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黴素注射液
氯黴素注射液
氯黴素注射液,是一種注射劑,用於抗生素類。
本品主要成份為氯黴素,化學名稱:D-蘇式-(一)-N-[α-(羥基甲基) β-羧基-對硝基苯乙基]-2,2-氯乙醯胺。
化學結構式:
本品為無色或微帶黃綠色的澄明液體。
2ml:0.25g(250,000單位)
稀釋后靜脈滴注。成人一日2~3g,分2次給予;小兒按體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給予;新生兒一日不超過25mg/kg,分4 次給予。
1.對造血系統的毒性反應是氯黴素最嚴重的不良反應。有兩種不同表現形式。(1)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髄抑制,常見於血葯濃度超過25mg/L幾的患者,臨床表現為貧血,並可伴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2)與劑量無關的骨髓毒性反應,常表現為嚴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者可有數周至數月的潛伏期,不易早期發現,其臨床表現有血小板減少引起的出血傾向,如瘀點、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細胞減少所致感染徵象,如高熱、咽痛、黃疽、蒼白等。絕大多數再生障礙性貧血於口服氯黴素后發生。
2.溶血性貧血,可發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磷酸脫氫酶不足的患者。
3.灰嬰綜合征,典型的病例發生在出生后48小時內即投予高劑量的氯黴素,治療持續3 ~ 4日後可發生灰嬰綜合征,血葯濃度可高達40~200mg/L。臨床表現為腹脹、嘔吐、進行性蒼白、紫紺、微循環障礙,體溫不升、呼吸不規則。常發生在早產兒或新生兒應用大劑量氯黴素(按體重一日超過25mg/L)時,類似表現亦可發生在成人或較大兒童應用更大劑量(按 體重一日約時100mg/L)。及早停葯,尚可完全恢復。
8.消化道反應,可有腹瀉、噁心及嘔吐等。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由於可能發生不可逆性骨髄抑制,本品應避免重複療程使用。
2.肝、腎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須使用時須減量應用,有條件時進行血葯濃度監測,使其峰濃度在25mg/L 以下,谷濃度在5mg/L以下。如血葯濃度超過此範圍,可增加引起骨髄抑制的危險。
3.在治療過程中應定期檢査周圍血象,長程治療者尚須査網織細胞計數,必要時作骨鍵檢査,以便及時發現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髄抑制,但全血象檢査不能預測通常在治療完成後發生的再生障礙性貧血。
4.對診斷的干擾:採用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應用氯黴素患者可產生假陽性反應。
5.稀釋時以0.9%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釋。稀釋前,先將藥液溫熱,再加入稀釋液中,邊稀釋邊振搖,以免析出結晶。一旦出現結晶或沉澱,可將藥液用熱水浴熱,振搖並放置一會兒,即可使結晶或沉澱溶解。稀釋后必須嚴格檢査,溶液應澄淸,無不溶性顆粒或細小結晶者即可注射使用。注射時應緩慢。
由於氯黴素可透過胎盤屏障,對早產兒和足月產新生兒均可能引起毒性反應,發生“灰嬰綜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應用本品。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要兒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包括 嚴重的骨髓抑制反應,因此本品不宜用於哺乳期婦女,必須應用時應暫停哺乳。
新生兒由於肝臟酶系統未發育成熟,腎臟排泄功能又差,藥物自腎排泄較成人緩慢,故氯黴素應用於新生兒易導致血葯濃度過高而發生毒性反應(灰嬰綜合征)故新生兒不宜應用本品,有指征必須應用本品時,如有條件應在監測血葯濃度條件下使用。
慎用。
1.抗癲癇葯(乙內醯脲類)。由於氯黴素可抑制肝細胞微粒體酶的活性,導致此類藥物的代謝降低,或氯黴素替代該類藥物的血淸蛋白結合部位,均可使藥物的作用增強或毒性增加,故當與氯黴素同用時或在其後應用須調整此類藥物的劑量。
4.由於本品可具有維生素B6拮抗劑的作用或使後者經腎排泄量增加,可導致貧血或周圍神經炎的發生,因此維生素B6 與本品同用時機體對前者的需要量增加。
7.如在術前或術中應用,由於本品對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誘導麻醉藥阿芬他尼的淸除,延長其作用時間。
本品無特異性拮抗藥,藥物過量時應給予對症和支持治療。
本品在體外具廣譜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蘭陰性菌及革蘭陽性菌、厭氧菌、立克次體屬、螺旋體和衣原體屬。對下列細菌具殺菌作用:流感桿菌、肺炎鏈球菌和腦膜炎奈瑟菌。對以下細菌僅具抑菌作用: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B組溶血性鏈球菌、大腸桿菌、肺炎克雷伯菌、奇異變形桿菌、傷寒沙門菌、副傷寒沙門菌、志賀菌屬、脆弱擬桿菌等厭氧菌。下列細菌通常對氯黴素耐葯:銅綠假單胞菌、不動桿菌屬、腸桿菌屬、粘質沙雷菌、吲哚陽性變形桿菌屬、甲氧西林耐葯葡萄球菌和腸球菌屬。
本品靜脈給葯后廣泛分佈於全身組織和體液,在肝、腎組織中濃度較高,其餘依次為肺、脾、心肌、腸 和腦組織。可透過血-腦脊液屏障進入腦脊液中,腦膜無炎症時,腦脊液藥物濃度為血葯濃度的21% ~50%呢,腦膜有炎症時,可達血葯濃度的45%-89%新生兒及嬰兒患者可達50%-99%。也可透過血-胎盤屏障進入胎兒循環,胎兒血葯濃度可達母體血葯濃度的30%-80%。還可透過血-眼屏障進入房水、玻璃體液,並可達治療濃度。尚可分泌至乳汁、唾液、腹水、胸水以及滑膜液中。表觀分佈容積(Vd)為0.6-1L/kg。蛋白結合率約為50%~60%.血消除半衰期(t1/2β)成人為1.5 ~ 3.5小時。腎功能損害者為3-4小時,嚴重肝功能損害者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長(4.6 ~ 11.6小時),出生2周內新生兒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24小時,2-4周者為12小時,大於1月的嬰幼兒為4小時。在肝內遊離藥物的90%與葡萄糖醛酸結合為無活性的氯黴素單葡萄糖醛酸酯。在24小時內5%~ 10%以原形由腎小球濾過排泄,80% 以無活性的代謝產物由腎小管分泌排泄。透析對本品的清除 無明顯影響。
密閉,遮光保存。
低硼硅玻璃安缻;每盒10支。
18個月
衛生部藥品標準(抗生素藥品)第一冊從WS1-C2-004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