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化常識
古代文化常識
古代文化常識是指古代稱謂習慣、曆法、節氣、職官定位、地理、禮儀、古代音律、科舉制度、宗法等文化內容的統稱。
如曆法中細分為紀年法、紀月法、紀日法、紀時法。
稱呼 | 幾種情況 | 舉例 |
直稱姓名 | 自稱 厭稱或自作介紹 | 不幸呂師孟構惡於前,賈餘慶獻於後諂 |
稱對方的字 號 齋名 謚號 官名 籍貫 為官之地 有時或幾項兼稱。 | 表示對別人的禮貌和尊敬。 | 千古江山,英雄無覓孫仲謀處;聞翰林天台陶先生言。 |
稱對方為“公”“君”“吾子” | 專門表示尊敬或表示近親的稱謂。 | 吾子淹久於弊邑。 |
豎子(小人)鯫生(淺陋無知的人)黔首(賤稱百姓) | 鄙視對方 | 唉!豎子不足與謀 |
稱對方為“卿” | 早期古人對人的敬稱,后多用君主對臣下的稱呼 | 卿欲何往? |
加“令”“仁”“賢” | 表尊敬客氣 | 賢弟 仁兄 令堂 |
由人物身份,人物關係所確定的稱謂
1、謙稱—稱自己
人物身份 | 謙稱 | 舉例 |
國君 | 寡人 朕 | 子自稱日“朕”寡人無疾 |
王侯 | 孤 |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
一般人 | 仆 不才 不佞 愚 鄙人 敝人 | 恢維宇宙,斯吾之鄙人願也 |
婦女 | 妾 | 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 |
指自己家人 | 加“家”“舍” | 家兄 舍弟 |
2、敬稱—稱別人
3、其他
人物關係 | 稱謂 | 舉例 |
稱平輩 | 爾;汝 | 而安敢輕吾射 汝亦知射乎? |
稱晚輩 | 小子 小生 | 小生乃欲相吏邪? |
稱去世的長輩 | 加“先”字 | 老妣 |
表叔侄關係 | 加“從”字 | 求太監后,得二從子 |
序號 | 稱呼 | 年齡 | 序號 | 稱呼 | 年齡 |
1 | 襁褓 | 不滿周歲 | 10 | 弱冠 | 男子二十 |
2 | 黃口 | 十歲以下兒童 | 11 | 而立之年 | 三十歲 |
3 | 孩提 | 二三歲 | 12 | 不惑之年 | 四十歲 |
4 | 始齔 | 七八歲 | 13 | 知天命之年 | 五十歲 |
5 | 垂髫 | 幼年 | 14 | 耳順(花甲) | 六十歲 |
6 | 總髻 總角 | 幼年 童年 | 15 | 古稀之年 | 七十歲 |
7 | 總發 束髮 | 童年 少年 | 16 | 耄耋之年 | 八九十歲 |
8 | 豆蔻年華 | 女子十三四歲 | 17 | 期頤之年 | 百歲 |
9 | 及笄之年 | 十五歲(為成年) |
1、年號紀年法:我國最早的紀年法是用王公即位的年次表示。以“元,二,三……”為序數,至去世為止。如:魯僖公元年,魯庄公十年。從西漢武帝建元起,以年號紀年,用“元,二,三……”為序,更換年號則重新開始。如:元嘉元年,漢末建安中,元和十年。新君即位,必須改變年號重新紀年,稱作“改元”。如:“是年夏王,改景炎”。
2、干支紀年法:干支,天干地支的合稱。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叫十干,用以表序。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叫十二支,用以記時。用十乾和十二支循環花相搭配組成甲子,乙丑,丙寅……癸亥,然後用甲子重新相配正好為數六十,通常叫六十花甲子,循環使用,周而復始,從東漢起採用干支紀年法。如“予猶記周公之被捕,在丁卯三月之望。”
3、年號,干支結合紀年。如“順治二年乙酉四月,乾隆丁亥冬”。
1、按序數表示:即一月二月三月……十二月。歲首的一月也叫正月。古人又有“月建”之法,即把十二支與十二月相配,表示月份,通常以冬至所在的夏曆十一月配子,稱建子之月,由此順推,十二月為建丑之月,正月為建寅之月……十一月為建亥之月。
2、按四季紀月:每季中的三個月,按孟仲季的順序排列,如孟春,仲夏等。
1、用干支紀日:如六月丁丑(即六月初九)夏四月辛巳(即十三日)。由於六十甲子和夏曆的兩個月的天數(五十九天)並不等同,故每月的干支名稱與日期並不完全對應。
2、按初一初二至三十的序數紀日。每月的初一十五月底這三天又有特定的稱呼,分別叫做“朔”“望”“晦”。
古人紀時用地支表示十二個時辰,每個時辰相當於現在的兩小時。從23點(即夜十一點)起至夜一點 配子,依次順推,前一個時辰為初,后一個時辰為正,這樣也就等於將一晝夜十二個時辰分成二十四小時辰。搭配關係參見十二時辰與十二地支紀時關係表。
十二時辰 | 黃昏 | 人定 | 夜半 | 雞鳴 | 平旦 | 日出 | 朝食 | 隅中 | 日中 | 日仄 | 晡時 | 日夕 |
十二地支 | 戌 | 亥 | 子 | 丑 | 寅 | 卯 | 辰 | 巳 | 午 | 未 | 申 | 酉 |
二十四時 | 19 - 21 | 21- 23 | 23- 1 | 1-3 | 3-5 | 5-7 | 7-9 | 9- 11 | 11- 13 | 13- 15 | 15- 17 | 17-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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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日:農曆正月初一,也叫元旦,今多 稱春節。
2、元夜:即上元之夜,農曆正月十五,又叫元宵,是賞燈節
4、端午:為紀念屈原投江,有吃粽子,賽龍舟等習俗。
5、七夕:七月初七為女兒節,七夕節。傳說牛郎織女七夕相會,又有婦女“乞巧”的習俗。
8、伏日:夏至三伏,伏日指進入初伏的那一天。
9、臘日:農曆十二月初八為臘日,是古人臘祭的日子,現俗稱“臘八”。
11、二十四節氣表
六部:隋代開始,中央政府尚書省下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首長為尚書,副職為侍郎;部下設司,司長稱郎中,副職為員外郎。
州、郡、道、路、府、省:”州“為行政區劃,歷代數目不同,上古說九州,漢時十三州,三國十八州,唐三百多州。大洲又稱”府”。漢時,州設刺史,又改稱州牧,為軍政最高長官;宋代州的長官 為“知州”,都由朝臣擔任。“郡”,行政區域名,秦時全國分為三十六郡,隋唐時改郡為州,郡長官為郡守,漢時稱太守,後來作為知府或刺史的別稱。”道“,唐代始設的行政單位,略相當於漢代的州;宋時改”道“為”路“,清回復為”道”,屬省管,比州,府大。唐代“府”隸屬於“道”,宋隸屬於“路”。省本事中央官署名,指中書省,後來成為行政區名。省的最高行政長官為“巡撫”。
參乘:古代乘車,站在車右擔任警衛的人。又叫車右、陪乘。
曹:古代官署內分科辦事的單位。
刺史:漢分全國為十三州,布置刺史一人,掌管郡守、縣令之權,與秦御史監郡相似,也稱州政牧后成為掌一州大權的長官。
將軍:武官名。先秦以卿統率軍隊,故卿亦稱將軍。
郎:帝王侍衛官的通稱。執掌護衛配從,是皇帝的近臣。有議郎、中郎、郎中、外郎、侍郎等各種名稱。
御史:先秦為在君主左右掌文書檔案,記錄等事的官。秦漢以後開始有彈劾糾察過失之權。
樞密使:官名。唐代宗時,以宦官掌樞密,其後握權之宦官多以樞密使的名義干涉朝政甚至廢立君主。
庖廚:師。夏代有庖正之官執掌王的膳食。
卿:古代高級官員與爵位之稱。有上卿,亞卿,少卿,九卿之名。
三老:秦時鄉一級的所置鄉官,掌管教化。
司馬:治軍最高長官,一般稱大司馬。
太常:九卿之一,秦代稱奉常,掌宗廟祭祀禮儀。
太史:掌撰文修史及天文曆法,祭祀典籍管理的官。
亭長:戰國時各諸侯國之間 鄰接地設亭,置亭長以防禦敵人。秦漢時為地方基層行政區劃,約十里一亭,設亭長,掌管緝拿盜賊並管旅宿及治理民事。
縣令:縣的行政長官,也稱縣長,知縣。其下設縣丞,協助縣令,掌辦事、文書、倉谷、監獄。
赤縣、神州 代稱中國。上古時代,華夏族建國於黃河流域,以為居天下之中,故稱中國。中國又指春秋戰國時中原各諸侯國,后又泛指中原地區。“國”則是古代諸侯王的封域。
九州、九土、八荒、五服九州九土是傳說中的我國古代中原的行政區劃,又可泛指中國。八荒即八方。五服之古代京畿外圍的地方,每五百里為一區劃,按距離的遠近分為五等地帶,叫“五服”。
山東、山西戰國秦漢時代,通稱崤山或華山以東為山東,西為山西。
都、鄙、邑周時四縣為都,夏制十為都;“都”也指京都。鄙是周代地方組織之一,五百家為鄙,也指小邑,又指邊遠地方。
兩都、三都、兩京、五京東漢洛陽為東都,稱西漢舊都長安為西都,合稱“兩都”;加上“南都”宛,合稱“三都”。東漢洛陽、長安又稱兩京;宋代則以開封、洛陽為兩京;明以後稱北京、南京為兩京。唐代有五京:東京、北京、南京、西京、中京。
六大古都今北京、南京、西安、洛陽、開封、杭州。北京古稱“薊”,又稱“燕京”。西安是我國歷史上建都朝代最多、時間最久的古都,明時始稱西安,古稱長安。洛陽為九朝名都。南京,秦漢時稱“秣陵”,孫吳時稱建業,晉稱建康,南唐時稱金陵,朱元璋改稱應天府,清代稱江寧府,太平軍稱天京,另有“石頭城”“白下”之稱,為 六代古都。開封古稱大梁,汴梁,汴京,宋稱東京。杭州古稱錢塘,又稱臨安。
校、序、庠、學、國子監
古時官員向君王薦舉人員,泛稱貢舉,後來“分科”貢舉,也稱科舉。漢代由郡、國考察舉薦,經考核合格即授予官職,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秀才)等科,叫察舉。除貢舉外,皇帝親自殿試取材,稱為制舉,也叫制科。
九品中正
魏晉南北朝史的選官制度。各州郡設中正官負責品評當地人物,分為九品,依品授官。實際上以家世為重,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門閥制度。
古代文化常識
考試名稱 | 考試時間 | 考試級別 | 主考官 | 及第者稱謂 | 說明 |
院試 | 每年一次 | 縣 府 州 | 省提督學政 | 秀才 | |
鄉試 | 三年一次 | 京城和各省 | 皇帝派遣考官 | 舉人 | 第一名稱“解元” |
會試 | 鄉試后第二年春天 | 京城禮部 | 皇帝特派考官 | 貢生 | 第一名稱“會元” |
殿試 | 會試后同年四月 | 皇宮殿廷 | 皇帝 | 進士 | 狀元 榜眼 |
四級科舉考試表
八股文是科舉時必須完成的文體。因題目取自四書,又稱四書文。內容以朱熹《四書集注》為依據,形式有死板的規定。試帖詩,是唐代以後科舉考試規定的一種必須完成的詩體,因題目常冠以“賦得”二字,又稱賦得體。其結構略同八股文,五言八韻,而以古人詩句或成語為題。
古代社會丈夫休妻棄子的七種理由:一無子,二淫亂;三不事姑舅,四哆言,五盜竊,六妒忌;七有惡疾,有此七條之一者,丈夫便可將其離棄。
布衣、百姓、考妣
布衣,是用麻或葛織成的布所做的衣服,為平民百姓代稱,後來也多指未做官的讀書人。百姓,是戰國以前對貴族的總稱,因為那時只有貴族稱姓,戰國時漸成為平民的通稱。父母別稱考妣惡,后指死去的父母。
望族、寒族
有聲望的世家豪族為望族,寒素之族叫寒族,魏晉南北朝時不屬於士族的家族。
黎民、黔首
黎民,即平民、民眾。黔首,是戰國及秦代對國民的稱呼。
科舉順序
【察舉】
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察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薦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榮,舉臣秀才。”(漢代避劉秀諱,稱秀才為茂才)
【徵辟】
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征,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辟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
【孝廉】
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實際上察舉多為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科舉】
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明清,科舉制實行了‘干三百多年。《詩話二則·推敲》“島(指賈島)初赴舉京師”,意思是說賈島當初前去長安參加科舉考試。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準。
【童生試】
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后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裡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斗錄取史可法為生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後發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會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
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並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及第】
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宮錦還家。”古時考中進士要披宮袍,這裡“披宮錦”即指中進士。《祭妹文》:“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雲爾。”“登科”是及第的別稱,也就是考中進士。
【進士】
參見“殿試”條。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讀書畢竟中進士是個了局。”貢士參加殿試錄為三甲都叫進士。據統計,在我國一千三百多年的科舉制度史上,考中進士的總數至少是98749人。古代許多著名作家都是進士出身,如唐代的賀知章、王勃、宋之問、王昌齡、王維、岑參、韓愈、劉禹錫、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歐陽修、司馬光、王安石、蘇軾等。考中進士,一甲即授官職,其餘二甲參加翰林院考試,學習三年再授官職。
【狀元】
參見“殿試”條。科舉制度殿試第一名,又稱殿元、鼎元,為科名中最高榮譽。歷史上獲狀元稱號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參加殿試被錄取的大約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詩人賀知章、王維,宋代文天祥都是經殿試而被賜狀元稱號的。
【會元】
參見“會試”條。舉人參加會試,第一名稱會元,其餘考中的稱貢士。
【解元】
參見“鄉試”條。生員(秀才)參加鄉試,第一名稱解元,其餘考中的稱舉人。
【連中三元】
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凡在鄉、會、殿三試中連續獲得第一名,被稱為“連中三元”。據統計,歷史上連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歐陽修《賣油翁》中提到的“陳康肅公堯咨”,陳堯咨與其兄陳堯叟都曾考中狀元,而陳堯叟則是連中三元。
【鼎甲】
指殿試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別稱鼎元。
【貢士】
參見“會試”條。參加會試而被錄取的稱貢士。
【舉人】
參見“鄉試”條。參加鄉試而被錄取的稱舉人。舉人可授知縣官職。《儒林外史》第三回寫范進中舉后,張鄉紳立即送賀儀銀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戶也立時變了嘴臉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范得了消息,高興得發了瘋。說明古代中舉后便可陞官發財。
【生員】
即秀才,參見“童生試”條。通過院試(童試)的可稱為生員或秀才。如王安石《傷仲永》“傳一鄉秀才觀之”。東漢時避光武帝劉秀諱,而稱秀才為茂才,《阿Q正傳》中稱趙少爺“茂才公”,表示諷刺。
【八股文】
明清科舉考試製度所規定的一種文體,也叫時文、制義、制藝、時藝、四書文、八比文。這種文體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規定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的句數、句型也都有嚴格的限定。“破題”規定兩句,說破題目意義;“承題”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題”加以說明;“起講”概括全文,是議論的開始;“入手”引入文章主體;從“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為重心。在正式議論的這四個段落中,每段都有兩股相互排比對偶的文字,共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題目,出自《四書》、《五經》,八股文的內容,不許超出《四書》、《五經》範圍,要模擬聖賢的口氣,傳達聖賢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發揮。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縛思想、摧殘人才的作用。
【金榜】
古代科舉制度殿試后錄取進士,揭曉名次的布告,因用黃紙書寫,故而稱黃甲、金榜。多由皇帝點定,俗稱皇榜。考中進士就稱金榜題名。
【同年】
科舉時代同榜錄取的人互稱同年。《訓儉示康》:“同年曰:‘君賜不可違也。’”
【校】
夏代學校的名稱,舉行祭祀禮儀和教習射御、傳授書數的場所。
【庠xiang】
殷商時代學校的名稱。《孟子·齊桓晉文之事》:“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序】
周代學校的名稱。《孟子·滕文公》:“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稱地方學校,或泛指學校或教育事業。
【國學】
先秦學校分為兩大類:國學和鄉學。國學為天子或諸侯所設,包括太學和小學兩種。太學、小學教學內容都是“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為主,小學尤以書、數為主。
【鄉學】
與國學相對而言,泛指地方所設的學校。
【稷下學宮】
【太學】
中國封建時代的教育行政機構和最高學府。魏晉至明清或設太學,或設國子學(監),或兩者同時設立,名稱不一,制度也有變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貴族子弟的最高學府,就學的生員皆稱太學生、國子生。《張衡傳》:“因入京師,觀太學。”《送東陽馬生序》:“東陽馬生君則在太學已二年。”
【國子監jian】
【書院】
唐宋至明清出現的一種獨立的教育機構,是私人或官府所設的聚徒講授、研究學問的場所,宋代著名的四大書院是:江西廬山的白鹿洞書院、湖南善化的嶽麓書院、湖南衡陽的石鼓書院和河南商丘的應天府書院。明代無錫有“東林書院”,曾培養了楊漣、左光斗這樣一批不畏閹黨權勢、正直剛硬廉潔的進步人士,他們被稱為“東林黨”。
【學官】
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的統稱。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學、學政、教授和教習、教諭等。
【祭酒】
古代主管國子監或太學的教育行政長官。戰國時荀子曾三任稷下學宮的祭酒,相當於現在的大學校長。唐代的韓愈、明代的崔銑(《記王忠肅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過國子監祭酒。
【博士】
古為官名,現為學位名稱。秦漢時是掌管書籍文典、通曉史事的官職,后成為學術上專通一經或精通一藝、從事教授生徒的官職。《三國志·呂蒙傳》:“孤豈欲卿治經為博士邪!”《送東陽馬生序》:“有司業、博士為之師。”
【司業】
學官名。為國子監或太學副長官,相當於現在的副校長,協助祭酒主管教務訓導之職。
【學政】
學官名。“提督學政”的簡稱,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試,並督察各地學官的官員。學政一般由翰林院或進士出身的京官擔任。《促織》:“又囑學使俾入邑庠。”學使即學政的別稱。《左忠毅公逸事》:“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區的學政。
【教授】
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后成為學官名。漢唐以後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
【助教】
學官名。是國子監或太學的學官,協助國子祭酒和國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稱國子助教。
【監生】
【諸生】
明清時期經考試錄取而進入府、州、縣各級學校學習的生員。生員有增生、附生、廩生、例生等,統稱諸生。《送東陽馬生序》“今諸生學於太學”,則是指在國子監學習的各類監生。
三 從四德,三綱五常
封建社會強迫婦女遵守的道德標準為三從四德。三從:未嫁從父,即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婦德、婦言、婦容、婦功。三綱五常是我國封建時代所提倡的人與人之間的道德規範。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指仁、義、禮、智、信。
古代文化常識
封典、封禪
封典,封建時代帝王以爵位名號賜予臣下及其家屬的榮典。封禪是古代祭天地的典禮。一般由帝王親自到泰山上舉行,在泰山上築土為壇祭天,報天子之功,稱封;在泰山腳下的梁父山辟場祭地,報地之功,稱禪。
避名諱
指凡遇到君王、尊長的名字相同的字面,為避免直接說出,則改用同音字或缺筆的辦法來迴避。帝王、孔子之名,眾人共諱,稱作公諱。避家人父祖稱家諱。
北面、南面、東向
古代朝堂,君主南面而坐,臣子北面而拜,故君王稱南面,臣子稱北面。如“室坐則東向為尊,南向次之,北向為卑,西向最下”。
坐、跪、跽、箕
兩膝著地,臀部貼在腳跟上為坐;直身為跪,是有急事或表示謝罪、表示尊敬;跪起,準備起身,但雙膝尚未離地,是為跽,又叫長跪,是受驚而聳身欲起的樣子;臀部著地,兩腿伸直,形似畚箕,叫箕踞,表示傲慢的態度。
婚禮
女子出嫁叫“歸”,回家省親叫歸寧,而被夫家拋棄回歸母親家叫遣歸。古代婚姻要經過六道手續叫“六禮”。舉行婚禮時,夫婦在青布帳篷里交拜,這帳篷叫青廬。
喪葬、祭禮
天子死叫“崩”,諸侯死叫“薨”,大夫死叫“卒”,士死叫“不祿”,庶人死叫“死”。古人喪葬有棺有槨(外面的套棺)。裝屍之棺叫“柩”,死人入棺待葬叫“殮”,停棺叫“殯”,埋棺如穴叫"葬".在喪禮中,根據親疏關係穿一定規制的喪服,有“斬衰”“齊哀”等五服之說,喪服又統稱“縗絰”。古代天子供奉七代祖先,祭品用三個太牢;諸侯五廟,用一個太牢;大夫三廟,用少牢。為人餞行要祭路神,叫“祖”;要灑酒於地,稱“酹”。
拜
古人把拜分為九種。最重要的是“稽首”:跪於地,頭扣地多時,是臣事君之禮。頓首,以頭叩地,同時要面色失常、言語失聲,只在有急事求人時才用。“肅拜”最輕,拱手而已,類似現在的作揖。“再拜”是拜兩次,表示禮節隆重,有時用作敬辭。
歃血、釁鐘
古人定盟,雙方口含牲血或以血塗口旁,表示信誓,叫歃血。重要的器物如鍾、鼓製成,殺牲或殺人以祭,將其血塗在器物上表示誠敬,稱為“釁”。
古樂調分為宮(C)、商(D)、角(E)、變徵(F)、徵(G)、羽(A)、變宮(B)七種。變徵相當於現代西洋樂的F調,聲調悲涼。羽聲相當於現代西洋樂中的A調,比變徵音高,能表現激憤或高昂的情緒。如《戰國策。燕策》:“高漸離擊築,荊軻和而歌,為變徵之聲,士皆垂淚涕泣。又前而為歌曰:‘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復為慷慨羽聲,士皆瞠目,發盡上指冠。”宮五音之一。通常相當於今首調唱名中的do音。“宮”音為五音之主、五音之君,統帥眾音。《國語·周語下》曰:“夫宮,音之主也,第以及羽。”《禮記·樂記》曰:“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宋張炎《詞源·五音相生》亦曰:“宮屬土,君之象……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施始生,為四聲之綱》。”宮調(式)又為眾調(式)之“主”、之“君”,即就其今所謂之“調高”而言。《隋書·音樂志》云:“每宮應立五調”“牛弘遂因鄭譯之舊,又請依古‘五聲五律’旋相為宮:‘雅樂’每宮但一調,惟‘迎氣’奏五調,謂之‘五音’;‘縵樂’用七調……”此所謂“宮”,與“均”通。有以宮音為主音、結聲構成的調(式)名。唐段安節《樂府雜錄·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曰:“宮七調第一運正宮調,……第六運仙呂宮,第七運黃鐘宮。”張炎《詞源》亦曰:“十二律呂各有五音,演而為宮為調……黃鐘宮(均):黃鐘宮(調式)、黃鐘商(調式)、黃鐘角(調式)、黃鐘變(變徵調式)、黃鐘徵(調式)、黃鐘羽(調式)、黃鐘閏(閏宮調式)。”
【商】五音之一。通常相當於今首調唱名中的re音。“商”音為五音第二級,居“宮”之次。古人認為,“商,屬金,臣之象”,“臣而和之”。有以商音為主音、結聲構成的調(式)名。如唐段安節的《樂府雜錄·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中的“入聲商七調”。
【角】五音之一。通常相當於今首調唱名中的mi音。“角”為五音之第三級,居“商”之次。古人以為,“角屬木,民之象”。有以角音為主音、結聲構成的調(式)名。如唐段安節的《樂府雜錄·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中的“上聲角七調”。在古代的調(式)中,有以角音為調之角調,或有以閏宮為角之角調。
【徵】五音之一。通常相當於今首調唱名中的sol音。“徵”為五音之第四級,居“角”之次。古人以為,“徵屬火,事之象”。有以徵音為主音、結聲構成的調(式)名。
【羽】五音之一。通常相當於今首調唱名中的la音。“羽”為五音之第五級,居“徵”之次。古人以為,“羽屬水,物之象”。有以羽音為主音、結聲構成的調(式)名。如唐段安節的《樂府雜錄·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中的“平聲羽七調”。
【變徵】古音階中的“二變”之一。角音與徵音之間的樂音。《史記·荊軻傳》曰:“高漸離擊築,荊軻和歌,為變徵之聲,士皆垂淚涕泣。”宋人亦有稱變為閏,曰閏徵。在十二律,通常指較徵音下一律之音(相當於#fa);也有較角音上一律之音(即清角,相當於fa),又《隋書·音樂志》引鄭譯與蘇夔俱雲“今……‘清樂’黃鐘宮(均)以小呂(仲呂)為變徵”。有以變徵為主音、結聲構成的調(式)名。《隋書·音樂志》記載,蘇夔曰:“每宮(均)應立五調(式),不聞更加變宮、變徵二調(式)為七調(式)。”鄭譯答之:“周有七音之律……今若不以‘二變’為調曲,則是冬夏聲闕,四時不備。是故每宮(均)須立七調(式)。”眾人從之。在宋張炎《詞源·八十四調》十二宮(均)下,皆有七調(式),列“變徵”之“調式”。
【變宮】古音階中的“二變”之一。羽音與宮音之間的樂音。宋人有稱其為“閏宮”者。在十二律,有指較宮音下一律之音(相當於si),如《後漢書·律曆志》云:“黃鐘為宮……應鐘為變宮”;亦有較羽音上一律之音(相當於bsi),如《晉書·律曆志》雲“清角之調(音階)以姑洗為宮,……太簇為變宮”。有以變宮為主音為結聲構成的調(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