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哚普利吲達帕胺片

白色棒狀片劑

培哚普利吲達帕胺片,用於治療原發性高血壓。本品適用於單獨服用培哚普利不能完全控制血壓的患者。

成份


品復方製劑,其組分為:
培哚普叔丁胺鹽...................................
吲達帕胺............................................
賦形量適用於一片90mg片劑
培哚普利吲達帕胺片
培哚普利吲達帕胺片

性狀


白色棒狀片劑。

適應症


原發性高血壓。本品適用於單獨服用培哚普利不能完全控制血壓的患者。

規格


培哚普利叔丁胺鹽4mg,吲達帕胺1.25mg

用法用量


口服。
每日一次,每次服用一片百普樂,最好在清晨餐前服用。血壓不能控制時劑量可以加倍,每日二片百普樂或每日一片百普樂(裴多普利吲達帕胺片4mg+1.35mg)。
老年人
開始治療時應以正常劑量每日服用一片百普樂。
腎功不全者(見注意事項)
嚴重的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低於30毫升/分鐘)是本品治療的禁忌症。對於肌酐清除率大於或等於30毫升/分鐘的患者,無需改變用藥劑量。
常規醫療檢查包括定期監測肌酐和血鉀水平。
兒童
百普樂不能用於兒童,因為兒童單獨應用或聯合應用培哚普利的療效和耐受性尚未確定。

不良反應


服用培哚普利可抑制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軸而使吲達帕胺所致的失鉀減少。服用百普樂的2%患者出現低鉀血症鉀離子水平<3.4mmol/l)。
胃腸道
-罕見(>1/100,<1/10):便秘、口乾、噁心、上腹痛、厭食、腹痛、味覺障礙。
-極罕見(<1/10,000):胰腺炎
-在肝功能不全病例中,有引發肝性腦病的可能性(見禁忌和注意事項)。
呼吸系統
-罕見(>1/100,<1/10):在服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的患者中有報告出現乾咳。它以持續存在,停葯后即消退為特徵。出現這種癥狀應考慮醫源性原因。
心血管系統
-少見(>1/1,000,<1/100):引起體位性或非體位性低血壓(見注意事項)。
皮膚
-少見(>1/1,000,<1/100):
-過敏反應,主要是皮膚過敏,見於過敏性反應和和哮喘反應的易感人群。
-斑丘疹紫癜、有可能加重原有的急性彌散性紅斑狼瘡。
-皮疹。
-極罕見(<1/10,000):血管神經性水腫(奎根水腫)(見注意事項)。
-少見(>1/1,000,<1/100):頭痛、無力、眩暈、情緒失調和/或睡眠紊亂。
肌肉系統
-少見(>1/1,000,<1/100):痛性痙攣、感覺異常
血液系統
-極罕見(<1/10,000):
-血小板減少症、白細胞減少症、粒性白血球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
-在特殊情況下(腎移植或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服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時可出現貧血(見注意事項)。
實驗室參數
-鉀缺失,特別在一些高危人群中,更為嚴重(見注意事項)。
-低鈉伴低血容量引起脫水和直立性低血壓
-治療期間尿酸水平及血糖水平升高。
-尿素及血漿肌酐水平的輕微升高,治療停止后可恢復正常。這種升高多見於腎動脈狹窄、利尿劑治療的高血壓和腎功能不全患者。
-高血鉀通常為一過性。
-罕見(>1/10,000,<1/1,000):血漿鈣離子水平的升高。

禁忌


與培哚普利相關:
本品不用於下列情況:
-對培哚普利或其它任何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過敏
-與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相關的血管神經性水腫(奎根水腫)的既往病史
-遺傳性或特發性血管神經性水腫
-妊娠
-哺乳
通常,本品不推薦用於:
-聯合使用保鉀性利尿劑,鉀鹽,鋰(見藥物相互作用)
-雙側腎動脈狹窄或單腎
與吲達帕胺相關:
本品不用於下列情況:
-對磺胺類藥物過敏
-嚴重腎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小於30毫升/分鐘)
-肝性腦病
-嚴重的肝功能損傷
-低鉀血症
通常,不推薦本品與可引發扭轉性室速的非抗心律失常葯合用(見藥物相互作用)。
與百普樂相關
-對任何輔料過敏者
由於缺少相關的資料,百普樂不能用於:
-透析患者
-未經治療的失代償性心功能不全患者

注意事項


特殊警告
與培哚普利相關:
●在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中性白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症的危險
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危險與劑量及患者類型相關,並取決於患者的臨床情況。沒有併發症的患者極少會出現這種情況,但是與膠原血管性疾病相關的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發生,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硬皮病患者以及使用免疫抑製劑治療的患者。
停止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治療,危險性可消失。
嚴格遵守預先規定的劑量用藥可能是防止事件發生的最好辦法。但是,如果這些患者需要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應慎重評估風險/效益比值。
●血管神經性水腫(奎根水腫)
已有報道服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包括培哚普利治療的患者,極少病例出現血管神經性水腫,表現在面部、肢體、唇、舌、聲門和/或喉部。如出現這種情況,應立即停用培哚普利,並對患者實行監護直到水腫消退。
當水腫只出現在面部和唇部,一般不經治療即可消退,但是可以使用抗組胺葯以緩解癥狀。
合併有喉部水腫的血管神經性水腫可以致命。舌部、聲門或喉部的水腫將引起氣道的阻塞,應立即皮下注射1/1000的腎上腺素(0.3到0.5毫升),並採用其它適當的治療。隨後,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應當不要再用於這些患者(見禁忌)。
既往存在與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無關的奎根水腫病史的患者,服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導致出現奎根水腫的危險性增加。
●脫敏過程中的類過敏性反應
正在進行膜翅目昆蟲(蜜蜂、胡蜂)毒液脫敏的患者,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時,有發生遲發性危及生命的類過敏性反應的罕見病例報道。過敏症患者脫敏時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在初始階段就應謹慎,毒液免疫治療后的患者必須避免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
需要同時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和脫敏治療的患者,暫時中止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至少24小時,可避免出現這些不良反應。
●使用透析膜患者的類過敏性反應
有報道,在採用高滲膜進行透析或用糖酐硫酸鹽吸附法進行血漿低密度脂蛋白分離置換同時應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治療的患者中,有發生遲發性危及生命的類過敏性反應的病例。使用高滲膜進行透析或用糖酐硫酸鹽吸附法進行血漿低密度脂蛋白分離置換的患者應避免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
需要同時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治療和進行血漿低密度脂蛋白分離置換的患者,暫時中止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至少24小時,可避免出現這些不良反應。
與吲達帕胺相關:
在肝功能受損時,噻嗪類利尿劑和與噻嗪類相關的利尿劑可引起肝性腦病。如出現這種情況應立即停用利尿劑。
使用的特殊注意事項
與百普樂相關:
●腎功能不全:
嚴重的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於30毫升/分鐘)是使用本品的禁忌症。
對於某些既往無明顯腎臟損傷、生物學檢查為功能性腎功能不全的高血壓患者,應停止本品治療,以較低劑量或單一成分重新開始治療。
對於這些患者,常規醫學檢查包括,治療二星期後定期進行血鉀和肌酐水平監測,此後在穩定治療期間,每二個月進行一次監測。據報道,腎功能不全主要發生在嚴重心功能不全或伴有腎動脈狹窄的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中。
●低血壓和水鹽缺乏:
原先存在低鈉症的患者(尤其是腎動脈狹窄的患者)會有血壓突然降低的危險。
因此,對出現水鹽缺乏的臨床體征並伴有間歇性腹瀉和嘔吐的患者應進行系統檢查。對這種患者應進行常規的血漿電解質監測。
癥狀明顯的低血壓患者需要靜脈注射等滲生理鹽水。
一過性低血壓不是繼續使用本品治療的禁忌症。在血容積量和血壓經重建恢復正常后,可以較低劑量或其中的單一成分重新開始治療。
●鉀離子水平:
聯合使用培哚普利和吲達帕胺並不能預防低鉀血症的出現,特別對於糖尿病患者或腎衰患者。在使用任何含利尿劑的抗高血壓藥物時,均應進行常規的血鉀監測。
與培哚普利相關
●咳嗽:
已有報道服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引起乾咳。它以持續存在、停葯后即消退為特徵。出現這種癥狀應考慮醫源性原因。如果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是必須的,則可以考慮治療繼續。
●兒童:
兒童單獨應用或聯合應用培哚普利的療效和耐受性尚未確定。
●出現低血壓和/或腎功能不全的危險(在有心功能不全、水鹽缺乏等情況時):
對於因腎動脈狹窄、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出現水腫和腹水而最初血壓較低的患者,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系統可受到明顯的刺激,尤其是在明顯的水鹽缺乏的情況下(嚴格的無鈉飲食或長期使用利尿劑)。
因此,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拮抗該系統將引起血壓的突然下降,尤其是在首次給葯和藥物治療的最初二個星期,和/或血漿肌酐水平升高,提示為功能性腎功能不全時。有時表現為急性發作,但是很罕見且出現的時間不定。
對於這種患者,開始應以低劑量治療,並逐漸增加劑量。
●老年人:
在進行治療前,應測定腎臟功能和血鉀水平。初期劑量應根據血壓的變化情況進行調整,尤其對於水鹽丟失的患者,以避免突然發生低血壓。
●動脈硬化患者:
因為所有患者都有出現低血壓的危險,對於有缺血性心臟病和腦供血不足的患者應小心監護,且以較低劑量開始治療。
腎血管性高血壓的治療方法是進行血管重建。然而,對於等待矯正手術治療和不能進行手術的腎血管性高血壓患者,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治療對患者有益。
這些患者應當在醫院中以較低劑量開始治療,並對腎臟功能和血鉀水平進行監測,因為一些患者在治療過程中會發展為功能性腎功能不全,但停葯后可以逆轉。
●其它危險人群:
對於有嚴重心功能不全(IV級)或胰島素依賴性糖尿病(存在血鉀自發性升高的趨勢)的患者,治療應在嚴密醫療監護下從小劑量開始。對於高血壓合併冠狀動脈功能不全的患者不能停止β-受體阻滯劑的治療: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應當與β-受體阻滯劑聯合治療。
●貧血:
在腎移植或正在進行透析治療的患者可能出現貧血表現為血紅蛋白下降,由於血紅蛋白初期具有高值,因此它的下降較為明顯。這一作用沒有顯示劑量依賴性,但是顯示與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的作用機制有關。
血紅蛋白輕度降低,出現於治療后1-6個月之內,之後保持穩定。當治療停止時,貧血可以逆轉。對這種患者進行常規血液學監測,治療可以繼續。
●手術:
在麻醉條件下,尤其是在使用有降低血壓傾向的麻醉藥時,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能引起低血壓。
因此對於長期服用如培哚普利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的患者,建議在進行手術的前二天停葯。
左心室受阻患者必須謹慎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
與吲達帕胺相關:
●水鹽平衡:
-鈉離子水平:
在治療開始前必須檢測血鈉,此後應定期檢查。所有的利尿劑都會使鈉離子水平下降,可能會引起嚴重後果。最初的鈉離子水平下降可能沒有任何癥狀,因此定期監測尤為重要。對於諸如老年人和肝硬化的高危人群應進行更為頻繁的檢查(見不良反應和藥物過量)。
-鉀離子水平:
低鉀血症和鉀離子缺乏是使用噻嗪類利尿劑和與噻嗪類相關的利尿劑的主要危險。應對高危人群如老年人和/或營養不良者,是否進行多種藥物治療的患者,伴有水腫和腹水的肝硬化患者、冠心病患者和心力衰竭患者採取預防措施避免出現血鉀過低的危險(小於3.4mmol/l)。
在這種情況下,低鉀血症可增加強心甙類藥物對心臟的毒性並增加心律失常的危險。
心電圖中長QC間期的患者,無論是先天性還是醫源性的,使用本品都有一定危險。低鉀血症和心動過緩都是嚴重心律失常尤其有致命危險的扭轉性室速的誘發因素。
對於這種患者,必須更頻繁的進行血鉀檢查。在開始治療的第一個星期中應進行首次血鉀測定。
一旦查出血鉀過低,應給予糾正。
-鈣離子水平:
噻嗪類利尿劑和與噻嗪類相關的利尿劑的使用可減少尿鈣的排出而引起輕微的一過性血鈣增高。血鈣的明顯增高可能與診斷不明的甲狀旁腺亢進有關。在這種情況下,檢查甲狀旁腺功能之前,應停止治療。
●血糖:
對糖尿病患者,尤其是伴有低血鉀者,監測血糖是非常重要的。
●尿酸:
尿酸水平較高的患者有患痛風的傾向。
●腎臟功能與利尿劑:
噻嗪類利尿劑和與噻嗪類相關的利尿劑只有在腎臟功能正常或輕微受損(成年人肌酐水平低於約25毫克/升,即220微摩爾/升)的條件下才能發揮作用。
對於老年人,應當依據年齡,體重和性別對血肌酐值進行調整,調整幅度可依據Cockroft公式:
Clcr=(140-年齡)×體重/0.814×血漿肌酐水平
註:年齡以“年”計算
體重單位為千克
血漿肌酐水平單位為微摩爾/升
該公式適用於老年男性,對於女性應將其結果再乘以0.85
利尿劑治療初期,引起的水鈉丟失而導致的低血容量使腎小球濾過率降低。這可引起血尿素和肌酐水平的增高。這種一過性功能性腎功能不全對於腎功能正常的患者不造成影響,但對已患有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將會出現病情的惡化。
●運動員:
本品中所含的活性物質可導致興奮劑檢查呈陽性,運動員對此應予以注意。
●乳糖:
百普樂含有乳糖,因此對於先天半乳糖血症,葡萄糖和半乳糖吸收障礙或乳糖酶缺乏綜合症患者禁用(罕見代謝疾病)。
【對機械操作和駕駛能力的影響】
與培哚普利、吲達帕胺和百普樂相關:
這二種活性成分和百普樂均不影響人的警覺力,但在少數患者中會出現與低血壓相關個體的藥物反應,尤其是在開始治療或聯合使用其它抗高血壓藥物治療時。
因此,對機械操作和駕駛的能力可能產生影響。

孕婦及哺乳期


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的存在決定了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使用該複合製劑的禁忌。
與培哚普利相關:
妊娠
尚未在人體進行相應的對照研究。
妊娠婦女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時,藥物可以通過胎盤,導致胎兒或新生兒不健全和死亡。
妊娠4-9個月時使用本品,有報道出現新生兒血壓過低、腎功能不全、面部和頭顱穹隆畸形和/或死亡。已經觀察到母體羊水過少導致胎兒腎功能衰減的病例。
羊水過少造成四肢短縮、顱面畸形、肺部發育不全和子宮內發育遲緩的病例也有報道。
子宮內接觸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的嬰兒必須在血壓過低、少尿和高血鉀症方面進行嚴密的監測。少尿可以通過調節血壓和腎血流量治療。
有子宮內發育遲緩、早熟、動脈導管閉塞、胎兒死亡的報道,然而是否與應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或母體當時患有的疾病有關尚不明確。
沒有相關的數據能說明妊娠1-3個月時有限的藥物接觸是否對胎兒產生影響。
如果患者在服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期間懷孕,必須向她講明藥物對胎兒可能造成的危害。
哺乳
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可由乳汁分泌,其對受乳嬰兒的影響尚不明確。因此正在服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的母親禁止哺乳嬰兒。
與吲達帕胺相關:
妊娠:
通常,孕婦禁止使用利尿劑,不能用其進行治療妊娠期間的生理性水腫(並不需要治療)。利尿劑可導致胎兒胎盤缺血,可出現損傷胎兒生長的危險。
儘管如此,對於由於心臟、肝臟和腎臟功能不全而出現水腫的妊娠婦女,利尿劑仍然是治療的重要手段之一。
哺乳:
僅有少量的吲達帕胺可經乳汁分泌。但是,由於以下原因婦女在哺乳期還是應禁用此葯:
-減少甚至抑制泌乳,
-報道不良反應,特別是生化方面(血鉀水平),
-由於此葯屬磺胺類藥物,有引起過敏和核黃疸的危險。

兒童用藥


參見【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

老年用藥


參見【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

藥物相互作用


與百普樂相關:
建議不要聯合使用的藥物:
+鋰
在無鈉飲食(減少腎臟的鋰排出量)的情況下,鋰含量的增加可產生藥物過量癥狀。如果必須聯合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和保鉀利尿劑,則應嚴格監測鋰含量並調整用藥劑量。
聯合使用時需特別注意的藥物:
+降糖葯(胰島素磺脲類降糖葯
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聯合使用的報導
正在接受胰島素或磺脲類降糖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可增強降糖作用。
低血糖發作極為少見(糖耐量的改善減少了胰島素的需求量)。
+氯苯氨丁酸
具有潛在抗高血壓的作用。
監測血壓和腎功能,必要時調整抗高血壓藥物的劑量。
+N.S.A.I.D(全身途徑給葯),大劑量水楊酸鹽
脫水的患者可出現急性腎功能不全(腎小球濾過率降低)。應給患者適當補水;從治療的開始即監測腎臟功能。
聯合使用時需要注意的藥物:
+丙咪嗪類抗抑鬱葯(三環類),精神安定葯
可增加抗高血壓藥物的作用,增加直立性低血壓的危險性(協同作用)。
+皮質激素,替可克肽
降低抗高血壓藥物的療效(皮質激素造成水鹽瀦留)。
與培哚普利相關:
建議不要聯合使用的藥物:
+保鉀性利尿劑(單獨或聯合使用安體舒通,氨苯喋呤),鉀(鹽)可增高鉀離子水平(可能致命),尤其是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保鉀作用疊加)。除非鉀離子水平較低,否則保鉀性藥物不應與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聯合使用。
+麻醉劑
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可能增強某些麻醉藥品的降血壓作用。
+別嘌呤醇、細胞增殖抑製劑或免疫抑製劑、皮質激素(全身給葯)或普魯卡因胺與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同時給葯可能導致白細胞減少症發生的危險性增高。
+抗高血壓藥物
增強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降血壓作用。
與吲達帕胺相關:
建議不要聯合使用的藥物:
+可引起QT間期延長或扭轉性室速的非抗心律失常藥物(阿司咪唑、苄普地爾、紅黴素IV、鹵泛群、噴他脒、舒托必利、特非那定、長春胺)扭轉性室速(低血鉀,心動過緩和已存在的QT間期延長為危險因素)。
如果發生低血鉀,可以使用不會引起扭轉性室速的藥物。
聯合使用時需要特別注意的藥物:
+N.S.A.I.D(全身途徑給葯),大劑量水楊酸鹽
可能降低吲達帕胺的抗高血壓作用。
脫水的患者可能出現急性腎功能不全(腎小球濾過率降低)。
應給患者適當補水;從治療的開始即監測腎臟功能。
+降低血鉀藥物:二性黴素B(靜脈給葯)、糖皮質激素和鹽皮質激素(全身給葯)、替可克肽、刺激性瀉藥增加低鉀血症的危險性(協同作用)。
監測血鉀,必要時進行糾正;在應用強心甙類藥物時,需要特別小心。使用非刺激性瀉藥。
+強心甙類藥物
低鉀可引起強心甙類藥物的毒性作用。
應注意監測血鉀,心電圖,必要時重新調整治療。
聯合使用時需要注意的藥物:
+保鉀利尿劑(阿米洛利、安體舒通,氨苯喋呤)
這種聯合用藥對某些患者是有益的,但並不排除低鉀血症或特別是腎功能不全或糖尿病患者發生高鉀血症。
應注意監測血鉀,心電圖,必要時重新調整治療。
+可引起扭轉性室速的抗心律失常藥物:I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奎尼丁、二氫奎尼丁、雙異丙吡胺)、乙胺碘呋酮、溴苄胺、索他洛爾扭轉性室速(低血鉀,心動過緩和已存在的QT間期延長為危險因素)。
預防低血鉀的發生,必要時進行糾正:監測QT間期。在扭轉性室速發作時,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而用起搏器治療)。
在利尿劑,特別是袢利尿劑有關的潛在功能性腎功能不全時,二甲雙胍可能引起乳酸酸中毒。
男性患者肌酐水平超過15毫克/升(135微摩爾/升),女性患者超過12毫克/升(110微摩爾/升),不能使用二甲雙胍。
對於因使用利尿劑而出現脫水的患者,碘造影劑增加急性腎功能不全的危險性,尤其是在使用大劑量碘造影劑時。
在給予碘化合物前,必須先進行補液治療。
+鈣(鹽)
尿中排鈣減少,導致高血鈣的危險。
+環胞黴素
在不改變血循環中的環孢黴素水平,甚至在沒有水/鈉缺失情況下,仍存在肌酐升高的危險性。
+皮質激素,替可克肽(全身途徑給葯)
降低抗高血壓藥物的療效(皮質激素造成的水鹽瀦留作用)。

藥物過量


藥物過量最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為低血壓,臨床可能表現為噁心、嘔吐、抽搐、眩暈、嗜睡、意識不清、少尿,可進一步發展為無尿(低血容量所至)。水鈉平衡紊亂(低鈉、低鉀)。
搶救措施首先為在專業搶救中心洗胃和/或給予活性碳以迅速清除所服用的一種或多種藥物,之後恢復水和電解質平衡直至患者恢復正常。
如果出現明顯的低血壓,可置患者於頭低卧位。如必要應靜脈滴注等滲生理鹽水,或應用其它的擴容方法。
培哚普利的活性成分-培哚普利拉可被透析清除(見葯代動力學)。

藥理毒理


百普樂是培哚普利叔丁胺鹽—一種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和吲達帕胺—含有氯硫醯胺基的利尿劑的複合製劑。它的藥理特性來自於其二種成分的各自藥理特性及二者聯合使用產生的正協同作用。
藥理學作用機理
與百普樂相關:
百普樂具有這二種成分抗高血壓的正協同作用。
與培哚普利相關:
培哚普利是一種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ACE抑製劑),血管緊張素轉化酶能使血管緊張素I轉化成有收縮血管作用的血管緊張素II。除此該酶能刺激腎皮質分泌醛固酮,還能使具有舒張血管功能的緩激肽降解為無活性的七肽。裴多普利通過它的活性代謝產物——培哚普利拉產生作用。其他的代謝產物均無活性。因此本品可引起:
-醛固酮分泌的減少。
-由於醛固酮不能產生負反饋而出現血漿腎素活性的增高。
-長期治療可通過對血管床肌肉和腎臟優先作用使總外周血管阻力下降,不伴有水鹽瀦留或反射性心動過速。
培哚普利在低或正常腎素水平的患者中也可產生抗高血壓作用。
培哚普利可減輕心臟負荷:
-通過改變前列腺素代謝產生擴張靜脈的作用:減輕前負荷,
-通過降低總外周血管阻力:減輕后負荷。
對心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表明:
-降低左右心室的充盈壓,
-降低總外周血管阻力,
-增加心臟輸出量、改善心臟指數,
-增加肌肉局部血流量。
運動試驗的結果也得到改善。
與吲達帕胺相關:
吲達帕胺是一種帶有吲哚環的磺胺衍生物,藥理活性與噻嗪類利尿劑有關。吲達帕胺抑制腎皮質稀釋段對鈉的重吸收。它增加尿中鈉和氯的排出,並且輕度增加鉀、鎂的排出,因此可增加尿量,具有抗高血壓的作用。
抗高血壓作用的特點
與百普樂相關:
在各種年齡的高血壓患者中,無論是卧位還是站位,百普樂均可產生劑量依賴性的降低動脈收縮壓和舒張壓。這種抗高血壓作用可持續24小時。
一個月內血壓即出現下降,無急速抗藥反應;停葯后無反彈作用。在臨床試驗中,同時給予培哚普利和吲達帕胺,與分別單獨使用這二種藥物相比,可產生具有協同作用的抗高血壓療效。
與培哚普利相關:
培哚普利可以治療各種程度的高血壓:輕度到中度或重度。可以降低卧位和立位的收縮壓和舒張壓。最大降壓作用出現在服用單一劑量后4-6小時,降壓作用可持續24小時以上。在24小時后其對血管緊張素轉化酶仍有較高的阻滯作用,大約為80%。
對於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用藥一個月後血壓恢復正常並繼續維持,沒有急速抗藥性。
停止治療后,不引起血壓反跳。
培哚普利具有舒張血管的性質,可恢復大動脈的彈性,糾正阻力血管的組織形態學上的改變,並且減輕左心室肥厚。
必要時與噻嗪類利尿劑合用可產生協同作用。
聯合使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和噻嗪類利尿劑,可降低單獨使用利尿劑引起的低鉀的危險性。
與吲達帕胺相關:
單獨使用吲達帕胺治療,具有可持續24小時的抗高血壓作用。這一作用在其利尿作用尚很輕微的劑量下即可出現。
其抗高血壓作用與其對動脈順應性的改善和總動脈血管阻力及血管外周阻力的下降相平行。吲達帕胺可減輕左心室肥厚。
當使用噻嗪類利尿劑和與噻嗪類有關的利尿劑超過某一劑量后,抗高血壓作用達到一個平台期,而不良反應將繼續增加。因此如治療效果不佳,不應增加劑量。
此外,在短期、中期和長期的抗高血壓治療中,吲達帕胺:
-不影響脂肪代謝:包括甘油三酯、LDL膽固醇和HDL膽固醇。
-不影響葡萄糖代謝,即使在糖尿病高血壓患者中,也如此。
毒理:
百普樂的毒性比其組成成分的毒性輕微增加。在大鼠中未見潛在的腎臟改變。然而,聯合使用可在狗中出現胃腸道的毒性反應,對母鼠的毒性反應增加(與培哚普利相比)。
儘管如此,出現這些不良作用的劑量與治療劑量相比有相當大的一段安全距離。

葯代動力學


與百普樂相關:
聯合使用培哚普利和吲達帕胺與分別單獨使用相比,無葯代動力學的改變。
與培哚普利相關:
培哚普利口服后吸收迅速。吸收量為服用量的65-70%。
培哚普利水解成為一種特異性的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培哚普利拉。
培哚普利拉生成量受飲食的影響。血漿培哚普利拉達峰濃度的時間是3-4小時。血漿蛋白的結合率少於30%,而且為濃度依賴性。
連續每天一次服用培哚普利,平均於4日後達到穩態濃度。培哚普利拉的有效清除半衰期大約為24小時。
無論是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或老年患者,當肌酐清除率<60毫升/分時,血漿培哚普利拉濃度明顯升高。在心功能不全的患者中藥物的清除減慢。
培哚普利的血液透析清除率為70毫升/分鐘。
在肝硬化患者中,培哚普利葯代動力學有所改變:母體分子的肝清除率減半。但是培哚普利拉的生成量並不減少,因此無需調整劑量。
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可通過胎盤。
與吲達帕胺相關:
吲達帕胺經消化道快速完全吸收。
在人體,口服約一個小時后可達到血漿峰值水平。血漿蛋白結合率為79%。
清除半衰期為14-24小時(平均值為18個小時)。重複給葯不引起藥物的蓄積。無活性的代謝產物主要通過尿(劑量的70%)和糞便(22%)排出。
在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中,葯代動力學無改變。

貯藏


30℃以下保存

包裝


鋁塑包裝;10,20,30片/盒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WS1-(X-004)-2010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