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源性疾病
葯源性疾病
葯源性疾病(Drug-induced diseases),又稱藥物誘發性疾病,指在藥物使用過程中,如預防、診斷或治療中,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人體后誘發的生理生化過程紊亂、結構變化等異常反應或疾病,是藥物不良反應的後果。這種不良反應發生的持續時間比較長,反應程度較嚴重,造成某種疾病狀態或者器官局部組織發生功能性、器質性損害時,就稱葯源性疾病。
葯源性疾病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由於藥物副作用、劑量過大導致的藥理作用或由於藥物相互作用引發的疾病。這一類疾病是可以預防的,其危險性較低。第二類為過敏反應或變態反應或特異反應。這類疾病較難預防,其發生率較低但危害性很大,常可導致病人死亡。影響葯源性疾病的因素一方面與病人本身狀況有關,如年齡、營養狀況、精神狀態、生理周期、病理狀況等。藥物引起的損害,也和其他病因引起的損害一樣,有其流行病學特點。有潛伏期、發病機制、組織學改變、臨床表現及不同預后。由藥物引起的各種疾病、如心律失常、瀰漫性肺炎、肺纖維化,暴髮型肝炎、慢性活動性肝炎,腎病綜合征或腎功能衰竭、皮炎、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精神錯亂、消化道出血和癌腫等,均為明確的病症。
葯源性疾病
葯源性疾病比藥物不良反應要嚴重一些,如果發現得早,治療及時,絕大多數可以減輕癥狀或者痊癒,但若不能及早發現,耽誤了治療和搶救,則可能引起不可逆性損害,甚至終身致殘及至死亡等,造成難以設想的惡果。隨著新藥品種的增多新型中藥製劑的湧現,非處方藥物(OTC)的執行以及經濟利益的驅動,葯源性疾病發生率逐年增多,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現在常用藥中許多是化學合成的,既有對人體疾病的治療作用,又有對人體造成損傷的副作用。因此,如果用藥不當,這種副作用發生率就會不斷上升,從而導致人體新的疾病,這就是所謂的“葯源性疾病”。
例如一些抗生素類藥物,使用不當時,可損害人體的腎臟、肝臟、視聽神經等;一些利尿葯也可造成低血鉀症;一些安眠藥則可造成人對該類葯的依賴性等。即便是中藥,這種情況仍然存在,不過相對少些。例如,洋地黃,就有人發生過洋地黃中毒。由此可見,用藥治病時,有用藥劑量,服用間隔時間等方面一定要遵醫囑,不可自作主張,隨心所欲地服用,否則會造成嚴重後果。
人們對葯源性疾病的認識了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早在1870年-1890年人們成立委員會調查氯仿麻醉造成猝死的原因,經了解才弄清楚了氯仿麻醉猝死的原因是氯仿增強心肌以茶酚胺敏感性,造成心律不齊而死。1922件有人報道因用砷凡鈉明(606)治療梅毒時而造成黃疸。1937年美國有107例死於磺胺酏劑,後來發現酏劑的溶液里含有二乙烯乙二醇,因製藥工人不了解這個化合物的毒性,錯誤的使用了,進而促進了美國FDA對新葯批和葯上市后的管理。實際上,人們對藥物的了出現和隨後廣泛應用,發生變態反應藥物性皮疹。40年代以青黴為代表的多種抗生素研製成功與廣泛應用,出現過敏性休克、第8對腦神經損害、腎損害腎、腎損害和骨髓抑制等。60年代后腎上腺皮質激素在臨床上廣泛應用,葯源性疾病又進一步展擴大。特別是60年代的反應停事件,即在歐洲發生了8000多例畸形嬰兒的“藥害”災難;70年代心得寧上市4年左右,發現它能引起奇特而嚴重的“眼一粘膜一皮肝”綜合征,有的患者失明,有的因腹膜纖維化導致腸梗阻而死亡。以上兩起突出事件引起極大的震驚,人們對葯源性疾病的嚴重性有進一步的認識和警惕。1946-1956年10年間有4000種化學俁成藥,到1959年1年內就有400種化學藥品。1961-1973年6個國家上市新葯有152種,目前國外上市的新葯約3600多種。無疑,葯源性疾病的發生、發展與化學藥物的目溢增多密切相關。近年來由於應用化學藥物比較廣泛,因藥物不良反應而住院的病人佔住病人的3-5%,有10-20%的住院病人容易患葯源性疾病,約有0.24-2.9%的住院病人密切關係,加上臨床上大劑量用藥、長期用藥,多葯治療的情況愈來愈多葯,源笥疾病有明顯增多的趨勢。
(1)引起心律失常的藥物
②其他藥物:血管擴張葯(如普尼拉明、利多氟嚓、非諾地爾、節普地爾等)、抗精神病葯(如氯丙嗓、甲硫達嚓、硫利達嗓、馬普替林、多塞平、阿米替林)、三環類及四環類抗抑鬱葯、吠喃苯胺酸、阿托品、氯唆、卡馬西平、水合氯醛、擬交感胺葯(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多巴胺、麻黃素等)、日受體阻斷劑、西米替丁、左旋多巴、地塞米松、強的松、利尿劑、氟烷、頭抱唾吩鈉、環磷酞胺、阿黴素及長春新鹼等。
(2)引起心功能抑制的藥物包括日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斷劑、擬交感胺葯、奎尼丁、普魯卡因胺、利多卡因、美西律、洋地黃、金剛烷胺、氟苯丙胺、氯喳以及含構椽酸鹽的藥物。
(4)引起心肌缺血的藥物包括叫噪美辛(消炎痛)、腦垂體後葉素、二甲麥角新鹼、硝酸甘油、硝苯地平、地爾硫覃、維拉帕米、普蔡洛爾、雙嗜達莫(潘生丁)、脫屈嗦、米諾地爾(長壓定)、呱哇嚓、二氮嚓、酚妥拉明、嬰粟鹼、乳酸普尼拉明、硝普鈉、乙胺香豆素、去氧腎上腺素(新福林)、腎上腺素、麻黃素、苯丙胺、異丙腎上腺素、多巴胺、多巴酚丁胺、長春新鹼、避孕藥、甲狀腺素等。(5)引起心包炎的藥物二甲麥角新鹼可引起心包炎。
(6)引起高血壓的藥物
③減肥藥:西布曲明(曲美)服后可抑制去甲腎上腺素、多巴胺的再攝取而增強飽食感,但遊離的去甲腎上腺素等可刺激血管收縮而升高血壓,對有高血壓病史者應慎用,對血壓控制不好的高血壓者禁用。
⑤抗感冒藥:在抗感冒藥的復方製劑中,如特酚偽麻(麗珠感樂)、聯邦傷風素、復方鹽酸偽麻黃鹼緩釋膠囊(新康泰克)、雙撲偽麻顆粒劑(服克)、氨酚偽麻那敏片(銀得菲)、氨酚偽麻片(代爾卡、諾諾感冒片)含有鹽酸偽麻黃鹼,用於緩解感冒或鼻塞癥狀,但鹽酸偽麻黃鹼為血管收縮劑,可引起血壓升高。有些抗生素如紅黴素、利福平、妥布黴素(丁胺卡那黴素)等,雖不直接引起血壓升高,但可抑制一種專門水解酪胺的單胺氧化酶的活性,若與香蕉、牛肝、柑橘、菠蘿、臘肉、紅葡萄酒、啤酒等富含酪胺的食品同服,使酪胺難以水解和滅活,以致刺激血管,使血壓升高。
(7)引起外周血管攣縮的藥物靜脈滴注去甲腎上腺素時漏出血管,麥角胺、多巴胺、麥角嗅隱亭等,都可引起外周血管攣縮。
葯源性疾病分類就病因學而言,葯源性疾病可分為兩種基本類型:
(2)B型藥物不良反應:即與藥物固有作用無關的異常反應,主要是人體的特異體質有關。其特是與用量劑無關,難以預測,常規的毒理學篩選不能發現,發生率低但死亡率高。
就病理表現而言,葯源性疾病又分:
(2)器質性改變:與非葯源性病無明顯差別,也無特異性,因此,鑒別診斷不能根據病理榆,主要依靠葯源笥疾病診斷要點。包括有炎症型(如各型藥物性皮炎)。增生型(如苯妥英鈉引起皮肝萎縮、皮膚變薄。表皮乳突消失)、血管型(如藥物變態反應發生的血管神經性水腫)、血管栓塞型(如血管造影劑引起的血管栓塞)、贅生型(如藥物致癌變)等。
關於葯源性疾病分類,目前尚未見到守全合理的分類法,綜合各家觀點,根據臨床用藥的實際情況,大致可分四類。
1)量效關係密切型(A型)。
2)量效關係不密切型(即B型)。
3)長期用藥致病型。
4)葯後效應型。
對於葯源性疾病應以預防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其發生率,一旦發生則需要準確診斷及時處理,以保證病人的生命安全。
(一)葯源性疾病的診斷葯源笥疾病的發生於用藥之後,因此用藥時間與發病時間的關係對於診斷有重要意義。患者的病史和用藥史、臨床表現、病理學檢查、生化檢驗等資料是診斷的依據。對凝為葯源性疾病的病例要求有詳細的記錄。善於發病的潛伏期A型反應決定該藥物的遺傳藥理學來判斷其潛伏期病人的用藥史及對藥物的不良反應史,對B型反應的診斷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在依斷中要考慮排除藥物以外其他因素可能造成的假象,諸如原有引起的可能笥或原先手術或論斷操作可能贊成的後果等。如有可能,還要設法從多種用藥中找到病藥物。可根據藥物的特殊的臨床病理類型確定,如氯丙嗪引起的肝細胞膽管型肝病血清轉氨酶值升高不明顯,但鹼性磷酸酶值高度上升,膽固醇也增高。也可採用“除激發”與“再激發”方法來確定,即停葯可使疾病停止發展;再次用藥又可使疾病再發。但再激發可能給病人帶來危險,應慎用。
(二)影響葯源性疾病發生的因素其中機體易感因素有:
3.年齡如老年人應用的高辛、哌替后血葯濃度較高,半衰竭期較長;應用肝素過程中易導致出血;應用硝基安定治療量即易致腦功能紊亂;對保泰松和普萘洛爾引起的不良反應發生率較高;用利尿劑易致失鉀;用降壓藥和吩嗪類易致體位性粒低血壓;用抗膽鹼葯和抗震性麻痹葯易致尿瀦留。嬰兒用氯黴素易發生灰色綜合征;磺胺、新生霉和維生素K可引起或加重核黃疸;對耳毒性抗生較為敏感等。此外,其他易發因素尚有肝、腎疾病和變態反應性疾病等。
(三)葯源笥疾病的處理原則葯源性疾病的處理,原則上是若懷疑出現的病徵是由藥物所引起、而又不能確定為某種藥物時,可能的話,首先是停止應用的所有藥物。這樣做不但可能及時止致藥物繼續損害機體,而且有助於診斷。停葯后,臨床癥狀減輕或緩解常可提示疾病為葯源性。此後根據病情採取治療對策。由於葯源性疾病多有自限性特點,停葯后無需特殊處理,待藥物自體內消除后,可以緩解,癥狀嚴重時須進行對症治療,如致病藥物很明確,可選用特異性拮抗劑。若是藥物變態反應,應將致病藥物告病人防止日後再度發生。
藥物性疾病的發生率不斷增加,對人民的健康帶來了很大的危害。現在許多國家已將葯源性疾病與其他主要疾病一樣,提到了得要的議事日和上來,建立了相應法規和葯政管理機構,近年,國內監督葯源性疾病的專著和雜誌不斷湧現,反映了人們對葯源性疾病的重視程度,研究葯源性疾病是臨床藥學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於保證臨床的整理用藥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
臨床上不合理的用藥包抱藥物的濫用、選葯不當和誤用。作為醫生在選葯前。首先應全面考慮用藥物治療的利和弊,不應只看到藥物治療的有利一面,還應認真地考慮到病人的機體狀態、年齡和性別,特別要全面分析病人的心血管功能,肝和腎臟功能以及神經系統功能狀態等病理生理基礎。還要充分了解所採用藥物是否能造成心、肝、腎和神經系統等重要器官的良反應。一般認為用藥的目的必須是對病人益多於害,如氯黴素治療傷寒極其有效,儘管它可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但發生率低,其危害性比傷寒本身為小,故可採用。
選葯時還須考慮合併用藥問題,合併用藥的原則是為了獲得療效的協同或對副反應的拮抗,不合理的用藥往往增加多葯並用所致新葯源性疾病。實踐證明療效的協同多見於抗生素、抗癌藥和抗高血壓葯等合併用藥,在少數情況下,合併用藥的目的是拮抗副反應的發生。此外,在選葯時還有一個劑型選擇的問題,特別是口服劑型一定要對被選擇的藥物的一物利用度有充分子解。如苯妥英鈉用乳糖作賦形劑,若醫生不了解不同劑型對藥物生物利用度的影響,就容易發生苯妥英鈉的中毒。
葯源性疾病與不合理用藥相關。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球死亡的病人中有1/3是死於不合理用藥。據國家衛生部報道,中國每年約有19.2萬人死於葯源性疾病。從歷史上看,20世紀初期至21世紀初來所發生的驚人藥害事件就有17起,至少死亡2萬餘人,還有上萬人致殘:
20世紀50年代末,一種降膽固醇葯三苯乙醇上市不久,結果導致美國約1000人患白內障。
20世紀50年代,歐洲報告了2000名腎臟病人是服用解熱鎮痛葯非那西丁所致,有幾百人死於腎功能衰竭。非那西丁對人體的危害一直延續到20世紀70年代還較嚴重,至21世紀初仍有類似情況發生。
早在1967年國外學者就發現,有人應用干擾素後會出現寒戰、頭痛、四肢肌肉酸痛等類似感冒的癥狀,後來應用聚細胞后亦發現類似的不良反應。有統計資料表明,長期應用左旋咪唑引起“葯源性流感樣綜合征”者達25%,應用利福平致此症者達30%。
中國1989年統計表明,葯源性疾病發生率為10%~30%。葯源性肝臟病發生率為10%左右,肝炎病人中20%是藥物所致:消化道葯源性疾病發生率高達20%~40%;急性腎功能衰竭病人約5%~20%是藥物引起;葯源性肺病約4.7%~7.3%。
減肥藥芬特明、氟苯丙胺在1996年達到使用高峰,1997年7月18日,FDA發布了公共衛生諮詢報告,33人因服用此類藥品發生心臟瓣膜變形和反胃,隨後其對心臟瓣膜損害的有更多報道,1997年9月15日氟苯丙胺及其右旋體被取締。
葯源性疾病約有200種,截至2013年,尚無統一的分類標準。
葯源性疾病
1、藥理作用相關類
用藥劑量決定病變損傷的嚴重程度,停止用藥或減小劑量則能部分改善或完全恢復正常。其發生常受各種葯動學及藥效學因素的影響,是葯源性疾病中最為常見的一類,發病率最高,了解藥物的藥理作用和作用機制,可以預測此類疾病。
2、與促進微生物生長相關類
廣譜抗生素等抗生藥物抑制或殺滅了體內特別是腸道內的敏感菌,使體內菌群平衡失調,導致耐葯菌過度生長,從而引發各種繼發的真菌感染及偽膜性腸炎等。此外,各種能抑制免疫反應的抗癌藥、糖皮質激素等,也能促進二重感染。本類疾病可以預測。
3、與化學刺激相關類
藥品的化學刺激作用決定於藥物及賦形劑的化學性質,化學刺激的嚴重程度則與藥物濃度有關,與藥理作用無關。例如口服藥引起的食道損傷、胃腸黏膜損傷,注射藥物引起的局部腫痛、靜脈炎;皮膚接觸藥物發生的皮炎、皮膚壞死。了解藥物的化學性質可以預測本類疾病。
4、與給藥方式相關類
這是一類因藥物特定方法而引起的疾病,其發生決定於藥物劑型的物理性質和給藥方式,與製劑成分的化學性質和藥理性質無關。改變劑型、改變給葯途徑則可不發生。如植入藥物引起的周圍組織炎症或纖維化,口服藥片卡在咽喉部,靜脈注射藥液中的微粒所致血管栓塞,注射液污染微生物引起的感染等。
5、與撤葯相關類
這類疾病常發生於長期連續用藥而突然停止給葯或突然減小劑量后,再次用藥不但不會加重癥狀,而且會使病情得到改善或治癒。這類疾病與給葯時程有關,與給藥劑量無關,常見於那些精神依賴性、軀體依賴性或有反跳現象的藥物。例如苯二氮卓類、阿片類、β-受體阻斷劑及可樂定等。從藥理上是可以預測的。遠離毒品,可以防止吸毒成癮,也能證明這一論斷。
6、與遺傳代謝障礙相關類
本類疾病的特點是具有家族遺傳性,難以預測。如6-磷酸葡萄糖(G-6-PD)缺乏症患者,服用氯喹、阿司匹林、磺胺、維生素K等藥物,即使很小劑量,都可致急性溶血;而鐵血紅蛋白還原酶缺乏者服用上述藥物則發生高鐵血紅蛋白症性紫紺;血漿膽鹼酯酶缺乏症患者,使用琥珀膽鹼可致呼吸肌麻痹加重。呼吸停止時間延長等。
7、與藥物過敏相關類
本類疾病均與免疫應答的活化有關,與藥理作用無關,與劑量大小無關,是難於預測的。這是一類比較常見的葯源性疾病。如過敏性休克、過敏性皮疹、藥物熱、過敏性膽汁阻塞症等。抗生素、解熱鎮痛葯及磺胺類是最常導致過敏反應的藥物。
8、與基因毒性相關類
有些藥物可損傷人類基因,導致細胞分化異常。如己烯雌酚、苯丁酸氮芥、環磷醯胺、右旋糖酐鐵、非那西丁、羥甲烯龍(康復龍)等可致癌;孕婦服用己烯雌酚、氯丙嗪、甲氨蝶呤、白消胺、安定、苯妥英鈉、阿司匹林、四環素及糖皮質激素等,可致嬰兒先天畸形。
2、炎症型:此型多見於藥物引起的各種皮炎。
4、發育不全型:如嬰幼兒服用四環素引起牙齒釉質發育不全。
5、增生型:如服用苯妥英鈉引起的牙齦增生,多見於兒童。
6、萎縮型:如糖皮質激素注射后所引起注射部位皮膚髮生萎縮性變化,此時可見表皮變薄,表皮乳突消失。
7、變性和浸潤型:此型某些藥物性皮炎的表現形式,組織學顯示此時表皮有嗜酸性粒細胞壞死及多形核細胞浸潤。
8、血管水腫型:多見於藥物變態反應時發生的血管神經性水腫。
9、血管栓塞型:如血管造影劑引起的血管栓塞。
葯源性疾病
1、有明確的用藥史
追問患者用藥歷史,肯定藥物是致病因子,是明確診斷的關鍵。當時所用藥物容易查明。應當注意:發病前用過哪些藥物,查詢比較難,特別是老年人及文化較低的人群,牛奶中的抗生素(青霉素等)、豬肉中的瘦肉精(平喘葯)、食品中的添加劑及蔬菜、果品上的殘餘殺蟲劑等容易被遺漏;化妝品、染髮劑、牙膏中的藥物常被忽視。中藥無毒的觀念是錯誤的,是否用過中藥,亦應在查詢之列,不可遺漏。
2、停止給葯可終止疾病發展
絕大多數葯源性疾病在停止給葯后,可使病情迅速好轉或完全痊癒。值得注意原有基礎疾病是否允許停葯,不允許停葯時是否有取代的藥物,應全面考慮,權衡利弊;確定先後停用哪個藥物或停止全部所用的藥物;別忘記停止應用含有藥物的食品及日用品等。
3、“再激發”試驗可再現停葯后消失的疾病
此試驗雖然可靠,但有一定的危險性,特別是再現過敏反應,即使是最低劑量,亦有引起死亡的危險。因此,現在一般較少採用。
4、藥物與疾病現象有因果依存關係
對病程中的“用藥時間表”和“發病日程表”進行對照分析,可發現給葯時疾病發生,停葯時疾病消失,再給葯疾病又發生。可排除藥物以外的致病因素,是診斷葯源性疾病的可靠方法。
影響葯源性疾病的因素:
1、與病人本身狀況有關。
如年齡、營養狀況、精神狀態、生理周期、病理狀況等。
2、與醫藥人員在用藥過程中不當有關。
如過量長期用藥、不恰當使用藥品、多種藥品的混用等。一般不包括藥物劑量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它的發展與化學藥物品種的日益增多密切相關。
葯源性疾病
(2)嚴格藥品標準審定,頒布藥品品種的審批許可權;
(4)加強中藥材管理;
(5)嚴格進口藥品和出口藥品的審批原則;
(6)對製造、銷售假藥、劣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厲打擊。凡違反藥品管理法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7)依法打擊不科學、不真實的虛假廣告。
葯源性疾病的危害性隨著藥物的廣泛應用,葯源性疾病的發生率不斷增加給人民的健康帶來了很大危害。要充分認識到,藥物不單是治療的一種手段。也是一種致病的因素,如果對其致病作用認識不足,不加以科學管理,它將成為社會的公害因素,可以給人類帶來嚴重危害。葯源性疾病和其他主要一樣,應提到重要的誶事是程上來考慮。在診斷過程,要警惕藥物可能是致病的因子,參與發病,應及時排除藥物的危害。用藥過程中要嚴密觀察藥物反應。以便及時劑量或調換治療藥物。總之,要儘可能把藥物源性疾病的發生減少到最低限度。
濫用和誤用藥物是引起葯源笥疾病的主要原因,如能合理用藥則大多數葯源性疾病是以避免的,如何做到合理用藥,下列幾點必須考慮。
2.要有目地聯合用藥,可用可不用的藥物盡量不用,爭取能用最少品種的藥物達到治療目的。聯合葯時要排除藥物之間相互作用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
4.應用新葯須預先熟悉基藥效學與葯動學知識,切忌盲目使用
藥學與臨床工作相結合是預防葯源性疾病的重要措施。醫師與藥師應面向臨床病人:
(1)了解藥物的藥效學與葯動力規律,不良反應的性質和程度,對其安全性、有效性作出評價,以決定病人是否應用;
(2)以病人為對象,綜合運用藥理學和藥劑學知識,研究給藥方案是否合理,有無藥物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
(3)監督病人的用藥行為,觀察藥物療效和不良反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和處理不良反應;
(4)要慎重使用新葯,試藥前應參閱有關資料,試用中應密切觀察藥效及藥物毒性,並做好防範措施,確保用藥安全;
(5)對作用強烈,治療指數低的藥物進行血葯濃度測定,為調整給藥量提供科學依據。
正確、有效、安全的用藥是預防葯源性疾病的有效措施:
(1)首先要明確診斷,依據病情和藥物適應症,正確選用藥;
(2)用藥前要詳詢用藥史,凡有青霉素等過敏史的患者,都要禁用此類藥物;
(5)根據病情緩急、用藥目的及藥物性質,確定給藥劑量、給葯時間、給藥方法及療程;
(6)老人服藥,小兒服藥都應在幫助病人服完葯后離開;
(7)盡量減少聯合用藥,服用復方製劑一定要了解所含藥物成分,避免不良的藥物相互作用。
(8)藥師護士發放藥物應做到“三查七對”。
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及一切可能的場合,提高全民族的衛生防病知識是預防葯源性疾病的基本措施:
(1)崇尚科學,有病去醫院看醫生,不求神拜佛,不迷信“神醫”和街頭游醫;
(2)自行購葯要接受醫院醫生的指導,不輕信廣告宣傳,不迷信“祖傳名醫”“祖傳秘方”和“百病皆治”;
(3)用藥要規範,不要隨意加量,不要隨意停葯,也不要隨意延長用藥時間,要盡量做到按時用藥漏服要補上;
(4)醫藥護技人員高尚的醫德、良好的服務、耐心的解釋會增強治療的信心,防止病人亂投醫,濫用藥。
向國家藥品管理機構報告藥物引起的任何嚴重或意外變化是預防葯源性疾病再發生的必要措施:
(1)國家葯政部門要加強不良反應的技術諮詢機構;
(2)各省市醫療部門要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工作;
(3)各醫院要建立不良反應報告卡;
(4)要動員醫生、藥師及護理人員共同參與這項工作。
(5)各醫療單位應按統一的報表,逐級按月如實上報;
(6)國家葯政領導機構要定期發布通報、警告藥物不良反應的新情況和防範措施;
(7)各級醫療單位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接受教訓,防止類似藥害事件再次發生。