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福田區位於深圳市中部,是深圳市的中心城區。1990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深圳市設立福田區(1990年10月正式掛牌成立),下轄10個街道(園嶺、南園、福田、沙頭、梅林、華富、香蜜湖、蓮花、華強北、福保)、95個社區94個工作站、115個居委會。轄區內有上步、福田環慶、崗廈、皇崗、水圍、漁農、石廈、新洲、沙尾、沙嘴、上沙、下沙、上梅林、下梅林、田面15家集體股份合作公司。截至2019年3月,全區戶籍人口約116.9萬人,實際管理人口約232萬人。
一、地理區位――迅勢崛起中的大灣區名城之芯
1.深圳核心區。福田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的行政、金融、文化、商貿和國際交往“五大中心”,坐擁中心商務區、深圳蓮花山公園。轄區面積78.66平方公里,佔全市總面積的4%左右。東起紅嶺路與羅湖區相連,西達僑城東路、海園一路與南山區相接,南臨深圳河、深圳灣與香港新界的米埔、元朗相望,北至梅林山與龍華區毗鄰。
2.深港融合區。福田與香港陸域相接,轄區內有福田口岸和亞洲最大規模、全國唯一24小時通關的陸路口岸――皇崗口岸,兩大口岸日通關量最高達50萬人(次),廣深港高鐵福田站可14分鐘直達香港西九龍。全區港澳籍常住人口約4.6萬人,數量全市最多,佔全市近四分之一。落馬洲河套片區開發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福田將傾力打造“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聯動港方“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建設,營造一流國際化營商環境,共建科技創新產業高地。
3.交通樞紐區。福田是全市交通樞紐,擁有深圳市福田交通綜合樞紐換乘中心,是國內最大“立體式”交通綜合換乘站。城區路網密集,轄區內有京港澳高速(廣深高速)公路皇崗、福田兩個收費站進出口,其中皇崗為起點站。深南大道、濱河大道、北環大道三大主幹道均貫穿福田,形成“五橫九縱”路網格局,轄區500米公交站點實現全覆蓋。軌道交通發達,7條地鐵線在福田設站68座,其中車公廟站是全市最大地鐵綜合樞紐站,福田站是亞洲最大、全球通車速度最快的地下高鐵站。從福田到深圳東部的鹽田港、西部的蛇口港和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均需30分鐘車程,乘廣深港高鐵到廣州僅需33分鐘,福田保稅區跨境直通巴士40分鐘可達香港科學園,“廣深港半小時通勤圈”不斷強化提升。
二、經濟產業――樹立高端化質量型發展新標桿
4.經濟規模大。2018年(下同),福田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4018.3億元,增長7.4%。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464.9億元,增長24.1%,連續5年實現兩位數增長。實現社消零總額1824.8億元,增長7.4%,規模佔全市近三成,連續14年穩居全市首位。外貿進出口總額完成1130.8億美元,增長6.6%,較去年增速提高五個百分點,實現逆勢增長。實現規上工業企業增加值196.3億元,增長10.5%。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突破180億元(約181億元),增長10.6%,實現稅收總額1688.7億元,增長12.2%。
5.經濟質量高。產業結構持續優化,第三產業實現增加值3778.1億元,占GDP比重達94%,其中,現代服務業、專業服務業、文化產業分別實現增加值2703.3億元、412.1億元、368億元。高新技術產業實現增加值470.7億元,增長10.8%,連續17個季度高於GDP增速。總部經濟聚勢迸發,總部企業實現增加值1585億元,增長7.5%。稅收過億元樓宇達86棟,成為全國“含金量”最高的中央商務區。地均GDP和稅收分別達51.1和21.5億元/平方公里,再創歷史新高。低能耗發展全市領先,萬元GDP水耗4.8噸、電耗195.4千瓦時,均低於全市平均水平。
6.專業服務強。福田是律師之城,轄區共有律師事務所348家,佔全市的41.2%,律師從業者8280人,佔全市的63%,全市納稅及收入排名前10的律師事務所9家在福田。福田是設計之都,全國十大女裝品牌企業6家在福田,匯聚建藝裝飾、文科園林、亞泰國際等一批在建築、景觀、服裝、廣告設計行業中的領軍上市企業。福田是技術服務平台,中物功能材料研究院、深圳國新南方知識產權研究院、中國(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等一批研發機構和創新服務平台落戶福田,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增至76家,佔全市總數近一半。獲評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
7.高端集聚顯。轄區聚集招商銀行、平安集團、正威等深圳本土世界500強企業以及全市近70%的持牌金融總部機構,歷年培育上市企業120餘家,成為優質企業孵化器。世界500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累計落戶福田達145家,佔全市三分之一,轄區內進入中國500強的深圳企業有12家,約佔全市一半。深交所和深圳銀保監局、證監局兩大金融監管機構齊聚福田,發布國內第一個金融科技指數――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數。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中心區金融總部集聚區功能不斷強化,深圳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建設進入快車道,“金融+科技”“金融+環境”等“金融+”加速發展,金融生態圈持續完善。獲國內首張個人徵信業務牌照的百行徵信、省重點項目“廣東省南方量子科技協同創新研究院”、市十大基礎研究機構之一“深圳市合眾清潔能源研究院”等重大機構平台入駐福田。
三、社會民生――全國一流的公共服務基礎保障
8.教育資源優。共有各類學校243所,其中中小學92所、幼兒園151所,全市基礎教育四大名校3所在福田,擁有深圳實驗學校、深圳市外國語學校、深圳市高級中學、荔園外國語小學、荔園小學(荔園教育集團)、園嶺小學等全市最多的名校資源,紅嶺教育集團、明德實驗學校成為集團化、社會化辦學成功典範。轄區幼兒園100%達市規範化幼兒園標準,其中省市一級優質園佔比64%,全市領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100%為市級規範化學校,高中學校均為國家級示範性高中。獲評國家義務教育質量檢測結果應用實驗區、基礎教育國際化綜合示範實驗區、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區等。
9.醫療資源優。共有醫療衛生機構853家,其中市屬醫院6家、區屬醫院7家、社會辦醫院16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824個,全市18家三甲醫院6家在福田。現有床位8376張、衛技人員19199名、年診量超2000萬人次。與中山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合作建設中山大學附屬第八醫院(深圳福田)、廣州中醫藥大學深圳醫院(福田)。組建“1+X”區域醫聯體,建立分級診療制度,試點5個分級診療病種、成立5個學科聯盟。引進8個“醫療衛生三名工程”高層次團隊。全區居民健康素養水平達44.9%,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20個百分點,位列全市第一。獲評全國艾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和國家級婦幼健康優質服務示範區以及全市首個廣東省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示範區。
10.文化資源優。彙集市圖書館、市博物館、市音樂廳、關山月美術館、當代藝術館、城市規劃館等大批文化地標和市政設施,福田共有體育場館1563個、公共圖書館109個、文化館7個、博物館11個以及文化團體1123個,成功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北影・中國深圳國家級電影產業示範基地落戶福田,華強北科技時尚文化街區入選深圳十大特色文化街區,福田區數字文化館成為全國首批數字文化館建設試點,引進馮鞏、濮存昕等16名文體名人,每年組織各類文體活動5000餘場次,培育出蓮花山草地音樂節、郎朗・深圳福田國際鋼琴藝術節等品牌項目以及組織世界盃國際標準舞公開賽、國際花式極限摩托世錦賽等國際賽事。
四、綜合環境――國際品質的城市綠心和會客廳
11.綠色生態圈。福田位於北回歸線以南,屬南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植物四季長青,年平均氣溫22.2℃,空氣質量連續3年保持國家二級標準以上,優良度在全市名列前茅。全區綠化覆蓋面積3381.6公頃,綠化覆蓋率約43%,公園總數達125座,綠道超156公里,成為公園裡的城市中心區。福田河成為全市唯一登上生態環境部督察通報黑臭水體治理光榮榜的河流,深圳河口斷面達到V類水標準。中心區空中連廊建設加快推動,以景觀環道聯通塘朗山、安托山、園博園、紅樹林組成福田西翼綠廊,串聯筆架山、中心公園、福田河、深圳河福田段組成福田東翼綠廊,東西兩條綠色生態休閑走廊初顯。
12.舒適生活圈。福田生活服務便捷,沃爾瑪中國總部坐落於福田,家樂福、百安居、天虹、茂業等大型購物超市雲集。智慧城區建設加速,電信、移動、聯通、郵電、廣電、有線電視等通訊服務和媒體中心均落戶福田,微波傳輸系統、程式控制交換系統、光纖和數字通訊網路覆蓋全區。擁有豐富的旅遊資源,有“蓮花春早”“深南溢彩”“鷺舞紅林”“華強商海”等八大特色旅遊景點。全區15個城中村除崗廈、沙尾村納入舊改外,剩餘13個城中村預計今年底全部完成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全區94個社區獲評“廣東省四星級宜居社區”,福中社區榮獲“廣東省五星級宜居社區”。
13.魅力時尚圈。轄區賓館酒店逾100家、星級酒店21家、五星級賓館6家、旅行社195家,全年接待遊客超300萬人次,其中海外遊客超30萬人次。中國國際消費電子展示交易中心成為集消費、體驗、觀光為一體的國際性電子產品主題商圈。599米位居世界第四、中國第二、深圳第一高樓平安國際金融中心坐落福田。擁有COCO PARK購物中心、京基濱河時代、深業上城、皇庭廣場等高端購物MALL,吸引眾多外籍人士和企業白領。全年舉辦高交會、文博會等國際展會以及深圳時裝周、中國建裝設計獎等時尚風向標活動近百場。國際一流的中心城區“輝煌新時代”燈光秀是深圳首個燈光夜景,實現CBD片區43棟樓宇燈光聯動,成為2019年春晚深圳分會場的最大亮點。
五、政策支持――優渥便捷的客商投資興業沃土
14.產業扶持政策。福田區持續深化產業扶持政策改革,出台全國首部《現代產業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7~2035年)》,明確對標“曼哈頓+矽谷”,奮力打造世界級灣區現代產業引領區,確立面向2035年的產業發展“路線圖”“任務書”。立足於降成本,構建完善“1+9+N”產業發展政策,2018年全年投入產業扶持資金18億元,增長50%,有效促進轄區產業發展。推出“三五空間”工程,推出5塊新增總部用地吸引總部企業上市公司新增量,推出50萬平方米政府產業用房激發大中型企業新動能。撬動50萬平方米低成本社會產業空間助力中小型創新企業新轉型。制定《福田區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八項倍增計劃實施方案》,有力支持創新驅動發展、產業轉型升級以及招商引資。強化市場引導,設立福田引導基金,參股子資金總規模高達1268.4億元,引導社會資本向轄區優質企業配置。
15.企業服務政策。在全國率先打造經濟數據監測預警平台,構建統計數據分析研究和服務領域新模式,為企業發展精準把脈。建成“一中心、五平台、百系統”運作體系,智慧化“城市大腦”助力“放管服”改革獲得國務院表彰。數字政府建設成效突出,全國首推“四辦”服務,“3×4”智慧政務服務改革入選國家“2018網際網路+政務50強”,全區482項政務服務事項可通過移動終端和自助終端在線辦理,98項政務實現“零跑腿”,福田區榮獲第一屆中國營商環境評選活動“營商環境創新獎”。全國首個政府服務企業標準化試點項目通過國標委驗收,推進招商引資專業化運作機制改革,實施市區領導掛點企業及企業專員服務,每年對轄區1000家重點企業實施定向服務,為每家企業量身定做“服務資源清單”。
16.人才激勵政策。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構建起涵蓋人才評價、引進、激勵和保障等內容的人才政策體系。“十三五”期間投入10億元,用於支撐高層次人才獎勵、產業人才載體扶持、人才研修和安居保障等服務,設立總規模超140億元的人才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人才創新創業。針對現有政策條件之外的優秀人才實施人才住房保障。近三年,新開工和籌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約1.9萬套,給予企業人才住房配租7503套(間)。建立有人才聯席會議制度和區領導聯繫高層次人才機制,形成院士論壇、“人才日”活動、“福田英才之夜”新年音樂會等品牌項目。全區產生本土院士3名,認定“福田英才”1046名,引進全職外籍院士1名、深圳市高層次人才1613名,人才數量位於全市前列。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對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2019年區七屆三次黨代會明確“加快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典範城區”的戰略目標,福田將對標國際一流,勇當改革開放尖兵、提升中心城區功能,聚焦提升中心城區“四大功能”,著力打造“四大中心”。
――提升金融總部集聚區功能,著力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鞏固提升福田作為深圳金融中心核心區的重要地位,整合大灣區、東南亞乃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高端金融資源,積極協助規劃建設香蜜湖新金融中心,進一步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持牌機構及總部機構高度集聚,聚焦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財富管理中心、要素平台交易結算中心、風投創投中心、可持續金融中心、金融科技中心,構建業態豐富、創新活躍、空間集聚、功能完善的現代金融產業體系,不斷提升金融市場規模能級,持續增強金融資源配置功能,為深圳打造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提供強力支撐。
――提升深港創新融合發展引擎功能,著力打造更具輻射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充分發揮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的核心引擎作用,依託大灣區、合作區、口岸區、保稅區“四區”疊加優勢,全力構建全鏈條綜合創新生態體系,瞄準創建離岸、跨境、國際化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布局一批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集聚一批行業科技前沿領軍企業,建成一批開放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形成強大的源頭技術供給能力、創新成果轉移和轉化能力、創新經濟持續發展能力,把福田整體打造成為集聚高端創新資源的都市型綜合科創區。
――提升人文高地功能,著力打造更具軟實力的“文化教育中心”。充分發揮中心城區人文優勢,聯動大灣區高端文化教育資源,擴大對外開放合作與交流,布局優化一批高品質文化基礎設施,力爭建設一批兼具吸引力和影響力的一流城市特色學院,在高等教育領域尋求突破,打造一批本土特色突出、內涵價值豐富、感知識別度高的國際知名文化和教育品牌,加快建設具有灣區特色、國際水平的文化教育中心。
――提升城市會客廳功能,著力打造更具影響力的“服務交流中心”。主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著力完善各類基礎設施。主動作為、協助推進深圳國際交流中心建設成為城市禮賓新場所,規劃環中心公園建設成為世界一流商務時尚生活圈。加強與國內外城市合作交流,營造更加開放、更加包容、更加優質、更加便利、更加舒適的國際化環境。加快推進“智慧福田”建設,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提高行政服務能級,提升城區便捷度、舒適度。
未來,福田區將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搶抓國家《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落實,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舉全區之力集中打造“合作區+香蜜湖”兩大核心引擎,推動形成“一軸兩翼”發展格局。到2020年,地區生產總值將達到4800億元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將超過8萬元,基本建成生活富足、保障寬裕、生態良好的高質量全民小康社會。再經過10~15年的努力,經濟質量將更加高端,創新驅動將更具活力,民主法治將更有保障,社會文明將更加繁榮,生態環境將更加優美,人民生活將更加幸福,核心城區地位將更加穩固,成為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和改革開放偉大成就,展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真理力量和實踐力量,展示體現時代特徵、中國特色、深圳特點高質量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典範城區,為深圳“朝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方向前行,努力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範例”貢獻福田力量。
福田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保密局、檔案館)
(一)負責協調區委、區政府領導、區屬各部門以及各有關單位工作關係,充分發揮紐帶作用,確保政令暢通。
(二)負責區委、區政府各類會議、區領導政務活動和全區大型活動的安排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或審核有關會議紀要。
(三)負責起草或審核以區委、區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各類公文;依照規定負責處理送交區委、區政府的各類公文。
(四)負責區委、區政府大型會議材料、領導講話稿和決定事項起草、送審和閱發工作。
(五)負責中央、省、市的大政方針、政策、部署等貫徹落實的檢查督促及區委、區政府領導批辦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六)負責重大政策問題的調研;負責收集並上報區內各類信息。
(七)負責組織起草審查本區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對全區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培訓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本區各類因公出國赴港澳的辦證工作。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歸口管理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區保密局)、檔案館(史志辦)、改革辦、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福田區人大辦公室
福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七)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八)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區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九)根據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局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一)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三)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責任。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
(二)統籌協調全區體制改革工作,開展重大改革創新課題和政策研究,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區經濟、社會領域體制改革意見、方案和措施。
(三)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我區與內地省市及港澳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四)擬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編製和統籌實施全區人口機械增長年度計劃。
(五)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按許可權負責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
(六)研究提出區政府建設資金的年度總規模和項目投資計劃,經批准後下達政府建設項目前期、新開工、續建等投資計劃;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監管以及稽查工作。
(七)統籌全區循環經濟和節能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能源節約利用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轄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商品和服務價格日常管理。
(九)落實國民經濟動員工作,配合做好重要物資的儲備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經濟促進局(金融辦)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工業、信息化、商務、旅遊業、金融業、種植業、畜牧獸醫業、漁業、外商投資、總部經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上述產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開展相關行業產業的經濟信息收集、運行態勢分析預測、傳遞和服務工作,組織重大課題調研;研究提出扶持政策、措施,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四)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培育和完善轄區旅遊市場;負責轄區旅遊資源普查;依法監管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
(五)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批限額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對有關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管理,並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六)組織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編製對外招商項目,負責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協調。
(七)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為金融企業提供服務;配合市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及行業組織實施監管。
(八)負責電子政務建設管理職能,加快全區電子政務建設,整合政府網路設施、業務系統及信息資源,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九)負責種植業、畜牧獸醫業、漁業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福田區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導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實施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區管學校的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布置和指導區屬學校的教學、教育工作。
(三)根據管理許可權,對轄區內的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管理。
(四)負責全區教職員工的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五)負責教育系統安全、消防、環境綜合治理、計劃生育、防毒禁毒等工作。
(六)指導、監督區屬學校教育經費預算的編製和經費使用,做好發展我區教育事業的計劃、基建、採購及審計等工作。
(七)規劃、指導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及教育信息化建設及其他設備的配備,指導和管理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及後勤社會化服務工作。
(八)協助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全區學校開展等級評估和專項督導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科技創新局(科學技術協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以及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製本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貫徹實施。
(三)歸口審報國家、省、市下達的和本區的各類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四)牽頭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作科技三項經費、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資金等科技經費。組織建立科技創業投資體系,推動完善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五)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協調和指導從事技術轉讓、諮詢、服務的科技中介機構。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對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優惠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七)參與制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區優秀科技人才。
(八)負責社會公共服務領域信息化以及社會和經濟保領域的信息化應用和推進工作。
(九)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知識產權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知識產權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專利權、版權、企業技術秘密等。牽頭併合同各部門負責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組織推動專利技術實施。
(十一)制訂科學普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科普宣傳、科技諮詢服務和推廣普及先進實用技術;指導區內各街道科協、各科技學會(協會)的工作;聯絡和服務廣大科技人員。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街道、社區的政務公開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區建設的規劃,指導、協調轄區社區建設、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
(四)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具體工作;負責街道、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六)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七)負責轄區烈屬、軍屬、革命傷殘軍人的優待撫恤工作;負責擁軍優屬活動、烈士褒揚和評殘評烈工作。
(八)負責轄區複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負責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雙擁創建,表彰先進、推薦雙擁模範單位。
(十)負責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救災救濟,組織社會募捐,接收、管理和發放救災款物;負責各類救濟對象救濟款、物的發放工作。
(十三)負責轄區婚姻登記工作和管理;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轄區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轄區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孤兒、棄嬰的收養工作。
(十六)負責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全區民政事業經費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劃撥、監督、使用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編製全區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制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街道及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3、管理、監督、指導法律援助處、律師和公證業務活動,並辦理律師事務所有關業務;負責制訂法律服務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法律服務市場宏觀調控工作;
6、受區政府委託,承辦有關政府法律事務,為政府有關涉法活動出具司法意見,參與區領導信訪工作;
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制度,研究、擬訂有關政策、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工作,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工作,負責區經濟發展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專項資金監管。
(六)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
(八)代表區政府對國有資產實行管理監督。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章、政策和發展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職位分類和人員錄(聘、雇)用、調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獎懲、培訓和申訴、控告以及出國赴港(澳)政審工作。
(三)綜合管理轄區人力資源及其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六)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相關案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區優秀專家、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工作;負責職稱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幹部退休、退職工作,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和原區屬企業經人事局批准退休的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退休、退職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人才服務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港澳台地區的高級人才和出國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為在轄區創業的留學人員、在轄區工作的國內外專家、高級人才以及特殊人才提供高端(個性化)服務;為轄區單位引進、培養、使用人才等提供高端服務;為國內外人才提供信息、諮詢等服務。
(十三)組織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四)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貫徹實施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辦法、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和措施;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區企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鑒定;綜合管理全區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建築業、燃氣業、建材管理和住宅、房改及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定管理規章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2、參與制定城區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全區住宅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區基建項目年度計劃和住宅建設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3、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區重點項目的建設工作。
4、對建築業和建築市場實施統一管理,負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並對區屬建設工程施工、監理隊伍進行管理;負責轄區建材管理、檢查。
5、負責全區基建項目施工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全區建設質量及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工程的竣工驗收,並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負責對工程造價進行監督;負責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施工糾紛和安居房糾紛。
6、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市政建設、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及完善配套工程方案的評審檢查和住宅小區的驗收。
7、根據管理許可權參與燃氣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安居房以及配套設施的開發建設;負責住房基金的籌集;負責安居房房改、房價補差、產權變更、取得安全產權核准上報;負責本區安居房的租、售,負責安居房租售後的跟蹤及檔案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房改政策規定的行為,負責指導區屬企業房改,負責區屬企業安居房申請取得全產權驗收工作。
9、負責對轄區內各屋村(住宅區、大廈、工業區)管理處的業務實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對物業管理公司資質證書的初審、年審登記工作;受理物業管理方面行為的投訴;負責建立轄區內住宅區公用設施維修基金,並進行監督檢查。
10、負責人民防空、核電應急和地震抗震工作。
11、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共福田區委宣傳部(深圳市福田區文化體育局)(加掛“深圳市福田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福田區廣播電視局”、“深圳市福田區新聞出版局”牌子)。
主要職能:
(二)規劃和宏觀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工作和精神產品的生產;指導、協調文藝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文物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和推動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及其體制改革;規劃、組織全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區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指導監管其它區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三)負責組織、指導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方面的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科學規劃,組織社科研究成果評選;協助有關部門加強理論隊伍和理論陣地建設。
(四)把握我區新聞輿論導向;主導全區重點新聞宣傳活動;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與方針、政策及國際國內形勢,研究、部署和組織社會宣傳、企業宣傳,指導各黨(工)委的宣傳工作以及全區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
(五)承擔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區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開展全區性創建精神文明活動。
(六)指導和協調、組織對外、對港澳的宣傳工作;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來訪記者有關宣傳報道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新聞發布工作;歸口管理、統籌協調網際網路上的新聞宣傳工作。
(七)組織指導宣傳文化幹部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文化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工作。
(八)制定全區文藝創作計劃,推動藝術創作和文化服務活動,扶持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和圖書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指導各類文藝創作和演出活動。
(九)依法承擔全區內文化體育市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物保護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領域的跨部門聯合執法;組織全區內音像製品鑒定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的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全區文物管理、文物保護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調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劃,構建“親民、便民、利民”的全面健民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組織開展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指導監督體育競賽和體育協會工作;指導體育設施標準化、規範化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制定中、長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宏觀管理,調控衛生資源配置,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
(三)依法行政,實施衛生監督(包括公共場所衛生、食品衛生、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監督和醫療、保健的執法監督);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加強服務質量監控,依法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市場,維護正常醫療秩序,規範醫療衛生服務的廣告市場行為。
(四)按衛生經濟政策,調控衛生經濟資源,確保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的供給,促進健康公平:按照政府對不同類型醫療衛生事業的補助政策、稅收政策和價格政策,管理分配衛生資金,引導醫療服務提高效率,提高水平。
(五)定期發布醫療服務機構服務數量、質量、價格和費用信息,引導病人選擇就診方式和就診醫院,促進病源合理分流;定期發布衛生防病信息,預防疾病的發生。
(六)實行轄區(屬地)全行業統一管理,通過深化衛生改革,促進衛生服務多樣化競爭,營造和規範醫療服務領域有序、平等的競爭環境。同時,負責相關中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醫學會、醫院管理學會、醫師協會、衛生工作者協會等中介組織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質量監督和醫療技術管理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我區審計工作制度。
(二)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制度的建議。
(三)負責對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監督。
(四)負責對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負責對區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結算、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六)負責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和評價。
(八)負責對區屬有關單位的經濟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負責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門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福田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環保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編製本區環境保護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轄區社會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三、負責轄區水體、大氣、土壤等環境要素的保護;監督管理轄區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有毒有害化學品、粉塵、惡臭氣體、雜訊、振動和放射性等的監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對轄區環境問題進行調查、評價和防治等工作。
四、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和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驗收,監督建設項目污染處理設施運轉情況;負責區屬建設工程的專項環保竣工驗收。
五、負責對轄區範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受理有關環境污染的信訪投訴,處理環境污染糾紛,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行動。
六、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對排污單位徵收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
七、負責轄區環境監測工作,定期發布全區環境質量狀況公報;負責全區環境統計、信息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飲用水源水質保護的監督管理和水環境綜合治理。
九、組織全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區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轄區環境科技成果的鑒定、評獎、交流和推廣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統計局
福田區統計局是主管全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其主要職能如下:
(2)制定全區統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統計調查計劃和工作方案,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擬定全區統計管理政策和標準,並負責監督執行;
(3)收集、整理並提供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並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提供統計資料,依法組織完成重大國情國力普查;
(4)公布並出版全區性的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公報;
(5)協調並指導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統計網路;組織建立和管理統計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依法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
(6)依法管理全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所要公布的統計資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7)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城市管理局
區城管局(執法局、區城管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擬訂全區相關方面的實施細則、工作目標和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2、承擔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任務,組織全區重大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
3、負責制訂城管行政執法的目標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4、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城管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培訓、考核、交流和任免。
5、協調相關工作部門做好城管行政執法工作。
6、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公安分局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是福田區政府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區刑事案件的偵察工作,防範、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包括經濟領域的嚴重犯罪)活動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負責全區巡邏、治安、經保、警衛、預審、看守、人口、出入境管理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承擔機關事務管理職能的區政府直屬行政事務機構。主要職能:
(二)負責區直機關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的事務管理與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三)負責管理區領導的行政經費、接待費以及區機關大院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管理費的開支、預、結算;負責本局和區領導辦公室固定資產的管理。
(四)負責區領導接待工作中的各項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五)負責區領導辦公室的管理和日常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六)負責區領導公務用車和區機關後勤服務用車的購置、更新、維修、調配、使用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領導辦公室電話以及區機關辦公大樓電話分機的安裝、維修、接轉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福田會堂及區會議室的日常後勤服務保障管理工作。
(九)負責區機關大院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辦公用房的管理、分配、調整等工作。
(十)負責區機關大院(不含區公、檢、法大樓內)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的安全保衛和消防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區機關大院(不含區公、檢、法大樓內)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各項改造、裝飾、維修工程項目的申報、監管和預、結算工作。
(十二)負責區機關大院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水、電、電梯、空調等各種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十三)負責區機關大院(不含區公、檢、法大樓內)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的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區香港接待站的管理和深港兩地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區突發事件發生時區指揮機關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十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推動後勤管理科學化、後勤服務社會化。
(十七)負責區四套班子和區領導交辦的各項活動後勤保障服務及辦理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負責區領導報刊的征訂、收發工作。
福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市編委《關於深圳市福田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批複》(深編〔2005〕101號)文件,設置深圳市福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安監局),加掛深圳市福田區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大隊牌子。區安監局是主管全區安全生產(含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督管理的區政府直屬行政事務機構。
福田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
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是區政府主管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管理的事業單位(正處級),其主要職能有:
1、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制訂我區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2、負責制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政府物業的管理,並檢查、監督各單位的組織實施情況。
3、負責編製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物業資產收益計劃。
4、接受區政府委託對政府物業資產進行管理,保證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的安全和增值。
5、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福田區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區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集體辦)主要工作就是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集體經濟的改革與發展,服務對象一是街道企業;二是股份合作公司。區集體辦現有3個科室:秘書科、產權改制科、綜合管理科。
福田區建築工務局
(一)負責區政府交辦的投資建設項目的策劃籌備等前期工作,參與編製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年度建設計劃;
(二)負責對區政府交辦的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的建設管理;
(三)負責對代建制項目全過程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服務等工作;
(四)負責對在建設中增加投資的項目提出意見並報區政府;
(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根據福田區機構編製委員會福編[2001]13號批複,成立華強北商業街委員會辦公室是福田區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華強北商業街日常事務協調管理服務的事業機構。
福田區轄區企業(民營企業)服務中心、(總商會、民營黨工會)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建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工作部署,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的建設工作規劃,探索新形勢下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建工作的新路子。
(二)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我區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組織的設置及其領導成員的任免,指導其按期換屆選舉。
(三)指導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工作,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接;負責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組織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中的黨員教育工作,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黨員違反黨紀的行為進行相應處理。
(五)領導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六)協助區委統戰部做好全區民營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協助區人事局、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做好全區民營經濟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七)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福田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區舊城區重建局)
根據市編委《關於各區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機構編製問題的通知》(深編[2005]112號),區舊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舊城區重建局)更名為深圳市福田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公室(簡稱為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並由事業單位調整為正處級行政事務機構,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是負責全區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的區政府直屬行政事務機構。
福田區國庫支付管理中心(會計核算中心)
一、根據經批複的各預算單位用款計劃,負責審核、辦理相關財政國庫支付業務。
二、依法監督預算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管理預算單位支付信息,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三、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對納入中心管理的預算單位進行財務集中核算,對各預算單位的經費賬戶進行統一管理。
四、提供相關財務信息及預算執行分析報告。
五、負責管理、維護相關會計檔案和信息系統。
六、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實施各項政府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
2、組織和負責區本級政府各行政事業單位的重大和集中採購事務;
3、組織和承辦本級政府規定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和納入政府採購目錄之內的項目採購;
4、接受本級政府各行政事業單位限額以下採購業務的委託,並負責採購;
5、實施網上政府採購業務,負責對網上政府採購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和人員培訓;
6、接受政府採購主管部門以及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政府採購程序的管理和監督;
7、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採購,並對招標代理機構受理的採購項目依法進行監督;
8、接受區財政局和市政府採購中心的業務指導;
9、辦理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福田區出租屋綜合管理辦公室(房屋租賃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和辦法;
2、依照《深圳經濟我區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依法承擔對全區房屋租賃的各項行政管理工作;
3、根據房屋租賃當事人的申請,調解、處理房屋租賃糾紛;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4、依法受理對違法租賃行為和違法管理行為的投訴,調查處理房屋租賃違法案件;
5、依據房屋租賃市場價格水平,定期調查、核定、上報本區房屋租賃指導租金;
6、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管理及綜合治理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7、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本區房屋租賃管理費的收取工作;
8、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對出租屋實施社會綜合治理;
9、負責全區房屋租賃人員的法規及業務培訓工作;
10、負責全區房屋租賃法規、政策諮詢和信訪工作;
11、負責房屋租賃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和行政處罰的調查取證工作;
12、法律、法規規定或區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
福田區信訪局(應急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應急事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承擔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日常值班工作。
3、編製區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職責規範和總體預案,規範各分預案和專項預案。
4、整合各項應急資源,為突發公共事件提供後勤保障。
5、負責應急指揮和各類應急事件信息的匯總分析等工作,提供應急決策服務。
6、建立我區預警機制並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7、組織應急合成演習。
8、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參與擬定我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大力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各項工作。
(三)加強對全區文化產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包括制定、執行文化產業政策,管理文化產業基地,推進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管理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協調建設文化產品的交易、信息平台等,為文化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建立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行政服務中心
根據福編[2006]33號文件,成立深圳市福田區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福田區規劃土地監察局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查處違法建築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宣傳有關政策法規。
(二)負責對轄區內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認定、制止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應當拆除的違法建築組織拆除。
(三)負責受理規劃土地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處理轄區內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
(四)負責對轄區內水、電、氣、建材、建築設計和施工企業,在違法建築建設中的有關行為進行制止並協助處罰。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福田區政協辦公室
1、負責區政協黨組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議、政協委員全體會議、機關幹部職工會議,和其他以區政協及專委會名義召開的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
2、負責安排和協調區政協領導的政務活動。
3、組織政協委員的視察、調研、參觀、考察、咨情問政活動,並認真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承辦黨政機關及有關部門邀請政協委員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的聯繫、組織工作。
4、負責政協文件、報告、通知、工作總結、簡報的起草、審核、印發,收集整理政協委員視察、調研、考察形成的調查材料和調研報告。
5、負責協助政協專委會對政協提案和委員建議進行分類整理、交辦、催辦,協調有關部門辦理落實。
6、密切與區委區政府辦、人大辦、區紀委辦和相關部門的聯繫,加強與各級政協的聯絡,了解各地政協工作情況,做好信息溝通工作。
7、負責政協機關來往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通訊、機要保密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委員和機關幹部學習培訓,做好委員團結聯誼、外出學習考察、交流訪問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9、負責區政協機關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後勤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
10、承辦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福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省紀委、市紀委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廉政建設工作的決定;組織協調區有關部門查處大要案、糾風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區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區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這些案件中黨員的紀律處分;受理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受理對黨員、黨組織的控告,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四、負責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區紀檢系統相關規定、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參與制定本區的黨紀規範性文件。
五、會同區有關部門及各基層黨(工)委管理紀檢幹部,審核各基層紀檢組織領導班子的主要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黨政群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七、根據中央、省、市、區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區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中央、省、市紀委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總工會
1、依據《工會法》,建立和健全全區各級工會組織。
2、組織全區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職工技術協作、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薦評選各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職工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
3、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4、宣傳勞動法規,處理職工來信來訪;參與勞動爭議事件的仲裁、調解,協調勞資矛盾。
5、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6、參與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7、搞好職代會建設,指導基層工會參與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指導基層工會代表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
8、協調中外員工合作關係。
9、管理工會經費,保護工會財產。
10、做好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
11、承辦區委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1、依據《工會法》,建立和健全全區各級工會組織。
福田區共青團福田區委員會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對青年工作的指示,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培養青年的共產主義思想。
2.開展調查研究,為區委、區政府制訂青年工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發揮黨和政府與青年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3.負責全區團的組織建設,研究和制訂團組織建設的規章制度;負責團幹部的選拔、考核、培訓和輸送工作。
4.發展全區青年文化事業,帶動和指導青年學習現代化科學文化知識,協調有關力量建立文化活動網路。
5.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動員和協調社會各界力量,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
6.指導區青年聯合會開展工作,團結社會各界各族青年,建立和發展與海外、港、澳、台青年和學生組織的友好關係。
7.領導全區少先隊工作,加強少先隊建設,指導少先隊輔導員的工作。
8.承擔區青少年德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領導區義工聯工作,加強義工聯建設。
10.指導基層團組織工作。
11.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婦女聯合會
(一)組織、引導全區婦女積極投身福田現代化中心城區建設,促進福田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的發展。
(二)提高婦女綜合素質,促進婦女全面發展。
(三)切實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服務婦女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和諧,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四)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推動服務婦女工作項目化。
(五)鞏固和擴大婦女的和諧團結,發揮婦聯在統戰工作中的優勢,加強與香港、澳門、台灣和其他婦女組織的聯誼。
福田區殘疾人聯合會
1、協助政府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
2、制定並實施殘疾人勞動就業的規定和規劃,開展殘疾人就業安置、職業指導及服務,組織實施全區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收繳、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擬訂殘疾人社會保障有關規定,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障措施。
3、制定和組織實施殘疾人教育與訓練規劃;組織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體育工作。
4、組織開展殘疾預防工作,普及殘疾預防知識;協助市殘聯組織開展殘疾人鑒定工作,發放與管理《殘疾人證》。
5、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6、組織實施殘疾人康復工作,管理各類殘疾人康復機構,指導社區康復站和工療站業務工作。
7、配合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會同區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盲人按摩機構。
8、負責全區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推進殘疾人無障礙設施建設。
9、舉辦殘疾人聽力、語言培訓中心,協調教育部門鼓勵經培訓的聽力、語言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10、及時反映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11、指導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開展國內殘疾人事業的交流和合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殘聯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福田區文聯是中共福田區委、福田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團體。職能主要是積極發揮我們黨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的作用,組織、聯絡、協調各會員單位並為之服務;組織、鼓勵、幫助文藝工作者開展文藝創作,著書立說;組織開展文藝評論和文藝研究;組織與國內和港、澳、台以及海外文藝團體、文藝界人士的交往,開展文藝交流活動;依法維護文藝工作者的權益;開展文藝人才培訓,做好文藝普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文藝活動;主辦《蓮花山》、《南國藝術》兩份文藝刊物。加強文藝精品創作和群眾文化工作的指導,為滿足全區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