
3.狼瘡腎炎、難治性腎病綜合征:初始劑量4~5 mg/kg/日,分2次口服,出現明顯療效后緩慢減量至2~3 mg/kg/日,療程3~6月以上。

不良反應


1、較常見的有厭食、噁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牙齦增生伴出血、疼痛、約1/3用藥者有腎毒性,可出現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腎小球濾過率減低等腎功能損害、高血壓等。牙齦增生一般可在停葯6個月後消失。慢性、進行性腎中毒多於治療后約12個月發生。
2、不常見的有驚厥,其原因可能為本品對腎臟毒性及低鎂血症有關。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轉移酶升高、膽汁鬱積、高膽紅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顫高尿酸血症血小板減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貧血、四肢感覺異常、下肢痛性痙攣等。此外,有報告本品可促進ADP誘發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的釋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強因子Ⅶ的活性,減少前列環素產生,誘發血栓形成。
3、罕見的有過敏反應胰腺炎白細胞減少雷諾綜合征糖尿病血尿等。(過敏反應一般只發生在經靜脈途徑給葯的患者,表現為面、頸部發紅,氣喘、呼吸短促等。)嚴重各種不良反應大多與使用劑量過大有關,防止反應的方法是經常監測本品的血葯濃度,調節本品的全血濃度,使能維持在臨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嚴重不良反應的範圍內。有報道認為如在下次服藥前測得的本品全血谷濃度約為100~200ng/ml,則可達上述效應。如發生不良反應,應立即給相應的治療,並減少本品的用量或停用。

禁忌


1.對環孢素過敏者禁用。
2.有病毒感染時禁用本品:如水痘帶狀皰疹等。

注意事項


1、本品經動物實驗證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險性。在人類雖也有併發淋巴瘤皮膚惡性腫瘤的報告,但尚無導致誘變性的證據。
2、本品可以通過胎盤。應用2~5倍於人類的劑量對鼠、兔胚胎及胎兒可產生毒性,但按人類常規劑量用藥,未見到該類動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發生。
3、下列情況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鉀血症、感染、腸道吸收不良、腎功能不全、對服本品不耐受等。
4、對診斷的干擾:
(1)用本品最初幾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這並不一定表明是腎臟移植的排斥反應;
(2)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澱粉酶鹼性磷酸酶、血膽紅素可因本品對肝臟的毒性而升高;
(3)血清鎂濃度可減低,此與本品的腎毒性有關;
(4)血清鉀血尿酸可能升高。
5、若本品已引起腎功能不全或有持續負氮平衡,應立即減量或至停用。
6、若發生感染,應立即用抗生素治療,本品亦應減量或停用。
7、若移植髮生排斥,本品劑量應加大。
8、在預防治療器官或組織移植排斥反應及治療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本品的劑量常因治療的疾病、個體差異、用本品后的血葯濃度不相同而並不完全統一,小兒對本品的清除率較快,故用藥劑量可適當加大。
9、僅在服用前,才從鋁箔泡罩中取出。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進入乳汁。對哺乳的嬰兒可產生高血壓、腎毒性、惡性腫瘤等不良作用的潛在危險性,故用本品期間不宜哺乳。

兒童用藥


兒童用量可按或稍大於成人劑量計算。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因易合併腎功能不全,故應慎用本品。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雌激素雄激素西咪替丁地爾硫卓紅黴素酮康唑等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血漿濃度。因而可能使本品的肝、腎毒性增加。故與上述各葯合用時須慎重,應監測患者的肝、腎功能及本品的血葯濃度。
(2)與吲哚美辛等非甾體消炎鎮痛葯合用時,可使發生腎功能衰竭的危險性增加。
(3)用本品時如輸注貯存超過10日的庫存血或本品與保鉀利尿劑、含高鉀的藥物等合用,可使血鉀增高。
(4)與肝酶誘導劑合用:由於會誘導肝微粒體的酶而增加本品的代謝。故須調節本品的劑量。
(5)與腎上腺皮質激素、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環磷醯胺等免疫抑製劑合用。可能會增加引起感染和淋巴增生性疾病的危險性,故應謹慎。
(6)與洛伐他汀(降血脂葯)合用於心臟移植患者,有可能增加橫紋肌溶解和急性腎功能衰竭的危險性。
(7)與能引起腎毒性的葯合用,可增加對腎臟的毒性。如發生腎功能不全,應減低藥品的劑量或停葯。

藥物過量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理毒理


環孢素(又稱環孢素A)為11個氨基酸組成環狀多肽。本品是一種強效免疫抑製劑,可逆地特異作用於淋巴細胞。動物試驗表明環孢素可延長同種異體器官(皮膚、心臟、腎臟、胰臟、骨髓、小腸和肺)移植的存活時間、抑制細胞介導免疫反應(包括同種異體免疫反應、遲發性皮膚過敏反應、實驗性變應性腦脊髓炎、弗氏佐劑性關節炎、移植物抗宿主反應和依賴T細胞的抗體生成)。本品尚能抑制淋巴因子(包括IL—II)的合成和釋放,阻斷靜止淋巴細胞於細胞周期G期G期的早期。本品不抑制紅細胞生成,亦不影響吞噬細胞功能。使用本品患者與應用其他免疫抑製劑患者相比感染髮生率較低。

葯代動力學


環孢素主要分佈於血管外的全身各組織中,脂肪內濃度最高,其次為肝、腎上腺和胰臟。血液中33~47%的環孢素存在於血漿中,4~9%存在於淋巴細胞中,5~12%在粒細胞中,41~58%在紅細胞中,血漿中90%的環孢素與蛋白(主要為脂蛋白)結合。
環孢素經肝臟代謝,已知代謝產物有15種,消除半衰期為10~27小時左右,主要以代謝物經膽汁及糞便排泄,尿中僅0.1%以原葯形式排出。

貯藏


避光、密封,在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鋁鋁泡罩包裝,每板10粒,每盒5板。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WS-(X-144)-2004Z

批准文號


(1)10mg 國葯准字H10960007
(1)50mg 國葯准字H10960008

生產企業


華北製藥集團新葯研究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核准日期


10mg:2007年05月17日
25mg:2007年05月19日
50mg:2007年05月17日

修訂日期


201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